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8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時間開始 具體標準是多少
中小學階段學生和在校大學生為9月1日至10月31日;老年城鎮居民、一般城鎮居民和少年兒童為11月1日至12月31日。
2、未能在集中繳費時間參保繳費拖至次年參保繳費的,其繳費標準是:1-5月份參保繳費的,按當年度個人繳費標准繳納;6-10月份參保繳費的,按當年度城鎮居民醫保個人籌資總額繳納。11月份以後,不再受理當年度參保繳費。當年度參保繳費的城鎮居民醫保待遇享受等待期為2個月。
3、城鎮居民參保繳費後,中斷繳費的,再次參保繳費時,不再補繳中斷年份的醫療保險費。
綜上所述,城鎮居民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時間一般集中在11月1日至12月31日,未能及時繳納的,可以在1-5月份參保繳費。如果大家還有什麼不理解的,可以到當地社保局進行咨詢。
⑵ 2021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方式
各地方式會有差異,以山西省為例:
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可通過自行繳費、集中代收和銀行批扣三種方式進行。
1、自行繳費可以通過微信、協作銀行手機APP、山西省電子稅務局等渠道辦理繳費,也可以到協作銀行網點通過自助機或櫃台辦理繳費。
2、集中代收繳費人選擇由村(居)委會或商業銀行等協辦人員集中代收,協辦代收人員可通過微信、協作銀行手機APP等多種渠道代辦完成繳費。
3、繳費人選擇銀行批扣的(當地是否開通批扣業務請咨詢主管稅務機關),由繳費人與銀行、銀行與稅務部門分別簽訂雙方協議,繳費人將保費預存至簽訂協議的賬戶內,通過銀行扣款完成繳費。
4、此外,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困難群眾,需政府各部門按政策對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資助、補貼的,屬於特殊繳費,由醫保經辦機構會同有關部門按原有渠道辦理。
(2)城鄉居民醫保征繳政策擴展閱讀:
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集中征繳工作將啟動,集中征繳期原則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25日,每月1日—25日辦理繳費,繳費標准由上一年度的每人250元提高至每人280元。
2020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財政補助標准、個人繳費標准均有所調整。
其中,人均財政補助標准提高30元,達到550元;2020年預收2021年度的個人繳費標准同步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年280元。
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部門給予全額救助;特困供養人員和城鄉低保對象由醫療救助資金給予個人繳費部分全額資助;在鄉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重點優撫對象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優撫對象醫療補助政策執行。
同時,我市將鞏固住院待遇水平,城鄉居民住院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進一步規范普通門診統籌,落實好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葯保障機制。
全面落實大病保險各項政策和貧困人口傾斜保障政策,發揮醫療救助托底保障作用,落實落細困難群眾救助政策, 分類資助特困人員、低保對象等困難群眾參加居民醫保,按標資助、人費對應,及時劃轉資助資金,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
⑶ 2021年城鄉居民醫保繳費
不同的地區,城鄉居民醫保繳費的費用不一樣,以漳州市為例,繳費標准為280元/年·人。
集中參保繳費及待遇享受期限:集中參保繳費期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城鄉居民醫保征繳政策擴展閱讀:
參保登記:根據職責劃分,醫保部門負責參保登記。首次參保或續保,按屬地管理原則,通過以下方式辦理參保登記。
1、漳州市戶籍參保人員可通過關注微信公眾號「漳州市醫療保障中心」進行新增參保或續保登記;
2、各縣(市、區)城鄉居民攜帶戶口簿、身份證(或居住證)向戶籍所在村(居)委會申請參保登記;
3、在漳州長期居住(一年以上)非從業的港澳台人員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向所在地居委會(社區)申請參保登記;
4、大、中專院校學生向所在學校申請參保登記;
5、原經省政府同意納入城鄉居民保障范圍的駐縣(市、區)武警官兵向所在地管理部申請參保登記。
⑷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區別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與新農合的區別:
一是覆蓋的人群不同。城鎮居民醫保主要覆蓋城鎮戶籍的居民,新農合主要覆蓋農村戶籍居民。
二是管理的部門不同。城鎮居民醫保主要由人社部門管理,新農合多數地方由衛生部門管理。
三是保障待遇的側重點不同。城鎮居民醫保主要保住院和門診大病兼顧普通門診,所以住院及門診大病待遇都要高於新農合。新農合的門診待遇水平要高於城鎮居民醫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其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2002年10月,中國明確提出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農民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9年,中國作出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戰略部署,確立新農合作為農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地位。2015年1月29日,國家衛計委、財政部印發關於做好2015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人均補助標准在2014年的基礎上提高60元,達到380元。
2017年,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人均補助標准在2016年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45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區80%、中部地區60%的比例進行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份分別按一定比例補助。農民個人繳費標准在2016年的基礎上提高30元,原則上全國平均達到180元左右。探索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穩定可持續籌資機制。
⑸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哪些法律規定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法律規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地方有著相應的政策。涉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條例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章 基本醫療保險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險待遇
1、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居民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門診搶救醫療費,支付范圍和標准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標准執行。
2、起付標准(也就是通常說的門檻費)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樣,即三級980元、二級720元,一級540元。
3、就醫管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居民就醫實行定點首診和雙向轉診制度,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專科醫院、院店合作和二級及其以下醫療機構確定為首診醫療機構,將部分三級綜合和專科醫療機構確定為定點轉診醫療機構。
參保居民就醫時應首先在定點首診醫療機構就診,因病情確需轉診轉院治療的,由定點首診醫療機構出具轉院證明,方可轉入定點轉診醫院接受住院治療,等病情相對穩定後,應轉回定點首診醫院。
(換句話說就是一但得病必須在指定的社區服務中心醫院,或是指定的小醫院看病,要這些小醫院看不好了,才能由小醫院出證明轉到大醫院看,等病情稍好,立馬要轉回來住。)
4、支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按不 同級別醫療機構確定,一級(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二級、三級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為75%、60%、50%。城鎮居民連續參保繳費滿2年後,可分別提高到80%、65%、55%。(換句話說就是住越小的醫院,報得越多些)
5、基本保額:一個自然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1.6萬元。如果是由於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治療)、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器官移直抗排異治療、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簡稱「門診大病」)患者,年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可提高到每人2萬元。
⑹ 城鄉居民醫保最高繳費標準的好處
2017年度城鄉居民醫保政策作了適當調整,繼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高了城鄉居民醫版保的總體籌資標准,各權級財政投入增長約14個百分點。同時,充分考慮居民的承受能力,個人繳費標准適當提高。
凡是未參加本市其他基本醫療保險,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具有本市戶籍,年齡超過18周歲的人員;具有本市戶籍的中小學生和嬰幼兒;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大學生、高職高專學生以及非在職研究生;符合規定的其他人員。
另外,繼續對困難人群參保進行幫扶補助,對城鄉居民中的低保對象、重殘人員以及高齡老人等,政府相關部門繼續對他們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減免。
此外,對城鄉居民個人負擔較重的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療、腎移植抗排異治療、惡心腫瘤放化療、部分精神病治療等四類疾病,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的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再報銷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