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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大

發布時間:2021-02-14 22:31:42

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與城鄉居民消費水平之間有什麼關系兩者之間是怎樣相互影響的

首先介紹一個概念「基尼系數」。基尼系數是國際上用來綜合考察居民內部收入分配差異狀況的一個重要分析指標,由義大利經濟學家於1922年提出。其經濟含義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於進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總收入的百分比。基尼系數最大為「1」,最小等於「0」。前者表示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絕對不平均,即100%的收入被一個單位的人全部佔有了;而後者則表示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絕對平均,即人與人之間收入完全平等,沒有任何差異。但這兩種情況只是在理論上的絕對化形式,在實際生活中一般不會出現。因此,基尼系數的實際數值只能介於0~1之間。目前,國際上用來分析和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方法和指標很多。基尼系數由於給出了反映居民之間貧富差異程度的數量界線,可以較客觀、直觀地反映和監測居民之間的貧富差距,預報、預警和防止居民之間出現貧富兩極分化,因此得到世界各國的廣泛認同和普遍採用。按照國際慣例,基尼系數在0.2以下,表示居民之間收入分配「高度平均」,0.2~0.3之間表示「相對平均」,在0.3~0.4之間為「比較合理」,同時,國際上通常把0.4作為收入分配貧富差距的「警戒線」,認為0.4~0.6為「差距偏大」,0.6以上為「高度不平均」。一、對我國當前收入分配狀況的總體評價近年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分配總體上適應了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分配製度堅持市場取向,不同收入群體的分布基本反映出市場機制發揮基礎性調節的作用;計劃經濟高度集中統一的分配體制被打破,分配正在向科技含量高的行業和新興產業傾斜,腦力勞動者、技術密集領域的勞動者以及資本密集型產業的勞動者的收入正在迅速增長;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提高,城鎮居民的收入分配有力地支持了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有利因素1、我國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以較快的速度增長從農村居民來看,農民人均純收入1997年超過2000元,2002年達到2476元,平均每年實際增長3.8%。從城鎮居民來看,城鎮居民收入加速增長,2002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3元,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年均增長率達到8.6%。2、從總體上講,平均主義分配逐步在打破,「腦體倒掛」正在走向「腦體正掛」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平均分配逐步被打破,居民收入差距總體上正在合理拉開,分配開始向科學技術含量高的行業、向新興產業傾斜。傳統的體力勞動、資本含量少、勞動密集、競爭充分的行業的收入在相對降低,科技含量高的行業、新興行業的職工工資水平在顯著增長。腦力勞動者、技術密集型領域的勞動者、資本密集型產業的勞動者的收入正在迅速提高。3、居民家庭財產性收入增長迅速當前,我國城鎮居民年人均財產性收入的年平均增長率為26.42%,比同期城鎮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的年平均增長率16.23%高10.19個百分點,說明資本等要素參與分配的力度加大。4、國有單位職工的收入增長勢頭較強「八五」和「九五」時期,我國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其他單位的工資基本上都呈現正比例線性增長勢頭。其中,國有單位的工資增長最快,平均工資增長了2.74倍,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國有單位的工資增長最快。另外從工資的絕對增長水平上看,其他單位工資水平一直最高,國有單位次之,城鎮集體單位最低。5、城鎮居民收入增長與宏觀經濟發展保持了協調一致現階段,我國城鎮居民人均第二、三產業國內生產總值、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職工平均貨幣工資三項的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16.25%、16.23%、16.33%。這說明,我國城鎮居民的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速度是同步的,城鎮居民收入增長促進了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然而必須看到,在收入正常增長的背後,也存在著一些不容輕視的問題:1、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斷擴大,貧富分化加劇主要表現為:一是以基尼系數反映的居民收入總體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經超過國際公認的承受線1991年為0.282,1998年為0.456,1999年為0.457,2000年為0.458,10年上升1.62倍。二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1990年城鄉居民收入之比為1:2.2,1995年為1:2.71,2000年為1:2.79,2001年擴大到1:2.9。三是地區間差距擴大2000年,東部地區人均收入是西部的2.26倍,最高的省與最低的省差距超過3倍。四是行業間的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80年代中期,行業間收入差距開始顯現,到90年代中期最高行業人均收入與最低行業之比為2.23:1,2000年又上升到2.63:1。五是不同經濟性質的單位職工收入差距越來越大國有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與集體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相比,1985年的平均工資差距為1.25:1,2001年擴大到1.63:1,其他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與集體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相比,1985年的差距為1.49:1,2001年發展到1.77:1。六是城鎮內部各階層之間的收入差距的擴大速度明顯加快特別是近兩年,高收入戶的收入增長大大超過了低收入戶的收入增長,2002年1季度的統計表明,20%的高收入者的收入占總收入的46.2%,20%的低收入者的收入占總收入的6%,高低收入差距為7.66倍。2、財產的集中度越來越強,居民家庭財產的差別越來越大最新的調查統計顯示,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財產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財產總額佔全部居民財產的1.4%,另外80%的家庭佔有財產總額的53.6%。