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定三年大變樣規劃圖是具體怎樣的規劃的
太多了,發不完,就這點吧。
保定市城市總體規劃(2008-2020年)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08.8
目 錄
第1章 總則 5
第2章 市域發展目標與戰略 6
第3章 城市性質與職能 9
第4章 城市規模與城鎮化水平 9
第5章 市域城鎮體系規劃 10
第1節 市域城鎮體系規劃 10
第2節 市域空間管制 13
第3節 市域綜合交通規劃 14
第4節 市域基礎設施規劃 19
第5節 旅遊發展規劃 22
第6章 中心城區規劃 23
第1節 中心城區用地布局 23
第2節 中心城區空間管制 27
第3節 中心城區道路交通規劃 28
第4節 綠地系統與景觀風貌 33
第5節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34
第6節 市政設施工程規劃 38
第7節 環境保護規劃 43
第8節 綜合防災工程規劃 45
第9節 近期建設規劃 50
第10節 遠景規劃設想 50
第7章 規劃實施建議 50
第8章 附則 52
附表1:中心城區現狀建設用地匯總表(2008) 53
附表2:中心城區規劃建設用地平衡表(2020年) 54
附表3:中心城區規劃道路一覽表 55
附表4:保定市域嚴格控制發展區一覽表 57
附表5:保定市2020年城區與縣城人口規模預測 單位:萬人 58
附表6:保定市縣城以外建制鎮職能類型分布 59
附表7:保定市區城市人口規模預測表 60
附表8:城市快速路網路節點立交設置統計表 60
附表9:停車場配建指標統計表 60
附表10:配建停車位統計表 61
附表11:分區域停車布局一覽表 61
附表12:公交站場規模一覽表 62
附表13:貨運中心一覽表 62
附表14:文物保護范圍一覽表 62
附表15:保定市市區環境雜訊標准 64
附表16:戶外允許雜訊級(dB) 65
附表17:市區河道治理標准表 65
附表18:規劃消防站一覽表 65
附錄19:建設部:關於同意調整保定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 67
附錄20:河北省建設廳:關於保定市修編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 69
第1章 總則
第1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為適應新的發展需要,編制《保定市城市總體規劃(2008~2020)》,以更好地指導城市各項建設活動安排。
第2條 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3)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關於同意保定市調整城市總體規劃的復函》;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
(5)《河北省城市總體規劃編制辦法補充規定》;
(6)《河北省城鎮體系規劃(2004-2020年)》;
(7)國家、河北省及保定市的其它有關法規與技術規范;
(8)《保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
第3條 規劃指導思想
(1)堅持區域一體化的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2)堅持在規劃中貫徹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思想,走中國特色的健康城鎮化道路;
(3)堅持尊重、保護人文資源和歷史文化;
(4)堅持以建設和諧社會為總目標。
第4條 規劃期限
近期:2008年~2010年
遠期:2011年~2020年
遠景:2020年以後
第5條 規劃區范圍
本期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規劃區范圍除延續上版規劃內容,包括市區312.3平方公里、白洋澱澱區366平方公里、西大洋水庫水源地保護區210平方公里之外,還增加徐水、滿城、清苑行政轄區,總面積為3127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內一切建設活動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
第6條 規劃層次與規劃范圍
本次規劃分為三個層次,即市域、城市規劃區和中心城區。
(1)市域
范圍:保定市市域行政區劃范圍,面積22109平方公里。
