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從哪些方面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求答案
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既不利於保障民生,也不利於通過穩定消費預期、擴大消費,促進經濟健康發展。《政府工作報告》強調,要從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健全制度等方面,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具體地說,就是要著力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加快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國務院批復8省市試點方案的要求,繼續推進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同時再選擇部分省市擴大做實個人賬戶試點。研究個人賬戶資金的投資運營辦法,逐步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初步形成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不斷完善城鎮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今年啟動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試點,逐步將醫療保險覆蓋范圍擴大到學生、兒童等非從業城鎮居民。同時,繼續加強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制度建設。
二是著力做好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不斷擴大各項社會保險覆蓋面。重點做好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人員、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的參保工作,使更多的人享有社會保障。逐步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就業的功能。強化社會保障基金監管。完善社會保障、住房公積金等公共基金的監管制度和預警監測機制,逐步健全行政監督、專門監督、社會監督、內部控制相結合的監督體系,嚴格執行基金管理的政策法規,確保基金安全。加強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和企業年金市場化投資運營監管。
三是認真解決農民工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加快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重點推進農民工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工作。今年農民工工傷保險工作將以推動建築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為重點,同時進一步鞏固和擴大煤礦企業參保成果,繼續做好製造業、商貿餐飲業農民工參保工作,力爭到2007年底實現多數有相對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人數達到3600萬。勞動保障部門將抓緊研究制定農民工的養老保險辦法,以及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辦法。積極推進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試點。合理確定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標准,嚴格加強土地管理,按照國家規定提高征地補償標准,征地時主要和優先解決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社會保障資金沒有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原則上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應全部用於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
四是加快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按照中央的部署,今年要在全國范圍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合理確定低保對象范圍和標准,中央財政對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同時,繼續完善城市低保制度,鞏固應保盡保、推進分類施保、強化動態管理。在鞏固既有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農村醫療救助,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加快推進城市醫療救助。切實加強對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助管理,特別是加強對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深入貫徹《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認真落實供養資金,著力解決好五保老人住房、醫療問題,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按標施保。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幫助低保邊緣群體、低收入群體解決特殊困難。
五是繼續加大各級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力度。2007年中央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安排2019億元,比上年增加247億元。地方各級財政也將增加這方面的投入。(國研室提供)
