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通知、報告、請示、函的慣用結束語分別是
特此通知,特此報告。妥否,請批示。特此函告。
Ⅱ 申請書的結尾怎麼寫
寫法:
1、標題
有兩種寫法,一是直接寫「申請書」,另一是在「申請書」前加上內容,如「入黨申請書」、「調換工作申請書」等,一般採用第二種;
申請書
2、稱謂
頂格寫明接受申請書的單位、組織或有關領導。
尊敬的校領導:
3、正文
正文部分是申請書的主體,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說明理由。理由要寫得
客觀、充分,事項要寫得清楚、簡潔。
4、結尾
寫明慣用語「特此申請」、「懇請領導幫助解決」、「希望領導研究批
准」等,也可用「此致」「敬禮」禮貌用語。
此致
敬禮!
5、署名、日期
個人申請要寫清申請者姓名,單位申請寫明單位名稱並加蓋公章,註明
日期。
學生:XXX
XXXX年XX月XX日
(2)建設局申請報告結束語擴展閱讀:
申請書是個人或集體向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表述願望、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申請書的使用范圍廣泛,申請書也是一種專用書信,它同一般書信一樣,也是表情達意的工具。
申請書要求一事一議,內容要單純。不同的對象有不同的申請書,常見的有入團申請書,入黨申請書等。
(1)申請的事項要寫清楚、具體,涉及到的數據要准確無誤。
(2)理由要充分、合理,實事求是,不能虛誇和杜撰,否則難以得到上級領導的批准。
(3)語言要准確、簡潔,態度要誠懇、朴實。
Ⅲ 報告結束語怎麼寫
報告的結尾可簡述一下自己對自己的評價,並表明自己的態度,最後以「謝內謝大家」的語言結束。容
Ⅳ 對政府或執政部門領導的請示書的結尾用"懇請為盼」合適嗎
合適的,如果用「懇請為盼「,表明你自身的態度,期盼和急切。請示結語的常規寫法有以下3點:
「當(妥,可)否,請批復(批示)」。
「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復(批准,審批)」, 「特此請示,請批復(批示)」。
「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轉報......審批」等。
請示結語不規范現象,有以下10點:
無結語:不是所有公文都需要寫結語。如「命令」,「決定」,「決議」,「會議紀要」等,不需要寫結語,言盡即止。但「請示」必須寫結語,這是由請示的文種功能決定的。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凡是在工作中遇到不知如何解決,無權解決,無力解決及按規定應報經上級決斷的問題,都要請示。下級機關只有在得到上級機關批復後,方可按照上級機關的意見安排下一步工作,不能擅自做主和先斬後奏,所以請示帶有強烈的「期請性」。
行文中,必須在結尾處明確提出請上級機關「批示、批准」的要求。請示如果不寫結語,就意味著不需要上級機關「批示,批准」,「事前請示」就變成了形式主義,「請示」也成了一張白紙,失去了其本身所具備的功能。
與「報告」結語混淆即將請示的結語寫成了「以上報告當(妥,可)否,請批復(批示)」。這種寫法要麼把請示當成了報告,要麼把報告當成了請示,要麼在報告中夾帶了請示事項。
不論哪種情況,都混淆了請示與報告的區別,最終導致的結果是:該批復的請示沒有得到及時批復,延誤了時機,給工作帶來不應有麻煩。報告是陳述性上行文,目的是讓上級機關了解情況,不要求上級機關答復,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報告可以表態也可以不表態,所以報告的結語一般用「特此報告」。
不能正確體現行文規則,一種情況是對「逐級行文」認識不清,要求上級機關審批應由上級機關轉報的請示。《辦法》規定:「不得越級請示和報告」。有時直接上級機關無權審批請示事項,需要再向上級請示時,請示的結語應寫成「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轉報......審批」,而不能寫成「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審批」。
另一種情況是對「批轉」與「批復」認識不清,將要求上級機關批轉的請示寫成了要求上級機關批復的請示。如:「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徹執行」。這里「批轉」不能寫成「批復」。
