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建部與城鄉建設委員會是什麼關系
住建部是國家級即部級單位,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宅和城鄉建設部」,行業上管理各省地級下屬部門。一般省級叫住宅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或省會城市級別的叫住宅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地級市叫住宅和城鄉建設局。
② 大足區龍水鎮目前公租房在什麼位置申請條件是什麼需要哪些材料謝謝!
到目前為止大足龍水還沒有建設公租房項目,請去關注廉住房吧。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認定工作的通知》
00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00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民政部城市低收入認定辦法》和《建設部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令第162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我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00一、對象范圍
00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是指具有本市非農業戶口且在本市實際居住,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符合當地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規定的住房困難面積標准、人均收入符合當地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收入標準的城市居民家庭。
00二、認定方法
00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的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政府定期公布。
00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收入的核算按照《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辦法(試行)》(渝辦發〔2008〕297號)執行。對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直接認定為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復進行家庭收入核定。
00三、認定程序
00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認定工作實行屬地管理,逐級審核認定。具體程序如下:
00(一)申請。申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收入證明、家庭住房證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00(二)初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及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查,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布家庭收入情況和住房情況。群眾無異議後,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並報送區縣(自治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00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也可委託社區居民委員會對其屬地范圍內申請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收入、財產、住房狀況進行調查核實,並根據核實情況進行民主聽證、張榜公示。群眾無異議後,再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00(三)審核。區縣(自治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00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同時,做好統計備案工作。
00經審核,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00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結果有異議的,可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民政部門申訴。
③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介紹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職能是:(一)承擔規范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城鄉建設發展戰略、改革方案、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鄉建設綜合執法工作。(二)負責推進統籌城鄉建設。擬訂統籌城鄉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研究;指導區縣(自治縣)城鄉建設工作;牽頭負責「宜居重慶」建設。
④ 請問區級別的 建設委員會 和建設局有什麼區別
建設局只是針對城市的房產登記過戶等辦理一些相關手續的。建設委員會管轄的面試非常大的,負責城鄉的建設、規劃、管理等工作。
⑤ 重慶大足城鄉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 公司成立於2008年6月27日,是根據原大足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足區國有資產內經營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容》(足府發[2008]65號),經原大足縣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全資控股企業。 2014年3月18日,重慶大足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更名為重慶大足城鄉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譚勝天
成立時間:2008-06-27
注冊資本:72208.432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500225000004118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重慶市大足區棠香街道辦事處五星大道266號(廣電大廈綜合樓18、19、20樓)
⑥ 城鄉建設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各地城鄉建設部門大同小異,以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為例,其職能有: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
(二)擬訂全市城鄉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梁、供水、節水、排水、燃氣、建設檔案、內河管理、戶外廣告和城市景觀建設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建設;負責溫泉的保護和開發利用。
(三)承擔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四)承擔規范全市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准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活動;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城市建設和房地產開發等企事業單位資質核准與管理。
(六)承擔全市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七)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和污水處理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工作。
(八)開展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九)承擔統籌協調建設系統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能:
1、綜合協調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
2、負責文電、重要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
3、負責起草、審核委重要文稿;
4、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工作;
5、管理委機關財務、物資、房產和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
6、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法規計劃處:
主要職能:
1、編制全市城鄉建設行業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組織研究重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
3、組織起草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
4、承擔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5、負責委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清理、匯編工作;
6、指導城鄉建設行業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
7、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證件管理的相關工作;
8、指導城鄉建設行業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工作。
9、組織編制全市建設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
10、組織編制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計劃;
