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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醫保措施

發布時間:2020-11-27 05:13:11

Ⅰ 新醫保政策

一、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籌資標准

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准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20元,新增財政補助一半用於提高大病保險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籌資標准上增加15元);個人繳費同步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250元。中央財政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67號)規定,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實行分檔補助。省級財政要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傾斜力度,完善省級及以下財政分擔辦法。地方各級財政要按規定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按規定及時撥付到位。按照《國務院關於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國發〔2016〕44號)要求,對持居住證參保的,個人按當地居民相同標准繳費,各級財政按當地居民相同標准給予補助。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有序推進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征管職責劃轉前後的工作銜接,確保年度籌資量化指標落實到位。

二、穩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

各地要用好城鄉居民醫保年度籌資新增資金,確保基本醫保待遇保障到位。鞏固提高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醫保門診費用統籌及支付機制,重點保障群眾負擔較重的多發病、慢性病。把高血壓、糖尿病等門診用葯納入醫保報銷,具體方案另行制定。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應於2020年底前取消,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已取消個人(家庭)賬戶的,不得恢復或變相設置。

提高大病保險保障功能。降低並統一大病保險起付線,原則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低於該比例的,可不做調整;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由50%提高至60%;加大大病保險對貧困人口的支付傾斜力度,貧困人口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全面取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封頂線,進一步減輕大病患者、困難群眾醫療負擔。

三、全面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尚未完全整合統一的地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於2019年底前實現兩項制度並軌運行向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過渡。制度統一過程中,要鞏固城鄉居民醫保覆蓋面,確保參保率不低於現有水平,參保連續穩定,做到應保盡保;完善新生兒、兒童、學生以及農民工等人群參保登記及繳費辦法,避免重復參保;已有其他醫療保障制度安排的,不納入城鄉居民醫保覆蓋范圍;妥善處理特殊問題、特殊政策,做好制度統一前後政策銜接,穩定待遇預期,防止泛福利化傾向。

各地要聚焦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發展不協調不充分問題,結合醫療保障相關職能整合,在確保覆蓋范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六握者統一」的基礎上,段啟薯統一經辦服務和信息系統,進一步提高運行質量和效率,確保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全面建立,實現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基金更可持續、管理更加規范、服務更加高效的基本目標。

四、完善規范大病保險政策和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全面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統一規范大病保險籌資及待遇保障政策,推動統籌地區之間待遇保障標准和支付水平銜接平衡、大體一致。要根據《政府工作報告》及本通知提出的大病保險籌資和待遇政策調整任務,於2019年8月底前協商調整大病保險承辦委託合同,於2019年底前按最新籌資標准完成撥付,確保政策、資金、服務落實到位。

要優化大病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大病保險原則上委託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完善對商業保險機構的考核機制,建立健全以保障水平和參保人滿意度為核心的考核評估體系,督促商業保險機構提高服務管理效能,在規范診療行為、控制醫療費用、引導合理就醫等方面發揮應有作用。通過平等協商完善風險分擔機制,因醫保政策調整導致商業保險機構虧損的,由醫保基金和商業保險機構合理分擔,具體比例在合同中約定。加強醫保經辦機構與商業保險機旁喊構之間的信息共享,明確數據使用許可權,規范運行數據統計,商業保險機構定期向醫療保障部門報送大病保險數據,配合開展運行監測分析。

Ⅱ 免費醫療人人享有醫療保障措施的合理補充是什麼

在現有的基本醫療保險基礎上,合理利用政府補助資金為全民建立大額補充醫療保險。
我國混合型醫療保險體系的發展模式研究:
http://www.cqvip.com/asp/userlink.asp?re=60256

Ⅲ 請問我國保障人權的措施有哪些如社保、農保、醫保之類的

隨戶籍而走,這三樣都有。

Ⅳ 落實濮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採取了什麼措施

落實國家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實施辦法,可以採取城鄉結合推動城鄉一體化的戰略。