規劃內容:市域城鎮體系規劃。
(2)城市規劃區
規劃范圍:包括市區,白洋澱澱區,西大洋水庫水源地保護區,一畝泉水源地保護區,徐水、滿城、清苑行政轄區,總面積為3127平方公里。
規劃內容:空間管制分區規劃。
(3)中心城區
規劃范圍:市區內城市建設用地170平方公里的范圍內。
規劃內容:中心城區規劃。
第2章 市域發展目標與戰略
第7條 定性目標
積極融入京津冀城市價值鏈體系,成為世界級城市密集地區——京津冀城鎮連綿帶的有機組成部分,建成華北內陸地區向沿海開放的橋頭堡,並繼續發揮生態屏障作用;京津冀都市圈中以承接京津項目擴散和科技成果轉化、以節能節水型企業為主的現代製造業基地;京津綠色農副產品加工供應基地;京南現代物流走廊的重要組成部分;華北地區特色旅遊休閑勝地。河北省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具有明顯龍頭帶動作用的示範地區。
第8條 定量目標
以2005年保定地區生產總值1072億元為基數,設想保定宏觀經濟2006~2010年以12%、2011~2015年以10%、2016~2020年以8%的速度發展。屆時2010年保定地區生產總值為1889億元、2015年為3042億元、2020年為4470億元。2010年前第二產業增加值比例超過50%,到2020年三次產業結構呈「三二一」型結構。
第9條 保定市域宏觀經濟發展戰略
(1)積極推進外向經濟,打破經濟發展桎梏。
(2)利用區位優勢條件,融入京津冀一體化發展。
(3)立足自有基礎條件,積極主動謀劃發展。
(4)發揮緊湊型城市的優勢,制止城市無序蔓延。
(5)挖掘文化內涵,突出城市特色。
第10條 產業發展策略
保定市的產業發展應實施以工業經濟為核心動力,高新技術與傳統產業結合的二元化新型工業道路。
第11條 宏觀經濟布局:兩片四區
第12條 (1)兩片——西部山地經濟片區和東部平原經濟片區。西部山地經濟片區包括淶水、易縣、阜平、唐縣、順平、淶源、曲陽7縣的山區部分。該片區以保護自然資源、涵養生態為重點、主要發展林果種植業和旅遊業;東部平原經濟片區包括西部山區7縣的山前平原部分和保定市域除西部7縣以外的其它縣(市、區)部分,是工農業並舉的發展地帶,也是規劃期內保定市生產力布局的主要區域。
第13條 (2)四區:經濟發展的四個次區域:西部山區次區域—生態農業旅遊發展區;中心城次區域—保定城鎮與經濟發展主體區(包括保定市區、徐水縣全部、清苑縣全部、安新縣全部、滿城與順平縣的平原部分);東北部次區域—承載京津輻射擴散區(包括涿州、高碑店、定興、容城、雄縣的全部和淶水、易縣的平原部分);東南部次區域—省會中心城市石家莊輻射影響區(包括定州、安國、望都、高陽、蠡縣、博野的全部和唐縣、曲陽的平原部分)。
第14條 統籌城鄉經濟發展戰略。 面向北京天津,「工業立市」、「錯位發展」引導保定走多元化的發展道路。以高科技企業和「規模經濟」企業參與較大地域范圍的產業分工與競爭、增加地方經濟總量、提高地方財政收入,以適用型、勞動密集型和地方特色鮮明的「縣域經濟」解決就業,提高農民收入。
第15條 統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選擇副中心城市,以「一城三星」的組團式格局共同擔負起保定中心城市作用,協調中心城區與周邊縣城的關系。保定城鎮應選擇有重點的非均衡發展道路,新農村建設重點落實到居住生活環境的改善上。
第16條 統籌城鄉交通發展戰略。加強東西向路網的建設,構築以高速公路為主的市域快速路網,完善普通公路網,並提高其等級和路況。加強保定與山西、內蒙古等周邊地區之間、保定東西部地區之間、保定市域各級城鎮與中心城市之間、都市區各組團城市之間的聯系,構築縱貫西部山區的南北向交通軸帶。
第17條 統籌城鄉生態環境建設戰略。保定市域范圍內用地的生態分區,按保護等級分為三個級別:生態環境一級保護區、生態環境二級保護區和生態環境三級保護區。
(1)生態環境一級保護區:主要包括山區生態保護區、濕地生態保護區,為生態環境各要素密集地區,生態環境十分脆弱,需要保護的重點地區,執行嚴格的保護措施,禁止建設用地侵佔。市域一級生態環境保護區佔地比例達16%,主要集中在西部山區以及白洋淀濕地區,還包括大型水庫區與重要河流水系及其緩沖區。
(2)生態環境二級保護區:主要包括生態廊道和山前生態緩沖區,為生態環境一級保護區的周邊緩沖地區,執行較嚴格的控制措施,限制建設用地的置換。該部分區域為生態影響較大而生態環境比較脆弱的地區,建設用地的性質和開發量在該區內應盡可能進行控制,盡可能做為環境保護和科學研究用地。該部分區域佔地比例達37%,主要集中在西部山前區,用地類型以林地、草地為主。
(3)生態環境三級保護區:主要包括建設用地和農田,是生態限制性因素較少的地區,在該區域內建設用地佔地選擇條件相對寬松,比較適合建設發展。市域生態環境三級保護區佔地比例達46%,主要集中在中部、東部的平原地區。
第3章 城市性質與職能
