A. 住房與城鄉建設局權職能是什麼
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房地產開發、住房體系保障建設、人防管理與建築業、建材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進行建築、房產、人防等行業管理;推進全區重點工程項目建設,並負責區直建設檔案建檔工作。
2、承擔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轄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檢查和執法檢查;負責受理和調解本轄區內工程安全生產的投訴;負責建築工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負責起重機械設備登記備案工作;負責轄區建築安全數據統計上報工作;參與建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項目安全報監備案工作;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措施費評價工作;負責推進安全質量標准化工地創建工作。
3、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監督管理全區建築活動;參與轄區建築市場秩序整頓規范工作;承擔轄區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勞務分包的監督管理職責;承擔轄區內清理拖欠工程款職責。
4、參與轄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竣工驗收監督等工作;負責受理和調解本轄區內工程質量投訴工作。
5、負責本轄區內新建房地產開發項目社會評審工作;負責本轄區內建築企業季度統計報表收集上報工作。
6、貫徹執行建築企業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對本轄區內施工企業資質申請與市城鄉建設局共同進行現場核查。
7、貫徹執行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承擔推進建築節能職責;負責建築節能減排檢查工作;指導各類房屋牆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及預拌混凝土、干混砂漿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建築材料應用情況檢查工作。
8、組織實施轄區內非市政府投資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區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
9、承擔規范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職責,組織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擬訂全區村鎮、牧場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
10、負責區政府投資工程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重點對工期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投資控制等進行監督管理。
11、參與轄區內市政府投資的市政工程(道路、橋梁、廣場、供熱、供水、排水、燃氣、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廠及其他市政設施工程等)監管工作及其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轄區內市政工程的指導、監督工作,檢查計劃的執行;負責轄區內市政工程的管理、統計、推進工作;負責與市城鄉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等對口單位的業務來往工作。
12、負責轄區內通村公路建設的協調推進工作。
13、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轄區初級中學開展「三防」教育,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的實施與管理、人防工程使用管理、人防費用收繳等工作。
14、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B.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規劃管理中心的其主要職能有
(1)配合部有關司局,承辦由國務院審批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在上報國務院之前的有關技術審查工作及批復後的實施檢查監督工作;
(2)承辦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定的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中的規劃人口和用地規模的審核工作;
(3)負責組織對申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專項補助資金項目的審查及實施情況的檢查、監督工作;
(4)負責組織開展有關城市化、城鄉發展及城鄉規劃方面的政策、法規的研究,信息的收集、整理與分析;
(5)負責城市規劃與重點風景名勝區動態監測的實施和日常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標准、規范、規程,提出動態監測報告;
(6)承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目前,規劃中心在編人員18人,規劃中心工作人員在專業配置、年齡結構、工作經驗等方面已經初步形成了較好的層次結構。全體工作人員在中心領導的帶領下,相互團結協作,工作積極努力,組成了一支專業水平較高、敬崗愛業、富有效率的工作團隊。
規劃中心自成立以來,根據我部交賦的職能,開展了以下工作:
(1)規劃的前期技術審查。組織專家進行國務院審批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期技術審查,已完成77個城市本輪規劃審查批復。
(2)中小城市總體規劃的規模核定。與國家發改委、國土部會商,現已完成260個城市總體規劃的規模核定工作(有些城市已核定兩輪)。
(3)城市規劃動態監測。根據中央、國務院領導和部黨組加強城市規劃監管的有關指示,規劃中心從2002年下半年研究並提出了利用遙感技術對城鄉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動態監測的方案和工作程序。
(4)組織參與城鄉規劃政策、技術研究。先後組織、參與了一批有關城鄉規劃管理體制、城鄉規劃政策、法規以及編制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5)參與完成國務院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試點、三峽庫區地質災害治理、土地市場清理整頓等領導交辦事項。
(6)參與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有關工作,以及配合城鄉規劃司完成其他工作。
C.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裡面有什麼職位
如果是在地級市,這是一個正處級單位,局長當然是老大,副局長是副處,辦公室內主任容是正科,如果你是副團職轉業幹部,按目前的安置情況,只可能得到一個副處級調研員的非領導職務,相當於副處,但不是實職。下設市政公用局和園林綠化局或其它局,都是正科級單位,還有幾個科,比如法規科是副科級,其它的你可以上網查詢一下當地的政府網站就知道了。
D. 住建部、建設部、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成立方式以及各自職能
關系:
這三個詞具有相同意義。住建部,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即目前的「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部是住建部的前身,是當時的「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住建部,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歷史沿革及成立如下:
1979年3月12日,國務院發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1982年5月4日,「國家城市建設總局 」、「國家建築工程總局」、「國家測繪總局」、「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的部分機構和「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合並,成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成立:
(1) 建設部
1988年5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撤銷「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設立「建設部」;並把國家計委主管的基本建設方面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標準定額工作及其機構劃歸「建設部」。
(2) 住建部
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職能
(1)建設部: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設置建設部。建設部是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建設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定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指導全國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三)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編號並發布;組織制定和發布全國統一定額和部管行業標准、經濟定額的國家標准;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等部門聯合發布;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四)指導全國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指導全國城市和村鎮建設;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市容和環衛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對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