語氣不當,請示是典型的上行文,語氣要謙恭有禮,以示對上級領導機關的尊重,但要把握好尺度,既不能過「軟」,也不能過「硬」。過「軟」,是指語氣過分謙卑。有人認為「請示」是請求上級機關辦事,說得越客氣事情越好辦,所以結語寫成「以上想法尚不成熟,請領導指正」或「以上意見不知是否可行,請上級領導決策」。
請示是公文,不是私人信件,沒有必要過分客氣。這種寫法既啰嗦,又缺乏自信,給人「上交矛盾,不負責任」的感覺。過「硬」,是指語氣太直,甚至含有命令,強迫之意。如「請指示」,「請批復」,「請批准」,太過簡練,缺少過渡,不委婉。再如「我們認為此事應......請領導批示」也不可取。
語法邏輯有誤,請示中常用「當(妥、可)否」一詞,意為「不知當與不當(妥與不妥,可與不可),具有肯定與否定的雙重含義,與後面的「請批復(示)」或「請指示」搭配,表示「自以為妥,但惟恐水平低微,尚需領導指正」的意思。有人將其寫成「當(妥、可)否,請批准」,即「當與不當,都得批准」,邏輯錯誤顯而易見。
Ⅳ 請示結尾用"懇請為盼」合適嗎
合適,請示一般用於請求指示,結尾通常使用「妥否,請批示。」或「以上請示妥否,請領導內批示。」也有情況是用於請求批准,結尾可用「當否,請批復」,結尾要加標點符號的,都是使用句號。如果用「懇請為盼「,表明自身的態度,期盼和急切。也比較適合。
請示結語的常規寫法有以下3點:
1、「當(妥,可)否,請批復(批示)」。
2、「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復(批准,審批)」, 「特此請示,請批復(批示)」。
3、「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轉報......審批」等。
(5)建設局申請報告結束語擴展閱讀:
行文的注意事項:
1、行文中,必須在結尾處明確提出請上級機關「批示、批准」的要求。請示如果不寫結語,就意味著不需要上級機關「批示,批准」,「事前請示」就變成了形式主義,「請示」也成了一張白紙,失去了其本身所具備的功能。
2、與「報告」結語混淆即將請示的結語寫成了「以上報告當(妥,可)否,請批復(批示)」。這種寫法要麼把請示當成了報告,要麼把報告當成了請示,要麼在報告中夾帶了請示事項。
3、請示是公文,不是私人信件,沒有必要過分客氣。這種寫法既啰嗦,又缺乏自信,給人「上交矛盾,不負責任」的感覺。過「硬」,是指語氣太直,甚至含有命令,強迫之意。如「請指示」,「請批復」,「請批准」,太過簡練,缺少過渡,不委婉。
行政公文的格式要素可劃分為眉首、主體、版記三部分。紅色反線以上的各個要素統稱眉首;紅色反線(不含)以下至主題詞(不含)之間的各要素統稱為主體;主題詞以下的各要素統稱為版記。
行政公文寫作技巧-常用請示模式
請示是向直接上級請求指示、批準的公文。 必須事前行文,一事一文。上級應在一定的時限內批復
【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事由、公文種類三部分組成。 如:《×××學校關於創辦<校園文學>報的請示》。可以省去發文機關。
【主送機關】接受請求的直接上級機關,在標題下面一行頂格寫起。
只寫一個,如需同時送其它機關, 應用抄報(在文末左下角寫明)形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_行政公文寫作技巧
Ⅵ 報告結束語怎麼寫
報告的結尾可簡述一下自己對自己的評價,並表明自己的態度,最後以「謝謝大回家」的語言結答束。
Ⅶ 在公文中,表達報告、請示的結束語有什麼格式規范
1、在公文中,表達報告、請示的結束語應另起一行,空兩格,習慣用語一般有「當版否權,請批示」,「特此請示,祈盼示復」,「以上請示,請予審批」或「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研究執行」等。
2、請示是"適用於向上級請求指示、批准"的公文。請示屬於上行文。凡是本機關無權、無力決定和解決的事項可以向上級請示,而上級則應及時回復。是應用寫作實踐中的一種常用文體。請示可分為三種。請求指示的請示、請求批準的請示、請求批轉的請示。
3、報告使用范圍很廣。按照上級部署或工作計劃,每完成一項任務,一般都要向上級寫報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況、工作中取得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以及今後工作設想等,以取得上級領導部門的指導。報告,在已發布的黨、人大、政府、司法、軍隊機關的公文處理規范中,都規定了這個文種。
4、請示結語不規范現象,歸納起來大致有以下五種:無結語,請示」必須寫結語,這是由請示的文種功能決定的;與報告結語混淆;不能正確體現行文規則;語氣不當;語法邏輯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