Ⅱ 如何解讀保障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社會救助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經過十幾年的發展,我國已經初版步形成了綜合性的社會權救助體系,但隨著經濟與社會的不斷發展,尤其是社會保障整體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綜合性社會救助體系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結合我國社會救助制度發展的現狀和未來發展的目標,未來十年裡,我國完善綜合性社會救助體系應堅持公平與效率並重的基本原則,加強制度建設,使社會救助制度在應對經濟社會風險和保障基本民生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Ⅲ 如何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第一,堅持以人為本,把社會保障作為重要的民生工程。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把加快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擺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突出位置,公共財政支出更多地向社會保障領域傾斜,推動實現人民群眾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第二,堅持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立足基本國情,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遵循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根據城鄉、區域不平衡的特點和不同人群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相關政策和待遇標准。
第三,堅持與時俱進、改革創新。根據城鎮化和統籌城鄉發展的新形勢,在完善城鎮社會保障制度的同時,大力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加強社會保障法制建設,實現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不斷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和共濟能力,使社會保障覆蓋人數成倍增長。
第四,堅持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堅持以繳費型社會保險制度為主體、以非繳費型福利項目為補充,建立社會保險待遇水平與繳費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引導和鼓勵勞動者積極就業,多勞多得,早繳費、多繳費、連續繳費、長期繳費。
第五,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注重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堅持統籌城鄉、整體設計、分步實施、配套推進,堅持試點先行,及時總結經驗,由點及面,漸次推進改革,充分考慮促進事業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
(3)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研究擴展閱讀:
社保體系的作用
一、維護穩定
不言而喻,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減少社會動盪的「穩定器」。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是降低城鄉居民生存風險、促進社會穩定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國城鄉居民面臨著各種各樣的生存風險,如失業的風險、疾病的風險、養老保障的風險等,而這種風險在農村表現得尤為突出。
這是因為在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的進程中,大量農業土地轉化為城市用地和建設用地,隨之而來的是出現了大量失去土地的農民,農民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其收入得不到保障,加之農村醫療條件本來就差,農民缺醫少葯、看不起病的問題在相當多的地方還非常突出,低收入人口僅能勉強解決溫飽問題。
這些人抵禦上述風險的能力十分脆弱,時刻游離於絕對貧困人口的邊緣。這些問題若不能及時得到妥善解決,必然會影響社會的穩定。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農民也在不斷增加。因此,健全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維護社會穩定的迫切需要。
二、促進公平
《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制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而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實現社會公平的非常行之有效的一部「調節器」。
從社會保障制度本身的性質來說,它應該是覆蓋城鄉居民的普惠性的一種社會制度,即無論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都應該是保障對象。因此,覆蓋城鄉的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一方面可以保障每個社會成員都享有平等的國民待遇,都能夠獲得最基本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另一方面,社會保障通過籌集資金,對於城鄉居民中低收入基於生活所必需的幫助,在他們年老、疾病、失業等情況發生時提供保障,對經濟活動所造成的收入分配不均進行了再分配,縮小了貧富差距,促進了社會公平,具有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健全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可以充分發揮其實現社會公平的「調節器」功能。
