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縣級區建設局下屬單位有可能在以後的事業單位改革中改為企業嗎(現在是事業編)
沒有。代建辦現在只有幾人是事業編制,大部分是企業編制。因為屬於城市投資性質,是代建政府項目的單位。
2018年事業單位新改革:分為三類。
第一類: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逐步轉為行政機構,極少數有機會可以轉公務員行政編。
第二類: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2018年年底將會轉為企業,將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按照效益分為兩類。
第三類: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將會保留事業單位序列,取消編制,如高校教師以及公立醫院醫務人員。
(1)建設局支持工業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五大特徵:
1、提供公共服務:事業單位的功能實際上就是提供公共事業產品,提供公共事業產品是事業單位產生和存在的基本條件。
2、屬於非公共權力機構:事業單位所從事的事業多是政府職能所派生出來的具體事務,但它卻不屬於公共行政權力機關,不具有公共行政權力,只能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術向社會提供諸如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等方面的服務,專業性服務是事業單位基本的社會職能。
3、屬於知識密集型組織:絕大多數事業單位是以腦力勞動為主體的知識密集型組織,專業人才是事業單位的主要人員構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識為社會各方面提供服務是事業單位基本的社會職能。
4、經費來源的國產化:我國的事業單位基本上由國家財政統一撥給各項事業經費,這是中國傳統事業管理體制的一個基本特徵。現階段,我國事業單位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和非財政補助兩類。
5、事業單位范圍的廣泛性:事業單位的范圍涉及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等行業部位和領域。其主體具有多元性,其規模具有宏大性。
B. 寧波:允許將閑置商辦、工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
1月27日,浙江省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消息顯示,《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已經出台,並將於2021年2月23日起施行。
《實施意見》提到,允許改建房屋用於租賃。在符合產業發展、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許企業將閑置商業、辦公、工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或職工宿舍。
按照《實施意見》的總體目標,到2022年底,寧波全市新增各類租賃住房不少於13萬套(間)。其中,新建、改建租賃住房不少於6.7萬套(間), 盤活閑置住房不少於6. 3萬套(間);培育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20家以上。
對於該《實施意見》的出台,目的是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大力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2020年7月,住建部、財政部把寧波列為第二批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城市,並給予三年共計24億元中央財政支持。
此次,《實施意見》明確通過五大舉措增加租賃房源供給。
第一,提供租賃住房用地。在租賃住房需求較大的區域,釆取「限房價、限地價、競自持」方式出讓土地,土地競得人自持租賃住房用於租賃。支持企業利用自持產業類工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允許新供村級發展留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允許非房地產企業將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經批准後用於租賃住房建設。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所建租賃住房不得分割轉讓、以租代售。
第二,允許改建房屋用於租賃。在符合產業發展、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許企業將閑置商業、辦公、工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或職工宿舍,改建項目應按審批要求進行建設、消防驗收和運營管理。改建項目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可以申請執行居民標准。閑置商辦、工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的項目,持續運營應不少於5年,到期後可申請延期,如不繼續經營,應恢復原有建築功能。
第三,集中配建租賃住房。根據開發園區、產業園區和小微企業園區的用工需求,允許園區統籌規劃、集中新建改建租賃社區,允許建設職工宿舍等租賃住房。有條件的園區可適當提高工業附屬設施配建比例,配套用地上限可由7%提高到10%,配套建築面積上限可由10%提高到15%。
第四,盤活存量閑置房源。通過梳理整合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閑置房源,支持住房租賃企業籌集社會閑置房源、鼓勵個人將閑置住房委託給住房租賃企業或中介機構出租等方式,盤活存量閑置房源。
第五,配建高端租賃住房。結合寧波實際,在東部新城、南部商務區等重點商務功能區配建高端商務租賃住房,提供長租、短租和服務式公寓相結合的多元化產品和個性化服務。
《實施意見》明確扶持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從單一的開發銷售向租售並舉模式轉變。支持房地產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積極引進國內知名住房租賃企業,扶持本地住房租賃企業發展,逐步提升我市住房租賃企業專業化水平。鼓勵國有企業開展規模化租賃業務,將自有住房、商務公寓、政府閑置房源用於租賃。
根據《實施意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或出租登記的承租人,可按照規定申領居住證,並享受義務教育、就業等公共服務。承租人可按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1000元,提取金額根據我市住房租賃價格水平變化及公積金余額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實施意見》將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積極向上申請將現行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租金收入減按4%徵收房產稅政策,擴大到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和企業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等范圍,經批準的「商辦改租」「工改租」住房可比照適用。
對個人出租住房應繳納的各項稅費,採取綜合徵收方式進行徵收。對在我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台網簽租賃合同、辦理合同備案的個人出租住房,積極向上爭取給予免徵稅費政策。
同時,《實施意見》要求將住房租賃管理納入基層行政服務工作內容,嚴肅查處「群租」行為。嚴格按規改造租賃房屋。
此外,將強化市場監管,持續整治「高收低租」「長收短付」等租賃市場亂象,嚴厲打擊壟斷房源、哄抬租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快建立租金監測體系和住房租賃指導價格發布制度,提高市場租金透明度,規范市場經營行為。
C. 建設局的主要智能是什麼
市建設局的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規章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行政監察工作。
(二)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研究擬定加快全市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域城鎮體系的編制、報批工作;參與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市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許可證及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管理全市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築勞務合作;負責核發市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
(四)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廣告及設施、城市公共客運、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工作以及城鎮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全市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及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城建監察工作。
(五)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管理房產總量;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各項配套政策的擬定並監督實施;指導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負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的房地產發證、交易等工作;指導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指導建築智能化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范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一切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省外、國(境)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九)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紀律檢查工作及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建設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與之合署辦公)
(二)計劃財務審計科
(三)城鄉規劃管理科
(四)城市建設科
(五)建築管理科
(六)住宅與房地產業科
監察室。為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D. 建設局(住建局)項目辦 具體是干什麼工作的
建設局,又稱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建設局與住建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而已,決定於當地政府編辦的機構命名。
主要職能有以下幾點: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規章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行政監察工作。
(二)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研究擬定加快全市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域城鎮體系的編制、報批工作;參與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市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許可證及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管理全市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築勞務合作;負責核發市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
