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築間距規范有哪些要求
各地標准不一,到當地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查詢
北京地區 參考如下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築間距暫行規定(2007修改)
第三條兩棟4層或4層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築(至少1棟為居住建築)的間距,採用規定的建築間距系數仍小於以下距離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兩建築的長邊相對的,不小於18米。
(二)一建築的長邊與另一建築的端邊相對的,不小於12米。
(三)兩建築的端邊相對的,不小於10米。
(四)4層或4層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築與3層或3層以下生活居住建築的間距,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劃要求確定。
第四條建築間距符合本規定,但小於建築防火間距時,須按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居住建築的間距
第五條板式居住建築群體布置時,建築間距根據其朝向和與正南的夾角不同,採用不得小於附表一規定的建築間距系數。
第六條單棟塔式居住建築在兩側無其他遮擋陽光的建築(含規劃建築)時,與其他居住建築的間距系數不得小於1.0。
第七條多棟塔式居住建築成東西向單排布置時,與被其遮擋陽光的板式居住建築的建築間距,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相鄰塔式居住建築的間距小於單棟塔式居住建築的長度時,塔式居住建築長高比的長度,應按各塔式居住建築的長度和間距之和計算,並根據其不同的長高比,採用不得小於附表二規定的建築間距系數。
(二)相鄰塔式居住建築的間距等於或大於單棟塔式居住建築的長度時,建築間距系數不得小於1.2。
第八條其他建築遮檔居住建築陽光時,按本章規定執行。
第三章公共建築的間距
第九條板式建築遮擋中小學教室、托兒所和幼兒園的活動室、醫療病房等公共建築的陽光時,須採用不得小於附表三規定的建築間距系數。
塔式建築遮擋中小學教室、托兒所和幼兒園的活動室、醫療病房等建築的,建築間距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視具體情況確定,但不得小於第六條和第七條關於塔式居住建築間距的規定。
第十條板式建築遮擋辦公樓、集體宿舍、招待所、旅館等建築的陽光時,除第十一條規定的情況外,建築間距系數不得小於1.3。
塔式建築遮擋前款所列建築的陽光時,按第六條和第七條關於居住建築間距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下列建築被遮擋陽光時,其建築間距系數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劃要求確定:
(一)2層或2層以下的辦公樓、集體宿舍、招待所、旅館等建築。
(二)商業、服務業、影劇院、公用設施等建築。
(三)與遮擋陽光的建築屬於同一單位的辦公樓、集體宿舍、招待所、旅館等建築。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規定技術用語定義如下:
建築間距系數:指遮擋陽光的建築與被遮擋陽光的建築的間距為遮擋陽光的建築高度的倍數。
建築的長高比:指遮擋陽光的建築的正面長度為該建築高度的倍數。
第十三條本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② 國家規定樓與樓之間間距多少米
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規定:各樓、棟之間的距離南北朝向應不小於樓房高度乘以0.7這一系數,東西朝向不小於樓房高度乘以0.5。而房屋的前後間距,普通小區居住用房可以用:樓高:樓間距=1:1.2比值計算。
打個比方,一棟樓有30層,按照2.8米層高來算整棟樓高就是84米,那麼樓間距按照1:1.2來說100米較為合適。房屋左右間距一般普通多層(4-6層)與多層建築間距為6m,多層與高層(12層及以上)為9m,高層與高層之間為13m。
日照間距指前後兩排南向房屋之間,為保證後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層獲得不低於一小時的滿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間隔距離。
(2)城鄉規劃間距擴展閱讀
樓間距的生活效用
1、採光
南向的房子採光好,但是如果樓間距過近,即使是南向的房子也可能出現採光不足的現象。住在一層的住戶應該都有這樣的體會——自己房屋的日照時間大大低於高層的住戶。尤其是到了冬天,大白天的有時候也要開燈才能工作,這往往就是樓間距過近造成的。
2、通風
一個房子的居住是否健康、舒適,除了應該有足夠的日照時間之外,良好的通風性能也是一個重要的指標。而樓間距過近的話,前樓往往會對後樓的正常通風造成遮擋,使後樓業主的通風需要受到影響。
3、隱私
隱私保護是當下比較受到重視的一個問題,而樓間距過近肯定是對隱私保護不利的。
4、安全
消防是一個大問題。有一些小區,樓間距本來就很小,再加上道旁停滿了業主的機動車,到了發生火災時消防車根本就開不進來,只好看著火勢蔓延,所以樓間距過近的小區在安全上也是存在重大隱患的。
③ 請問建築物距離各種道路的間距是多少
城市道路與建築物安全距離叫做建築退讓,具體規定如下:
1、沿城市快速路的各類建築,後退距離至少20米;
2、沿城市主、次幹路的各類建築,後退距離至少15米;
3、沿城市支路的各類建築,後退距離至少10米;
4、沿建制鎮主要道路的各類建築,後退距離至少8米;
5、沿建制鎮一般道路的各類建築,後退距離至少5米;
6、在道路交叉口的建築,其後退距離還應當滿足道路交通安全視距要求。
居住區內道路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小區內主要道路至少應有兩個出入口; 居住區內主要道路至少應有兩個方向與外圍道路相連; 機動車道對外出入口間距不應小於150m。沿街建築物長度超過150m時,應設不小於4m×4m的消防車通道。人行出口間距不宜超過80m,當建築物長度超過80m時,應在底層加設人行通道;
居住區內道路與城市道路相接時,其交角不宜小於75°; 當居住區內道路坡度較大時,應設緩沖段與城市道路相接;
進入組團的道路,既應方便居民出行和利於消防車、救護車的通行,又應維護院落的完整性和利於治安保衛;
在居住區內公共活動中心,應設置為殘疾人通行的無障礙通道 。通行輪椅車的坡道寬度不應小於2. 5m,縱坡不應大於2.5%;
當居住區內盡端式道路的長度不宜大於120m, 並應在盡端設不小於12m×12m的回車場地;
當居住區內用地坡度大於8%時,應輔以梯步解決豎向交通,並宜在梯步旁附設推行自行車的坡道;
在多雪嚴寒的山坡地區,居住區內道路路面應考慮防滑措施; 在地震設防地區,居住區內的主要道路,宜採用柔性路面;