三、滿足需求
保障城鄉居民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需求,是社會和諧的基礎和前提,也是社會保障的核心功能。社會保障通常被稱為社會的安全網或社會減震器,國家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就是保障城鄉居民在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時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需求,使無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種意外災害的城鄉居民有生活來源,保障他們的基本生存需要,進而實現整個社會的穩定。
參考資料來源:中共新聞網-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Ⅳ 要一篇「建立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問題研究」的論文
一是加快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國務院批復8省市試點方案的要求,繼續推進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同時再選擇部分省市擴大做實個人賬戶試點。研究個人賬戶資金的投資運營辦法,逐步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初步形成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不斷完善城鎮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今年啟動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試點,逐步將醫療保險覆蓋范圍擴大到學生、兒童等非從業城鎮居民。同時,繼續加強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制度建設。 二是著力做好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不斷擴大各項社會保險覆蓋面。重點做好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人員、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的參保工作,使更多的人享有社會保障。逐步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就業的功能。強化社會保障基金監管。完善社會保障、住房公積金等公共基金的監管制度和預警監測機制,逐步健全行政監督、專門監督、社會監督、內部控制相結合的監督體系,嚴格執行基金管理的政策法規,確保基金安全。加強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和企業年金市場化投資運營監管。 三是認真解決農民工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加快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重點推進農民工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工作。今年農民工工傷保險工作將以推動建築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為重點,同時進一步鞏固和擴大煤礦企業參保成果,繼續做好製造業、商貿餐飲業農民工參保工作,力爭到2007年底實現多數有相對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人數達到3600萬。勞動保障部門將抓緊研究制定農民工的養老保險辦法,以及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辦法。積極推進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試點。合理確定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標准,嚴格加強土地管理,按照國家規定提高征地補償標准,征地時主要和優先解決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社會保障資金沒有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原則上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應全部用於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 四是加快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按照中央的部署,今年要在全國范圍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合理確定低保對象范圍和標准,中央財政對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同時,繼續完善城市低保制度,鞏固應保盡保、推進分類施保、強化動態管理。在鞏固既有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農村醫療救助,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加快推進城市醫療救助。切實加強對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助管理,特別是加強對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深入貫徹《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認真落實供養資金,著力解決好五保老人住房、醫療問題,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按標施保。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幫助低保邊緣群體、低收入群體解決特殊困難。 五是繼續加大各級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力度。