與此同時,城市居民金融資產出現了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趨勢,戶均金融資產最多的20%家庭擁有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資產總值的比例目前約為66.4%,在最低的20%的家庭中,戶均擁有的金融資產只有居民金融資產總額的1.3%。當前我國城市居民家庭財產的基尼系數為0.51,遠遠高於城市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0.32。3、體制內的「平均主義分配」和體制外的「收入差距過大」兩種極端現象同時並存「平均主義」並沒有徹底根除,主要表現在工資收入(不包括工資外收入)分配上,多數國有企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內部工資收入分配差距偏校與此同時,在工資外收入分配方面存在著「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現象。工資外收入、壟斷性收入和非法非正常收入是引起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主要根源。4、收入分配不規范一是工資支付不規范,全國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拖欠職工工資現象;二是工資提取不規范,實行工效掛鉤企業的計劃外、基數外提取工資現象較普遍;三是部分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超過工資總額的4%的標准進入,變相提高收入;四是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務消費」隨意性太強,缺乏合理有度的約束。5、整體收入結構仍不合理主要表現為:一是工資收入結構不合理,制度內工資低,制度外勞動報酬高,項目繁多,未納入工資內;二是按多種要素分配的收入比重不大,與中央關於「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要求尚有差距。我國城鎮居民按多種要素分配的格局還遠遠沒有真正調整到位,其它要素參與分配還需要進一步增加比重。二、調節我國居民收入分配狀況的財稅政策財政政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調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主要工具之一。由於個人收入分配活動與財政收支有著特定聯系,財政政策可以說是政府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從我國轉軌期經濟運行和制度安排特點以及市場經濟的一般特徵三個角度看,運用財稅手段調節個人收入分配本質上是要妥善處理好三大矛盾:第一,經濟增長與增長福利分配之間的矛盾改革之後的中國在20多年的高速經濟增長過程中,GDP規模快速膨脹,但增長福利分配呈現出逐步拉大趨勢,一部分人的生活質量相對來講反而下降,低收入群體規模有所擴大。很顯然,現在有必要利用財稅手段調節好經濟增長的分配基矗這種調節的難點在於把握好公平個人收入分配的力度不能大幅度約束效率的遞增。第二,合理解決培育中等收入階層與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規模的矛盾中等收入階層人數增加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個人收入分配格局的規律性傾向,對消費進步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推動作用。而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規模也是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力量。但從理論角度看,這兩者之間存在有一定的相互約束性,其表現是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的規模勢必要影響中等收入階層的狀況,從而制約中等收入階層的擴張。第三,妥善處理創造就業機會與轉移支付資金之間的矛盾財稅政策調節個人收入分配有兩個切入點:一是創造就業機會,使中低收入者得到掙取收入的機會;二是在個人之間進行收入的轉移支付。從理論上講,這兩者有一定的矛盾,突出的表現是財政資源利用上的此消彼長。很顯然,確定合理的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財稅政策就是要在創造就業和轉移支付之間選擇一個適當的配比。綜上所述,可確立以下一些個人可支配貨幣收入財稅調節政策:第一,在各級財政之間合理劃分收入分配調節事權收入分配調節涉及各級財政,因而首先要合理劃分事權。由於我國是區域經濟極度不平衡的國家,收入分配調節事權不可能相對集中,確定全國范圍內相對統一的調節標准也就不是一個務實的選擇。為此,收入分配調節的基本事權應按居民屬地來劃分。但考慮到各級財政收入汲取能力的體制性和資源性差異,可把收入分配調節財力支持劃入轉移支付體系。進一步說,上級財政可從專項轉移支付角度向下級財政撥付資金彌補下級財政的收入分配調節財力不足。從我國現實情況看,為了實現收入分配調節的針對性,中央財政對向省級財政轉移扶貧資金時可指定地區和類別。省級財政則可向符合條件的下級財政確定收入調節補助。這種補助額的確定應以各地收入、物價和人口狀況為依據,而不必尋求補助標準的統一性。第二,建立居民收入監測體系建立居民收入監測體系時一方面可利用納稅信息,另一方面則可利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相關信息。如社會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統籌賬戶金額等。通過這些信息推算出收入的絕對額。同時,還應利用價格指數、工資指數、實物耗費指數等來監測居民收入的相對變動狀態。建立相對科學、全面的居民收入監測體系的重要作用在於我們准確劃定調節對象提供基礎資料。第三,改革收入分配調節資金支出方式目前我國調節收入分配的財政性資金的支出以現金補助為主,這種模式在現實情況中暴露出了一些明顯的問題。突出的表現是資金使用一定程度上不能夠充分實現預期目的。比如低收入階層部分領取補助金者把錢用在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費上。為此,我國各級財政可建立對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消費的定向補助制度。如憑發票或收據報銷定額義務教育學雜費、水電費、醫葯費、食品支出等。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放寬補助范圍。定額標准確定權可由市級財政掌握,省級財政可酌情予以調控。第四,調整相關稅制改革個人所得稅稅制,在適度提高起征點的同時,減少級次、擴大級距並降低稅率,特別是3000元?5000元這一區間內的收入應採取低稅率政策,因為這一收入區間是中等收入階層的收入界限,稅率過高會抑制中國的消費擴張,反過來削弱經濟增長。在房產稅方面,可考慮在把房產分類的基礎上,把中高檔私人住房納入征稅范圍,稅率從低、征管從嚴。當然,這要以進一步規范房產交易、清除不合理收費為基礎。第五,在中央和省兩級財政中設立低收入群體子女高等教育補助金對低收入群體子女來講,接受高等教育是能否實現收入階層轉換的基本條件。為此,中央和省兩級財政以及有條件的市級財政可在教育經費中核定一部分低收入群體子女高等教育補助金。這筆資金可通過教育部門根據一定的原則無償補助給符合特定條件的已考入大學的低收入群體子女。中央財政的這筆專項資金可向西部地區傾斜,經濟發達的省份可把此類資金更多地向省內經濟相對落後的地區傾斜。

