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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醫保工作風險點

發布時間:2021-02-13 14:31:23

1. 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有什麼區別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社保區別如下: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以沒有參加城鎮內職容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社保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兩者從定義上來說就有很大的差別,保障的對象不同,保障的項目也不同,社保的范圍明顯要廣一些,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城鎮醫保只是醫療保險。

一、享受范圍不一樣:

社保中醫療保險不能享受住院生育醫療報銷,嚴重慢性病門診(大病)職工享受17個病種,居民享受8個病種。

二、報銷比例不一樣:

一是住院報銷比例不一樣。職工醫療保險在職職工住院報銷比例為甲類92%,乙類70-80%;退休職工住院報銷比例為甲類92%,乙類70-80%;居民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比例為一級醫院甲乙類分別為80%、70%,二級醫院甲乙類分別為70%、60%,三級醫院甲乙類分別為60%、50%。

二是嚴重慢性病門診(大病)報銷比例不一樣:職工醫保報銷比例75%,城鎮居民醫保50%。

2. 什麼是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

它是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行後,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解決廣大人民群眾醫療保障問題,不斷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重大舉措。它主要是對城鎮非從業居民醫療保險做了制度安排。這一制度的出現在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歷程中具有重大意義,指明了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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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實施案例

自2015年度起,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也將實行新的標准。這是自2011年以來,北京首次提高城鎮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標准。

其中,學生兒童個人繳費標准將由每人每年1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160元;城鎮老年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360元。無業居民由每人每年6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660元,無業居民中殘疾人員、七至十級殘疾軍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360元。

2015年度城鎮居民醫保的參保繳費時間為2014年9月10日至11月底,參保居民應按新標准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足額准備參保繳費資金。

由於目前居民醫保的門診報銷政策要求連續參保一年以上,如果沒有按時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可能造成斷繳,將會影響到參保人次年的門診費用報銷。

3.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是那些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包括的疾病有很多,小到感冒發燒,大到癌症重疾,都在保險銷范圍內;根據現骨幹規定,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發生的下列項目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范圍

1、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2、急診留觀並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3、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

4、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3)城鄉醫保工作風險點擴展閱讀: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1、學生、兒童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

