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必須跟戶口在一起嗎
是的,根據《衛生部關於規范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的指導意見》的規定,該項是應該在戶口所在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具體負責。
《衛生部關於規范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的指導意見》:
建立城鄉居民健康檔案工作應當在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具體負責。通過開展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日常門診、健康體檢、醫務人員入戶服務等多種方式為居民建立健康檔案,並根據服務提供情況做相應記錄。
健康檔案信息應當齊全完整、真實准確。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配合做好健康檔案的補充和完善工作。居民健康檔案內容主要由個人基本信息、健康體檢記錄、重點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衛生服務記錄組成。具體內容和方法執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09年版)》有關要求。
(1)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的對象是擴展閱讀
居民健康檔案是居民健康狀況的資料庫,其服務對象是轄區內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戶籍及非戶籍居民。以0~6歲兒童、孕產婦、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為重點,記錄內容包括:
1、居民疾病家族史、遺傳史和生活、工作環境等狀況。從出生開始,記錄著新生兒、嬰幼兒、學齡前其的生長發育、健康狀況與預防保健管理信息;
2、婦女人生各期,特別是懷孕期的健康管理信息;
3、老年人健康管理與各時期患病時的醫療保健信息,等等。
總之,健康檔案應是陪伴居民終生的全面、綜合、連續性的健康資料,它詳實、完整地記錄居民一生各個階段的健康狀況以及預防、醫療、保健、康復信息。
⑵ 如何管理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服務
一、服務對象
轄區內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戶籍及非戶籍居民。以
0
~
36
個月兒
童、孕產婦、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為重點。
二、服務內容
(一)居民健康檔案的內容
居民健康檔案內容包括個人基本信息、
健康體檢、
重點人群健康管理記錄和
其他醫療衛生服務記錄。
1.
個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
性別等基礎信息和既往史、
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
息。
2.
健康體檢包括一般健康檢查、
生活方式、
健康狀況及其疾病用葯情況、
健
康評價等。
3.
重點人群健康管理記錄包括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求的
0
~
36
個月
兒童、
孕產婦、
老年人、
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類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
記錄。
4.
其他醫療衛生服務記錄包括上述記錄之外的其他接診記錄、會診記錄等。
5.
農村地區在居民個人健康檔案基礎上可增加家庭成員基本信息和變更情
況
,
及家庭成員主要健康問題
,
社會經濟狀況
,
農村家庭廚房、
廁所使用
,
禽畜欄設
臵等信息。
(二)居民健康檔案的建立
1.
轄區居民到鄉鎮衛生院、
村衛生室、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站)
接受服務時,
由醫務人員負責為其建立居民健康檔案,
並根據其主要健康問題和服務提供情況
填寫相應記錄。同時為服務對象填寫並發放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卡。
2.
通過入戶服務
(調查)
、
疾病篩查、
健康體檢等多種方式,
由鄉鎮衛生院、
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組織醫務人員為居民建立健康檔案,並根據
其主要健康問題和衛生服務需要填寫相應記錄。
3.
將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填寫的健康檔案相關記錄表單,
裝入居民健康檔案
袋統一存放。
農村地區可以家庭為單位集中存放保管。
有條件的地區錄入計算機,
建立電子化健康檔案。
⑶ 衛生部關於規范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的文件有哪些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健康檔案是醫療衛生機構為城鄉居民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的規范記錄,是以居民個人健康為核心、貫穿整個生命過程、涵蓋各種健康相關因素的系統化文件記錄。居民健康檔案是居民享有均等化公共衛生服務的重要體現,是醫療衛生機構為居民提供高質量醫療衛生服務的有效工具,是各級政府及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衛生政策的參考依據。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精神,現就建立城鄉居民健康檔案並實施規范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總體要求,將建立、使用和管理居民健康檔案作為建立健全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重要舉措,創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模式,完善服務功能,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
(二)工作目標。到2009年底,按照國家統一建立居民健康檔案的要求,農村居民健康檔案試點建檔率達到5%,城市地區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30%;到2011年,農村達到30%,城市達到50%.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覆蓋城鄉居民的,符合基層實際的,統一、科學、規范的健康檔案建立、使用和管理制度。以健康檔案為載體,更好地為城鄉居民提供連續、綜合、適宜、經濟的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
