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辦理城鄉規劃乙級資質需要什麼要求
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准:
1、有法人資格;
2、注冊資本金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
3、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25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2人,具有高級建築師不少於1人、具有高級工程師不少於1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5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10人;
4、注冊規劃師不少於4人;
5、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
6、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三)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准:
1、有法人資格;
2、注冊資本金不少於20萬元人民幣;
3、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5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2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4人;
4、注冊規劃師不少於1人;
5、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計算機達80%;
6、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四、審批數量
無限制。
五、審批程序
(一)甲級資質初審
申請人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辦公室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廳行政審批辦公室進行初審[需要市(州)或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的,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責成市(州)或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初審。需廳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現場勘驗、專家論證的,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辦公室委託廳有關處室組織進行現場勘驗、專家論證],提出審查意見並報主管廳長簽審後,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批。
⑵ 土地規劃資質和城市規劃資質有什麼區別
土地規劃資質和城市規劃資質的區別:
1、例如土地使用性質的劃分。
2、城市規劃資質是指對城市用地進行細部規劃的資質,例如商業,住宅,廣場。
3、土地規劃先於城市規劃,不同資質所對應的工作內容也不盡相同,城市規劃算是對土地規劃的細化。
土地規劃乙級資質要求: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注冊資本30萬元以上。
2、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佔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於10%;具有土地利用規劃專業背景的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於6人,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於2人;具有土地利用規劃相關專業背景的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於6人,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於2人。
3、達到本規定要求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准。
4、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5、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築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
(2)城鄉規劃資質擴展閱讀:
適宜性
土地適宜性是指一定地段的土地對特定、持續的用途的適宜程度。土地適宜性的差別取決於利用該地段所得效益與所需投資之間實際的或預測的相互作用,可以採用投入-產出的數量分析方法來估算。有的用途不限於生產方面,例如旅遊、自然保護等,除經濟效益外,還要考慮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土地的適宜性只有與特定用途相聯系才有意義。土地適宜性的評價是在土地潛力評價的基礎上,聯系某種具體生產對象的適生條件來進行。根據特定用途的適宜性,可對一定地段的土地進行評價和分級,用質量和數量來表示。
考慮到土地適宜性是指持續不斷的利用,要聯繫到未來環境可能發生的變化(如大規模地清除植被、發展灌溉、平整和改造地塊、新修道路、土壤侵蝕或環境退化等),以及從而形成的適宜性或限制性。因此,土地適宜性的分級分為兩種:當前土地利用現狀的適宜性分級和潛在的土地適宜性分級。
⑶ 城市規劃資質與城鄉規劃資質有什麼區別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84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2年7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發布。該《規定》分總則、資質等級與標准、資質申請與審批、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43條,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建設部2001年1月23日發布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84號)予以廢止。故二者沒有區別,只是在管理規定上進行了規范,「城鄉」較「城市」而言更貼切我國實際,所以城鄉規劃在概念上市包含了城市規劃的內容。
⑷ 城市規劃資質需要哪些人員呀
城市規劃資質一般都要有規劃工程師以及相關的人員配置。
⑸ 城市規劃設計院申報資質的要求是什麼可以例舉一下嗎例如需要什麼什麼證書多少本之類的
城市規劃設計院申報資質的要求是:
(一)具備承擔各種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佔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於20%,其中高級城市規劃師不少於4人,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4人(建築、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於1人);
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於8人,其他專業(建築、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電力、通訊、燃氣、環保等)的人員不少於15人;
(三)達到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准;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五)注冊資金不少於80萬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築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
第七條 甲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范圍不受限制。
第八條 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准:
(一)具備相應的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佔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於15%,其中高級城市規劃師不少於2人,高級建築師不少於1人、高級工程師不少於1人;
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於5人,其他專業(建築、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電力、通訊、燃氣、環保等)人員不少於10人;
(三)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准;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五)注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
(六)有固定工作場所,人均建築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
第九條 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任務:
(一)20萬人口以下城市總體規劃和各種專項規劃和編制(含修訂或者調整);
(二)詳細規劃的編制;
(三)研究擬定大型工程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
第十條 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准:
(一)具備相應的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城市規劃師不少於2人,建築、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等專業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於5人;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行政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四)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准;
(五)注冊資金不少於20萬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築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
第十一條 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下列任務:
(一)建制鎮總體規劃編制和修訂;
(二)20萬人口以下城市的詳細規劃的編制;
(三)20萬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種專項規劃的編制;
(四)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
(5)城鄉規劃資質擴展閱讀: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管理,規范城市規劃編制工作,保證城市規劃編制質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城市規劃編制的單位,應當取得《城市規劃編制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應當在《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擔城市規劃編制業務。
第三條 委託編制規劃,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
第四條 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第二章 資質等級與標准
(一)具備承擔各種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佔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於20%,其中高級城市規劃師不少於4人,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4人(建築、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於1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於8人,其他專業(建築、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電力、通訊、燃氣、環保等)的人員不少於15人;
(三)達到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准;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五)注冊資金不少於80萬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築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
第七條 甲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范圍不受限制。
⑹ 城鄉規劃編制丙級資質都需要哪些人員配齊
需要的人員:
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5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2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4人;注冊規劃師不少於1人;
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准:
(一)有法人資格;
(二)注冊資本金不少於20萬元人民幣;
(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5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2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4人;
(四)注冊規劃師不少於1人;
(五)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計算機達80%;
(六)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年齡應當在70歲以下,其中,甲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60歲以上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不應超過4人,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60歲以上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不應超過2人。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年齡應當在60歲以下。
高等院校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中專職從事城鄉規劃編制的人員不得低於技術人員總數的70%。
甲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編制業務的范圍不受限制。
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業務:
(一)鎮、20萬現狀人口以下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二)鎮、登記注冊所在地城市和100萬現狀人口以下城市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
(三)詳細規劃的編制;
(四)鄉、村莊規劃的編制;
(五)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
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業務:
(一)鎮總體規劃(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除外)的編制;
(二)鎮、登記注冊所在地城市和20萬現狀人口以下城市的相關專項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
(三)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
(四)鄉、村莊規劃的編制;
(五)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
⑺ 城鄉規劃資質證書報名條件
根據《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全部科目級別考試:
1.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 年。
2 .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 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 年。
3.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 年。
4.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則業務工作滿3 年。
5.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 年。
6.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 年。
7.人事部、建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⑻ 甲級城市規劃資質是什麼
甲級:農業、林業、建築、石油天然氣、市政公用工程(給排水)、化工、醫葯,市政公用工程(道路、橋隧)、生態建設、環境工程
丙級:水電、建築、水利工程、公路、農業、市政公用工程(給排水、風景園林、市政交通、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生態建設、環境工程、綜合經濟
正規文件,有誠意合作,可給看半圖。
⑼ 城市規劃乙級資質可以承接哪些業務
.甲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范圍不受限制。
2.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任務:
(一)20萬人口以下城市總體規劃和各種專項規劃和編制(含修訂或者調整);
(二)詳細規劃的編制;
(三)研究擬定大型工程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
3.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下列任務:
(一)建制鎮總體規劃編制和修訂;
(二)20萬人口以下城市的詳細規劃的編制;
(三)20萬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種專項規劃的編制;
(四)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
⑽ 城市規劃資質需要哪些人員
具備承擔各種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佔全部專業技術回人員答的比例不低於20%,達到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准。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申請甲級資質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發《資質證書》。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規劃為主業的單位,符合規定資質標準的,均可申請城市規劃編制資質。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單位的城市規劃編制機構中專職從事城市規劃編制的人員不得低於技術人員總數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