Ⅳ 如何推進構建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調研報告
我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已經基本形成,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等基本保障部分和補充社會保險、商業保險等補充保障部分,其中社會保險是基本保障的主體和核心部分。《決定》強調要構建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並明確了以下改革重點:
第一,推進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目前,我國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核心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基本形成,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中是第一支柱,發揮著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在未來城鄉一體化發展進程加快的新形勢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的著力點要逐步轉向城鄉統籌發展,重點是推進制度整合和待遇銜接,努力消除城鄉制度上的差異,逐步縮小待遇標准上的差距。
第二,建立健全符合國情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經過多年的實踐探索,我國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取得重要進展和寶貴經驗。今後一個時期,要繼續推進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整合發展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模式,探索建立更加符合我國國情的住房保障制度。以增強針對性、有效性、公平性為重點,積極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管理的有效方式,建立更加完善的保障房供應體系,切實解決住房困難群眾的住房問題。建立公開規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著力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
第三,積極發展補充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等補充社會保險和各類商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第三支柱。《決定》特別提出,要制定實施免稅、延期征稅等優惠政策,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第四,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隨著我國快速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老年人的社會服務保障問題越來越突出,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為了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讓越來越多的老年人安度晚年,必須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大力發展老年服務產業,更好滿足老年人特殊的服務保障需求。要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加快養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動室等老年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發展老年護理、保健等老年服務產業。
Ⅵ 如何加緊建立形成體系完備,部門聯動,覆蓋城鄉的社會救助體系
加強和做好社會救助工作,事關長遠,事關社會穩定。進一步完善和加強社會救助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權益,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具體體現。社會救助體系作為一項系統工程,需要不斷探索,不斷完善,以適應新時期的需要。
(一)整合政策資源,建立切實有效的協調機制
1、完善社會救助工作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
社會救助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作。健全社會救助工作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是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組織保證。一是各級政府應成立社會救助工作的領導協調組織,其職責主要是統一政策,協調步伐,全面管理與監督社會救助工作。二是應建立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多邊救助機制,加強相關部門、單位之間及其與社會的溝通與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協商救助行動,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協調運作的長效工作機制,以有效整合各種社會救助資源,形成強大的整體推進合力。在鄉鎮辦建立公共服務中心,建立統一的服務工作平台,並依託這一中心搞好社會救助的受理、審查、申報、資金發放等工作,避免多頭申報、多頭救助、缺失救助,實現救助項目互補和救助效能最大化。著力推進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網路,實現信息資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監督機制,要動員黨政、媒體和社會組織等方面力量,通過紀檢、審計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推動社會救助體系健康發展。
