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住房和建設管理局辦理備案手續,需要開發商提供什麼資料
開發商前往住建局進行網簽,所需材料可以在當地的住建局網站上進行下載,一般的資料為:
1、開發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9、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2、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0、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
3、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復印件) 11、商品房項目預測繪成果報告;(復印件)
4、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12、計經委立項文件;(復印件)
5、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用地批文;(復印件) 13、擬保留單元房清冊;(原件)
6、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14、物業管理用房清冊;(原件)
7、建築紅線定點陣圖;(復印件) 15、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備案申請表。
8、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16、網上登陸的用戶名和密碼(開發商自選)
具體還是以當地的住建局官網中的材料為准。
2. 在住房和建設管理局辦理備案手續需要開發商提供什麼資料
住房和建設管理局需要如下資料進行辦理備案:
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回營業執照及答注冊號;
國家企業等級證書、信用等級證書;
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
企業法人代碼書;
質量體系認證書;
施工單位的試驗室資質證書;
工程預標書、工程中標價明細表;
工程項目經理、主任工程師及管理人員資格證書、上崗證。(上述資料均為復印件)
建設工程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審查表及上崗證復印件。(安全員、電工須持建設行業與
勞動部門雙證)
建設單位提供的水準點和坐標點復核記錄;
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與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建設工程開工報告。
關於施工單位在建設局備案具體流程如下: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附件);
建設工程開工審查表;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規劃部門簽發的建築紅線驗線通知書;
在指定監督機構辦理的具體監督業務手續;
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設計圖紙及設計文件;
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證書;
圖紙會審紀要;
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水準點、坐標點等原始資料;
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水文地質資料;
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授權書;
建設單位與相關部門簽訂的協議書。
3. 建設局主要負責什麼
建設局是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與住建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其主要負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規章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行政監察工作。
(二)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研究擬定加快全市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域城鎮體系的編制、報批工作;參與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市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許可證及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管理全市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築勞務合作;負責核發市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
(四)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廣告及設施、城市公共客運、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工作以及城鎮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全市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及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城建監察工作。
(五)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管理房產總量;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各項配套政策的擬定並監督實施;指導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負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的房地產發證、交易等工作;指導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指導建築智能化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范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一切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省外、國(境)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九)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紀律檢查工作及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4. 如何有效管理建築工程進料和收料人員
