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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職能

發布時間:2021-02-21 00:05:03

㈠ 城市規劃是干什麼的

第一條 為了確定城市的規模和發展方向,實現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合理地制定城市規劃和進行城市建設,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城市,是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
本法所稱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城市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
第四條 國家實行嚴格控制大城市規模、合理發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針,促進生產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大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五十萬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二十萬以上、不滿五十萬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不滿二十萬的城市。
第五條 城市規劃必須符合我國國情,正確處理近期建設和遠景發展的關系。
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必須堅持適用、經濟的原則,貫徹勤儉建國的方針。
第六條 城市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當地的自然環境、資源條件、歷史情況、現狀特點,統籌兼顧,綜合部署。
城市規劃確定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的規定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按計劃分步實施。
第七條 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和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
第八條 國家鼓勵城市規劃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城市規劃科學技術水平。
第九條 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城市規劃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規劃工作。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城市規劃的義務,並有權對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它的總則就是制訂這部法律的目的!!!也是要解決的核心問題!!

㈡ 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管理中心的其主要職能有

(1)配合部有關司局,承辦由國務院審批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在上報國務院之前的有關技術審查工作及批復後的實施檢查監督工作;
(2)承辦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定的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中的規劃人口和用地規模的審核工作;
(3)負責組織對申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專項補助資金項目的審查及實施情況的檢查、監督工作;
(4)負責組織開展有關城市化、城鄉發展及城鄉規劃方面的政策、法規的研究,信息的收集、整理與分析;
(5)負責城市規劃與重點風景名勝區動態監測的實施和日常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標准、規范、規程,提出動態監測報告;
(6)承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目前,規劃中心在編人員18人,規劃中心工作人員在專業配置、年齡結構、工作經驗等方面已經初步形成了較好的層次結構。全體工作人員在中心領導的帶領下,相互團結協作,工作積極努力,組成了一支專業水平較高、敬崗愛業、富有效率的工作團隊。
規劃中心自成立以來,根據我部交賦的職能,開展了以下工作:
(1)規劃的前期技術審查。組織專家進行國務院審批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期技術審查,已完成77個城市本輪規劃審查批復。
(2)中小城市總體規劃的規模核定。與國家發改委、國土部會商,現已完成260個城市總體規劃的規模核定工作(有些城市已核定兩輪)。
(3)城市規劃動態監測。根據中央、國務院領導和部黨組加強城市規劃監管的有關指示,規劃中心從2002年下半年研究並提出了利用遙感技術對城鄉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動態監測的方案和工作程序。
(4)組織參與城鄉規劃政策、技術研究。先後組織、參與了一批有關城鄉規劃管理體制、城鄉規劃政策、法規以及編制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5)參與完成國務院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試點、三峽庫區地質災害治理、土地市場清理整頓等領導交辦事項。
(6)參與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有關工作,以及配合城鄉規劃司完成其他工作。