2、搞好社會救助體系各項制度間的銜接配套
社會救助體系內容豐富,要素較多,頭緒復雜,涉及面廣,必須統籌考慮,整體設計,側重提升制度的整體效能,應重點在兩個層次上做好銜接配套:一是對各單項救助制度進行必要的整合和規范,使各項救助制度相互銜接,構成一個有機的制度體系,以充分發揮社會救助體系的整體效能。二是推進社會救助體系與社會保險、社會福利以及就業再就業、扶貧開發等制度間的銜接配套。要進一步搞好與就業、扶貧、住房、醫療等政策的銜接。民政、勞動部門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協調配合,民政部門加強對低保對象的分類管理,強化動態管理;勞動部門要認真落實關於促進困難群體就業和再就業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業崗位為目標,以強化就業服務為手段,以加大資金投入為保障,支持和鼓勵困難群體就業。扶貧部門在工作中重點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參加項目帶動和就業,並提供免費技術培訓,加強與其他惠農政策的銜接,通過扶持,幫助救助對象擺脫貧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勞動、衛生部門要在定點醫院設立保險、合作醫療、醫療救助「三辦合一」窗口,全部採取集中墊付補償金、救助金,事後統一結算,既減少各部門工作量,又方便困難群眾。
3、簡化程序,方便救助對象
在低保金發放上,要將發放的程序盡量簡化,並通過銀行系統給予支付,實行社會化發放,直接支付給低保對象本人,減少中間環節。
在城鄉醫療救助方面,一是縮短辦理時限。根據救助對象難以墊付醫療費用的實際困難,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只要經民政部門授權的定點醫療機構核定,就可直接在定點醫療機構核報醫療救助費。二是改進資金結算辦法。第一,建立定點醫院墊付機制。各市縣加強與定點醫療機構協調與配合,由定點醫院墊付醫療額度內的醫療費用,救助對象出院時只支付個人自付部分,民政部門定期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墊付的費用。第二,對按規定轉診救助對象簡化手續。對按規定轉診到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救助對象,可採取就醫後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有關費用的補助,必要時可預付部分救助金。第三,加強與有關部門配合,實現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信息共享,推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醫療救助的「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三是設立多種靈活便民措施。通過發放一定限額的救助卡,建立平價葯店等方式方便救助對象日常門診與購葯。救助對象憑醫療救助卡、低保金領取證或醫療救助證及身份證即可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或購葯。定點醫療機構在救助卡所限定金額內救助,超出限額由救助對象自付,救助卡內金額可跨年度和戶內對象之間調劑使用。
Ⅶ 在趕寫論文,題目是社會轉型視野中的社會救助工作思考,不知道選題的目的和意義,求幫忙,O(∩_∩)O謝謝
這個選題還可以啊,關鍵是你怎麼寫好這個選題,多查些資料和實例,轉型中的困難和前景等等。
近年來,十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社會救助工作,堅持把建立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構建和諧十堰的大事來抓,不斷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強化措施,初步建立了以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和災民救助為基礎,以醫療、臨時救助為補充,以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相配套的社會救助制度框架,城鄉困難群眾得到了適度普惠的社會福利救助,為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十堰市社會救助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1、農村低保實現從無到有制度化。全市農村低保工作起步於2007年,由定期定量救助整體過渡形成農村低保制度。初始保障人口9.6萬人,月人平補助30元。自2008年以來,全市連續三年擴大農村低保保障規模,並適時提高了補助水平。到2010年底,全市農村低保對象由9.6萬人擴大到24.3萬人,增長了2.5倍,佔全市農業總人口的10%;月人均補助由30元提高到62元;年資金發放總量由6400萬元增至1.6億元,增長近3倍,基本實現了從無到有的常態制度化的低標准、廣覆蓋預期目標。
2、城市低保實現應保盡保規范化。全市城市低保制度從1997年開始啟動建立,經多次擴面和清理工作,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不斷提高。自2008年以來,全市城市低保對象穩定在9萬人左右,占非農業人口的10%;月均補助由117元提高到144元,增長23%;年資金發放總量由1.4億元增加到近1.8億元,增長28%。在低保金的管理和發放方面,建立了分類施保、臨時物價補貼、補助金銀行代發、補助標准自然增長等機制,基本實現了規范運行、動態管理的應保盡保。
3、五保供養實現集散結合標准化。全市納入五保供養政策保障對象29103人,現有農村中心福利院174所,床位15349張,農村福利院集中供養15221人,集中供養率52.3%。對分散供養對象,採取居家供養、親友寄養和簽訂供養協議等方式,使散居五保對象的基本生活得到較好照顧。同時,全市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財政補助標准,分別由2008年的每人每年1500元和1000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人每年2100元和1600元,增幅分別達到40%和60%。2008年以來,全市累計發放五保供養資金1.19億元,基本實現了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按標施保。