(三)基本原則。
——政策引導、居民自願。加強政策宣傳,積極引導城鄉居民自願參與建立健康檔案工作。
——突出重點、循序漸進。優先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產婦、0-3歲兒童等建立健康檔案,逐步擴展到全人群。
——規范建檔、有效使用。規范健康檔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證信息的連續性、完整性和有效使用。
——資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充分利用轄區相關資源,共建、共享居民健康檔案信息,逐步實現電子信息化。
(一)逐步建立健康檔案。建立城鄉居民健康檔案工作應當在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具體負責。通過開展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日常門診、健康體檢、醫務人員入戶服務等多種方式為居民建立健康檔案,並根據服務提供情況做相應記錄。健康檔案信息應當齊全完整、真實准確。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配合做好健康檔案的補充和完善工作。居民健康檔案內容主要由個人基本信息、健康體檢記錄、重點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衛生服務記錄組成。具體內容和方法執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09年版)》有關要求。
(二)有效使用健康檔案。健康檔案應當統一存放於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時,應當調取並查閱居民健康檔案,及時記錄、補充和完善健康檔案。要做好健康檔案的數據和相關資料的匯總、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統計工作,了解和掌握轄區內居民的健康動態變化情況,並採取相應的適宜技術和措施,對發現的衛生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健康教育、預防、保健、醫療和康復等服務。以居民健康檔案為平台,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轉變服務模式,實現對城鄉居民的健康管理。
(三)規范管理健康檔案。城鄉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在為居民建立及使用健康檔案時,要符合《執業醫師法》、《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居民健康檔案的調取、查閱、記錄、存放等制度,明確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相關責任人,保證居民健康檔案的方便使用和保管保存。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落實好建立健康檔案的機構、人員、經費和設施等保障措施並加強對建立健康檔案工作的監督管理。
居民健康檔案一經建立,要為居民終身保存。要遵守檔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檔案的損毀、丟失,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檔案中的居民個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隱私信息。除法律規定必須出示或出於保護居民健康目的,居民健康檔案不得轉讓、出賣給其他人員或機構,更不能用於商業目的。
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因故發生變更時,應當將所建立的居民健康檔案完整移交給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或承接延續其職能的機構管理。
(四)逐步建立電子健康檔案信息系統。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根據衛生部《健康檔案基本架構與數據標准(試行)》(衛辦發〔2009〕46號)、《基於健康檔案的區域衛生信息平台建設指南(試行)》和相關服務規范的要求,逐步推進建立標准化電子健康檔案。鼓勵以省或地級市為單位研究開發相關信息系統。電子健康檔案信息系統要逐步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以及傳染病報告、免疫接種、婦幼保健和醫院電子病例等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建立起以居民健康檔案為基礎的區域衛生信息平台。
⑷ 社區居民健康檔案的重點建檔對象有哪些
您好!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的建檔對象是轄區內常住居民
,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戶籍及非戶籍居民。謝謝閱讀!
⑸ 城鄉居民健康檔案建立的對象和重點人群包括哪些
您好!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的建檔對象是轄區內常住居民 ,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戶籍及非戶籍居民。謝謝閱讀!
⑹ 居民健康檔案包括
健康檔案是醫療衛生機構為城鄉居民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的版規范記錄,是以權居民個人健康為核心、貫穿整個生命過程、涵蓋各種健康相關因素的系統化文件記錄。居民健康檔案內容主要由個人基本信息、健康體檢記錄、重點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衛生服務記錄組成。
居民健康檔案的內容:
1、全科醫療健康檔案在內容上分為3個部分,即個人健康檔案、家庭健康檔案和社區健康檔案。個人健康檔案在全科醫療中應用十分頻繁,使用價值也最高。
2、家庭健康檔案則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使用的形式不一。
3、社區健康檔案在全科醫療服務中沒有被給予更多的統一要求,主要用以考核醫師對其所在社區的居民健康狀況與社區資源狀況的了解程度,考查全科醫生在病人照顧中的群體觀點。
⑺ 居民健康檔案內容包括什麼
居民,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某行政區域內長期居住、有一定合法身份證明的公民;通過所在地的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可以獲取和接受其服務的個體。
健康檔案是醫療衛生機構為城鄉居民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的規范記錄,是以居民個人健康為核心、貫穿整個生命過程、涵蓋各種健康相關因素的系統化文件記錄。居民健康檔案內容主要由個人基本信息、健康體檢記錄、重點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衛生服務記錄組成。居民健康檔案的內容:
1、全科醫療健康檔案在內容上分為3個部分,即個人健康檔案、家庭健康檔案和社區健康檔案。個人健康檔案在全科醫療中應用十分頻繁,使用價值也最高。
2、家庭健康檔案則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使用的形式不一。
3、社區健康檔案在全科醫療服務中沒有被給予更多的統一要求,主要用以考核醫師對其所在社區的居民健康狀況與社區資源狀況的了解程度,考查全科醫生在病人照顧中的群體觀點。
2009年4月7日公布的《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提出,將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使全體城鄉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最大限度地預防疾病。 2009年12月3日衛生部公布的《衛生部關於規范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的指導意見》指出,建立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的工作目標是——從2009年開始,逐步在全國統一建立居民健康檔案,並實施規范管理。到2009年底,按照國家統一建立居民健康檔案的要求,農村居民健康檔案試點建檔率達到5%,城市地區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30%;到2011年,農村達到30%,城市達到50%。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覆蓋城鄉居民的,符合基層實際的,統一、科學、規范的健康檔案建立、使用和管理制度。以健康檔案為載體,更好地為城鄉居民提供連續、綜合、適宜、經濟的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
居民健康檔案是由個人基本信息表、健康體檢表、接診記錄表、會診記錄表、雙向轉診單、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卡組成的系統化檔案記錄,是記錄有關居民健康信息的系統化文件,是社區衛生服務工作中收集、記錄社區居民健康信息的重要工具;是社區順利開展各項衛生保健工作,滿足社區居民的預防、醫療、保健、康復、健康教育、生育指導等「六位一體"的衛生服務需求及提供經濟、有效、綜合、連續的基層衛生服務的重要保證。通過建立個人、家庭和社區健康檔案,能夠了解和掌握社區居民的健康狀況和疾病構成,了解社區居民主要健康問題和衛生問題的流行病學特徵,為篩選高危人群,開展疾病管理,採取針對性預防措施奠定基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需要建立完善的社區居民健康檔案,並嚴格管理和有效利用,有針對性地開展系統的社區衛生服務。
⑻ 居民健康檔案的服務對象
市裡要求的十項服務在8個社區里都在進行,其中普遍受到好評的是家庭看護服務。 微信城市服務頁面簡潔,操作簡單,只要根據個人需要,就可詳細了解相關業務,填寫相關申請信息,可預約具體時間前往相應出入境辦事窗口辦理申請。微信能看到附近的公交路線,交通路況
⑼ 居民健康檔案包括哪些
健康檔案是醫療衛生機構為城鄉居民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的規范記錄,是以居民個人健康為核心、貫穿整個生命過程、涵蓋各種健康相關因素的系統化文件記錄。居民健康檔案內容主要由個人基本信息、健康體檢記錄、重點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衛生服務記錄組成。
居民健康檔案的內容:
1、全科醫療健康檔案在內容上分為3個部分,即個人健康檔案、家庭健康檔案和社區健康檔案。個人健康檔案在全科醫療中應用十分頻繁,使用價值也最高。
2、家庭健康檔案則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使用的形式不一。
3、社區健康檔案在全科醫療服務中沒有被給予更多的統一要求,主要用以考核醫師對其所在社區的居民健康狀況與社區資源狀況的了解程度,考查全科醫生在病人照顧中的群體觀點。
⑽ 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系統的服務內容
居民健康檔案內容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健康體檢、重點人群健康管理記錄和其他醫療衛生服務記錄。
1.個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等基礎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體檢包括一般健康檢查、生活方式、健康狀況及其疾病用葯情況、健康評價等。
3.重點人群健康管理記錄包括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求的0~36個月兒童、孕產婦、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類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記錄。
4.其他醫療衛生服務記錄包括上述記錄之外的其他接診記錄、會診記錄等。
5.農村地區在居民個人健康檔案基礎上可增加家庭成員基本信息和變更情況,及家庭成員主要健康問題,社會經濟狀況,農村家庭廚房、廁所使用,禽畜欄設置等信息。 1.轄區居民到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接受服務時,由醫務人員負責為其建立居民健康檔案,並根據其主要健康問題和服務提供情況填寫相應記錄。同時為服務對象填寫並發放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卡。
2.通過入戶服務(調查)、疾病篩查、健康體檢等多種方式,由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組織醫務人員為居民建立健康檔案,並根據其主要健康問題和衛生服務需要填寫相應記錄。
3.將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填寫的健康檔案相關記錄表單,裝入居民健康檔案袋統一存放。農村地區可以家庭為單位集中存放保管。有條件的地區錄入計算機,建立電子化健康檔案。 1.已建檔居民到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復診時,應持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卡,在調取其健康檔案後,由接診醫生根據復診情況,及時更新、補充相應記錄內容。
2.入戶開展醫療衛生服務時,應事先查閱服務對象的健康檔案並攜帶相應表單,在服務過程中記錄、補充相應內容。
3.對於需要轉診、會診的服務對象,由接診醫生填寫轉診、會診記錄。
4.所有的服務記錄由責任醫務人員或檔案管理人員統一匯總、及時歸檔。
5.農村地區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可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