(四)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廣告及設施、城市公共客運、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工作以及城鎮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全市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及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城建監察工作。
(五)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管理房產總量;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各項配套政策的擬定並監督實施;指導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負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的房地產發證、交易等工作;指導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指導建築智能化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范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一切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省外、國(境)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九)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紀律檢查工作及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 建設局下屬單位有哪些
建設局下屬單位包括建工處、環衛處、監督站、檔案館、交易中心、物業辦、市政處、開發辦等。
F. 建設局有哪些下屬單位
建設局下屬單位包括建工處,監督站、檔案館、交易中心、物業辦、市政處、開發辦等等
建設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過於建設事業(包括城鄉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和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建設事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和監督實施,對全縣建設事業進行行業管理;
(二)組織實施工程建設階段的國家標准、國家統一定額和建設行業的標準定額,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三)指導全縣建築業活動,培育和規范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制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相關中介服務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
(四)指導、管理全縣城市規劃和小區規劃工作,參與制定全縣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和管理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
(五)指導管理全縣城市供排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道路、園林綠化、城市監察工作及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和保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城市防洪排澇工作。
(六)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培養發展房地產業市場,規范市場行為:指導房地產開發業開發經營、房屋房地產化工作,加快城鎮住宅建設步伐,負責城鎮住房制度改革。
(七)負責並指導全縣村鎮的規劃、建設工作;指導村鎮綜合開發和社會化服務工作,推進村鎮建設的發展。
(八)研究制定全縣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科技項目公關和科技成果的合作與交流,指導技術創新與新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
(九)制定全縣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建築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綜合管理全縣城鄉建設及工業和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
(十一)承擔全縣的規劃測繪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宜。
城建監察工作職責
(一)城市規劃監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進行監察。
(二)城市市政工程設施監察: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佔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壞城市道路等方面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三)城市公用事業監察:依據《依據城市供水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危害、損壞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四)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監察: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五)城市園林綠化監察;依據《城市綠化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對損壞城市綠化、花草、樹木、園林綠化設施及亂砍樹木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環衛處工作職責
為維護城市環境衛生提供管理保障,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城市環境衛生設施運營與維護,城市環境衛生監督,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管理,垃圾清運費收繳。
城市園林工作職責
管理園林綠地,美化城市環境,城市園林地系統規劃,城市園林綠地建設,城市園林綠地管理與維護,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設計。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工作職責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是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工作的具體實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頒布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技術標准和文件。
(二)核查受監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和建築構件廠的資質登記和營業范圍。
(三)監督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建築構件廠執行技術標准,檢查其工程(產品)質量。
(四)檢驗工程的質量等級和建築構件質量
(五)參與優質工程的核驗、推薦工作。
(六)參與本地區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鑒定和處理。
(七)總結質量監督工作經驗,掌握本地區工程質量狀況,定期向上級及主管部門報告。
(八)完成上級及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
房產管理所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縣房地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二)負責全縣范圍內從事房產開發、房產交易和實施房產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縣房地產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商品房預售管理,並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工作。
(五)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查管理工作。
(六)負責登記管理房地產開發計劃和認證等工作。
(七)負責全縣房屋、危房鑒定管理工作。
(八)嚴格執行《房地產管理法》,學習掌握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九)嚴格執行房地產管理的法規、條例。
(十)制定合理的工作計劃,建立工作制度,熱情服務、愛崗敬業、秉公執法、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規劃科工作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城市發展及城市規劃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城市規劃及編制、實施的具體工作,以及城市各項建設的規劃管理。
(三)參與國土和區域規劃,以及大中型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可行性研究。
(四)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及使用進行監督,核定其用地位置和使用地界限,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各項工程建設實施規劃監督,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管科工作職責
(一)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
(二)負責對建築活動的市場准入,工程承發包、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備案等緩解進行規范管理。
(三)審查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和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及個人從業資格,辦法施工許可證。
(四)負責組織管理工程招投標活動,規范承發包行為。
(五)監督、查處違反建築市場管理的行為。
市政辦工作職責
負責額敏縣城區規劃區內城市地下管網的控制和管理,城市道路挖掘及修復的管理,城市道路路燈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維修,城市道路及附屬設施的管理維修,戶外廣告的設置管理。
G. 住建局和建設局是一樣嗎
一樣。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內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容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1、建設局,又稱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
2、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
(7)建設局支持工業擴展閱讀:
建設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四)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交通運輸部。
(五)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管理體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