Ⅳ 社區城鄉醫保籌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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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
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發〔2007〕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廣大人民群眾的醫療保障問題,不斷完善醫療保障制度。1998年我國開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後又啟動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建立了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目前沒有醫療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鎮非從業居民。為實現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的目標,國務院決定,從今年起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以下簡稱試點)。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將其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任務,高度重視,統籌規劃,規范引導,穩步推進。
一、目標和原則
(一)試點目標。2007年在有條件的省份選擇2至3個城市啟動試點,2008年擴大試點,爭取2009年試點城市達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國全面推開,逐步覆蓋全體城鎮非從業居民。要通過試點,探索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體系,形成合理的籌資機制、健全的管理體制和規范的運行機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二)試點原則。試點工作要堅持低水平起步,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籌資水平和保障標准,重點保障城鎮非從業居民的大病醫療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堅持自願原則,充分尊重群眾意願;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責任,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堅持統籌協調,做好各類醫療保障制度之間基本政策、標准和管理措施等的銜接。
二、參保范圍和籌資水平
(三)參保范圍。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都可自願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四)籌資水平。試點城市應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醫療消費需求,並考慮當地居民家庭和財政的負擔能力,恰當確定籌資水平;探索建立籌資水平、繳費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掛鉤的機制。
(五)繳費和補助。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家庭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參保居民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對職工家屬參保繳費給予補助。國家對個人繳費和單位補助資金制定稅收鼓勵政策。
對試點城市的參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於人均40元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從2007年起每年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中西部地區按人均20元給予補助。在此基礎上,對屬於低保對象的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參保所需的家庭繳費部分,政府原則上每年再按不低於人均10元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人均5元給予補助;對其他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難居民參保所需家庭繳費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於人均60元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人均30元給予補助。中央財政對東部地區參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助辦法給予適當補助。財政補助的具體方案由財政部門商勞動保障、民政等部門研究確定,補助經費要納入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
(六)費用支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重點用於參保居民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支出,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逐步試行門診醫療費用統籌。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要合理制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完善支付辦法,合理控制醫療費用。探索適合困難城鎮非從業居民經濟承受能力的醫療服務和費用支付辦法,減輕他們的醫療費用負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用於支付規定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其他費用可以通過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醫療救助和社會慈善捐助等方式解決。
三、加強管理和服務
(七)組織管理。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原則上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地要充分利用現有管理服務體系,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實際,進一步整合基本醫療保障管理資源。要探索建立健全由政府機構、參保居民、社會團體、醫葯服務機構等方面代表參加的醫療保險社會監督組織,加強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運行的監督。建立醫療保險專業技術標准組織和專家咨詢組織,完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專業技術標准和業務規范。根據醫療保險事業發展的需要,切實加強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運行機制,加強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建設。
(八)基金管理。要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單獨列賬。試點城市要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風險防範和調劑機制,確保基金安全。
(九)服務管理。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服務管理,原則上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辦法由試點城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衛生等部門制定。要綜合考慮參保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醫療服務的范圍。通過訂立和履行定點服務協議,規范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的管理,明確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的醫療機構、零售葯店的權利和義務。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簡化審批手續,方便居民參保和報銷醫療費用;明確醫療費用結算辦法,按規定與醫療機構及時結算。加強對醫療費用支出的管理,探索建立醫療保險管理服務的獎懲機制。積極推行醫療費用按病種付費、按總額預付等結算方式,探索協議確定醫療費用標準的辦法。
(十)充分發揮城市社區服務組織等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寬城市社區服務組織的功能,加強社區服務平台建設,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工作。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范圍;對參保居民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要適當提高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比例。
四、深化相關改革
(十一)繼續完善各項醫療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將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力推進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重點解決大病統籌問題;繼續著力解決國有困難企業、關閉破產企業等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障問題;鼓勵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城鎮居民,以多種方式就業並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進一步規范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政策,強化醫療服務管理。加快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一步完善城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搞好各項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
(十二)協同推進醫療衛生體制和葯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根據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統籌協調醫療衛生、葯品生產流通和醫療保障體系的改革和制度銜接,充分發揮醫療保障體系在籌集醫療資金、提高醫療質量和控制醫療費用等方面的作用。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區域衛生規劃,健全醫療服務體系。建立健全衛生行業標准體系,加強對醫療服務和葯品市場的監管。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逐步建立和完善臨床操作規范、臨床診療指南、臨床用葯規范和出入院標准等技術標准。加快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和中醫葯服務在醫療服務中的作用,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實行參保居民分級醫療的辦法。
五、加強組織領導
(十三)建立國務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在國務院領導下,國務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部際聯席會議)負責組織協調和宏觀指導試點工作,研究制定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並就重大問題向國務院提出報告和建議。
(十四)選擇確定試點城市。省級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條件選擇2至3個試點城市,報部際聯席會議審定。試點城市的試點實施方案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由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十五)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衛生、民政、教育、葯品監督和中醫葯管理等有關部門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各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協同配合,加快推進各項配套改革。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為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創造良好的環境、提供有力的支持,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
(十六)精心組織實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省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規定的試點目標和任務、基本政策和工作步驟,統籌規劃,積極穩妥地推進本行政區域的試點工作。試點城市要在充分調研、周密測算、多方論證的基礎上,制訂試點實施方案並精心組織實施。已經先行開展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城市,要及時總結經驗,完善制度,進一步探索更加符合實際的基本醫療保險的體制和機制。
(十七)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直接關系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很強。各地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方針政策的宣傳,加強對試點中好的做法和經驗的總結推廣,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真正得到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使試點工作成為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的實踐。
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解決的辦法,妥善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遇有重要情況及時向部際聯席會議報告。
國務院
二○○七年七月十日