原因:

(1)以為勞動者的個人稟賦和家庭負擔不同,實行按勞分配原則必然產生收入和富裕程度的不同

(2)實行多種所有制經濟和多種分配方式,擁有不同生產要素的不同社會成員也必然會產生收入的差距和富裕程度的不同

(3)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價值規律和競爭的作用下優勝劣汰,使具有不同競爭能力的人在富裕程度上必然出現差距

(4)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腦力勞動、體力勞動之間。以及不同經濟領域和部門之間客觀上存在差別,也必然引起收入的差別和富裕程度的不同

Ⅱ 造成各地區城鎮居民消費水平差異的原因有哪些

收入是消費的基礎和前提。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人們的可支配收入越多,對各種商品和服務的消費量就越大。收入增長較快的時期,消費增長也較快;反之,當收入增長速度下降時,消費的幅度也下降。所以,要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必須保持積極的穩定增長,增加居民收入。
居民的消費水平不僅取決於當前的收入,而且受過去和為來收入水平的影響。一個過去收入和消費水平都較高的人,在可支配收入減少的情況下,短期內仍然會力圖保持已經達到的較高消費水平,而不會立即消減消費支出。
對未來收入,如果人們有非常樂觀的預期,那麼預支將來收入的可能性就會大;反之,預期未來有減少收入或者是失業的風險時,人們就會節制當前的消費,以備不時之需。
社會總體消費水平的高低與人們的收入差距的大小有密切的關系。人們的收入差距過大,總體消費水平會降低;反之,縮小過大的收入差距,會使總體消費水平提高。
商品價格高低影響人們的消費選擇。消費者的收入總有限度,在這一限度內找消費組合就不能不參考商品的價格。物價變動會影響人們的購買能力。物價上漲,人們的購買能力普遍降低;物價下跌,則購買力普遍提高。物價水平的變動,究竟會引起消費量多大程度的變化,要依商品的種類而定。一般說來,基本生活消費品售價格水平變動的影響要遠遠低於奢侈品。
商品的性能、外觀、質量、包裝等也能成為影響消費的原因,甚至購買方式、商品位置、服務態度、售後維修與保養情況都能影響人們的消費活動。

Ⅲ 上述圖表揭示,城鄉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時還存在著什麼問題

<div> (1)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較大,城鄉發展還不平衡。(2)①我國生產力水平內比較落後;②制容度建設還不夠完善;③社會資源分配不均衡;④人口眾多;⑤自然和歷史等方面條件的限制。(每一點1分,滿2分為止。)(3)言之有理即可給分。如: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城市每個單位對應幫助一個村莊發展經濟。 <div>
試題分析:(1)圖表題要全面的觀察,對比首先是城鄉對比,其次是每隔十年的對比,從中看到: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較大,城鄉發展還不平衡(2)造成這種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首要的是我國的國情之一生產力水平低下。其次是社會制度不完善;還要就是人口國情;在者要從社會資源的分配角度等。(3)根據原因提出解決的辦法。從角度,大力發展生產力,完善相應的制度,加大執法監督的力度等,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城市每個單位對應幫助一個村莊發展經濟。等等。

Ⅳ 城市居民內部之間的貧富差距原因

我國城鄉收入差距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摘要:伴隨整體經濟水平的顯著提高,呂梁城鄉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開始擴大,成為收入分配領域最突出的變化,也是影響和制約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增長和進一步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結合數據分析目前我市城鄉收入差距的現狀,以及闡述引起這種差距的原因,對於採取對策縮小差距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城鄉差距問題在解放前就存在,但是由於城鄉收入差距近幾年不斷呈擴大趨勢,2002年黨的十六大報告首先提出了統籌城鄉發展的方略,接著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的「五個統籌」的改革發展要求中將「統籌城鄉發展」位於首要位置。黨的十七大又明確提出了「要推進城鄉協調發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取得重大進展」,意義更加重大。2004年和2005年的兩個中央一號文件,其最終目標也就是想要通過農民收入的提高,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實現城鄉統籌發展。
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問題的研究是從根本上解決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問題和新階段三農問題、推進農村小康建設的客觀要求,對於促進城鄉關系的協調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城鄉收入差距在我國整體的現狀數據分析
(一)城鄉居民總體收入水平不斷提高
改革開放30年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社會整體經濟水平顯著提高,國內生產總值由1978年的3 645.2億元增加到2007年的249 529.9億元,2008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為300 670億元,增長了81.5倍。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也大幅提升,1978年為381元,2007年為18 934元。①

經濟整體水平提高的同時,我國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和改善,具體參見下頁表1。從表1中可以看出,自1978年以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持續攀升,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43.4元,到1985年為739.1元,1994年為3 496.2元,到2008年城鎮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絕對值增加到15781元,相比較1978年增長了45倍,這是與經濟發展同步的。城鎮居民的恩格爾系數從1978年的57.5%下降到2008年的37.9%;與此同時,我國農村人均純收入也由1978的133.6元增加到2008年的4 761.0元,增長了近35倍。恩格爾系數也由1978年的67.7%下降到2008年的43.7%。這表明城鄉居民的總體收入增加,家庭消費總支出中食品消費支出的比重下降,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二)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拉大
整體來看,城鎮和農村的居民收入都是在不斷增加的,但也伴隨著城鄉收入差距的不斷擴大。「在傳統體制初步建立的1957年,城市居民的平均收入為農村居民收入的3.48倍。到文革前的1964年,前者是後者的2.38倍左右。」這一差距一直持續到1979年。

