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山東省某市市委在城市建設過程中,把城市建設遠景規劃向群眾展示,公開徵求意見。還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
(1)該市市委在保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同時,努力解決就業等民生問題,遵循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以科學的思想和方法領導該市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體現了黨堅持科學執政。 (2)該市市委對城市規劃等公開徵求群眾的意見,重視解決民生問題,堅持為人民執政,靠人民執政,支持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體現了黨堅持民主執政。 (3)將修訂後的規劃提交市人大審議、表決通過後再實施,體現了黨堅持依法執政。
⑵ 為什麼國務院制定十二五規劃草案需要全國人大審議通過
人大是全國最高權力機關,最高立法機關,一切國家行政管理機關及人事任免等,均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因此國務院的一切行政事務、人事安排、規劃、經濟建設等均需全國人大審議並通過,方可由國務院具體實施。
⑶ 總規公示是在人大會議匯報前公示還是在之後公示
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是一個非常復雜、系統的工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高度重視本輪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工作,這次工作大致可分為七個階段: (1)2008年8月至2009年3月前期准備階段。 市政府正式確定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為十堰市第七版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單位,並發文成立由市長為組長,分管副市長為副組長,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市、區)及市直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總規」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規劃局。市政府召開了「總規」編制動員大會,明確各地各部門工作責任,中規院成立項目組,標志著十堰市第七輪《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正式啟動。 (2)2009年3月至8月為資料收集、公眾意見征詢、調查研究階段。 中規院項目組在市規劃局等部門和地區的配合下,先後深入茅箭區、張灣區、十堰經濟開發區及五縣一市、東風公司等駐市重點單位進行現場踏勘,座談了解情況,徵求意見,並到毗鄰我市的陝西安康市、商洛市、河南南陽市和襄樊市進行了走訪調研。並對我市城鄉居民進行了十堰市總體規劃問卷調查,收回有效調查問卷7000多份,以准確了解市民對總規編制的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完成了對上一版《城市總體規劃》實施情況的總體評估,擬定了評估報告,並報省政府、省住建廳備案。 (3)2009年8月至12月是初步方案形成階段。 中規院項目組完成了《十堰市城市總體規劃(2009-2030)初步方案概要》。市政府原張嗣義市長、彭承志副市長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聽取中規院項目組總規初步方案概要匯報後,要求按照市委三屆七次會議精神,突出建設區域性中心城市目標,在進一步徵求省、市相關專家意見基礎上修改完善,然後向市委常委會專題匯報。市規劃局配合中規院項目組在徵求省、市有關部門及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對《初步方案概要》進行了深化和完善。 (4)2010年1月至6月方案匯報、徵求意見階段。 2010年1月23日,市委書記陳天會主持召開市委常委會聽取《總規》大綱匯報,並就城市性質和規模、規劃戰略目標和規劃思路選擇、需要處理好的幾個關系等三個方面提出修改意見,中規院項目組根據市委常委會意見對《總規》大綱進行修改完善。2010年6月10日,市委中心組聽取《總規》大綱修改情況匯報,並要求充分考慮城鄉統籌發展(竹房城鎮帶建設)、東風公司十堰基地的發展用地和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問題。同時要與市「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相銜接。 (5)2010年7月至2011年3月方案深化階段。 張維國副市長率規劃局同志一起赴北京中規院溝通《總規》編制有關情況,明確將規劃期限修改為2010-2030年,同時就城市性質、發展方向、規劃區范圍、城鄉統籌規劃等重大問題與中規院專家進行了深入探討。中規院項目組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對《總規》大綱再次進行了深化和完善。2010年10月28日,規劃綱要在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40次會議上進行了匯報。2010年11月14日,向市規委會進行了匯報。 (6)2011年4月專家論證階段。 2011年4月6-8日,省住建廳組織省內外來自城市規劃、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國土、環保等方面資深專家對《總規》綱要進行了評審。 (7)2011年6月至年底為審議、審批階段。 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和編制時間進度安排,在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總規》將報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並向社會公示,然後由省住建廳組織專家評審後上報省政府審批,爭取本版《總規》全部成果在2011年12月前獲得省政府批准。
⑷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 需要人大審議通過嗎
不需要,由人民政府審批。
⑸ 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了十三五規劃體現了中國人大有什麼職權
最高決定權
⑹ 材料一:中共十六大、十七大都提出了「統籌城鄉發展」的戰略部署。材料二: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9分) ①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對國家實行政治領導,制定統籌城版鄉發展的大政方權針;領導立法,推進統籌城鄉發展的法制化和規范化。(3分) ②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行使立法權,審議通過《城鄉規劃法》,確保有法可依。(3分) ③政府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嚴格依法行政,確保工作有序、高效進行。(3分)
⑺ 城市規劃如何審批
第十二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於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六條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 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鎮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先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代表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 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報送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或者鎮總體規劃,應當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一並報送。 第十七條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市、鎮的發展布局,功能分區,用地布局,綜合交通體系,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的地域范圍,各類專項規劃等。 規劃區范圍、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農田和綠化用地、環境保護、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以及防災減災等內容,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城市總體規劃還應當對城市更長遠的發展作出預測性安排。 第十八條 鄉規劃、村莊規劃應當從農村實際出發,尊重村民意願,體現地方和農村特色。 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規劃區范圍,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電、垃圾收集、畜禽養殖場所等農村生產、生活服務設施、公益事業等各項建設的用地布局、建設要求,以及對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防災減災等的具體安排。鄉規劃還應當包括本行政區域內的村莊發展布局。 第十九條 城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十條 鎮人民政府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十一條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鎮人民政府可以組織編制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二十二條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鄉規劃、村莊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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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1-03-16 21: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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