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來賓市來安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怎麼樣
簡介:來賓市來安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10年01月07日,主要經營范圍為房地產開回發等。
法定答代表人:陳柯安
成立時間:2010-01-07
注冊資本:4737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51300000007307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來賓市濱江北路288號裕達大廈16樓
2. 安徽省來安縣汊河鎮拆遷補貼{詳細的}
來安縣汊河鎮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來源
第一條 為了促進村鎮規劃的實施,加快城鎮化進程,加強農村個人住宅建設管理,維護村民合法的居住權益,根據國務院《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安徽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件》、《安徽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來安縣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鎮(不含集鎮規劃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上,村民新建、改建、翻建供家庭居住的個人住宅,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鎮政府負責本鎮村莊、集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城建站主管全鎮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工作。
國地資源管理所主管全鎮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工作。
村民委員會負責本村范圍內的村莊規劃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工作。
第四條 村民住宅建設實行建設審批許可制度。村民建房必須經村民小組討論通過,並報村民委員會同意。重點控制地區必須由土地所、城建站和村民委員會現場放線後方可動工建設。
第二章 規劃管理
第五條 村民住宅建設實行統一規劃,採取統一建設住宅小區(以下簡稱「統建小區」)與村民自建相結合的辦法。鼓勵統建小區,在村民自建中鼓勵建設四聯體、雙聯體住宅。
第六條 集鎮規劃區外的村民住宅規劃由各村民委員會組織編制。
各村民委員會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村莊規劃,並在村莊規劃范圍內統一規劃統建小區或村民自建點。
村民自建點內的建築式樣、色彩、高度和平面布置應當在規劃中提出統一要求。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根據規劃作出的調整用地決定。
因實施村鎮規劃,經依法批准需要調整農戶宅基地、承包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在依法預留的機動地、收回和承包方自願交回的承包地、集體經濟組織開墾復墾的土地中調整解決,或者通過承包戶之間互換承包地的方式解決。
第三章 條件和程序
第八條 農村村民每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佔地面積不超過160平方米,集鎮規劃區范圍內的村民自建住宅人均建築面積一般不超過40平方米;集鎮規劃區范圍外的村民自建住宅人均建築面積一般不超過50平方米。
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家庭戶,獨生子女可按2人計算建築面積。
第九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建設個人住宅:
(一)因自然災害,國家建設或規劃調整等原因宅基地被徵收的;
(二)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原宅基地面積低於分戶標準的;
(三)原住房經鑒定為D類危房確需拆除重建的;
(四)其他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
第十條 農村村民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建設個人住宅:
(一)宅基地面積雖然低於規定標准,但人均住宅建築面積超過50平方米的;
(二)私有住房出售、出租或贈與他人的;
(三)私有住房拆遷已實施安置的;
(四)規劃撤並村莊范圍內(除D類危房外)的;
(五)無本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村民;
(六)其他不符合申請宅基地建房條件的。
第十一條 農村宅基地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並建設住宅。農村村民建設的住宅禁止轉讓給城鎮居民和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擅自轉讓的不受法律保護,土地所不得為其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和頒發土地、房產證件。
第十二條 符合本辦法第九條建房條件的村民,建房方式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確定:
(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已被徵用完畢的村莊,對村民按照征地補償方式採取統建安置或貨幣安置等方式給予統一安排的,原則上不再新劃宅基地。
(二)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部分徵用或未被徵用的,符合建房條件的村民應入住統建小區。未建設統建小區,但已規劃自建點的,在規劃的自建點建設。
第十三條 村民申請建房按下列程序報批:
(一)建房人持戶口簿向村民小組提交書面建房申請。聯體式住宅由共建村民共同提交申請。
(二)村民小組會議討論同意後,報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召開會議討論後必須由90%以上農戶(參加本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經營)在申請報告上簽字。
(三)村民委員會同意後,由申請人持村民小組、村委會簽署意見的申請報告及戶籍證明報城建站,由城建站會同土地所、村民委員會現場勘查,勘查符合村鎮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由村民委員會在建房戶所在的村民小組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日。
(四)經公示無爭議和無不允許建設情形的,提交建房審批例會討論。經例會審查同意後,由城建站報縣建設主管部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持《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到土地所辦理宅基地使用報批手續,並繳納相關稅費。
(五)土地所、城建站會同村民委員會現場放驗線後開工建設。
(六)村民委員會監督建房戶嚴格按規劃進行建設。
(七)土地所、城建站要分村分組建立農戶建房管理檔案。
(八)建設工程竣工後,由村民委員會會同土地所、城建站驗收。驗收合格後,憑《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到城建站換發《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取得《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到土地所辦理土地、房產證件。
第十四條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在自批准之日起六個月內動工建設,一年內完成建設。因特殊原因無法按期動工和完工的,應報經原批准機關同意,可適當延期,但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逾期兩年以上仍不能動工建設的,其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如需建設,重新辦理批准手續。
第十五條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涉及農用地的,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第四章 工程建設管理
第十六條 村民建設住宅不得阻礙交通、影響消防安全,不得侵佔公共綠地、鄰里通道,並妥善處理好給水、排水、通風、日照、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第十七條 村民自建住宅一般不得超過3層,層高不得超過3.4米,2層(含2層)以上的個人住宅建設,必須由取得相應的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進行設計,或者選用通用設計、標准設計;所有加層的改建工程必須委託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
第十八條 2層(含2層)以上建房戶應當與施工承包單位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十九條 2層(含2層)以上且工程投資額30萬元以上或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應當向城建站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第二十條 城建站應當建立相應的質量安全流動抽查與定點監督檢查制度,重點抓好工程的結構質量和施工安全。2層(含2層)以上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後,應當按有關規定向城建站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第二十一條 城建站應當指導建房戶選用合適的設計通用圖或聯系有關技術人員提供設計服務,並加強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建房戶不按本辦法第十七條到第十九條規定執行,自行施工或自行組織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建房戶負責。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農村村民建設住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所、城建站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或拆除,並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取得《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的;
(二)未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書》進行建設的;
(三)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
(四)擅自改變《建設用地批准書》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內容進行建設的;
(五)擅自轉讓《建設用地批准書》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
(六)未經放線或未按放線規定進行建設的;
(七)其他違法建設行為。
建房戶接到停止建設通知後繼續施工的,土地所、城建站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依法從重處罰。
第二十四條 土地所、城建站工作人員對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進行檢查時,被檢查者必須如實提供情況和資料,不得隱瞞和阻礙。
第二十五條 政府工作人員出具虛假證明、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土地、城建、公安等行政執法部門出具虛假證明、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政府建議其所有單位或紀檢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批准書》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一經查實,即予以撤銷,並依法給予處罰。
第二十七條 對毆打、謾罵、阻撓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縣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3. 滁州市來安縣建設局局長是誰 謝謝 我急用
王少兵
4. 來安縣三城鎮拆遷樹木賠錢嗎
符合條件的應該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