1978年改革開放以後,城鎮居民的收入增長速度遠遠大於農村人均純收入的增長速度,這種速度差距決定了城鄉之間收入分配差距變化的整個趨勢(如圖1所示)。扣除物價上漲因素,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實際增長率在1984年以前是農村超過城鎮。1985以後,除個別年份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實際增速相比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實際增速都要小。
從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比值來看,我國城鄉收入差距總體上呈現不斷擴大的趨勢(如圖2)。1978年城鄉收入差距為2.57∶1,到2008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到15 781.0元,農民人均純收入僅為4 761.0元,城鄉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為3.31∶1。
從絕對差額上來看,1978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農村人均純收入多209.8元。此後絕對數值方面的差距不斷加大,

1985年為341.5元,到1994年增加到2 275.2元,2008年我國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1 995.2元,農民人均純收入只增加620.6元,不到城鎮居民收入增量的1/3,絕對差額也增加至11 020元。過去的30年,我國城鄉居民人均年收入的絕對額差距增加了近52倍。城鄉居民人均收入的比值和絕對數值方面的差距表明,我國城鄉間居民人均收入的差距已很大,並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

由表1和圖2的數據變化特徵也可以看出,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變動也具有明顯的階段性。1978—1985年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開始縮小,由2.57倍縮小到1.86倍,這是由於農村的率先改革,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收入迅速增加,歷史上居高不下的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開始迅速縮小;1984年城市經濟體制開始改革,城鄉收入差距又開始拉大,城鄉居民收入的比例擴大到1994年的2.86∶1;從1994年開始城鄉之間收入差距出現了下降的趨勢,但從1997年起中國農民收入增長幅度連年下滑,差距又逐步擴大:1997年中國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僅相當於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0.5%,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逐年拉大,2002年城鄉居民收入比首次突破3∶1,達到3.11∶1,2007年城鄉居民收入的差距達到3.33∶1,2008年為3.31∶1。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比值不能准確地反映城鄉居民收入的實際差距,如果再加上城鎮居民享有社會保障、各種福利和補貼,城鄉收入差距將更大,實際的城鄉收入比應為6倍左右。來自世界銀行的有關資料顯示,世界上多數國家的城鄉收入之比為1.5∶1,我國的這一比例大大超過了世界各國的水平。

二、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體制原因

1.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體制
歷史上我國存在的城鄉二元的經濟結構決定了城鄉居民勞動生產率方面的巨大差異,但實行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體制加劇了城鄉發展的不同步,是導致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持續擴大的主要原因。建國以來,我國實行的是重工業優先發展的戰略,使得工業發展迅速並快速積累,農業發展緩慢且不穩定,農民收入長期增長緩慢,非均衡發展,從而導致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
另一方面,由於實行城市和農村兩種戶籍制度,造成城鄉勞動力市場分割和城市勞動力市場對農民的封閉,加固了城鄉二元結構的格局。城鄉兩種戶籍制度的長期存在阻礙了農村剩餘勞動力自由流動,農民享受不到公平的就業機會、薪酬水平、福利待遇,並且農民進城務工也會面臨很多障礙,這種種因素都把農村勞動力長期禁錮於農村和農業,使農民的非農收入減少,這在客觀上也制約了農民收入的增長,促使城鄉收入差距不斷拉大。
2.體制改革
(1)1978年,我國由農村開始進行體制改革,1985年面向城市進行改革。體制改革給經濟注入了活力,使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但在改革過程中,農村居民內部和城鎮居民內部的個人收入增長都是不平衡的,城鄉改革不平衡加劇了城鄉居民收入的不平衡,因此,改革本身帶來了收入差距的擴大。
(2)體制改革的另一個負面後果是產生各種壟斷行為以及通過壟斷行為獲得暴利的尋租活動。在我國,郵電、金融、保險等行業享受國家投資和佔有公有資源等便利條件,實行壟斷經營,形成壟斷收入,壟斷行業的收入持續快速增長,職工的工資收入以及各種福利比非壟斷性行業要高。而且雙軌制的實施,為某些尋租活動提供了便利條件。 (二)制度缺陷
1.分配製度
在按勞分配與按要素分配相結合的新的分配機制下,按照投入生產的要素的貢獻來分配收入,不同的要素所有者由於擁有要素的數量、質量不同而獲得不同的收入。這對促進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進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居民的收入水平,但由於城鄉空間地域在市場化等方面的顯著差異,城鎮居民從中受益較多而農村居民從中受益不大,結果在客觀上也起到了擴大城鄉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
2.稅收制度
我國實行的是個人所得稅稅制,目前稅制不規范,個人所得稅難以發揮調節社會貧富差距的作用。首先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過低,只能使得中低收入階層的收入更低,而對高收入階層影響很小,這導致稅收調節的低效應,城鄉居民之間承擔的稅負不均。此外,我國稅收管理薄弱,依法治稅水平不高,對地下稅、黑色稅收打擊乏力,對於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嚴重不到位等都使稅收在居民收入差距產生後沒有發揮應有的效果。
3.社會保障制度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覆蓋面低。迄今為止,我國農村仍未能建立一套象城市那樣的社會保障體系,而且養老保險方面,絕大多數農民基本上還都是通過家庭自保來實現保障的。此外,進城農民工的合法權利無法得到有效保障,且難以納入城鎮社會保險體系;失地農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沒有系統的解決辦法。因此,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使得我國不斷拉大的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加劇。
4.監督制度
我國監督制度的建立和發展相對滯後,許多非市場因素在發揮作用,導致各種違法行為、非法獲取暴利的活動以及尋租行為的出現,形成非法收入。這些非法收入,破壞了正常的分配關系, 這也成為導致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一個重要因素。