④ 房屋的間距如何規定
按照國家規定(設計規范)以冬至日照時間不低於1小時(房子最底層窗戶)為標准。間距是用建築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時的太陽高度角。也可以用:樓高:樓間距=1:1.2比值計算。
⑤ 規劃的控規具體怎麼控制樓間距的
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各地方具體規定不同;具體根據所在地的日照分析;採光比例系數。一般按樓高:樓間距=1:1.2比值計算。 新建按1:1.5計算。
⑥ 國家房屋間距規定是怎樣的
各地標准不一,到當地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查詢
北京地區 參考如下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築間距暫行規定(2007修改)
第三條兩棟4層或4層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築(至少1棟為居住建築)的間距,採用規定的建築間距系數仍小於以下距離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兩建築的長邊相對的,不小於18米。
(二)一建築的長邊與另一建築的端邊相對的,不小於12米。
(三)兩建築的端邊相對的,不小於10米。
(四)4層或4層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築與3層或3層以下生活居住建築的間距,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劃要求確定。
第四條建築間距符合本規定,但小於建築防火間距時,須按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居住建築的間距
第五條板式居住建築群體布置時,建築間距根據其朝向和與正南的夾角不同,採用不得小於附表一規定的建築間距系數。
第六條單棟塔式居住建築在兩側無其他遮擋陽光的建築(含規劃建築)時,與其他居住建築的間距系數不得小於1.0。
第七條多棟塔式居住建築成東西向單排布置時,與被其遮擋陽光的板式居住建築的建築間距,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相鄰塔式居住建築的間距小於單棟塔式居住建築的長度時,塔式居住建築長高比的長度,應按各塔式居住建築的長度和間距之和計算,並根據其不同的長高比,採用不得小於附表二規定的建築間距系數。
(二)相鄰塔式居住建築的間距等於或大於單棟塔式居住建築的長度時,建築間距系數不得小於1.2。
⑦ 城市中心區道路間距一般為多少米
不知道你說復的是什麼制等級的道路。城市中心區的不太清楚
根據我國現有的城市道路要求,主幹道間距為800-1200米,小城市幹道間距可在500米左右。這是網上找的
在《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裡面沒有查到啊,在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指定參考用書中,建議城市道路網間距:快速路
1500~2500米
主幹路
700~1200
次幹路
350~500支路
150~250米。
⑧ 請問建築物與規劃紅線之間的距離有規定嗎具體規定是什麼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第8.0.5.8有明確表述:對於居住區以外的城市道路,建築物如何退線,國家沒有統一要求,各個城市根據自身規劃管理要求有分別的規定。以北京為例,要根據建築物類別,高度、面向道路是否有出入口、道路的寬度來綜合決定建築物需要退讓道路紅線多少米。
2、有些分類為了明確表達使用性,會將建築物與人們不長期佔用的非建築結構物區別,另外有些建築學者也為了避免混淆,而刻意在其中把外型經過人們具有意識創作出來的建築物細分為「建築」(Architecture)。需注意的是,有時建築物也可能會被擴展到包涵「非建築構築物」,諸如橋梁、電塔、隧道等。
3、建築物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廣義的建築物是指人工建築而成的所有東西,既包括房屋,又包括構築物。
4、狹義的建築物是指房屋,不包括構築物。房屋是指有基礎、牆、頂、門、窗,能夠遮風避雨,供人在內居住、工作、學習、娛樂、儲藏物品或進行其他活動的空間場所。建築相關專業多是指狹義的建築物涵義。最能夠說明「建築」相關專業學習的建築物的概念的是老子的:「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也。 鑿 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有室之用。「這也無疑是對狹義建築物概念,最清晰最直接的表述。
5、有別與建築物,構築物是沒有可供人們使用的內部空間的,人們一般不直接在內進行生產和生活活動,如煙囪、水塔、橋梁、水壩、雕塑等。
參考資料:網路:建築物
⑨ 城市樓與樓之間的距離國家規定是多少
按照國家規定(設計規范)以冬至日照時間不低於1小時(房子最底層窗戶)為標准。間距是用建築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時的太陽高度角。
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障礙,賠償損失。」
這條規定給採光權受到侵犯的業主獲得賠償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據。但是,是否真的侵犯採光權,還要結合具體的實際情況來分析。
查看您樓前的建築是否手續合法齊全(規劃、土地、開工許可)齊全的話可以向人大反映,要求補償。
(9)城鄉規劃間距擴展閱讀:
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的規定:
1、房屋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採光、通風、消防、防災、管線埋設、視覺衛生等要求確定。
2、房屋正面間cc距,應按日照標准確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間距系數控制,也可採用表5.0.2-2不同方位間距折減系數換算。
3、宅側面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條式房屋,多層之間不宜小於6m;高層與各種層數房屋之間不宜小於13m;
(2)高層塔式房屋、多層和中高層點式房屋與側面有窗的各種層數房屋之間應考慮視覺衛生因素,適當加大間距。
二、多層房屋樓間距標准
房屋前後間距:普通小區居住用房可以用:樓高:樓間距=1:1.2比值計算。按照國家規定(設計規范)以冬至日照時間不低於1時(房子底層窗戶)為標准。間距是用建築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時的太陽高度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