第18條 城市性質: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冀中地區中心城市。
第19條 城市主要職能
(1)京津冀都市連綿帶南翼的中心城市。
(2)京津冀地區重要的現代製造業及高新技術產業轉化基地。
(3)京南的區域性教育中心。
(4)商貿發達的市域中心城市。
(5)文化發達的宜居城市。
(6)京南交通樞紐、物流樞紐。
第4章 城市規模與城鎮化水平
第20條 保定市域總人口與城鎮化水平
近期2010年,保定市域總人口為1160萬人,其中城鎮人口350萬人,城鎮化水平為30%;
遠期2020年保定市域總人口為1242萬人,其中城鎮人口500萬人,城鎮化水平為40~50%。
第21條 中心城區城市人口規模
近期2010年,中心城區城市人口125萬人;
遠期2020年,中心城區城市人口170萬人。
第22條 中心城區城市建設用地規模
近期2010年,中心城區建設用地130平方公里,人均建設用地104平方米;
遠期2020年,中心城區建設用地170平方公里,人均建設用地100平方米。
第5章 市域城鎮體系規劃
第1節 市域城鎮體系規劃
第23條 城鎮空間結構
本次總規確定保定市域的城鎮發展軸為「一帶兩軸」結構:一條城鎮發展帶為由京廣鐵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國道、規劃的京廣高速鐵路客運專用線以及規劃的京石高速公路復線共同構成的復合型城鎮發展帶。兩條城鎮發展軸由保津高速公路、保霸鐵路構成的發展軸,由省道定(州)蠡(縣)線接蠡(縣)高(陽)線構成的城鎮發展軸。一帶兩軸的城鎮空間結構是對保定市域宏觀經濟布局與市域城鎮發展戰略的落實。
第24條 城鎮等級結構
保定市域城鎮體系將形成四級等級結構:
第一級—市域中心城市:由「一城(保定城區)三星(滿城、清苑、徐水城區)」構成都市區組團式中心城市。
第二級—市域次中心城市:涿州城區與定州城區。
第三級—縣域中心城市:高碑店、安國城區及其它16縣的縣城。
第四級—建制鎮:縣城以外的其它建制鎮。
第25條 城鎮規模結構
2020年,保定中心城區將超過百萬人口,為特大型城市;涿州、定州、高碑店、徐水為或接近中等規模城市;安國城區和其它縣城鎮為小城市。建制鎮中高碑店的白溝和徐水縣的大王店發展潛力較大,人口規模可能會大一些,其它規模較大的建制鎮還有昝崗、留史、辛興、李親顧、清風店、靈山等。參見附表。
第26條 城鎮職能結構
(1)市域中心城市
大北京(或京津冀北)地區南部的區域性中心城市和現代製造業基地。其中:
中心城區—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重點發展教育、文化和高端服務業,以及科技含量與附加值較高的現代製造業。
徐水城區—以大中型機械製造企業為主的現代製造業基地。
清苑城區—以汽車及其零配件生產為主的現代製造業基地,分擔中心城區部分倉儲與物流配送功能。
滿城城區—分擔中心城區部分文教、居住功能,休閑、度假、旅遊服務基地。
(2)市域次中心城市
涿州城區—北京衛星城,保定北部地區中心城市,京津輻射擴散項目承接地和科技成果轉化基地。
定州城區—河北省歷史文化名城,保定南部地區中心城市,以汽車、能源、煤化工等為主的產業基地。
(3)縣域中心城市
高碑店城區:縣域(縣級市市域)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承接京津產業轉移的重要基地。
安國城區:縣域(縣級市市域)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中成葯集散地和加工中心。
順平縣城—縣域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以農副產品加工和旅遊服務為主的小城市。
淶源縣城—縣域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地區性交通樞紐,「涼城」旅遊服務基地。
淶水縣城—縣域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以農副產品加工為主的小城市。
易縣縣城—縣域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以輕工產品生產和旅遊服務為主的小城市。
唐縣縣城—縣域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以農副產品加工為主的小城市。
阜平縣城—縣域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地區性交通樞紐,以農副產品加工為主的小城市。
曲陽縣城—縣域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以石雕加工業為特色的小城市。