(三)政策性因素
政策性因素主要體現在國家經濟政策的城市偏向和政策上的財富分配不平等。政府在執行就業、資金投入、財政稅收政策、教育及各種醫療社保和其他福利待遇等方面實行「城鄉分治」,優先發展工業和城市的政策,為促進工業和城市的發展制定了許多優惠政策,而以犧牲農業發展和農民利益為代價,通過工農業產品價格的「剪刀差」,將資本從農業轉向工業。同時,農民承擔的負擔有增無減,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有升無降,導致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

Ⅳ 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有哪些

因為文化教育的不同、交通布局的差異以及國家政策和政府投入的不同,從而導致了城鄉之間的收入差距。農村的教育投入很少,人們的文化知識水平不高,從而給自己的子女灌輸了讀書沒什麼用的思想,這就導致了農村許多的小孩都會認為讀書沒什麼用。

目前,國家對農村財政政策的支持並不完善,而當地政府對於農業的支持率並不高,從而導致了很多農村的會前往大城市打工,而農村的留守兒童和留守老人變得更多。從而導致農村的發展受到了限制。

因此,想要改變城鄉發展之間的差距的話,那麼就要大量的投入對農村的發展,發展農業,同時改善農村的交通設施。提高農民的受教育程度,改善農村的教學環境,從而協調城鄉之間的發展。

Ⅵ 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進一步縮小了嗎

上半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63元,比上年同期名義增長8.7%;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6%,延續了一季度以來的平穩增長態勢。

今年上半年,我國農村居民收入增長快於城鎮居民,且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在縮小。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70元,同比增長7.9%;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42元,增長8.8%。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速快於城鎮居民0.9個百分點。城鄉居民收入比由上年同期的2.79下降至2.77。國家發展改革委就業司副司長常鐵威表示,今年以來按照《政府工作報告》的部署,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將20個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有關任務系統整理,形成了2018年收入分配領域的重點工作安排,各項收入分配政策也得以進一步完善。

Ⅶ 城鄉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有很大差距,2017年城鄉居民收入差距2.7:一對還是錯

貧富差距過大肯定是不正常的,對社會穩定有潛在的威脅。

Ⅷ 城鄉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原因有哪些

堅持把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為發展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努力提高城鄉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保障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第一節千方百計增加居民收入

一、主要任務和目標

積極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建立健全居民收入增長長效機制,促進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生活質量與全市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不斷增強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十一五"時期,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8%,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6%。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建立城鎮居民增收長效機制。改進和完善職工收入與經濟效益協調增長機制,完善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制度,在提高效益的基礎上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准和離退休人員待遇。積極擴大就業,加快發展就業容量大的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和各類所有制中小企業;規范勞動力市場秩序,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促進多種形式就業,增加城鎮居民收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適時提高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積極扶持生活困難群體自主脫貧。繼續完善和規范公務員工資制度。

(二)多渠道促進農民增收。加快農業結構調整,讓農民在農業功能拓展中獲得更多收益。積極發展專用糧食和蔬菜、林果、畜牧水產等高收益產業,促進農產品更新換代,提高產品附加值。加快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做大做強龍頭企業,健全營銷網路,提升農業產業化經營程度,帶動農民增收。培植規模化特色產業集群,促進農村分散生產要素向特色產業和城鎮聚集,拓寬農民就業空間和增收渠道。積極探索鄉鎮管理體制改革,治理亂攤派、亂收費,減輕農民負擔。加快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增加農民家庭工資性收入。

(三)建立健全收入分配調節機制。堅持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鼓勵勞動、資本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更加註重社會公平,以共同富裕為目標,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努力緩解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完善年薪制、職工持股、技術和知識產權入股等分配製度。合理調節行業收入分配,加強對壟斷行業和收入過高企業的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管。規范職務消費和公務消費,加快推進機關事業單位福利待遇貨幣化。規范個人收入分配秩序,治理整頓不合理收入,依法取締非法收入。加大監察力度,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禁止拖欠、剋扣工資等侵害職工利益的行為。加強對城鎮低收入群體的扶助,發展和完善適合市場經濟體制的開發式扶貧機制。認真解決好低收入群眾的醫療、子女就學困難等問題。強化個人所得稅征管。

第二節改善居民消費結構

一、主要任務和目標

加快提高城鄉居民生活質量,促進以住房、交通、通信、衛生保健消費為熱點的消費結構不斷升級,加快由生存型向發展型、享受型轉變,由滿足基本生活需求向追求高檔需求轉變,由重視生活水平提高向重視生活質量提高轉變。