㈢ 城鄉規劃的作用

一 強調城鄉綜合規劃
《城鄉規劃法》最重要的改變是更加註重城鄉統籌。它不僅包括城市規劃、鎮規劃,也包括鄉規劃和村莊規劃,這意味著城鄉二元的體系被打破,城鄉規劃進入一體化的新時代。
該法的頒布標志著城市與鄉村的關系不再停留在政府政策上,而是從法律意義上給予了城鄉統籌發展思想的定位。
在具體內容上,《城鄉規劃法》對城鄉管理的強化很大程度上反映在協調城鄉規劃布局上。
城鄉空間布局對於城市規劃,是最核心的內容。如何理解呢?以一座城市規劃為例。其規模比較大,周邊有山有水,城市只是中間的平原部分,山水及周邊土地不屬於城市范圍。按照舊的城市規劃法,城市規劃考慮的只是城市邊界內的規劃范圍,城市之外的區域,即使是近鄰的區域也是規劃法覆蓋不到的,城市之外區域執行的是國務院村鎮建設管理條例,所以城鄉規劃被人為分割成兩層,即二元化。但是城市並不是孤立存在的。新的城鄉規劃法實施後,城與鄉的邊界范圍就模糊了。按照城市規劃法規定,大城市是指城市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50萬以上的城市。農村人口不作為確定城市規模的指標。例如一個市有500萬人,城區人口只有50萬,按舊法的概念它就只能算作中等城市,但就新法而言這樣的城市就是大城市了。兩部法律完全是不一樣的概念。城鄉規劃法取消了城市邊界的界定,也就取消了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的界限,以後將會有戶籍等相關適應法規和配套政策陸續出台。因此,這種影響將是根本性的。。
二 將人居環境建設作為目的之一
《城鄉規劃法》與《城市規劃法》相比,另外一個最重要的變化是把人居環境建設提升到法律的高度。
《城鄉規劃法》第1條明確規定:「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這不僅僅是增加了幾個字那麼簡單,而是將過去的實體空間規劃提升到以人為本的居住環境建設層面。
而且由此可以明確,改善人居環境已經成為《城鄉規劃法》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其重要法律地位得以確立。而且,還明確規定了一點,改善人居環境的工作是由城鄉規劃管理部門來做,這是非常本質的改變。也可以理解為人居環境建設已變成了政府的責任。
在具體要求上,城鄉規劃符改變了城市規劃法為規劃編制而規劃的指導思想,強調城鄉規劃要與經濟、社會、環境等協調發展融合在一起,這也為建設和諧人居環境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契機。簡單的說,以前的城市規劃法是擺在那裡讓有關部門去執行,現在的城鄉規劃法在內容上是互動的,城鄉規劃「紙上畫畫,牆上掛掛」的被動局面將得到改變。城鄉規劃法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將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作為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並提出了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等要求。
當然,城市建設有一定的周期,城鄉規劃法對人居環境的影響不會立竿見影,真正發生變化應該是實施一段時間之後。
三 為城市未來的發展掃除了障礙,提供了更大的空間
原有的《城市規劃法》為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專設了一章(見第三章),對新區開發作了專門的規定。回顧我國開發區的建設歷程,我認為這也是起到積極作用的,在當時需要以經濟發展為龍頭帶動城市的發展,以經濟發展為核心。但是,經濟開發區最大的失敗就是浪費了土地。現在土地是最寶貴的資源,18億畝生存底線已經比較接近。
而新法取消了這一內容,明確||地規定城市規劃區范圍之外,不得設立各類城市開發區和城市新區。顯然,取消此項有三大作用。首先,有助於城市規模的健康發展。新區開發與舊城改造結合得不好,也不能成為一種城市發展的主流模式。其次,這樣做有助於節約土地,對於增加城市的活力會有幫助。開發區佔地多,生活設施不完善,缺乏活力。第三,有助於城市復合發展。
在城市性質的界定上,新法做出了一個極有利於城市發展的決定。按照《城市規劃法》第19條規定,城市規劃編制時首先要對城市性質進行明確定位,繼而對城市產業結構調整產生影響。而隨著經濟發展的多樣化和交叉化,實際上產業發展越來越難以明確定性,比如IBM作為計算機生產是屬於第二產業,而作為電子綜合服務的提供商則是第三產業范疇。在新的《城鄉規劃法》中,不對城市性質作清晰的規定,這將對城市未來的發展預留了更大的彈性空間。
四 強化監督職能,政府將對城市建設和房產開發的調控將更有力
關於城鄉規劃實施內容,原來在《城市規劃法》中只有11條,不到1頁篇幅,新法則設置了專門章節,包括18條內容,佔到2頁半篇幅,內容非常充實。為什麼增加了這么多內容呢?以前的城市規劃法對房地產開發土地要素控制不是很嚴,現在城鄉規劃法對各個程序,比如選址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程序都有了非常明確的要求,包括鄉村的建設規劃許可證,城鄉建設的全過程都有具體的要求和規范,沒有空白點。此外,各個城市制定細則,沒有統一,現在也都有了明確|| 的標准。這樣將有助於政府主導城市發展的規模、方向、速度,調控城市建設和房地產開發。
由於以前不是特別清晰的監督制度,原來的規劃與市場結合得很弱,導致城市規劃滯後於開發,現在提了很多具體的要求了,更加有法可依了,有助於城市以規劃為龍頭引領城市發展。這是一種巨大的進步。

㈣ 請問規劃局的主要業務職責有那些

市規劃局是主管城市規劃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規劃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有關城市規劃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規、規章,經審議批准後組織實施;受市政府委託,負責組織杭州市城市化有關政策、城市發戰略的研究;負責組織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調整、修訂和報批工作

(二)負責組織分區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含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城市分區
規劃和重要詳細規劃的報審及其它詳細規劃的審批工作。

(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定點,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定建設項目用地具體位置,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四)負責審核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等各類工程設施,核發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雜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檢查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實施和規劃竣工驗收工作。

(五)參與初步設計階段前的方案設計審核,與市建委聯合下文審批。對重要地段的重要建築的方案設計,與市建委聯合上報市政府批准。

(六)負責組織城市規劃管理法規和技術規范的起草、修訂;辦理涉及城市規劃管理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城市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測繪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注冊規劃師的考試和執業制
度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規劃和測繪的信息、檔案工作。

(八)負責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村鎮規劃編制和審查工作;負責對各縣(市)城鎮規劃業務進行指導和對
縣(市)政府所在地城鎮總體規劃進行技術鑒定工作。

(九)承辦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市城市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市城市規劃專家咨詢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4)城鄉規劃職能擴展閱讀: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文件的起草;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接待、信息、會務工作;負責市人大、政協有關提案的辦理、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後勤等工作。

人事處(組織宣傳處)

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注冊規劃師考試的有關工作;辦理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工資福利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事項。