定興縣城—縣域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以汽車及其零配件和輕工產品生產為主的小城市。
望都縣城—縣域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以農副產品加工為主的小城市。
容城縣城—縣域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以服裝製造及流通為主的小城市。
雄縣縣城—縣域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以塑料包裝和印刷為主的小城市。
安新縣城—縣域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以旅遊工藝品生產和旅遊服務為主的小城市。
高陽縣城—縣域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新興的紡織品生產及流通基地。
蠡縣縣城—縣域政治、文化中心,縣域棉、毛紡及皮革加工業服務中心。
博野縣城—縣域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以橡膠加工業為主的小城市。
(4)重點鎮
涿州松林店—以汽車零配件生產為主的小城鎮。
定州李親顧—以金屬拉絲為特色的小城鎮。
高碑店白溝—以箱包生產及小百貨集散為主的小城鎮。
徐水遂城—以釀酒和農副產品加工業為主的小城鎮。
容城大河—以服裝製造業為主的小城鎮。
高陽龐口—以農機配件集散為主的小城鎮。
蠡縣辛興—以化纖及毛紡織生產為主的小城鎮。
雄縣咎崗—以塑膠製品生產為主的小城鎮。
定興固城—以制葯及農副產品加工為主的小城鎮。
阜平城南庄—以紅色旅遊服務為主的小城鎮。
淶水三坡—以旅遊服務為主的小城鎮。
安新三台:以製鞋業為主的小城鎮。
保定市縣城以外建制鎮職能類型分布見附表。
㈡ 哪25項新法規2008年開始實施
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新放假辦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回.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答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等,
㈢ 尊敬的州長您好! 關於和靜縣河北新村小區亂搭亂建亂蓋等問題。是否有部門可以解決
這種屬於違法搭建建築,你可以去當地的規劃部門舉報,或者向城管舉報也可以內。
根據《城容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㈣ 有沒有什麼有關城鄉規劃法的案例
村鎮:
一,總體思路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圍繞加快推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以實施《城鄉規劃法》和開展"城鄉規劃年"活動為契機,完善村鎮規劃法規和技術標准體系,加快鎮鄉村規劃編制步伐,提高規劃設計水平;以"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活動"為抓手,加大投入,強力推進,全面提升鎮區容貌環境質量;以新農村建設"四個一批"為著力點,搞好村莊人居環境治理,推動農村區域性基礎設施建設,為建設沿海經濟社會強省做出更大貢獻.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村鎮規劃體系,加強規劃指導
1,完善有關法規和規范標准.圍繞學習宣貫《城鄉規劃法》,結合我省實際,修訂出台《河北省鎮,鄉和村莊規劃技術規定》,《河北省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辦法》,積極推進《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草案)的制訂.
2,繼續深化縣域村鎮空間布局規劃.按照省政府《2008年目標任務分解方案》的要求,繼續以縣(市)域和鎮(鄉)域為單元深化村鎮空間布局規劃,在縣(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鎮總體規劃中編制村莊空間布局專章,完善城鄉一體的規劃內容,統籌安排城鄉居民點和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和社會公共服務設施.明確轉變,提升,改善,遷建的村莊名單和目標及措施,對不同類型村莊進行科學定位,分類指導.
