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社保的醫療保險有什麼區別
1、適用的人群不一樣,社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單位或從事個體經濟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面對有城鎮戶籍的沒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學生兒童及其他城鎮非從業人員;2. 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何意義
城鎮居民醫保抄和新農合的區別體現在報銷比例不同、起付線不同、保障側重不同等方面。兩項制度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具有相應的合理性與科學性,起到了保障人民健康的作用。但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戶籍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兩項政策分割所導致的負面作用日漸凸顯。因此,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已是大勢所趨。
3.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哪些法律規定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法律規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地方有著相應的政策。涉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條例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章 基本醫療保險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險待遇
1、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居民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門診搶救醫療費,支付范圍和標准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標准執行。
2、起付標准(也就是通常說的門檻費)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樣,即三級980元、二級720元,一級540元。
3、就醫管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居民就醫實行定點首診和雙向轉診制度,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專科醫院、院店合作和二級及其以下醫療機構確定為首診醫療機構,將部分三級綜合和專科醫療機構確定為定點轉診醫療機構。
參保居民就醫時應首先在定點首診醫療機構就診,因病情確需轉診轉院治療的,由定點首診醫療機構出具轉院證明,方可轉入定點轉診醫院接受住院治療,等病情相對穩定後,應轉回定點首診醫院。
(換句話說就是一但得病必須在指定的社區服務中心醫院,或是指定的小醫院看病,要這些小醫院看不好了,才能由小醫院出證明轉到大醫院看,等病情稍好,立馬要轉回來住。)
4、支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按不 同級別醫療機構確定,一級(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二級、三級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為75%、60%、50%。城鎮居民連續參保繳費滿2年後,可分別提高到80%、65%、55%。(換句話說就是住越小的醫院,報得越多些)
5、基本保額:一個自然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1.6萬元。如果是由於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治療)、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器官移直抗排異治療、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簡稱「門診大病」)患者,年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可提高到每人2萬元。
4. 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是什麼時候開始實施的
1998年我國復開始建立城鎮職制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後又啟動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建立了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到2007年,沒有醫療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鎮非從業居民。
所以,為了實現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的目標,國務院決定,從2007年起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
2016年1月,國務院又發布了《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意見》指出,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希望採納
5. 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意義跪求
能體現城鄉公平,能夠降低醫療保險基金風險,能夠減少城鄉間重復參保的版問題,減少國家財政損權失,同時降低管理成本,提高醫保經辦的效率,並且有利於勞動者的自由流動,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加快城鎮化進程。我國先後出台了多項政策,鼓勵和支持地方層面的探索。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明確了包括醫療保險在內的多項社會保險基金要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和黨的十八大報告,也分別提出了探索建立城鄉統籌的居民基本醫保制度的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也提出要構建公平與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制度已經是迫在眉睫。
6.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高分咨詢!
社會保險部門有五項保險,養老、職工醫保、生育、工傷、失業,都是針對有工作的職工設立的,只有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特例,是針對不能享受職工醫保的人員設立的。如學生,老人,沒參保人員。與養老保險沒有聯系。
勞動部門工作人員推薦養老保險,是因為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後可以到退休年齡按月領取退休金,根據物價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退休後退休金還可以漲錢。有的城市,政府補貼養老保險每年就高達幾百萬元,是為了讓大家老有所養。
如果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就不能按居民醫保繳納,得按職工醫保繳納。如果你很在乎醫保的話,可以先比較一下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
一、在時效上,職工醫保為按月繳費,繳夠20年到25年(按當地規定)後可不再繳,退休之後可一直享受醫保待遇,繳費年限間斷後可以累計。居民醫保,繳一年享受一年,不繳費不享受。間斷年限必須補繳。
二、報銷比例。住院治療的報銷,居民醫保大約是職工醫保的60%。報銷金額的上限,居民醫保為一年4萬,職工醫保為一年15萬(各地可能有不同)。
三、繳費金額。職工醫保大約為居民醫保的2-2.5倍,職工醫保每年可以另外有400元的錢從繳費金額中劃入職工的個人賬戶,在門診治療和葯房買葯時使用。
但是職工醫保繳費一般都要建立在繳納養老保險的基礎上,當地勞動部門可能不允許單獨繳納職工醫保,兩險一起繳納肯定比只繳居民醫保費用高得多,最好結合你自身情況考慮一下,如果你不可能正規就業的話,還可以考慮以下渠道繳費:
1、作為自由職業者繳費,兩險費用可能將近居民醫保的7倍,每年從兩險繳費中劃入1500元計入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將來可領取可繼承,總歸是自己的錢,每年計利息),劃入400元計入職工醫保的個人賬戶,可以買葯。
2、自己創辦企業,可以企業職工名義繳納五險,費用比自由職業者高,費用計入成本,劃入個人賬戶的情況是一樣的。
各地繳費金額和待遇會略有不同,一般情況下居民醫保適用於學生,老人,以及雖然沒到退休年齡,但因年齡較大,即使現在開始繳職工保險,到了退休也不夠年限領取退休待遇的人。
7. 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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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是2016年頒布《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後,將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整合為一個醫療保險,叫做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也就是說,兩者不是一個時期的險種,不可能同時參加;也可以看做是包含關系,即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包含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實施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是我國推進城鄉醫療一體化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