2、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

3、其他城鎮居民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0%

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准補足差額

4. 統籌醫療保險的風險防範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是保證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正常運轉的首要條件。一旦統籌基金出現嚴重超支,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功能就會隨之削弱甚至崩潰,從而導致基本醫療保險改革失敗。但是,統籌基金在運行的過程中面臨著種種風險,是客觀存在、不容迴避的事實。因此,認真研究與探討醫保基金運行當中存在的各種風險以及規避和預防這些風險,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在當前社會環境下,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風險的形成大致可分為整體社會因素和局部社會因素。
整體社會因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我國醫療保險制度自身特點所致。我國現有的醫療保險制度是由以前的公費醫療逐步轉變而來。現階段,醫療保險的支付是由參保人、醫療機構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三個方面來完成的,醫葯消費的不透明性,使得醫療監管機構很難對醫葯消費的價值與消費內容的合理性做出准確的界定,這就為統籌基金正常、准確地支付醫葯費用造成了很大困難。二是在當前狀況下,各定點醫療機構所獲得的財政投入不變甚至被削減,其經濟效益主要依靠於自身的創收能力,這就不可避免地使得醫療機構把獲取經濟利益作為一個極為重要的追求目標,甚至有的醫療機構為了獲取最大經濟利益而不惜採取種種手段,前段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的哈爾濱天價醫療費事件就是最好的例子。三是隨著醫療衛生條件的加強,人口老齡化問題越來越突出,這部分人群的醫療消費需要也日益加強,這勢必也會造成醫療費用的大幅增長。
造成基金風險的局部社會因素,一是保險基金的收繳受經濟形勢的影響較大。在現有市場經濟條件及社會環境下,在經濟基礎相對比較落後的地區,相當一部分單位在規定的時期內不能按時足額地為職工繳納醫療保險,而這些單位的參保職工仍然要進行醫療消費,這就會造成統籌基金的大幅減少。二是隨著醫療科技水平的發展,新醫葯設備不斷投入臨床應用,就診人員的心理使然,都希望能盡量使用最新最好的醫葯設備,從而造成人均醫療費用的大幅增加,這相應地也會增加統籌基金的開支。而目前我國的醫療保險統籌基本上都是以縣區為基本單位,獨立運營,暫時無法建立整體的協調均衡機制。 籌集與支出是保證基金安全正常運行的兩個關鍵,籌集是醫療保障系統運行的基礎,只有按時足額的籌措到所需的資金,才能保障系統的正常運營,而資金籌集的比例是以當地的生活與醫療消費水平為基礎的,還要考慮到以後的發展趨勢,因此,在確定統籌水平時,必須經過縝密的調查分析,以做到准確適度。正常情況下,籌資水平應略高於醫療消費水平,做到略有盈餘。而如果在調查分析中出現失誤或分析不周,或者不能正確地預測未來的醫療費用走勢,籌資水平低於預定的醫療消費水平,基金運行就有可能存在透支的風險。
基金的支付方式,從目前已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城市看,大體可分為三種:1、患者看病時直接付費與醫院,然後由患者與醫保機構結算;2、患者看病時不直接付費,由醫院與醫保機構相互結算;3、 醫保機構與醫院採用定額預算管理,醫保機構逐月撥付醫療費用,年終總結算。一般情況下,基金出險是由於採用了事後結算的方式,因為醫療機構的醫療消費形式發生在前,結算在後,也就是說,作為結算本身已經失去了對醫療行為的制約能力.如果採取預付制,正常情況下是不會導致基金出險的.因為醫療保險機構已經按照預定的指標體系對醫療機構進行結算付費,醫療機構是根據醫療保險機構提供的費用和需求指標體系的要求提供醫療服務的。所以,通常是不會出現基金出險的情況,而往往容易出現的是另外一個問題,即醫療消費不足。而結合制的付費方式正是取長補短,把預付制和後付制結合起來,力求興利除弊,彌補二者的缺點。 一是要加大收繳力度、確保基金收繳率。要保證統籌基金的正常運行,就必須要保證較高的基金收繳率,特別要注意防範惡意拖欠的問題。
二是建立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預算制度和基金預警系統。在統籌年度開始之前,必須對該統籌年度的醫保金收支總額特別是統籌基金部分的收支情況進行預算,並留有充分的餘地,做完總體預算後,再分別核實個人帳戶與統籌基金具體收支預算。基金預警系統是指在建立基本醫療保險體系時,通過管理信息系統,為各種基金設置相應的警戒線,從而預先警示基金系統在運行當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對已實現網路化的統籌地區,更要充分利用管理信息系統及計算機結算系統等實行網上監控。
三是要結合實際,確定合適的支付比例。因各地的收入水平、醫療消費水平等情況差異較大,在支付比例以及支付的方式上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原則,而決不能完全照搬所謂大中城市、改革試點已有的套路。
四是要建立統籌基金支付的調節與平衡機制。從目前各地的實踐情況來看,統籌基金支付的主要是是醫保病人住院費用的大部分和特殊門診的部分費用。通常住院費用都是按一定比例分段支付,而特殊門診如何支付各地做法不盡相同,這也正是建立調節機制的重要部位。門診特殊病種補助應採取彈性比例,即補助的具體比例應視年終統籌基金的結余情況確定。
五是要嚴格大病的審查。目前各地對進入大病互助的門檻設置與支付比例不盡相同,但各地進入大病互助的人數都呈逐年上升趨勢,且費用的增長幅度較大。從而給醫保經辦機構造成相當大的支付壓力。 對統籌基金的風險要做到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認真研究和探索化解風險的措施和辦法,勢在必行。這樣才能保證醫療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行。化解風險的措施通常有以下幾點:
一要搶佔先機,盡量爭取將風險化解在萌牙狀態。統籌基金的風險,通常是指統籌基金的支付額超過了統籌基金的帳戶額。這種超支現象往往是逐漸產生的,可以通過月統計報表反映出來。所以應規范會計統計報表制度,認真核查每月的收支狀況,一旦出現超支,馬上在下一個月份進行調節,盡量使超支的問題在統籌年度內得以解決;倘若在統籌年度年終總結算時出現嚴重超支的現象,就必須在新的統籌年度第一季度內加以解決。
二要適時適當調整有關的比例標准。當超支數額巨大,而發生的超支費用又在正常合理的開支范圍內,並非違規或過度醫療消費所致,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適當提高收繳比例,以此增加統籌基金的總量,提高統籌基金的支付能力,但是劃入個人帳戶的計入比例一般不能降低,否則,容易引起參保人員的心裡不平衡,另外,根據情況適當調整大病互助的收繳基數與支付比例,以化解大病互助基金的支付壓力,也可以考慮與商業保險公司合作,通過社會化的渠道來緩解醫保基金壓力;如果前述措施仍不能化解風險,則需要提高統籌基金支付項目的起付標准,或者降低統籌基金的支付比例,以增強參保人員的節約意識,適度降低總體醫療消費水平,從而化解統籌基金超支的風險。
三是要建立資金預留制度及爭取更多的政府資金投入,以達到分擔風險的目的。資金預留制度就是從各定點醫療機構的結算額中提留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以約束各定點醫療機構的違規行為,也可以同時建立獎勵制度,對於表現優秀的定點醫療機構採用各種形式的獎勵與表彰,促其合法經營。在經濟水平較發達,財力較充足的地區,可以申請政府加大對社會保障的投入,為各參保人員提供更完善的社會保障服務。