3,加快鎮鄉村規劃編制.各市,縣(市)要認真執行《城鄉規劃法》,根據本地農村經濟社會水平和發展實際,確定應當制定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區域,制訂建制鎮總體規劃,需要編制的鄉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計劃.2008年完成中心鎮總體規劃和所轄村莊規劃的編制.組織開展優秀村鎮規劃設計評選活動,總結先進經驗,採取有力措施,大力提升規劃設計水平..
4,開展建制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落實省建設廳《關於開展"城鄉規劃年"活動的實施方案》,建制鎮尤其是重點鎮,要本著急用先編的原則,在鎮總體規劃的指導下,開展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批,保證控制性詳細規劃能夠成為國有地有償出讓與轉讓的基本前提條件和對各類建設工程進行規劃許可的直接依據.按照2009年建制鎮鎮區近期建設地段完成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並依法審批的要求,今年確保完成省級重點鎮鎮區近期建設地段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批工作.
5,規范規劃管理行為.按照《城鄉規劃法》要求,省建設廳報請省政府確定可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鎮名單.各市,縣(市)規劃部門要抓緊制定和完善有關規范性文件,依法做好建制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保證規劃許可內容和程序的合法性.
(二)創新重點鎮發展機制,增強重點鎮規模效益
1,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城鎮化進程的若干意見》,協調省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重點鎮建設.推動燕郊,勝芳,白溝等有條件的重點鎮,盡快設立獨立的財稅機構和鎮級金庫,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發展特色產業,不斷擴大小城鎮規模,有重點推動重點鎮向小城市邁進.加強與國家開發銀行合作,爭取貸款支持重點鎮建設.健全城鎮建設管理機構,督導5萬人以上的鎮設立城鎮建設辦公室,3萬人以上鎮配備專(兼)職建設助理員.
2,強化規劃調控作用,繼續推動"三集中"建設.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約,產業聚集的要求,引導項目向園區集中,園區向城鎮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今後所有新建工業項目,都應進入工業區建設,工業區外的現有企業也要逐步向城鎮轉移.立足我省實際,選擇和發展一批特點鮮明,產業突出,經濟規模較大,配套協作程度較高的鄉鎮企業,將其所在地培育發展成為特色鎮,專業鎮.
3,實施重點鎮動態管理.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全省城鎮化發展統計監測的通知》要求,在全省重點鎮開展城鎮化綜合發展水平監測評價,建立健全重點鎮建設發展的激勵機制,實施重點鎮動態考核,對發展緩慢的省級重點鎮實行動態管理,進行調整,促進小城鎮全面快速發展.
4,加強重點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按照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推動3萬人以上的重點鎮開征污水處理費和生活垃圾處理費,推廣適用於小城鎮的小型分散式污水處理技術和運行機制,推進建立"村收集,鎮轉運,縣(市)處理"的城鄉一體垃圾集中處理體制,以縣城為中心,聯合周邊村鎮,實施區域性垃圾集運和集中處理.指導省培育的燕郊,勝芳,白溝,左各庄,留史,磁山,白塔,蓮子,井店,馬頭,和村,交河,大營等重點鎮,盡快啟動垃圾和污水處理廠建設,力爭在2010年底前投入運營.
(三)大力開展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活動,創建城鎮優美環境
1,加強工作督導,狠抓城鎮面貌大變樣活動各項工作的落實.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在全省開展城鎮 面貌三年大變樣的活動的通知》要求,制定《河北省建制鎮面貌三年大變樣考核標准》.各市要按照科學化,精細化,標准化的要求,督導建制鎮制定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活動的具體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指導建制鎮細化工作目標,明確責任分工,確定量化的任務,確保拆除違章,環境保潔,完善基礎設施,規整廣告牌匾,建築立面整容,園林綠化建設等重點工作的落實,實現城鎮容貌環境的新突破.