㈤ 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從中央到政府有哪些職責是什麼

從中央到地方政府的部門:住建部城鄉規劃司、住建廳城鄉規劃處(直轄市規劃局)、市縣規劃局(建委、建設局)。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承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二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於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5)城鄉規劃職能擴展閱讀: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㈥ 城鄉規劃職能劃走,住建部你以後能幹啥呢

城鄉規劃師就業前景:
城鄉規劃師發展方向與就業前景
城市規劃是一門自古就有的學問,每個民族都有其獨特的知識組成.城市規劃(Urban Planning)研究城市的未來發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綜合安排城市各項工程建設的綜合部署,是一定時期內城市發展的藍圖,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城市建設和管理的依據,也是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城市運行三個階段管理的龍頭.
城市規劃是一門要求熟悉或了解較多社會科學的理工類學科,由於研究針對的"城市"是一個具有極強社會特徵的對象,因此雖然研究成果大部分以圖紙形式表達,卻比其他工程類學科需要多得多的社會科學知識.經合理布局的城市空間既要滿足美學要求和技術要求也要符合經濟、政治等社會要求;城市規劃專業就是使學生逐步在實踐中學會綜合、優化地運用與城市有關聯的眾多文、理知識,尋找城市空間布置的更佳方式.實踐是進行城市規劃研究的核心.
城市規劃專業介紹
城市規劃專業培養具備城市規劃、城市設計等方面的知識,能在城市規劃設計、城市規劃管理、決策咨詢、房地產開發等部門從事城市規劃設計與管理,開展城市道路交通規劃、城市市政工程規劃、城市生態規劃、園林遊憩系統規劃,並能參與城市社會與經濟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城市開發、房地產籌劃以及相關政策法規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城市規劃學科高級工程技術人才.
城市規劃是建築和園林建設的前提,並為所需的空間准備條件,城市規劃研究的進展也為建築學和園林學的開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廣闊天地.規劃師與建築師、園林設計師的工作目標是一致的.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這三學科的有機結合和協同創造,勢必將體形環境的建設推向更高的境界.
城市規劃主幹學科:建築學
城市規劃主要課程: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設計、城市設計、城市規劃理論與城市發展史、城市道路與交通、城市生態與環境保護、城市地理學、城市經濟學、區域規劃等.
城市規劃專業就業方向
城鄉規劃師或建築師--在規劃院、建築設計院或設計事務所從事城市規劃設計、建築設計、景觀設計及相關課題研究.起薪在大城市一般為1000~5000元/月.
政府機關公務員--在規劃管理局、土地管理局、住宅發展局、建設委員會等城建管理部門和計劃委員會等政府宏觀調控部門從事城建管理與課題研究.起薪在大城市一般為1500~3000元/月.
房地產公司職員--從事房地產開發前期可行性研究、房產項目設計策劃、聯系與指導設計部門等工作.起薪在大城市一般為1000~5000元/月.
房地產咨詢與中介公司職員--替委託方進行房地產開發前期可行性研究、房產項目設計策劃、代辦委託設計與上報管理部門申請審批.起薪在大城市一般為1000~5000元/月.
城市規劃專業就業前景
隨著城鄉統籌發展思路的鋪開,我國城市化進程將加快步伐.一個城市能否規劃得當,關系著城市的發展與穩定布局.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和公眾參與熱情的提升,城市規劃者開始從幕後走到前台,城市規劃人才的價值越來越得到領導和群眾的認可,其影響力也越來越受人注目。
城鄉規劃師就業前景及相關動態,環球網校城鄉規劃師考試頻道將及時為大家提供相關信息,敬請考生關注。

㈦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的職能是什麼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的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本市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和修改市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修建性詳細規劃、專業規劃以及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鄉鎮、村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規劃的實施計劃。
(三)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包括臨時)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四)實施城市規劃管理監督檢查,查處違反城市規劃的建設行為。
(五)負責對全市規劃設計工作的管理以及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和建築設計方案的規劃審查;負責城市設計的管理。
(六)參與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參與有關建設項目的擴初設計審核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參與對城市國有土地出讓計劃和供應的管理。
(七)負責縣(市)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與報批;指導監督縣(市)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按許可權審批或參與審查縣(市)大、中型建設項目選址。
(八)負責指導規劃信息和規劃展示工作。
(九)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㈧ 城市規劃的職能

根據李德華先生的《城市規劃原理》
1.是作為建設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據
2.是保證城市進行建設和城市土地合理開發利用及正常經營活動的前提和基礎
3.是實現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的綜合手段

㈨ 如何理解城鄉規劃管理是政府行政管理職能的組成部分

首先要抄知道政府的襲職能部門主要有二十五個,分別是外交部、國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科來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退役軍人事自務部、應急管理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署。城鄉規劃管理原來是住建部的職能,機構改革後,這一部分職能歸入到了自然資源部,從另一方面看出,城鄉規劃編制由建設轉為保護,相應的職能部門也發生了變化,希望可以幫助你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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