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設局和住建局區別
一樣。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1、建設局,又稱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
2、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負責國家建設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務。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宿州市住房和建設局擴展閱讀:
歷史沿革
1979年3月12日,國務院發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
1982年5月4日,「國家城市建設總局 」、「國家建築工程總局」、「國家測繪總局」、「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的部分機構和「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合並,成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1988年5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撤銷「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設立「建設部」;並把國家計委主管的基本建設方面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標準定額工作及其機構劃歸「建設部」。
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
㈡ 宿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宅與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本市房地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編制全市住宅與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
(二)推進國家住宅產業技術標准和行業規范的實施,綜合協調、推進本市住宅產業現代化及節能省地型住宅產業發展;組織研究制定住宅產業科技進步規劃及產業政策。指導全市住宅與房地產業的科學研究、技術進步、職工教育、專業培訓工作。
(三)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實施產權登記,發房屋權屬證書;負責房地產測繪成果應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和管理全市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四)負責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組織擬定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工作,建立健全並組織實施本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報預警體系;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開發項目管理,實行房地產開發全過程動態監管。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許可管理;負責房地產交易過戶、抵押、租賃管理;負責直管公房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等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估價管理,組織房地產估價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和注冊登記工作。
(五)擬訂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屋、限價房相關政策;組織並協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屋、限價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指導房地產協會工作。
(七)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工作。
(八)負責全市物業管理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參與住宅小區規劃審查和竣工綜合驗收工作。負責住房維修資金的歸集、監管和使用。
(九)負責房地產監察工作。
(十)指導各縣房地產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㈢ 住建局,建設局和城建局一樣嗎
1、建設局,又稱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回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答行政部門;
2、城建局--主管城鎮建設(主要指城管大隊負責的市容市貌);
3、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
4、幾年前只有建委後來改為城建局,現在細化為城鎮建設局與城市住宅建設局。
㈣ 住建局和建設局是一樣嗎
一樣。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內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容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1、建設局,又稱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
2、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
(4)宿州市住房和建設局擴展閱讀:
建設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四)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交通運輸部。
(五)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管理體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㈤ 宿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的領導分工
鄧曉玲 領導市房地產管理局的全面工作。分管房地產市場監控、信息化版建設、房地產開發管理、招權商引資工作。
王學進 負責房地產產權產籍及交易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產權處、市場處、鄉鎮處、開發區辦事處、房地產交易中心、房政科。
姚貴飛 負責人事、財務、房地產監察、房地產租賃、計劃生育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財務審計科、房地產監察大隊、房地產租賃管理處。
張體超 負責紀檢監察、督察、宣傳、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行政審批、政務公開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行政審批服務科。
趙德志 負責黨務、工會、行政管理、直管公房管理、企業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機關黨委、辦公室、直管公房管理處、修建公司、開發公司、拆遷公司。
謝從興 負責住房保障、商品房預(銷)售、房地產中介、房地產科技、住宅產業化、房協日常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住宅發展科、置業擔保公司、房協秘書處。
房勇 負責房地產開發、協助招商引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