2,大力開展城市設計,提高建築設計水平,突出城鎮特色.引進高水平規劃設計隊伍,開放村鎮規劃設計市場.重點鎮要按照城鎮面貌大變樣活動的要求,圍繞主街道和鎮中心區,選擇1-2個"精品示範工程",開展重點部位的城市設計,塑造一批彰顯城鎮特色的亮點,提升小城鎮建設品位.
3,實施考核與獎懲,確保活動取得實效.各市要按照《河北省建制鎮面貌三年大變樣考核標准》,加強量化考核,分層次建立省培育的重點鎮和一般建制鎮"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活動"考核評比辦法,充分利用新聞媒體,信息網路,問卷調查等多種工具,確保考核結果的科學公正.
㈤ 河北省衡水市對違法建築做何處理
對違來法建築做何處理源,《土地法》和《城鄉規劃法》都做了明確的規定。一是非法佔地違反土地法的違法建築,應該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拆除恢復土地原狀或沒收,可並處罰款。情節嚴重可通過刑事法規解決。二是違反規劃法,國有土地上的,應該由規劃部門和執法部門查處,視情況繳納罰款補辦手續,或者予以拆除或沒收。可並處罰款。集體土地上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查處,同樣是補辦手續或拆除。
㈥ 居民樓下門面房能否開飯店,不能的話有什麼國家的法律,條例規定
居民樓下門面房不能開飯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並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6)城鄉規劃法河北擴展閱讀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的懲罰
違反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准排放油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違反規定,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規定,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㈦ 河北保定沒有宅基地證的房屋要拆遷了被認定為違建怎麼辦
實踐中,拆遷方認定違法建築通常是通過對證件是否齊全而定的。有的甚至通過吊銷或撤銷被回拆遷人的相關答證件來認定被拆遷人的房屋為違法建築,這樣是不合法的。
對違法建築認定及拆除的法律依據為《城鄉規劃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製法》等。其有法定的流程,主要有這幾個步驟:1、發現違法建築;2、製作「立案呈批表」;3、製作《行政處罰書》並依法送達;4、調查;5:製作責令限期拆除;6、製作《催告書》(聽取陳述和申辯);7、行政機關拆除前作出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8、執法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並依法送達;9、強制拆除。
㈧ 國家最新的關於拆遷房屋以及土地補償方面的條例,我是河北省廊坊市的,謝謝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
第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第二章 徵收決定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 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第十六條 房屋徵收范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三章 補 償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第二十九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徵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公布審計結果。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二條 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三條 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注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㈨ 河北省對未取得工程規劃許可處罰需提交什麼資料
所需材料名稱如下:
1、先行申報人防審查,取得人防審查意見書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加蓋申報單位公章、設計 單位公章、人防部門印章 )
3、計劃部門立項批文
4、《建設用地批准書》及用地紅線圖或《土地使用權證》
5、勘測院的「建設工程規劃監測報告」
6、施工圖審查機構出具的審查報告書
7、施工圖審查機構蓋章的建築施工圖 (三套 )
8、設計單位提供蓋章的建築分層面積表、功能分類面積核算表
9、「建築方案設計會審紀要」或「建築方案設計審查意見書」,擴初設計批復
10、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流程
包括下列內容A:建築工程B:市政管線工程C:市政交通工程建築工程分三個階段 1、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申報材料:(1)規劃設計條件申請;(2)投資計劃;(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4)總平面布置圖;(5)土地使用權屬證明。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㈩ 2020年河北省辛集市農村舊房翻新需要什麼手續
一、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 農村舊房翻新重建版 應向我權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報建戶應到我局規劃處進行申報,申報時應提交個人申請、土地使用證、四鄰協議、建設工程規劃圖、建築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
二、按照有關收費政策,農村舊房翻新重建不收取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但是,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定,農村舊房翻新重建必須符合規劃,因此建房戶需聘請具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進行規劃,在此過程中,建房戶需向規劃設計單位支付一項服務性費用,即規劃測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