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主要內容
1、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各項決策部署,按照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
全面推進和不斷完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
2、目標: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3、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4、基金籌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5、領取條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6、政策保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
(1)城鄉居民養老險擴展閱讀:
制度銜接: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有關規定執行。
Ⅱ 最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是多少
從2019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調整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800
元、1000元、2000元、3000元共7個檔次。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要保證最低繳費檔次標准隨當地城鄉居民收入增長而合理增長,既保障居民繳費負擔適度,又促進個賬戶儲存額正常增長,提高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
比如,河南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檔次調整為每人每年200元,取消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繳費檔次。
(2)城鄉居民養老險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
1、養老保險在戶籍地的當地領取
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按照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2、在累計繳費滿10年地區領取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3、年限不夠轉上一繳滿年限地領取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4、多地年限均不夠資金歸集戶籍地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Ⅲ 什麼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2009 年 9 月1 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標志著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進入了一個嶄新時期。
部分地區在「新農保」制度的基礎上,適時調整制度安排,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起全覆蓋的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城鄉二元化界限,使得社會養老保險向著城鄉一體化轉變,朝著社會公平邁出了重要一步。
在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快速發展轉變時期,如何正確認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安排,正確認知其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並著力從制度層面推進和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制度在大規模推廣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同時也期待著為其他地方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統籌提供理論和實踐上的參考。
綜合部分省(市)的制度發展歷程及政策內容,現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呈現出以下幾個特徵:
1、制度發展超前,整合度高
從制度發展進程上看,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地區均是在國務院出台「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之前就已經在探索實施「新農保」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此基礎上結合國務院「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對正在實施的政策進行調整,最終出台了與國家指導方針相一致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應保盡保,堅持廣覆蓋原則
公平是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核心理念,要求所有國民的養老保障權益都能得以實現,以維護起點公平。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於參保對象的規定體現了公平性理念,最大限度地擴大了制度的覆蓋面。
3、普惠性和保險性相結合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社會統籌部分主要由基礎養老金支付,基礎養老金體現了政府對公民養老保障權益的承擔,完全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參保對象在年齡達到 60 周歲以後,即使不繳費,也可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同。
4、結合實際,制度設計彈性化
彈性化的制度設計能夠確保制度的有效性。通過比較各地的實施辦法可以發現,各地均是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以及城鄉居民的收入等多種因素,對繳費、財政補貼、待遇調整機制等實行差別化設計,從而最大程度地實現在居民自願參保前提下制度的廣覆蓋,保證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3)城鄉居民養老險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1、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
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Ⅳ 杭州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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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區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戶籍,年滿16周歲(全日制在校學生除外);
2.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
3.沒有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農民工「低標准繳費低標准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征地農轉非人員「低標准繳費低標准享受」基本養老保險、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城鎮老年居民生活保障。
二、如何辦理:
持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到戶籍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辦理。
