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怎麼報銷比例
一、住院報銷
1.未成年及在校學生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600元,報銷比例為65%;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75%;一級醫院起付標准為150元,報銷比例為85%。
2.非從業居民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2000元,報銷比例為65%;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1000元,報銷比例為75%;一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85%。
3.老年居民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1400元,報銷比例為65%;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准為700元,報銷比例為75%;一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50,報銷比例為85%。
二、普通門(急)診待遇
1.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
按規定就醫屬於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范圍內的葯費,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所在學校的醫療機構就醫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在其他醫療機構就醫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額:300元/人/月。
2.非從業居民
無普通門(急)診待遇
3.老年居民
按規定就醫屬於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范圍內的葯費,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醫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額:100元/人/月。
(1)南通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擴展閱讀:
學生、兒童每人每年籌資標準是100元,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60元,其餘40元由政府補助。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兒童,個人不繳費,醫療保險費全部由政府補助。非從業城鎮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籌資,繳費和補助標準是:
1、重度殘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員、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和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個人不繳費,醫療保險費全部由政府補助;
2、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120元,其餘440元由政府補助;
3、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330元,其餘230元由政府補助。
『貳』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區別嗎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可以報銷計劃內生育的住院費用的。如果有疑問,請致電當地醫保經辦機構。
『叄』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一樣的嗎
「靈活就業人員醫保復」和「城鎮居制民醫療保險」主要在適用人員、待遇和特殊疾病種類有區別。
一、適用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的滿足條件:
1、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2、就業年齡范圍內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
3、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繳費年限,在本市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
二、待遇:靈活就業人員醫保的待遇高於城鎮居民醫保待遇。城鎮居民醫保是基本醫療保險和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所未覆蓋的人群,是屬於補充險種。繳費底,報銷少(主要針對小孩,老人等)
三、靈活就業人員的特殊疾病種類少。
『肆』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區別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與新農合的區別:
一是覆蓋的人群不同。城鎮居民醫保主要覆蓋城鎮戶籍的居民,新農合主要覆蓋農村戶籍居民。
二是管理的部門不同。城鎮居民醫保主要由人社部門管理,新農合多數地方由衛生部門管理。
三是保障待遇的側重點不同。城鎮居民醫保主要保住院和門診大病兼顧普通門診,所以住院及門診大病待遇都要高於新農合。新農合的門診待遇水平要高於城鎮居民醫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其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2002年10月,中國明確提出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農民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9年,中國作出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戰略部署,確立新農合作為農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地位。2015年1月29日,國家衛計委、財政部印發關於做好2015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人均補助標准在2014年的基礎上提高60元,達到380元。
2017年,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人均補助標准在2016年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45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區80%、中部地區60%的比例進行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份分別按一定比例補助。農民個人繳費標准在2016年的基礎上提高30元,原則上全國平均達到180元左右。探索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穩定可持續籌資機制。
『伍』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社保的醫療保險有什麼區別
1、適用的人群不一樣,社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單位或從事個體經濟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面對有城鎮戶籍的沒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學生兒童及其他城鎮非從業人員;『陸』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如何報銷
一、城鎮居民復基本醫療保險報制銷程序
參保患者出院後,需在每月1日前將住院費用收據、病歷首頁復印件(需醫院醫保科蓋章)、出院小結、出院證、住院醫療費用明細(一日清單)、醫保現金交款單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交到社區,進行相關登記。並在每月5日前,各個社區將相關材料及表冊上報區醫療保險辦事處;每月的5日到10日,區醫療保險辦事處審核相關票據,核算報銷金額;之後每月的12日—15日,區醫療保險辦事處上報市醫保中心審批;次月上旬,區醫保辦事處支付報銷費用。參保患者持本人身份證到區醫保辦領取
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流程
1.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所需材料
(一)申報結算資料
住院結帳發票並蓋章;醫療保險卡;住院費用明細清單並蓋章;使用目錄以外葯品及特殊診療項目的志願書復印件並蓋章;出院記錄並蓋章;手續完備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轉診單」
(二)結算
如果參保人是異地住院手續齊全,5個工作日後可以憑收單憑據、本人身份證直接到社保中心結算報銷。需要注意的是每月28日至月底暫停報銷,次月1日起恢復報銷。
『柒』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社區醫保有什麼區別嗎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社保區別如下:
城鎮居民醫療專保險屬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社保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兩者從定義上來說就有很大的差別,保障的對象不同,保障的項目也不同,社保的范圍明顯要廣一些,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城鎮醫保只是醫療保險。
一、享受范圍不一樣:
社保中醫療保險不能享受住院生育醫療報銷,嚴重慢性病門診(大病)職工享受17個病種,居民享受8個病種。
二、報銷比例不一樣:
一是住院報銷比例不一樣。職工醫療保險在職職工住院報銷比例為甲類92%,乙類70-80%;退休職工住院報銷比例為甲類92%,乙類70-80%;居民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比例為一級醫院甲乙類分別為80%、70%,二級醫院甲乙類分別為70%、60%,三級醫院甲乙類分別為60%、50%。
二是嚴重慢性病門診(大病)報銷比例不一樣:職工醫保報銷比例75%,城鎮居民醫保50%。
『捌』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內容是什麼
第十五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主要保障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
第十六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用葯范圍、診療項目、服務設施范圍及住院病種目錄暫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執行,可視實際情況適時修訂。適當提高對採取中醫葯治療參保居民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適當增加適宜少年兒童診療的葯品、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具體辦法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含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參保城鎮居民符合規定需住院治療的,可就近選擇西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急診、搶救病人不受此限制,但應在3個工作日內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八條 參保城鎮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住院(含家庭病床)醫療費用,實行確定起付標准、超過起付標准以上部分按醫院級別分比例支付以及最高支付限額控制的辦法。
(一)起付標准按照不同類別的定點醫療機構劃分為: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250元;一級醫院35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700元。
(二)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住院和門診大病的總費用):城鎮非從業居民3.5萬元、少年兒童4萬元(參保城鎮居民連續繳費滿10年的,從下一年度起最高支付限額可予適當提高)。
(三)起付標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在不同級別的定點醫療機構,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1.城鎮非從業居民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統籌基金支付70%,個人承擔30%;
一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60%,個人承擔40%;
二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承擔50%;
三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40%,個人承擔60%。
2.少年兒童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鎮非從業居民相應標准提高5%執行。
(四)門診大病包括:門診特殊病種(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門診腎透析、器官移植術後服抗排斥葯)和慢性病(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
門診治療特殊病種和慢性病管理辦法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門診治療特殊病種: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負擔50%;門診治療慢性病:一個年度內,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治療慢性病的醫療費累計超過350元的,超過部分由統籌金按照50%的標准支付,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
(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和支付范圍以外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再負擔,可以通過建立大額醫療補助、商業健康保險或醫療救助等方式解決。
(六)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結余率不超過15%,風險儲備金不低於15%。
第十九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費用:
(一)未經批准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自殺、自殘的(精神病除外);
(三)打架、斗毆、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致傷病的;
(四)交通事故、意外傷害、醫療事故等;
(五)因美容、矯形、生理缺陷等進行治療的;
(六)屬於工傷保險(含職業病)或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
(七)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其他不支付費用情形。
第二十條 因病情需要轉院或赴外地治療的,其轉診條件、轉診程序、轉診要求及費用審核報銷辦法按《西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就醫轉診暫行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參保居民因探親、休假等原因在異地發生的急診住院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具體管理辦法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准,根據我市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變化情況,按照收支平衡、待遇逐步提高的原則,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適時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