Ⅵ 國家對醫療保障的一些相關措施及安排

除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包括地市級(自治區、省)居民、職工、農民工、生育、離休、慢病)外,我們國家目前大力發展的是社區醫療建設和基於社區健康檔案的居民健康管理。國家十二五規劃明確了對這些醫保及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的建設要求,比如河南鄭州,我了解目前分為省市兩個醫保中心,還有新農合。市級醫保中的居民醫保普通人員均可參加,自行繳費或公司代扣,報銷比例大概在30%左右。職工醫保比較優惠50%左右,必須是市級直屬機關或市級公務員,農民工、生育都屬於定額報銷即5000元包治之類。離休和慢性病基本100%報銷。省級報銷政策和市級一致,但是參加人群必須為省級直屬機關或公務員。新農合是目前解決農村地區醫療保險的唯一途徑,發展比較緩慢,報銷手續繁瑣並且由於報銷比例較低,大型的醫院基本都不參與其中。下一步國家對醫療保障的措施還是社區衛生服務和社區健康檔案的建立。這部分我還沒有了解清楚,我主要致力於研究這個行業信息化得發展方向。目前就信息化程度來看,社區信息化程序參差不齊。鄭州目前已經全部實現社區衛生服務信息化,並且正在運作全市社區信息平台化、社區到醫院、醫院到醫院的雙向轉診建設,未來幾年內,醫保政策可能還是無法做到信息互通,但是患者的診療信息逐步走向透明化、規范化,醫療資源的統一管理將會使每個人受益。

Ⅶ 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國家採取了許多重要措施,通過什麼來實現全民醫保

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國家採取了許多重要措施,通過居民醫保、職工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大制度來實現全民醫保。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了健全全民醫保體系。這是在全民醫保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以後,中央審時度勢、高瞻遠矚,對中國特色醫療保障制度建設提出的新的戰略任務,標志著中國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制度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

Ⅷ 你對醫保有些看法 國家應該採取什麼措施

全國民普惠醫療保險。 建立以全國民普惠的社會醫療保險為基礎,商業醫療保險為補充的醫療保險體系。 但是必須關心社會低收入群體的保障問題,國家應予以必要的財政補助。以達成全國民普惠醫療保險的目的。