(六)指導全國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規范房地產市場。
(七)負責制定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八)制定部管各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九)擬定高等院校建設類專業的教育標准、培養規格;指導部管各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一)管理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部管各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標准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2) 住建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住建部的主要職能: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E. 濱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主要職責
根據《濱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濱州市建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濱政辦發〔2005〕63號),濱州市建設局是主管全市建設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有: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村鎮(不含中心鎮、建制鎮,下同)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建材業、住宅與房地產業、裝飾裝修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建設行業的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對歷史文化古跡、歷史優秀建築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二、組織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編制濱州市地方補充定額及地方材料價格信息,並與有關部門聯合發布;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三、負責全市建設市場規范管理工作,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進行指導,指導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監督、智能建築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制度和辦法;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國外、市外企業進濱承包工程管理工作。
四、指導全市城市和村鎮建設;指導、管理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管理城市規劃區綠化工作;負責全市重點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指導、管理城建監察、城市防汛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五、指導、管理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宅與房地產業行業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規范房地產市場;負責國家和省、市安居工程的報批和組織實施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材行業管理工作,統籌規劃建材工業布局,規范整頓建材市場。
七、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的監督執行;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八、負責建設行業科技工作,制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工作。(九)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利用外資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九、負責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部門及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F.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部門設置
職能分工: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燃氣安全生產、熱力行業的法律、法規、技術標准和方針政策,起草和制定本省燃氣安全生產、熱力行業監督管理的實施細則或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二、制定全省燃氣安全生產、熱力行業管理規劃和目標,指導和監督檢查城市燃氣、熱力管理部門開展燃氣安全生產、熱力行業監督管理工作;三、參與國家和省審批燃氣、熱力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審查工作;四、負責燃氣、熱力工程設計企業資質的初審工作,負責燃氣、熱力工程施工企業、企業經營資質,以及燃氣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的審查工作;五、負責指定燃氣器具檢驗機構對燃氣器具進行氣源適配性檢測,並向社會公布燃氣器具銷售目錄;六、組織開展燃氣管理、服務、儲運和燃氣器具安裝、維修等從業人員和熱力行業從業人員技能崗位培訓、考核及發證工作;七組織全省燃氣、熱力安全生產檢查,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工作經驗;負責全省燃氣、熱力安全生產統計報告工作,負責燃氣、熱力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通報燃氣、熱力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情況;八、掌握全省燃氣、熱力行業工作動態,傳遞行業管理信息;推廣應用燃氣安全、熱力行業發展的新技術、新成果;九、負責省燃氣、熱力行業協會等社團工作。
G. 臨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機構設置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內設1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文書檔案、保密、保衛、督查、宣傳、信息、信訪、接待和機關後勤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及重要會議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網站的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掛離退休幹部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局所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計劃生育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制收支預算計劃工作;負責各項建設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工程概預算和決算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審計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掛外事外經科牌子)
組織擬定全市建設行業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行政法制和應訴復議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建設系統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及對外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承辦建設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和出國人員培訓的具體工作;承辦有關涉外事宜。
(五)勘察設計科
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指導勘察設計行業標准規范工作;負責全市建築、裝飾裝修、市政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民用建築結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六)基本建設科
組織實施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參與大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設前期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管理和企業資質管理;指導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協調解決重點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受理工程質量問題投訴;組織或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建築行業勞保費用統籌管理工作。