城鄉居民消費結構升級主要趨勢是:恩格爾系數穩步下降,2010年,城市將穩定在35%左右,農村將穩定在38%左右。積極推進公眾營養改善行動,優化居民膳食結構,促進食品消費向營養型、健康型發展;積極促進耐用消費品升級換代,推進綠色環保、節能性耐用消費品的普及;鼓勵提高服務性消費,擴大教育培訓、醫療保健、文教娛樂、旅遊休閑等服務消費和休閑消費;健全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社會保障性經濟適用住房為輔的住房供應體系,2010年,城市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達到17平方米,農村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達到31平方米,居住環境和生產生活環境有較大改善。積極推進通信、計算機的普及,鼓勵節能環保轎車進入家庭,2010年,城市每百戶居民家庭擁有小轎車15輛。鼓勵產品和服務創新,滿足多層次、個性化消費需求。

二、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積極拓寬消費領域。加強宏觀調節,加大投入力度,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努力增加商品房供給,控制商品房價格過快上漲,保障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面積和質量有較大改善。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更好滿足人們健康醫療消費需求。大力發展民間辦學等各類教育,抑制教育收費過快增長。加快旅遊業發展,倡導積極健康的娛樂休閑方式,提高人們精神生活質量。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完善法定節假日休假制度。積極促進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落戶定居城市,壯大城市消費群體的規模。

(二)更新居民消費觀念。努力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提高居民特別是農村居民和城鎮低收入者的消費能力,啟動和擴大消費需求。引導消費預期,增加即期消費。通過健全公共服務、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發展商業保險等措施,努力解除居民擴大消費的後顧之憂。積極倡導信貸消費,簡化貸款手續,擴大消費信貸規模,拓寬消費信貸領域,延長貸款償還年限,支撐和促進居民消費升級。加強消費政策引導,著重發展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交通、通信、教育、醫療、金融、保險、房地產、商業、家庭服務、咨詢等服務行業及計算機網路、軟體等高科技信息產品產業的發展,為居民消費結構向更高層次發展提供條件。

(三)強化消費市場監督管理。加強對教育、醫療、住房等產品和服務的價格監管,遏制價格過快上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維護市場秩序,優化消費環境,降低居民消費風險。提高消費者素質,建立科學、健康的消費觀,積極運用輿論工具,宣傳消費知識,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和消費意識,把消費結構引向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結合的方向。

第三節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一、主要任務和目標

統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和社會救助制度;積極推進保險制度的改革,構建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相互促進的社會保障體系;增加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依法強化資金徵集,加快"金保工程"建設,逐步做實個人賬戶,提高統籌層次,合理確定保障標准和方式,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十一五"時期,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和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本實現全覆蓋;以最低生活保障、災民救助和"五保"供養為基礎,以醫療、教育、住房、法律等專項救助為輔助,其他救助和社會幫扶為補充、覆蓋城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得到完善和加強。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健全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擴大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加快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完善社會統籌機制,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建立企業年金,發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保險,形成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逐步將基本養老保險擴大到城鎮所有從業人員,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建立適合不同人群特點和滿足多層次醫療需求的醫療保險體系,引導有條件的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規范大額補充醫療保險的運作;健全完善生育保險制度。建立失業保險待遇與繳費適當掛鉤的機制,健全和完善失業保險促進再就業功能。以高風險行業和進城務工人員為重點,發展工傷保險,實行工傷保險與安全生產、事故預防相結合,逐步形成統一制度。探索建立農村保險制度,以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為重點,穩妥推進農村養老保險,發展和鞏固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二)加強基礎管理工作。統一建立社會保險行政管理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監督機構,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各項工作管理制度、服務標准和考核制度,逐步形成社會保險基金籌集、運營、給付的良性循環機制,提高社會保險事業綜合管理水平。建立網路互聯、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統一社會保險信息服務網路,優化業務處理模式,建立規范的業務管理體系、完善的社會服務體系和科學的宏觀管理體系。建立和完善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依託社區開展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體制,將全市所有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納入社區管理。認真做好進城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工作。

(三)健全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按照"應保盡保、分類施保"的原則,建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合理增長機制,確保城鄉低保對象的保障水平與全市經濟發展和廣大群眾生活水平相協調。將"五保"供養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建立"五保"供養長效機制,實現由農村集體福利事業向社會福利事業轉變。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政策,逐步提高對困難戶的醫療救助水平。完善教育救助制度,保障貧困家庭子女平等受教育的權力。進一步落實住房保障制度,通過建立城市廉租房等措施,確保低收入群體的基本居住條件。積極做好法律救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市、縣(市)區、鄉(鎮)、村(居)四位一體的社會救助機構,確保救助政策落到實處。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事業。

(四)加強社會福利事業建設。加大政府對公共福利設施的投入力度,提高社會福利事業發展水平,建立健全社會福利事業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積極發展殘疾人和社會慈善事業。認真做好優撫安置工作,完善優撫保障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福利事業,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扶貧濟困,提高社會救助能力,推進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化。