Ⅸ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採取措施

2013年06月29日 14:24
原題:醫保統管大局已定人社部將嚴查重復參保
新一輪機構改革中的醫保管理統一歸口問題終於有了結果。
按照國務院部署,預計從下半年開始,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下稱「衛計委」)主管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將正式劃歸至人社部。在劃轉管理職權的同時,從中央到地方,原來承擔新農合管理與經辦工作的機構和人員、資產等,也將逐步移至人社部門。
人社部一直主管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居醫保),在接手新農合之後,業內所稱的三種基本醫療保險將全部歸口至人社部,長期以來累積的大規模醫保基金也將全部歸口人社部管理,數據顯示,2012年三項醫保總支出約9000億元,2013年可能將超過1萬億元。
到去年底為止,全國參加醫療保險的人數已經達到了13億,全民醫保的局面已經初步形成。但由於制度不統一,管理部門不統一,目前醫保領域最為突出的問題是重復參保的現象很多,預計重復參保率在10%至15%,有的地方甚至可能高達30%。醫保管理整合完成之後,下一步人社部最先開展的工作,將是剔除醫保「水分」。
大局已定
2013年3月14日國務院公布「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明確在新一輪機構改革中將整合職工醫保、城居醫保和新農合的職責,由一個部門承擔。隨後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實施機構改革任務分工的通知」,提出由中央編辦負責,6月底前要完成整合三大醫保職責的任務。種種跡象表明,人保部「一統醫保」的大局已定。
一些業內人士注意到,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6月18日公布的《國家衛計委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中,原衛生部下設的負責新農合綜合管理的農村衛生管理司已經沒了影子,在衛計委的21個內設機構中,有一個新組建的部門是基層衛生管理司,具體的職責是「擬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國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
很顯然,該部門並不負責新農合綜合管理,由此不難看出,衛計委已經事實上失去對新農合的管理權。
在國務院公布衛計委主要職責之後,國內多位官員、專家等也間接透露人社部將接管新農合的信息。2013年6月22日,國務院參事室特約研究員、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會長,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王東進在參加一個相關健康產業的論壇上表示,中國實行的是人社部主管的社會保險制度,是將新農合從衛計委劃出,並入人社部?還是將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從人社部劃出,統一歸口衛計委,其實「答案很清楚」。
雖然沒有明確表示從衛計委劃出新農合已成定局,但對於人社部統管三大醫保的合理性,王東進還有進一步的闡述,截至2012年末,人社部管理的醫保資金規模近1.2萬億元,衛計委管理的新農合資金還不足0.3萬億元,兩者相差懸殊。從兩個部委分管醫保資金的規模上,也是將新農合劃歸人社部的合理性更強。
與王東進的看法一致,曾參與國家醫改方案制定的北大光華管理學院劉國恩教授、勞動和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張車偉等也認為,三大醫保管理統歸人社部門管理順理成章。張車偉分析表示,衛生行政部門與公立醫院存在利益聯系,將醫保基金統一交由人社部門管理,可以有效監督資金以維護參保人的權益,推動醫療服務質量的改善。
其實,早在國務院公布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後的第4天,人社部下屬的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就低調召開了一次醫保管理研討會,參會人員除了人社部智囊團成員,還有來自各省的地方人社局工作人員,會議討論的內容就包括新農合的基金管理問題。因為下一步國務院公布醫保整合方案後,原屬衛生系統管理的數萬名新農合從業人員將逐步由衛生系統轉至人社部門。
清理整頓
在三大基本醫保管理整合完成之後,下一步人社部最先開展的工作將是嚴查各省普遍存在的重復參加醫保現象。
人社部2013年6月18日公布的「2012年全國社會保險情況」顯示,2012年人社部共查出有7萬人冒領社保補貼,合計資金11807萬元,已追回11389萬元。在被冒領的社保補貼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由於重復參保所致,其中,醫保方面的重復參保現象十分突出。
醫保重復參保現象突出的一個主要原因是,由於2003年新農合政策實施以來,人社部門與衛生部門爭奪參保資源,致使在很多地方出現嚴重的重復參加醫保的情況。在杭州市,僅在2010年重復參加醫保的人數竟高達4萬人。按照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的調查,全國重復參加醫保率大約在10%至15%,個別地方甚至高達30%,重復參保會給國家財政每年造成兩三百億元的補貼損失。
其實,從2007年開始,國務院就成立了由30多名專家組成的基本醫療保險評估小組,對全國三大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情況進行嚴格監控,並每年向國務院提交一個評估報告。人社部、衛生部與審計署等方面也每年都對一些省份的醫保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調研,但還是未能有效遏制三大基本醫療保險中的重復參保現象。
人社部掌握的情況是,到2012年底,全國新農合參合人數是8.05億人,全國參加城鎮職工醫保人數是53641萬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27156萬人,國家對醫療衛生的補貼投入超過9000億元,預計從2013年開始,人社部將對各省包括新農合在內的重復參保現象做一次大清理和大整頓。
同時,在人社部完成醫保整合後,除了需要對醫療衛生補貼投入情況做嚴格監控、監管外,未來還有一個更大的考驗是,盡快建立省級乃至全國性的城鄉醫保統籌體制。
據了解,全國只有天津、重慶、寧夏等6個省級地區,以及成都市、長沙市、杭州市等30多個地市基本實現了省市級的醫保統籌。預計未來幾年內,人社部將會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共同籌劃建立城鄉醫保統籌的機制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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