如果是有《家庭困難救助證》、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證》的人員,還需要攜帶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三、繳費
繳費分6檔,個人可自行選擇,一年一次,繳費時間自行確定,但需在當年年底前繳清。政府根據繳費檔次給予相應補貼,計入個人賬戶。
6個檔次:
100元/年,補貼50元/年;300元/年,補貼60元/年;600元/年,補貼70元/年;900元/年的,補貼80元/年;1200元/年的,補貼90元/年;1500元/年的,補貼100元/年。
(說明:具體的收費標准和檔位,全國各地有所區別)
四、如何繳費:
首次繳費應持勞動保障管理站出具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通知單》,到指定銀行任一營業網點繳費。
持有《家庭困難救助證》、二級及以上《中華人員共和國殘疾證》或《杭州市殘疾人生活保障證》的參保人員,如果選擇了100元/年的繳費檔次,個人繳費由政府全額承擔;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差額部分由個人補足。
不滿45歲的參保人員:參保繳費累計必須不少於15年。
比如趙先生1965年2月1日出生,從2010年起按年繳費至60周歲(2025年),可繳費16年。其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時,繳費年限不能少於15年。
今年1月1日前已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也可以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的養老保險費;年滿60周歲時,可以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
比如王先生1956年2月1日出生,從2010年起應按年繳費至60周歲(2016年),需繳費7年。同時可選擇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即15-7=8年)的養老保險費。其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時,繳費年限不得少於7年。
四、補充幾種養老保險的轉換問題
根據政策,參保人員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可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總額折算成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折算公式為: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總額÷(折算時本統籌地區城鎮個體勞動者最低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折算後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算基本養老金。
折算後不符合領取條件的,到達60周歲時,可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總額折算成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折算公式為: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總額÷折算時當年本統籌地區參保人員實際繳費的平均繳費額。已折算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費用和沒有除盡的余額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另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都可以銜接轉換。
養老保險轉移時要辦手續
把養老保險關系轉出市區,應當拿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轉移聯系函、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原戶籍所在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如果轉入地還未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暫時保留,等到條件具備時轉移。
如果到60周歲時仍然無法轉移,經本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核准,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本息總額一次性退還本人,政府補貼部分劃入統籌基金,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轉入市區的,應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本人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歷年《個人賬戶對賬單》到戶籍所在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五、其他不明事項,可就近咨詢勞動保障管理站工作人員,或撥打勞動保障咨詢專線12333。
Ⅳ 農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查詢
查詢途徑如下:
1、持本人身份證或社保卡號直接到各市社保中心養老保險處查詢;
2、當地社保中心統一咨詢電話12333;
3、當地勞動保障網如開通查詢功能,查找點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查詢」一欄,在「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查詢」的方框中輸入身份證號碼和密碼(或社保號),然後點擊「查詢」按鈕即可。
這種方式是養老保險查詢的最優方式,不僅避免了去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周折,而且還節省了時間。但是切記您的密碼一定要記好,防止查詢帶來不便。
4、每年社會養老保險中心將參保個人帳戶對帳單發到每一個參保人員手中,通過個人賬戶對賬單查看繳費和帳戶記錄情況。
5、可以通過其他保險公司的個人養老保險查詢工具進行查詢,但注意判斷其是否具有權威性。
(5)城鄉居民養老險擴展閱讀:
世界各國的社會發展水平和經濟制度各不相同,按照籌資機制和待遇水平,其養老金制度主要表現為以下四種:
1、以德國、美國、日本為代表的「傳統型」。這一類型堅持「選擇性」的保障原則,即對不同的社會成員適用不同的保障標准,保障費用由國家、僱主和雇員三方負擔,待遇保障的給付標准同勞動者的收入和交納社會保險稅(費)相掛鉤,強調勞動者個人應承擔的責任。
2、「福利型」,主要實行於英國、瑞典等西歐國家。這一類型制度堅持「普遍性」的保障原則。保障基金主要來源於國家稅收,保障的范圍包括「從搖籃到墳墓」的各種生活需要,保障待遇水平較高,國家負擔過重。
3、「國家型」,前蘇聯以及東歐等國家都曾實行這類制度。它堅持「國家統包」的保障原則,保障費用由國家和用人單位負擔,職工個人不必繳納保障費用,保障的范圍包括了職工的基本生活需要。這種制度的弊病主要是國家和企業負擔過重。
4、「儲蓄型」,主要被新加坡、馬來西亞等新興市場經濟國家採納。這類保障制度實行「個人帳戶積累」的原則,保障費用由勞資雙方按比例交納,以職工個人名義存入個人帳戶,在職工退休時,將該費用連本帶息以一定形式發給職工個人。
這種制度有利於樹立職工自我保障的意識,具有較強的激勵機制,但同時也存在著難以兼顧社會公平的缺陷。
Ⅵ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哪些區別
城鄉的養老保險是針對企業職工養老而言的,城鎮居民養老險是和農村養老險合並而成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給那些退休以後的居民帶來保障。大家應該知道,最近這幾年城鄉的居民已經實現一體化了,城鄉的醫保和社保已經融為一體了,農村的養老金和城市的養老金也是一樣的政策,都是城鄉居民養老金不存在哪部分人退休以後的養老金更多的問題,只要你在工作的時候多繳納,那麼退休了以後就會多得,否則你在退休以後肯定只能領到一部分最為基礎的養老金。
我個人認為這兩種養老保險是沒有什麼區別的,只是說農村的人還有一部分土地,在這一點上比城市居民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