4、醫療救助實現及時補缺人性化。全市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制度始建於2005年,經過多次調整和完善,基本形成了一次性大病比例救助、門診救助、資助參加居民醫保、資助參加新農合和定點醫院優惠減免的「五位一體」救助和服務體系。2008年以來,全市累計籌措城鄉特困醫療救助資金1.08億元,發放8982萬元,全額資助城鄉低保對象、五保對象參保參合66萬人次,參合參保率達到100%;實施門診和住院醫療救助4.8萬人次;大病救助全面取消了病種限制,降低了起付線,城區救助封頂線已由初始年份的3000元提高到8000元,有效緩解了城鄉困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5、救災減災實現協同聯動科學化。自2008年到2010年期間,全市共有644.8萬人次遭受各類自然災害影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10.89萬人次,倒塌房屋14061戶38570間,農作物受災541.1萬公頃,因災直接經濟損失59億元。在開展減災救災工作中,全市不斷加強救災減災體制、機制建設,完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流程及預案,建成了一批救災物資倉庫,自然災害應對能力逐年提高。三年來,全市累計籌措發放自然災害救助資金1.89億元,對79.16萬人次的災民實施了生活和醫療救濟,恢復倒塌房屋38570間,實施危房改造工程3942戶,有效保障了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和災區社會穩定。
6、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及時互動常態化。自2008年以來,全市堅持「文明救助、自願救助、無償救助」的原則,接待和勸導流浪乞討人員28800人,實施生活救助和送返救助23360人。同時,加大了對流浪兒童和病患人員的救助保護力度,累計救助流浪未成年人3894人次,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和傳染病人310人。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救助站)項目正在建設之中,即將竣工投入使用。
二、加強十堰社會救助工作的主要做法
1、建制度,力促社會救助與時代發展同步。市委、市政府把建立完善社會救助制度作為夯實社會救助工作前提基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依法行執的基本要求,及時研究和制定社會救助工作政策保障依據,先後出台了《關於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十堰市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全面加強新時期民政工作的意見》、《關於將符合條件的特困失地農民納入城鄉救助保障范圍的通知》、《關於規范城鄉貧困群眾大病救助工作的指導意見》、《十堰市市級城鄉貧困群眾臨時<特別>救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同時,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均相應出台了一系列社會救助文件和管理制度,這些社會救助制度互通、互聯、互補,構成一個有機的制度體系,編織了一張廣覆蓋、有效能的社會救助網路。
2、增投入,力促社會救助與民生需求合拍。全市各級黨委政府把增加資金投入作為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重要保障,最大限度滿足救助對象的基本需求。2008—2010年,全市籌措社會救助資金總額 13.28億元,其中爭取中央和省級補助達 11.47億元,占總量的86%,市縣兩級政府安排1.81億元,占總量的14%。其中2010年全市社會救助資金總量達4.98億元,比2008年3.58億元增幅40%。同時,2008年以來,市縣兩級政府連續四年把城鄉低保(包括困難失地農民救助)、農村危房改造、農村福利院建設等工作,作為硬性指標列入政府為民辦實事內容,公開向全市人民承諾,並逐一兌現落實,累計投入辦實事資金4800餘萬元。
3、抓規范,力促社會救助與公平正義相伴。以規范管理促進社會救助結果的公正,切實提高救助對象保障質量。全市對申請農村和城市低保的對象,按照村(居)、鄉鎮(街道)、縣級民政部門三級評審和村(居)、縣級民政部門「兩次公示」的程序進行,通過「入戶調查、收入核實、民主評議」三個環節進行把關。對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對象,按照「本人自願申請、村委會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操作;對分散供養對象,發證到人,與監護人簽訂監護責任書,落實責任。同時,在對低保對象實行分類管理、分類施保基礎上,通過建立限期保障制度、公益勞動制度、優先就業培訓制度、低保對象常年公示制度,採取抽查制、舉報制、電腦核准、入戶調查等辦法,加強對城鄉低保的監管,確保了社會救助政策在落實中的公開透明和公平正義。如在城市低保工作方面,全市有9個縣市區獲省A級規范化管理榮譽稱號。
4、促合作,力促社會救助與公共服務聯動。在實施社會救助過程中,建立了民政、財政、審計、監察、銀行等相關職能部門協作配合的救助資金社會化發放機制,形成了「民政部門核定對象和補助標准,財政部門核撥資金,銀行代發到人,審計、監察部門監督」的發放模式,實行低保對象專戶專折,銀行免收入戶費,資金直達低保對象個人賬戶,提高了兌付實效。建立了衛生、教育、司法、勞動保障、扶貧、供電供水、慈善等部門多渠道、多領域的救助格局,有力緩解了困難群眾的醫療、入學、住房等生產生活方面的經濟負擔,取得較好成效。
三、推進十堰社會救助工作面臨的主要問題