Ⅸ 影響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因素有哪些

首先介紹一個概念「基尼系數」。基尼系數是國際上用來綜合考察居民內部收入分配差異狀況的一個重要分析指標,由義大利經濟學家於1922年提出。其經濟含義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於進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總收入的百分比。基尼系數最大為「1」,最小等於「0」。前者表示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絕對不平均,即100%的收入被一個單位的人全部佔有了;而後者則表示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絕對平均,即人與人之間收入完全平等,沒有任何差異。但這兩種情況只是在理論上的絕對化形式,在實際生活中一般不會出現。因此,基尼系數的實際數值只能介於0~1之間。目前,國際上用來分析和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方法和指標很多。基尼系數由於給出了反映居民之間貧富差異程度的數量界線,可以較客觀、直觀地反映和監測居民之間的貧富差距,預報、預警和防止居民之間出現貧富兩極分化,因此得到世界各國的廣泛認同和普遍採用。按照國際慣例,基尼系數在0.2以下,表示居民之間收入分配「高度平均」,0.2~0.3之間表示「相對平均」,在0.3~0.4之間為「比較合理」,同時,國際上通常把0.4作為收入分配貧富差距的「警戒線」,認為0.4~0.6為「差距偏大」,0.6以上為「高度不平均」。一、對我國當前收入分配狀況的總體評價近年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分配總體上適應了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分配製度堅持市場取向,不同收入群體的分布基本反映出市場機制發揮基礎性調節的作用;計劃經濟高度集中統一的分配體制被打破,分配正在向科技含量高的行業和新興產業傾斜,腦力勞動者、技術密集領域的勞動者以及資本密集型產業的勞動者的收入正在迅速增長;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提高,城鎮居民的收入分配有力地支持了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有利因素1、我國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以較快的速度增長從農村居民來看,農民人均純收入1997年超過2000元,2002年達到2476元,平均每年實際增長3.8%。從城鎮居民來看,城鎮居民收入加速增長,2002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3元,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年均增長率達到8.6%。2、從總體上講,平均主義分配逐步在打破,「腦體倒掛」正在走向「腦體正掛」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平均分配逐步被打破,居民收入差距總體上正在合理拉開,分配開始向科學技術含量高的行業、向新興產業傾斜。傳統的體力勞動、資本含量少、勞動密集、競爭充分的行業的收入在相對降低,科技含量高的行業、新興行業的職工工資水平在顯著增長。腦力勞動者、技術密集型領域的勞動者、資本密集型產業的勞動者的收入正在迅速提高。3、居民家庭財產性收入增長迅速當前,我國城鎮居民年人均財產性收入的年平均增長率為26.42%,比同期城鎮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的年平均增長率16.23%高10.19個百分點,說明資本等要素參與分配的力度加大。4、國有單位職工的收入增長勢頭較強「八五」和「九五」時期,我國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其他單位的工資基本上都呈現正比例線性增長勢頭。其中,國有單位的工資增長最快,平均工資增長了2.74倍,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國有單位的工資增長最快。另外從工資的絕對增長水平上看,其他單位工資水平一直最高,國有單位次之,城鎮集體單位最低。5、城鎮居民收入增長與宏觀經濟發展保持了協調一致現階段,我國城鎮居民人均第二、三產業國內生產總值、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職工平均貨幣工資三項的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16.25%、16.23%、16.33%。這說明,我國城鎮居民的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速度是同步的,城鎮居民收入增長促進了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然而必須看到,在收入正常增長的背後,也存在著一些不容輕視的問題:1、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斷擴大,貧富分化加劇主要表現為:一是以基尼系數反映的居民收入總體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經超過國際公認的承受線1991年為0.282,1998年為0.456,1999年為0.457,2000年為0.458,10年上升1.62倍。二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1990年城鄉居民收入之比為1:2.2,1995年為1:2.71,2000年為1:2.79,2001年擴大到1:2.9。三是地區間差距擴大2000年,東部地區人均收入是西部的2.26倍,最高的省與最低的省差距超過3倍。四是行業間的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80年代中期,行業間收入差距開始顯現,到90年代中期最高行業人均收入與最低行業之比為2.23:1,2000年又上升到2.63:1。五是不同經濟性質的單位職工收入差距越來越大國有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與集體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相比,1985年的平均工資差距為1.25:1,2001年擴大到1.63:1,其他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與集體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相比,1985年的差距為1.49:1,2001年發展到1.77:1。六是城鎮內部各階層之間的收入差距的擴大速度明顯加快特別是近兩年,高收入戶的收入增長大大超過了低收入戶的收入增長,2002年1季度的統計表明,20%的高收入者的收入占總收入的46.2%,20%的低收入者的收入占總收入的6%,高低收入差距為7.66倍。2、財產的集中度越來越強,居民家庭財產的差別越來越大最新的調查統計顯示,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財產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財產總額佔全部居民財產的1.4%,另外80%的家庭佔有財產總額的53.6%。與此同時,城市居民金融資產出現了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趨勢,戶均金融資產最多的20%家庭擁有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資產總值的比例目前約為66.4%,在最低的20%的家庭中,戶均擁有的金融資產只有居民金融資產總額的1.3%。