11、負責城鄉建設方面重大課題的研究,提出城鄉建設與發展的指導性建議,組織編制全市建設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12、組織開展城建項目研究、收集、規劃指導;負責建立「城建項目庫」;
13、負責組織開展城建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年度計劃的制訂;
14、參與相關工程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工程設計;
15、負責城建項目招商審查和項目法人的管理工作;
16、負責市政府委託承建的市政項目前期工作;
17、參與城建重大項目工程決算的審定及審計工作;
18、參與制訂有關引進外資進行城市建設的政策措施;
19、負責城鄉建設數據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
20、指導、協調、服務建設企業「外引內聯」及參與國際工程承包與勞務合作項目等涉外事項;
21、負責具體聯系協調建設系統及相關單位。
財務審計處:
主要職能:
1、負責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3、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監督直屬單位預算管理;
4、綜合管理城鄉建設行業各項資金、專項經費,管理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
5、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
6、負責委系統單位及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
建築節能與科技設計處:
主要職責:
1、擬訂全市建築節能、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
2、組織實施部、省、市級建築節能示範項目;
3、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
4、組織實施行業國際、國內科技交流和技術合作項目;
5、負責建設行業科研成果的管理和推廣應用;
6、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標准化管理工作,擬定有關地方技術細則,指導監督國家、行業和地方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
7、擬訂全市勘察設計咨詢行業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
8、規范全市勘察設計咨詢行業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9、指導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技術創新與質量管理;
10、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
11、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抗震鑒定和加固工作;
12、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
13、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
14、配合指導全市城市無障礙建設改造。
審批處:
主要職責:
1、經委領導授權,受各職能處室委託,進駐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統一對外受理委各項行政服務事項;
2、嚴格按照各職能處室確認後的許可標准和領導的批示精神進行符合性審核、許可和轉報;
3、配合各職能處室做好入駐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服務許可事項和標準的增、減、變更工作;
4、配合各職能處室處理服務事項辦結後產生的群眾投訴、在現場核查及日常監管時發現的問題;
5、及時學習並配合好各職能處室傳達的上級有關方針政策、重要會議及文件精神,以便有效開展好行政服務事項的受理工作;
6、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綜合開發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7、參與擬訂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
8、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主體行為,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核准;
9、指導、協調、服務建設系統企業「外引內聯」及參與國際工程承包與勞務合作項目等涉外事項。
建築業處:
主要職責:
1、擬定全市建築業改革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2、制定全市建築工程管理、工程建設監理、建築施工許可以及竣工驗收備案等政策並監督實施;
3、負責全市建築業(含施工、監理、檢測、商品混泥土、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
4、指導和規范全市建築市場,規范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建築製品、工程造價咨詢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等建築業各方主體行為;
5、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6、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7、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8、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工程造價;
9、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質量安全監管處:
工作職責:
1、擬訂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2、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房建、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
3、負責全市建築機械、起重設備和垂直運輸設備的使用和現場監督管理;
4、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城市建設處:
主要職能:
1、負責全市城市道路、橋梁、路燈、戶外廣告、燈光夜景及景觀工程、市政設施等行業建設管理工作;
2、指導城市管線工程建設;
3、指導全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建設;
4、參與市政建設項目的計劃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審查;
5、負責市政建設項目的監督、推進和竣工備案及移交工作;
6、負責市政設施施工企業的資質或資格管理工作。
市政公用事業處:
主要職能:
1、擬定全市市政公用行業的產業政策、監管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編制公用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市燃氣、管網配套等行業建設管理工作;
4、指導規范公用事業體制改革,負責公用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
5、負責公用行業價格調整的報批工作;
6、指導、監督公用行業的生產運行;
7、指導、監督檢查市政公用事業單位的規范服務工作;
8、負責監督全市市政設施維護和管理;
9、負責市政大、中型項目的計劃制定、養護工作的監督檢查;
10、負責中、小型市政建設項目的協調和技術指導工作。
城市給排水處:
工作職責:
1、負責城市內河綜合整治和開發管理;
2、參與編制城市內河綜合整治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並組織實施;
3、監督、協調、推進城市內河整治和維護工程;
4、參與編制城市給排水設施的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指導、監督給排水設施建設與管理;
5、參與編制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含管道)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協調、推進城市污水處理工程的建設;
6、負責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溫泉)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
鎮村建設指導處:
工作職責:
1、指導全市鎮村的建設工作,貫徹執行有關鎮村建設的政策與法規;
2、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4、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5、組織農村通用設計圖的編制和推廣;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鎮(村)的申報和修復工程指導工作;
7、配合推動城鄉統籌工作。
人事處:
工作職責:
1、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2、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3、擬定並組織實施建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全市土建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繼續教育工作;
4、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標准和執業資格標准。
系統黨委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市直城鄉建設系統黨委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
工作職責: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_主要職責
⑦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建委是一個單位嗎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建委是一個單位,建委是建設委員會的簡稱,國家機構改革後改名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建設委員會是負責本區工程建設及建築行業、房地產開發行業、建材行業綜合行政管理的區政府職能部門。
(7)大足區城鄉建設委員會擴展閱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轉變的職責。