5.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農保有什麼區別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我國醫療保險的組成(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之一,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遭受經濟損失而建立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給與一定的經濟補償,以避免或減輕勞動者因患病、治療等所承受的經濟風險。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區別:
適用人群不同: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適用人群為城鎮所有用人單位的職工,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單位的職工。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適用人群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范圍以外的城鎮居民,主要包括未成年居民,指中小學階段學生(含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學齡前兒童及其他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指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以上的城鎮居民;以及其他非從業的城鎮成年居民。大學生將來也要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范圍。
繳費方式不同: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是根據單位的職工工資總額按一定的繳費比例,由單位統一繳納;
其中單位要承擔職工工資總額7%,個人承擔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2%。今年由於經濟危機對企業的經營造成的一定的影響,從今年4月到12月時間段內,將企業單位的繳費由7%下調至6%,以減輕企業負擔。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個人通過所在居委會或學校(幼兒園)繳費,同時政府在個人和家庭繳費的基礎上給予補助。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老年居民的基金籌集標准每人每年分別為100元、360元、360元,其中個人繳納分別為40元、280元、150元;政府補助分別為60元、60元、210元。可以看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籌集標准要比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低很多,約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人均籌資額的1/5。
享受待遇不同:
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職工可享受住院費用報銷、統籌病種門診費用報銷以及用於支付門診醫療費的個人帳戶待遇,其報銷比例較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高一些。在職職工住院的費用,在扣除范圍外費用以後,最低起付線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75%報銷;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0%報銷;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5%報銷,退休人員相應提高10%;統籌病種門診費用報銷,在職職工為80%,退休職工為85%。
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居民可享受住院費用報銷和統籌病種門診費用報銷待遇。由於繳費費率較低,因此待遇也相對低一些。參保居民的住院費用報銷,在扣除范圍外費用以後,最低起付線(同城鎮職工醫保)以上的部分,按55%報銷,每個醫療年度最高可累計報銷3萬元。統籌病種門診費用,在起付線(300元)以上的,按50%報銷。
就醫管理要求不同:
參加市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職工,需在煙台市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就醫,方可享受報銷待遇。
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居民,12周歲(含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居民因病住院,可直接到市轄五區范圍內設有兒科病房的定點醫院就醫,不受醫院級別限制;12周歲以上的居民,首診需在五區范圍內二級以下(含二級)定點醫院就醫,確因技術水平所限診治有困難的,可本著逐級轉診的原則,辦理市內轉診手續後,再轉至高一級別醫院進行診治。

