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城鄉居民養老金和自由職業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區別一:繳費的基數和費率不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按照一定數額繳費,從100,200,一直到2000,按年繳費,個人繳費全部屬於個人賬戶,靈活就業是按照社會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費率為20%,其中8%為個人賬戶。
區別二:領取養老金的計算辦法不同,城鄉居民是按照繳費總額加利息加補貼計算的,靈活就業人員,是按照繳費基數,繳費年限計算的,並且參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區別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低,待遇較低,並且政策執行時,滿60周歲的們可以不繳費,直接領取養老金,距離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可以補繳低於15年,而靈活就業養老保險,不繳費是不能領取的,必須繳費到15年以上,
區別四:領取年齡不一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不論男女,都是60周歲領取,靈活就業養老保險,男60,女55周歲領取,
區別五:范圍是不一樣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不論城市或者農村戶口,都可以參加,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只限於城鎮戶口。
(1)城鄉居民養老金是指擴展閱讀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照上一年當地的平均工資計算,可以分為五檔,靈活就業人員選擇其中一檔繳費基數,再按照繳費比例繳費即可。
一檔:社保平均工資60%;
二檔:社保平均工資70%;
三檔:社保平均工資80%;
四檔:社保平均工資90%;
五檔:社保平均工資100%。
以上五檔是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選擇其中一檔後,再按照養老保險費比例20%繳費即可,其中8%部分存入個人賬戶。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為12%。
㈡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什麼
覆蓋城鎮戶籍非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
城居保有兩個突出特點:
一是城居保的資金來源除個人繳費外,還有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的補貼,個人繳費越多,政府補貼也越多,而且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全部計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戶。
二是城居保的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由賬戶儲存額,也就是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總額來決定;基礎養老金則由政府全額支付。
(2)城鄉居民養老金是指擴展閱讀
在湖南省,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湖南戶籍、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均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湖南省從2009年起分批啟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試點,從2011年起分批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城居保」)試點。
據省人社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處有關負責人介紹,現行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未對補繳和繳費約束作明確的規定。為進一步完善制度,統一政策口徑,《實施意見》對補繳與繳費約束機制進行了明確,其中第一項就是允許向制度實施前繳費。
㈢ 什麼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2009 年 9 月1 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標志著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進入了一個嶄新時期。
部分地區在「新農保」制度的基礎上,適時調整制度安排,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起全覆蓋的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城鄉二元化界限,使得社會養老保險向著城鄉一體化轉變,朝著社會公平邁出了重要一步。
在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快速發展轉變時期,如何正確認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安排,正確認知其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並著力從制度層面推進和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制度在大規模推廣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同時也期待著為其他地方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統籌提供理論和實踐上的參考。
綜合部分省(市)的制度發展歷程及政策內容,現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呈現出以下幾個特徵:
1、制度發展超前,整合度高
從制度發展進程上看,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地區均是在國務院出台「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之前就已經在探索實施「新農保」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此基礎上結合國務院「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對正在實施的政策進行調整,最終出台了與國家指導方針相一致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應保盡保,堅持廣覆蓋原則
公平是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核心理念,要求所有國民的養老保障權益都能得以實現,以維護起點公平。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於參保對象的規定體現了公平性理念,最大限度地擴大了制度的覆蓋面。
3、普惠性和保險性相結合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社會統籌部分主要由基礎養老金支付,基礎養老金體現了政府對公民養老保障權益的承擔,完全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參保對象在年齡達到 60 周歲以後,即使不繳費,也可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同。
4、結合實際,制度設計彈性化
彈性化的制度設計能夠確保制度的有效性。通過比較各地的實施辦法可以發現,各地均是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以及城鄉居民的收入等多種因素,對繳費、財政補貼、待遇調整機制等實行差別化設計,從而最大程度地實現在居民自願參保前提下制度的廣覆蓋,保證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3)城鄉居民養老金是指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1、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
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㈣ 城鄉居民養老金是多少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構成。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時視同繳費賬戶總額÷計發月數+100元
㈤ 什麼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國家建立的適合我國國情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國務院決定,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推進和不斷完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
」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
(二)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三)政府補貼。
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㈥ 問人社部什麼是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由中央確定,但各地可在中央撥付的基礎上自行提高,提高部分由當地財政策負擔。2015年年初,中央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由以往的55元/人月提高至70元/人月。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
……養老保險待遇及調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㈦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干什麼的
這是國家出台的一項福利政策,
(一)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專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屬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二)參保居民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政府對參保居民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
(三)參保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在內的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政府全額支付,每人每月不低於55元,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
(四)已年滿60周歲、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