當前我國城市居民家庭財產的基尼系數為0.51,遠遠高於城市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0.32。3、體制內的「平均主義分配」和體制外的「收入差距過大」兩種極端現象同時並存「平均主義」並沒有徹底根除,主要表現在工資收入(不包括工資外收入)分配上,多數國有企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內部工資收入分配差距偏校與此同時,在工資外收入分配方面存在著「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現象。工資外收入、壟斷性收入和非法非正常收入是引起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主要根源。4、收入分配不規范一是工資支付不規范,全國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拖欠職工工資現象;二是工資提取不規范,實行工效掛鉤企業的計劃外、基數外提取工資現象較普遍;三是部分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超過工資總額的4%的標准進入,變相提高收入;四是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務消費」隨意性太強,缺乏合理有度的約束。5、整體收入結構仍不合理主要表現為:一是工資收入結構不合理,制度內工資低,制度外勞動報酬高,項目繁多,未納入工資內;二是按多種要素分配的收入比重不大,與中央關於「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要求尚有差距。我國城鎮居民按多種要素分配的格局還遠遠沒有真正調整到位,其它要素參與分配還需要進一步增加比重。二、調節我國居民收入分配狀況的財稅政策財政政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調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主要工具之一。由於個人收入分配活動與財政收支有著特定聯系,財政政策可以說是政府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從我國轉軌期經濟運行和制度安排特點以及市場經濟的一般特徵三個角度看,運用財稅手段調節個人收入分配本質上是要妥善處理好三大矛盾:第一,經濟增長與增長福利分配之間的矛盾改革之後的中國在20多年的高速經濟增長過程中,GDP規模快速膨脹,但增長福利分配呈現出逐步拉大趨勢,一部分人的生活質量相對來講反而下降,低收入群體規模有所擴大。很顯然,現在有必要利用財稅手段調節好經濟增長的分配基矗這種調節的難點在於把握好公平個人收入分配的力度不能大幅度約束效率的遞增。第二,合理解決培育中等收入階層與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規模的矛盾中等收入階層人數增加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個人收入分配格局的規律性傾向,對消費進步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推動作用。而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規模也是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力量。但從理論角度看,這兩者之間存在有一定的相互約束性,其表現是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的規模勢必要影響中等收入階層的狀況,從而制約中等收入階層的擴張。第三,妥善處理創造就業機會與轉移支付資金之間的矛盾財稅政策調節個人收入分配有兩個切入點:一是創造就業機會,使中低收入者得到掙取收入的機會;二是在個人之間進行收入的轉移支付。從理論上講,這兩者有一定的矛盾,突出的表現是財政資源利用上的此消彼長。很顯然,確定合理的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財稅政策就是要在創造就業和轉移支付之間選擇一個適當的配比。綜上所述,可確立以下一些個人可支配貨幣收入財稅調節政策:第一,在各級財政之間合理劃分收入分配調節事權收入分配調節涉及各級財政,因而首先要合理劃分事權。由於我國是區域經濟極度不平衡的國家,收入分配調節事權不可能相對集中,確定全國范圍內相對統一的調節標准也就不是一個務實的選擇。為此,收入分配調節的基本事權應按居民屬地來劃分。但考慮到各級財政收入汲取能力的體制性和資源性差異,可把收入分配調節財力支持劃入轉移支付體系。進一步說,上級財政可從專項轉移支付角度向下級財政撥付資金彌補下級財政的收入分配調節財力不足。從我國現實情況看,為了實現收入分配調節的針對性,中央財政對向省級財政轉移扶貧資金時可指定地區和類別。省級財政則可向符合條件的下級財政確定收入調節補助。這種補助額的確定應以各地收入、物價和人口狀況為依據,而不必尋求補助標準的統一性。第二,建立居民收入監測體系建立居民收入監測體系時一方面可利用納稅信息,另一方面則可利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相關信息。如社會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統籌賬戶金額等。通過這些信息推算出收入的絕對額。同時,還應利用價格指數、工資指數、實物耗費指數等來監測居民收入的相對變動狀態。建立相對科學、全面的居民收入監測體系的重要作用在於我們准確劃定調節對象提供基礎資料。第三,改革收入分配調節資金支出方式目前我國調節收入分配的財政性資金的支出以現金補助為主,這種模式在現實情況中暴露出了一些明顯的問題。突出的表現是資金使用一定程度上不能夠充分實現預期目的。比如低收入階層部分領取補助金者把錢用在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費上。為此,我國各級財政可建立對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消費的定向補助制度。如憑發票或收據報銷定額義務教育學雜費、水電費、醫葯費、食品支出等。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放寬補助范圍。定額標准確定權可由市級財政掌握,省級財政可酌情予以調控。第四,調整相關稅制改革個人所得稅稅制,在適度提高起征點的同時,減少級次、擴大級距並降低稅率,特別是3000元?5000元這一區間內的收入應採取低稅率政策,因為這一收入區間是中等收入階層的收入界限,稅率過高會抑制中國的消費擴張,反過來削弱經濟增長。在房產稅方面,可考慮在把房產分類的基礎上,把中高檔私人住房納入征稅范圍,稅率從低、征管從嚴。當然,這要以進一步規范房產交易、清除不合理收費為基礎。第五,在中央和省兩級財政中設立低收入群體子女高等教育補助金對低收入群體子女來講,接受高等教育是能否實現收入階層轉換的基本條件。為此,中央和省兩級財政以及有條件的市級財政可在教育經費中核定一部分低收入群體子女高等教育補助金。這筆資金可通過教育部門根據一定的原則無償補助給符合特定條件的已考入大學的低收入群體子女。中央財政的這筆專項資金可向西部地區傾斜,經濟發達的省份可把此類資金地向省內經濟相對落後的地區傾斜。原因:(1)以為勞動者的個人稟賦和家庭負擔不同,實行按勞分配原則必然產生收入和富裕程度的不同(2)實行多種所有制經濟和多種分配方式,擁有不同生產要素的不同社會成員也必然會產生收入的差距和富裕程度的不同(3)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價值規律和競爭的作用下優勝劣汰,使具有不同競爭能力的人在富裕程度上必然出現差距(4)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腦力勞動、體力勞動之間。以及不同經濟領域和部門之間客觀上存在差別,也必然引起收入的差別和富裕程度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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