1、補助水平偏低,城鄉反差較大。從城鄉低保補助水平上看,全市實際保障水平尚不足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城市低保月人均補助144元,比全省平均水平163元低19元,在全省17個市州中排名第11位;農村低保月人均補助62元,比全省平均水平66元低4元,在全省17個市州中排名第10位。同時,城鄉保障水平差距較大。城市低保標准為每月280元,農村低保標准為每年800元,平均每月66.7元,且只是參照標准,城鄉低保標准相差4.19倍。城市低保對象月人均補助144元,農村低保對象月人均補助僅62元,城鄉低保對象補助相差2.3倍。
2、籌資渠道單一,對上依賴較強。全市社會救助資金主要來源於中央和地方財政投入,特別是對中央和省的依賴程度較高,渠道單一,在挖掘社會資源、拓展籌資渠道方面明顯不足,多元化的投入機制尚未建立。以2010年為例,全市城市低保資金總量1.91億元,其中,中央和省政府補助資金達到1.72億元,占總量的90%。地方配套市、縣兩級配套1963萬元,僅占資金總量的10%;全市農村低保資金總量1.75億元,其中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1.57億元,占總量的89%,地方配套資金1852萬元,僅占總量的11%。同時,在省直管縣財政體制下,因縣級財政底子薄、財力弱,市級財政又無法給予補助,存在部分縣級財政配套不足的情況,特別是在農村低保和五保方面較為突出。
3、救助設施欠缺,承載功能較弱。從農村福利院現狀看,全市有農村福利院174所,床位 15349張,平均每所福利院只有 88張床位,全市五保對象平均集中供養率僅為52.3%,低於全省平均水平57.6%近5個百分點。由於部分福利院年久失修,設施陳舊,服務功能和承載能力嚴重不足,全市尚有部分對象願意入院集中供養,但受福利院床位和服務設施限制,難以對其實施集中供養。同時,我市自然災害頻發,特別是近兩年自然災害呈現強度越來越大、頻次越來越高、范圍越來越廣、損失越來越重的特點,備災救災任務艱巨而繁重。目前部分縣市區避災場所建設滯後,缺乏必需的救災應急避難場所和臨時安置點,且不同程度缺乏必要的應急物資、設備、器具等。
4、人員經費不足,服務能力較低。目前,全市鄉鎮(街辦)一級從事民政工作的幹部共有231人,而專職的僅有20人,社區(村)一級專職人員更是空缺。全市民政部門常年直接救助和服務的城鄉社會救助對象達38餘萬人,平均每個鄉鎮(街辦)專兼職民政幹部,承擔著直接服務1500人的工作量。同時,全市社會救助工作經費總量年平均僅有250萬元,對38萬直接服務的救助對象來說,年人平僅有6元,遠不能滿足在社會救助中調查摸底、建檔立卡、材料報表列印、交通通訊等實際需要。由於人員經費緊張,造成社會救助服務功能和質量弱化。
四、當前十堰社會救助工作的主要任務
1、加大城鄉低保一體化建設力度。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緊扣「改善和保障民生、統籌城鄉發展、促進城鄉一體」這一主線,從保障城鄉困難居民基本生活的長遠利益出發,以統籌城鄉發展、縮小城鄉救助差距為目標,堅持「城鄉通開、量力而行,城鄉一體、應保盡保,制度整合、分類管理」的原則,十堰城區在茅箭區,各縣市相應在「竹房城鎮帶」、「漢江生態經濟帶」區域內分別選擇一個鄉鎮街辦,加快推進城鄉低保一體化試點工作。在今年試點基礎上,利用3—5年時間,逐步搭建起完善的城鄉低保一體化的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
2、加大城鄉低保五保資金投入力度。一是通過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按照公共財政支出要求,加大城鄉社會救助資金的投入。在加大向上爭取力度的同時,按標准足額落實城鄉低保、五保地方配套資金,並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吸引社會閑散資金,參與社會救助工作。同時,加強社會救助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二是逐年加大社會救助工作經費的投入,並對基層適當予以補助,以確保社會救助工作順利推進。三是建立健全保障標准和補助水平自然增長機制,適時調整城鄉低保標准,切實提高城鄉救助對象補助水平,在更深層次更高水平上,滿足救助對象基本需求。「十二五」期間,城鄉低保補助水平年均增長20%,農村低保保障人口達到並保持在25萬人左右,人均補助水平逐年提升並達到100元/月,並隨著政府財力增強,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3、加大社會救助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採取政府投入為主、單位包聯幫建、社會各界和群眾捐資幫扶等多種形式籌措資金,按計劃、分階段新建和改擴建一批農村鄉鎮福利院,增加床位設置,完善服務設施,爭取通過3—5年努力,全面提升集中供養保障能力,使自願集中供養率達到80%以上,使75%以上的鄉鎮中心福利院達到省級模範福利院標准。自2011年起,各縣市每年至少改擴建福利院3所以上,使其逐步達到省模範福利院標准,各區確保轄區內五保對象自願條件下全部入住福利院。同時,把避難場所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現有場所的維護管理,加註「避災標識」,並在此基礎上,加大資金投入,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新建一批避難場所。
4、加大鄉鎮基層服務能力建設力度。全面落實省編辦《關於加強鄉鎮民政組織建設有關意見》文件精神,在鄉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加掛民政辦公室牌子,並啟用民政辦公室印章,鄉鎮機關除現有1名民政助理外,再明確1人從事民政管理工作。同時,根據鄉鎮規模按照「以錢養事」的辦法,設置公益性崗位1-3個(3萬人以下設1個崗位,3-6萬人的設2個崗位,6萬人以上的設3個崗位),專職從事民政等社會救助工作。同時,不斷改善辦公條件,落實好基層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加強業務培訓和能力建設,不斷提高分析和解決社會問題、管理社會事務的能力,為推動社會救助事業穩步發展,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
5、加大社會救助規范管理力度。一是堅持「程序、陽光、制約」原則,健全制度,創新機制,全面推行社會救助規范化管理。在更高水平更高標准上謀劃社會救助工作,切實做到應保盡保,動態管理,應退盡退,規范運行,確保城鄉低保、五保等工作公開、公正、透明、有序。二是按照「生活設施標准化、院容院貌田園化、內務管理賓館化」的要求,加強福利院管理和服務。三是規范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工作。積極推進醫療救助與新農合、居民醫保的銜接、互動,完善和健全事前、事中、事後救助方式。簡化和規范臨時救助程序,做到標准適度、程序規范、手續齊備。四是完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逐步健全綜合協調機制,推進救災減災協調發展。通過採取各種有效手段和管理措施,使全市社會救助工作總體上達到制度健全完善、審批程序規范、操作陽光有序、服務管理優質、人民群眾滿意的目標。
