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排水許可證辦理需要哪些資料
一、初審:
1.排水許可申請表;
2.申請人法定身份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專、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和經辦人委託書);
3.建設項目批准文件(立項、擴初批復、環保部門審核意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或登記表等);
4.初步設計文本節選(設計依據、項目概括、給排水篇、環保篇,項目總平面圖、給排水總平面圖);
5.地形圖;
6.排水接納方案;
7.地下綜合管線圖
8.情況說明(如排水接納方案及地下綜合管線圖無法提供,提交,說明排放方向、項目概況);
二、審批
1.初審批准文件;
2.建設項目排水許可接管流轉單;
3.給排水總平面圖(竣工圖);
4.排水專用檢測井竣工驗收單;
5.試排水檢測水質化驗報告(連續)(純生活污水無需提供);
6. 地名使用批准文件;
❷ 排水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的區別在哪
1、依據不同:
城市排水許可證依據《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回排污許答可證依據《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
2、排放要求不同:
僅對於城市納管排水戶來說,城市排水許可證對其水量、入網水質做了規定;排污許可證還增加了污染物總量控制的要求。
3、發證單位不同:
城市排水許可證由城建部門負責發放;排污許可證由環保部門負責發放。
4、發放范圍不同:
城市排水許可證發放對象是向城市排水光武及其附屬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排污許可證原則上包括所有向環境直接排放或間接排放污水和廢氣污染物的點源排污單位。
❸ 排污許可證和城市排水許可證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排污許可證和城市排水許可證的區別:
1、依據不同:城市排水許可證依據《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排污許可證依據《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
2、發放范圍不同:城市排水許可證發放對象是向城市排水光武及其附屬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排污許可證原則上包括所有向環境直接排放或間接排放污水和廢氣污染物的點源排污單位。
3、排放要求不同:僅對於城市納管排水戶來說,城市排水許可證對其水量、入網水質做了規定;排污許可證還增加了污染物總量控制的要求。
4、發證單位不同:城市排水許可證由城建部門負責發放;排污許可證由環保部門負責發放。
排污許可證和城市排水許可證的聯系:
1、城市納管排水戶應同時申領排污許可證和排水許可證。
2、城市納管排水戶排放污水必須同時滿足排污許可證和排水許可證的要求。
排污許可證:
排污許可證,是指排污單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查發放的允許排污單位排放一定數量污染物的憑證。排污許可證屬於環境保護許可證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被廣泛使用。排污許可證制度,是指有關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審核、頒發、中止、吊銷、監督管理和罰則等方面規定的總稱。
城市排水許可證:
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城市排水許可證。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排污許可證
網路-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
❹ 什麼是排水許可證
排水許可證是國家認證的,排水許可證國家經過審核才能發放的,是排污水的,必須通過檢驗才能排水的呀!
❺ 如何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
一、項目名稱: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 二、主辦科室:城建科。 三、設定依據:國務院令第號公布保留國務院令第412號103項《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四、審批條件:《建設部關於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條件:接通和准備接通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戶,申請城市排水許可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提出排水許可申請,並填寫《排水許可申請表》;2、污水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市排水專業規劃的要求;3、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和地方制定的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設施的有關標准和規定;4、已按規定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5、已在排放口設置專用檢測井。6、排放污水可能對城市排水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已在排放口安裝至少能對水量、pH,CODcr(或TOC)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7、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具備至少能對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進行檢測的能力和相應的水量、水質檢測制度;8、對各類施工作業臨時排水中有沉澱物,足以造成排水設施堵塞或者損壞的,排水戶已修建預沉設施,且排水經預沉設施處理後符合第3 條規定的標准。 五、審批流程:1、受理並初審;2、業務科及相關科室人員現場復核;3、業務科長審核;4、分管局長審批。
❻ 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152號
《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已於2006年12月11日經建設部第1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長 汪光燾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❼ 排水許可證是由建設方辦理還是施工方辦理
排水許可證是由施工方辦理的,因為是施工方在施工時需要排放污水的,應當持有關回材料向所在答地排水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
根據《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第七條 排水戶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排水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本辦法實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對符合許可條件的,予以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由排水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符合條件後,予以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書。
(7)住房城鄉建設部排水許可擴展閱讀:
《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滿需要繼續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排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排水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申請,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准予延續的,有效期延續5年。
排水戶在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內,嚴格按照許可內容排放污水的,有效期屆滿時,經原批准機關同意,可不再審查,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延期5年。
❽ 辦理排水許可證需要達到什麼要求
辦理排水許可證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污水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市排水規劃的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等有關標准和規定,其中,經由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後不進入污水處理廠、直接排入水體的污水,還應當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或者有關行業標准;
(三)已按規定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
(四)已在排放口設置專用檢測井;
(五)排放污水易對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pH、CODcr(或TOC)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具備對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進行檢測的能力和相應的水量、水質檢測制度;
(六)對各類施工作業臨時排水中有沉澱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堵塞或者損壞的,排水戶已修建預沉設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標准。
(8)住房城鄉建設部排水許可擴展閱讀:
《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排水戶應當按照許可的排水種類、總量、時限、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的污染物種類和濃度等排放污水。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應當將按照水量、水質檢測制度檢測的數據定期報排水管理部門。
需要變更排水許可內容的,排水戶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門重新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
❾ 排水許可需要環保部門審核嗎
排水如果是企業的排水許可,需要環保部門來鑒定,之後批復才可以
❿ 城市排水許可證應該如何辦理
排水戶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排水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應當如實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市排水許可申請表;
(二)有關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材料;
(三)按規定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四)排水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排水監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
(五)排放污水易對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應當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pH、CODcr(或TOC)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的有關材料;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應當提供具備檢測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檢測制度的材料。
(10)住房城鄉建設部排水許可擴展閱讀
排水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二)超過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三)違反城市排水許可證書規定的內容,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劇毒物質、易燃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等;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網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內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易堵塞物;
(六)擅自占壓、拆卸、移動和穿鑿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加壓排放污水;
(八)其他損害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