1.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2.加強房地產業發展的政策研究、動態監測,優化房地產業發展和住房供應結構,加快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場」的房地產業新格局。
3.加大城鄉建設統籌力度,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加強村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
4.改進行政審批管理和服務,整合行政審批受理窗口,推進集中受理和一站式審批,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和服務效能;強化為中央國家機關、駐京部隊、中央企事業單位在京工程項目和房屋管理提供協調服務的職責。
⑧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主要職能
(一)承擔規范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城鄉建設發展戰略、改革方案、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鄉建設綜合執法工作。
(二)負責推進統籌城鄉建設。擬訂統籌城鄉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研究;指導區縣(自治縣)城鄉建設工作;牽頭負責「宜居重慶」建設。
(三)負責培育和規范城鄉建設投融資市場。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等的徵收和管理;會同市財政部門籌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編制收支年度計劃,經市政府批准後安排下達;監督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概預算的監督管理。
(四)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市場的責任。擬訂規范勘察、設計活動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及從業資質和資格;負責工業和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五)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的責任。擬訂規范建築活動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管理建築活動從業資質和資格;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質量、安全、工程監理、工程保險、工程擔保、竣工驗收等工作;監督管理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的施工准入;指導新型建材和建築機械與設備的推廣;制定地方工程造價定額並監督實施。
(六)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建設工程招標政策並監督實施;管理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監督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評標專家庫;監督管理建設工程交易市場。
(七)負責市重點工程建設監督管理。擬訂重點工程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確定重點工程項目;參與重點工程項目前期工作和資金平衡工作;負責或參與重點工程施工管理和突發事件的處理;負責市重點工程建設的目標考核;負責重點工程的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八)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擬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組織實施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指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建築修復建設;指導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建(構)築物建設;指導城市地下管網建設。
(九)負責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城鎮住宅區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項目轉讓和項目資本金管理。
(十)負責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擬訂村鎮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指導市級中心鎮和重點示範鎮建設和管理;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擬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監督協調;監督管理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范圍內項目建設;協調城市軌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物業開發,協調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
(十二)承擔推進城鄉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擬訂科技發展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鑒定;負責建設領域新技術推廣應用;負責行業信息化、建築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成品住宅建設和住宅產業化工作;制定地方城鄉建設標准。
(十三)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擬訂建築節能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建築節能技術認定;負責建築節能審查;管理建築能效測評標識;指導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指導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負責推進綠色建築工作;指導新型建材、環保建材和建築機械與設備等的認證、研發,指導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四)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城鄉建設系統培訓和引進人才工作;承擔建築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開展城鄉建設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⑨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城鄉規劃委員會有什麼不同
北京市房屋管理局是北京市房管局\r\n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北京市建委\r\n房管局做的是房屋性質的編程\r\n建委是做抵押登記和房本也是從建委拿出來的
⑩ 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城鄉建設局的區別
委員會曾經是計劃經濟時代各級政府部門比較盛行的行政機構的稱呼,在多次政府機構改革中多數委員改用局做為行政機構的名稱。但某些地方政府仍沿用以前的名稱。因此,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城鄉建設局,是同類的行政機構,只是稱呼不同。
城鄉建設局或城鄉建設委員會,有的地方稱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規劃局),屬於政府組成部門,是行政單位。其職責包括:
1、貫徹執行《城鄉建設法》、《建築法》、《招標投標法》、《房地產管理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等建設行業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城市規劃區內住房和建設規劃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區住房和建設規劃行政執法工作。執行有關城鄉建設規劃、建築業、住房保障、房地產行業管理、城市房屋拆遷、物業管理、測繪、抗震設防、風景名勝區管理、勘察設計等法律法規和政策。
2、負責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指導全市縣城總體規劃初審工作;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初審和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戶外廣告的設置規劃、審批及管理;負責城中村和舊城改造的規劃、實施和管理;負責制訂城市房屋拆遷年度計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測繪管理工作。
3、監督工程建設階段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的執行。
4、負責轄區內建築行業及建築市場管理;指導監督建設監理及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建設行業、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建築安裝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辦法;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設工程竣工備案工作。
5、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范圍內工業民用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管理;負責建築有形市場監督管理和從事相關工程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
6、指導城市規劃區、開發區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7、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建設工作。
8、監督、指導全市城鄉建設工程和工業民用建築抗震設防的設計與實施;負責城市建設工程和工業民用建築抗震設計的審查與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和易地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9、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