Ⅷ 如何完善城鎮貧困人口社會救助體系
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城鎮貧困人口問題日漸成為影響社會穩定不可忽視的因素。從總體上看,我國城鎮貧困人口有以下特點:新老貧困人口並存,「老」的貧困人口即傳統的「三無」貧困人口,不再是城鎮貧困的主體,下崗失業型貧困人口成為城鎮「新」貧困人口的主體;絕對貧困與相對貧困並存,處於絕對貧困狀態的人數逐步減少,處於相對貧困狀態的人數逐步增多,且缺乏改變境況的能力,這主要是由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經濟結構的調整以及人力資本和就業資本投入不足等因素所導致的;物質貧困與精神貧困並存,除經濟貧困外,還存在教育理念保守、文化水平較低、擇業觀念陳舊、不適應社會的精神貧困問題,導致城鎮貧困人口在社會認知、價值觀念、行為模式、生活方式上形成了一種弱勢文化,以致出現貧困的惡性循環。作為政府和社會干預貧困問題的工具,社會救助對於因失業、疾病、災害等造成收入中斷、收入降低並難以維持最低生活需求的人員或家庭實行無償救助,力求消除或減輕貧困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對實現社會秩序的穩定有著重要意義。但是,這種「輸血式」的減貧措施只能緩解城鎮貧困人口的生存困難,卻不能從根本上真正解決城鎮貧困弱勢群體的貧困問題。因此,對城鎮貧困人口的社會救助工作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提升理念、創新思路,改變過去被動式的救助方式,建立積極應對、預防貧困、就業援助的新型社會救助制度。
我國城鎮貧困人口社會救助制度的現狀
當前我國的社會救助政策是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為主,養老、醫療、住房等專業救助項目為輔,以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的綜合性救助政策。該政策偏重於對最低生活保障的投入,將城鎮反貧困的重點放在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上。總的來看,我國現行的城鎮貧困人口社會救助制度能夠滿足救助對象最低層次的生存需要,但無法提高其生活質量,表面上救助了貧困者,卻忽視了受助者的未來發展,而且容易使城鎮貧困人口產生「救助依賴」,最終變成一種持續性的貧困現象。可見,這種「輸血式」的減貧措施只能暫時緩解城鎮貧困人口的生存困難,卻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貧困問題。
因此,對城鎮貧困人口的社會救助工作,應改變過去被動式的救助方式,建立積極應對的新型社會救助制度。而解決城鎮貧困人口問題的關鍵則在於為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脫貧提供就業援助,提高貧困人口的綜合素質特別是就業技能,緩解貧困人口的生存困境,提高其抵抗貧困風險的能力。
城鎮貧困人口就業援助制度構建
只有解決好就業問題,才能真正消除貧困。因此,在社會救助制度中,不僅要對社會救助對象提供金錢和實物的救助,而且要對其提供就業援助服務,變下游干預為上游干預,促進受救助者自力更生、自食其力,最終擺脫貧困。將「輸血式」救助與「造血式」幫扶有機結合,將物質救助和提供綜合性服務有機結合,將救助政策與扶貧政策以及促進就業政策有機結合,建立新型城鎮貧困人口就業援助制度,是解決我國城鎮貧困人口問題的根本出路。
建立規范的職業教育培訓,提高受救助者的脫貧能力。建立規范的職業教育培訓是提高城鎮貧困人口就業能力,提升其擇業競爭力,實現其就業目標的重要舉措,也是構建城鎮貧困人口就業援助體系的基礎。為此,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城鎮貧困人口對自身形成正確認識和准確定位,積極挖掘自身潛能,並對其進行針對性的分類職業教育培訓,提高其就業能力;要根據用工單位的不同需求,開展定向培訓,培訓合格後分配到相關單位工作,既能大幅提高有效就業率,也能滿足企業的用工需求;要充分利用各種社會資源,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城鎮貧困人口教育培訓,加大普通職業教育機構的參與力度,加快實現由培訓到就業的轉移,提高就業的實用性,實現社會救助與就業的有效銜接,實現受救助者擺脫貧困的目的。
政策支持與資金扶助相結合,合理引導就業,支持自主創業。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城鎮貧困人口的就業積極,在政策和資金扶持上給予自主創業者以大力支持,充分發揮自主創業者的優勢和潛能,對自主創業者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給予幫助,實現其自主就業的目標,有效提高城鎮貧困人口就業率。要為城鎮貧困人口就業提供信息咨詢、擇業指導、就業技能輔導、政策解釋等服務。要大力開發面向居民生活服務和社區公共管理服務以及清潔、綠化、社區保安、公共設施養護等公益性就業崗位,優先安排有就業願望、有正常勞動能力、就業困難的城鎮貧困人口就業,變消極救助為積極救助。
建立和推進多元主體參與城鎮貧困人口就業援助和幫扶制度。要建立各級政府、社會組織、企業等多元主體參與城鎮貧困人口就業援助和幫扶制度,大力整合資源和力量,形成對城鎮貧困人員實施就業援助的機制,為城鎮貧困人口就業援助提供保障。各級政府要為城鎮貧困人口就業援助提供製度與資金保障,要對吸納城鎮貧困人口就業的企業從稅收減免、資格准入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與支持。要支持和規范慈善團體、相關基金會等社會資本參與城鎮貧困人口就業援助。還要建立對城鎮貧困人口自謀職業和積極就業的獎勵制度。在城鎮貧困人口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就業後,要實施救助漸退政策,以減輕財政負擔,為更多的援助對象實現脫貧提供幫助。
(資料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