(七)城市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城市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臨沂市城市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參與編制全市城鄉發展戰略和建設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調查研究和擬定推進城市化進程的有關規定;發布年度城市化進程的公告;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和修訂工作;參與全市城市社區建設工作。
(八)城市公用事業科
負責擬定全市公用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規范性文件;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等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進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區供水、燃氣、熱力等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供水、節水、燃氣、熱力等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用事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燃氣安全和資格認證工作;負責公用事業的改革工作。
(九)市政科(掛城市防汛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定全市市政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規范性文件;指導全市城市道路、橋梁、排水、污水和城市照明等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定全市城市道路、橋梁、排水、污水、城市照明等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進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確定的建設項目;負責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並監督管理;負責市區市政設施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市政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全市城市防汛工作;負責市政事業的改革工作。
(十)環境衛生與園林科
負責擬定全市城市環境衛生、園林和市城市規劃區綠化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規范性文件;指導全市城市環境衛生、園林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市城市規劃區綠化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城市園林、環境衛生、市容市貌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進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區城市園林綠化與環境衛生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名勝風景區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環境衛生、園林和市城市規劃區綠化等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市區城市戶外廣告設置和城市雕塑建設、生活垃圾與建築垃圾處置和城市車輛清洗網點管理等工作;負責環衛園林行業的改革工作。
(十一)村鎮建設科
研究擬定全市鄉鎮、集鎮、村莊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規范性文件;指導全市村鎮規劃(除名勝風景區、縣城駐地)、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村鎮房地產開發企業四級資質的審查、申報工作;指導全市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組織實施全市村鎮建設的試點工作。
(十二)城市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辦全市城市房地產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城市房地產綜合開發建設的指導、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市綜合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和指導各縣拆遷管理工作;參與研究擬定全市房地產業的規范性文件和發展規劃;負責全市(除市城市規劃區)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申報、審批工作。
(十三)計劃統計科
負責全市建設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市區中長期建設計劃、年度建設計劃的編制工作;負責擬定市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設計工作;負責編報市區年度城市建設投資和維護資金的計劃;負責全市建設事業宏觀經濟形勢分析和研究工作。
(十四)科技教育科
負責全市建設系統科技教育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建築材料、建築工業產品的備案工作;負責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改革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建設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和建築職工技能鑒定工作。
(十五)安康居住工程科(掛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定全市安康居住工程、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規范性文件和相應的配套辦法及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指導全市安康居住工程、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市直單位公積金、租金的歸集、使用計劃的審核、審批;負責市直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危舊房改建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公有住房評估交易管理;指導各縣公房售後上市交易和物業管理試點工作;負責房改政策宣傳、教育、咨詢工作;負責房改制度的統計調度工作;參與住房資金的管理工作;編報全市安康居住工程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負責審核、申報全市經濟適用房項目;指導全市安康居住工程建設的實施和管理。
(十六)市場管理科
負責制定全市建設市場的發展戰略和有關規范性文件;指導全市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察工作;整頓規范建設市場、房地產開發市場秩序,依法查處建設市場的各類違法行為。
(十七)建築業行業發展科
負責擬定全市建築業行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規范性文件;指導全市建築業行業管理和產業結構調整;負責全市建築安裝施工、建築製品、預制構件等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企業的改革工作。
(十八)裝飾裝修科
負責擬定全市裝飾裝修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有關規范性文件;負責全市裝飾裝修行業管理和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裝飾裝修材料產品的生產布局和管理;監督裝飾裝修行業標准與規范的執行與實施。
三、人員編制
機關行政編制39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4名,工勤人員編制5名;事業編制38名(執行行政機關制度規定)。可配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26名。
紀檢、監察和機關黨務工作者的職級和職數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事業機構
(一)將臨沂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處、臨沂市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站合並組建臨沂市建設安全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處,規格為副縣級,經費形式自理,人員編制102名,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由市建設局提出意見,報市編委辦公室另行核定。
(二)臨沂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的經費形式由經費自理改為財政撥款,其隸屬關系、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等不變。
(三)臨沂市建設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機構規格、人員編制、經費形式等不變。
(四)其他事業單位要按照中央和省關於事業單位改革的部署要求,進行分類、改制、撤消、歸並、重組等調整。市建設局應根據所屬事業單位的不同情況,盡快提報具體方案並確定改制基準日,經批准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