6.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當前居民醫保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居民醫保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城鎮非從業人員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但作為一項全新的醫療保險制度,在推行之初,一切都處於探索中,難免會出現一些問題。因此,這就需要我們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在實踐中不斷地對制度進行探索完善。(一)城鎮居民的界定范圍模糊,邊緣群體被忽視
由於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調整和戶籍制度改革,社會流動日益頻繁,使得城鄉居民的構成較為復雜,難以區分,城鎮居民的身份難以界定。而居民醫保制度中對參保對象城鎮非從業人員的界定較為模糊,因此容易遺漏一些群體。例如靈活就業人員群體的特點是流動性較強,無固定崗位,收入不穩定,常常在失業和從業狀態中徘徊,由於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體系主要覆蓋范圍是用工單位的正式從業人員,而居民醫保又未做詳細規定,這樣就造成靈活就業群體的醫療保障網基本不存在,他們幾乎游離在醫療保險體系之外,其中尤以農民工群體的醫療保障缺失情況最為嚴重。(二)居民醫保制度的統籌層次較低
目前,我國居民醫保制度的統籌層次是以縣級、市級統籌為主。這樣一個較低的統籌層次不僅不利於進一步分散風險,也不利於在全國范圍內發揮更大的互助共濟作用。特別是以縣級統籌為主的統籌模式,更是不利於風險的分散,易造成各縣級統籌區各自為政,不利於資源的有效整合。所謂的居民醫保縣級統籌,是指各縣級統籌區按照省市的指導意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不同的實施辦法,具體負責本統籌區居民醫保政策的制定實施和醫保基金的管理運行。縣級統籌引發的最直接的一個問題就是同城不同待遇現象的出現。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同地區的縣級統籌區規定的參保條件不一致,二是同地區的醫療待遇有所差異。參保條件不一致是指同一個城市的各縣級統籌區在確定參保范圍時,有的是按戶籍所在地參保,有的是按居住地參保,這樣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亂,使得一些人以雙重身份參保。醫療待遇的差別,主要表現在門診補助和住院報銷比例上。門診個人賬戶配置狀況、金額以及使用方式在縣級統籌區各有不同,這是產生門診待遇差別的主要原因。一般來講,同一座城市各縣級統籌區住院報銷比例是基本相同的,不同的是各統籌區醫療管理手段上存在差異,例如自主指定首診醫院、惠民醫院等,導致產生不同的住院門檻費,報銷比例也就有了差異。此外,縣級統籌模式的另一個缺陷就是參保居民異地就醫比較困難。由於醫療保險管理尚未實現全國聯網,甚至同一城市的不同縣區之間也沒有實現聯網,參保居民若在異地看病,就需要有足夠的資金進行墊付,如因病情需要轉移到異地治療的,還需要由定點醫療機構提出申請,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批,方可轉移。在縣級統籌模式下,異地就醫程序的復雜繁瑣,將給參保居民的就醫診療帶來諸多不便。(三)制度運行與其它醫療保障制度之間未實現有效銜接
當前我國醫療保障體系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社會醫療救助制度。雖然這四種制度是根據不同人群設計的,具有較強的針對性,但是它們之間又存在交叉,而制度的分割運行使得各險種政策不一,籌資水平和享受待遇呈現差異,彼此間缺乏有效銜接,參保者在區域間正常流動與醫保管理之間產生矛盾。目前,由於人員社會流動性越來越大,人們工作崗位的變動也越來越越頻繁,一部分人的身份會在短時間內發生多種變化。可是這四項保障制度分屬勞動保障、衛生、民政三個部門,多頭管理,條塊分割,使得一個人因身份改變而想繼續使用同一個賬戶參加其它醫保幾乎是不可能的。(四)制度運行的抗風險能力有限
居民醫保的主要參保群體是學生、少年兒童和城鎮非從業人員,因此,其覆蓋對象普遍存在!四多一少.的狀況,即:老、幼、病、弱多,低收入和無收入者多,零星閑散人員多,文化素質偏低者多,而人口基數和參保人數卻相對較少。這種「四多一少」的狀況反映出居民醫保參保對象的最大特點就是這個群體主要是城鎮的社會弱勢困難群體。這部分群體大多沒有收入來源或收入較低,這就決定了居民醫保的籌資標准也較低。而這部分群體又屬於疾病的高發、多發群體,因此,其醫療費用的支出也較高。此外,由於居民醫保實行自願參保的原則,且其待遇享受模式是繳費一年享受一年的模式,這就導致人們有病參保,無病不參保;有病續保,無病斷保。人口基數和參保人數較少,籌資水平較低,費用支出高,最終導致基金的抗風險能力和支撐能力較弱。(五)社區衛生服務平台建設滯後
社區衛生服務是融預防、醫療、保健、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功能為一體的成本低、效果好的綜合性醫療衛生服務,是城鎮居民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最佳途徑。因此,居民醫保制度也從制度上加大了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傾斜力度,鼓勵參保居民!小病進社區,大病上醫院.。例如..安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參保居民的住院起付標准為:三級定點醫療機構60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400元,一級定點醫療機構300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200元。統籌基金的支付比例為: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5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60%;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65%;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統籌基金支付75%。然而,現時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所能提供的醫療服務項目還非常有限,配備的醫生的專業性還不強,距!全科.服務還有較大的差距,社區衛生服務資源的有限性,限制了人們進社區就醫診療的意願,造成參保居民不論大小病都進大醫院的局面。

7.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區別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與新農合的區別:

一是覆蓋的人群不同。城鎮居民醫保主要覆蓋城鎮戶籍的居民,新農合主要覆蓋農村戶籍居民。

二是管理的部門不同。城鎮居民醫保主要由人社部門管理,新農合多數地方由衛生部門管理。

三是保障待遇的側重點不同。城鎮居民醫保主要保住院和門診大病兼顧普通門診,所以住院及門診大病待遇都要高於新農合。新農合的門診待遇水平要高於城鎮居民醫保。

(7)城鄉醫保工作風險點擴展閱讀: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其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2002年10月,中國明確提出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農民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9年,中國作出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戰略部署,確立新農合作為農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地位。2015年1月29日,國家衛計委、財政部印發關於做好2015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人均補助標准在2014年的基礎上提高60元,達到380元。

2017年,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人均補助標准在2016年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45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區80%、中部地區60%的比例進行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份分別按一定比例補助。農民個人繳費標准在2016年的基礎上提高30元,原則上全國平均達到180元左右。探索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穩定可持續籌資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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