說到甲供材料,自然會聯繫到甲供材料相應的建築營業稅金,建築營業稅金的計稅依據是相應的建築安裝營業額。而什麼是營業額呢?這是相對於銷售額的說法,其實都是納稅人取得的收入金額,只是因為應稅稅種的不同而稱呼有所不同。
營業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某項建築安裝工程,施工方向建設方收取了合同價款100萬的勞務費,這就是它的營業額,也是它的計稅依據,因此該施工單位開具發票金額應為100萬,但是,國家為了嚴控某些施工企業利用甲供材料方式透漏稅款,因此規定「納稅人從事建築、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內。」這條款的規定,規避了甲供材料漏稅的可能,將納稅人的實際營業額轉化成了計稅營業額。也就是說,納稅人的實際營業額為實際承擔繳納營業稅的計稅依據,計稅營業額為包含甲供材料在內的施工造價總額。存在甲供材料的施工項目,施工方只能開具實際營業額的建安發票,而不能開具含有未發生實際經營業務的甲供材料的發票金額。《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那麼,計稅營業額中的甲供材料部分的建安稅金又該如何處理呢?該由誰承擔那繳納呢?談到這里,有必要說說施工造價總額。根據國家造價管理和施工規范,工程造價的招投標包含以下組成:直接費、間接費、計劃利潤和稅金。稅金是在前三項的基礎上根據相應稅率計算而來的,四項的合計就組成了工程造價。在建設單位(尤其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與施工企業的施工承包合同中,許多是要求主要材料採取甲供方式,施工企業的承包合同金額和工程結算報告里也就不再包含甲供材料金額。由於稅金的取費基數有材料部分,因此,當材料不再作為施工的合同造價的時候,該部分的材料稅金也不再包含在施工企業的實際營業額里,該甲供材料與相應的稅金就只存在於該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中。
從上述知道,再結合工程造價的組成看(附後),這甲供材料的建築稅金理應由甲方承擔繳納或由施工方代扣代繳。代扣代繳者是代勞行為方,被代扣代繳者是實際承擔方,正如開發商收取購房業主的代收稅費一樣,只是幫業主代繳,但自己並不是該稅費的承擔者。
既然如此,那麼這甲供材料的稅金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呢?建築營業稅金的計稅依據是整個工程的計稅營業額,由於實際實行了甲供,那麼該甲供材料的計稅依據與施工方的施工營業額有些微差別,即甲供材料金額不含相應建安稅金,施工金額包含相應建安稅金。如果不採用甲供,則施工營業額的計稅依據則為:施工合同額+甲供材料金額*(1+3.3%),即甲供金額需還原為含稅的營業額。因此,甲供材料繳納的建安稅金應是還原後的金額,它是施工營業額的組成部分,此稅金不管是甲方繳納還是施工方繳納,都是和材料一樣,計入相應成本。
借:開發成本-建安工程費(甲供稅金)300*3.3%
貸:應交稅金-甲供A施工企業300*3.3%
繳納後,將稅票復印件給施工方,原件甲方處理為
借:應交稅金-甲供A施工企業
貸:銀行存款
施工方的處理:如果是甲方自行申報繳納,則施工方只需取得甲方的完稅票復印件備查,不做會計處理;如果代扣代繳,則要處理,收到甲方稅金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甲供稅金
繳納後
借:其他應付款-甲供稅金
貸:銀行存款
也許有人要問,施工企業與甲方在合同談判時,如果實行綜合清單計價,那麼應該按相應取費基數計取管理費、利潤及稅金。材料甲供了,甲方肯定會讓施工方剔除計提管理費和利潤的材料基數,意思就是不讓你施工方賺這一筆了,那麼稅金應該要按甲供材料金額提取吧?可以啊,如果施工方提取了材料部分的稅金,那麼你施工方就自己申報繳納所有計稅營業額的稅金就是。於是,在這種情況下,施工方收到甲方的工程款,也應按以上方式進行會計處理,開具的建安發票金額也只能是實際營業額。即:
收到甲方的含甲供稅金的工程款時,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貸:工程結算
其他應付款-甲供稅金
開出實際營業額的建安發票給甲方時借:主營業務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貸:主營業務收入甲供材料稅金的計算,很多地方是簡單乘以稅率得來,如果不還原計算,則開發成本與施工營業額成本會有誤差,數據不一致。比如,施工合同額500,甲供150,兩種計算結果如下:
第一種,簡單加減:總成本=500+150=650,總營業稅金=650*3%=19.5 ,第二種,還原加減:總成本=500+150/(1-3%)=654.64,總營業稅金=654.64*3%=19.64還原後的稅金計算雖然比簡單加減的稅金支出大,但這樣的計算才能為甲供稅金計入成本提供了法理依據。
5. 如果城市裡面裝修辦公樓,需要城建局辦理什麼手續或者開什麼證明
一般需要提供一下材料:
1、首先向物業提供施工平面圖紙,物業負責辦理裝修的人需對圖紙進行審核,主要查看是否有破壞承重結構部位,破壞外牆外立面行為,是否將無水區改為有水區;
2、審核通過後,裝修公司需提供公司資質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與物業備案。如果找的是施工隊就不需要提供證明和執照,但物業會要業主本人簽署《自裝承諾書》。
3、資料提交後,物業辦理裝修人員審核無問題,就要簽署《房屋裝飾裝修服務協議》,裡麵包含工人進場施工時間,電梯使用,是否擾民、垃圾如何清運、室內裝修需注意的事項,裝修需交納的費用,施工人員違規操作會有哪些罰款;
4、交納裝修保證金,此保證金屬押金性質可退,要是有此類問題建議先看下建設部頒發的110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5、交納建築垃圾清運費,此費用一般是物業代城管環衛部門收的錢。
6、物業發裝修施工許可證,一般裝修工人持此證在物業可辦理出入證,注意出入證較好要工人自行辦理,該證也是有押金的。再者一般裝修時各類票據很多,萬一遺失了需與裝修所在地物業協商。
7、入場時先做閉水試驗,檢查陽台地漏是否是通的,未裝修前閉水試驗未通過或者陽台地漏不通的話,物業公司會聯系開發商進行整改。工人沒做閉水就施工滲水至樓下或者把陽台上開了槽走了管子地漏堵了,開發商是不會負責的樓下要是裝修了的會很麻煩。
溫馨提示:因各地相關部門規定有所不同,請到當地相關部門詳細咨詢。
6. 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促進建築施工企業技術創新,提升施工技術水平,規范工程建設工法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工法的開發、申報、評審和成果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工法,是指以工程為對象,以工藝為核心,運用系統工程原理,把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結合起來,經過一定工程實踐形成的綜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為房屋建築工程、土木工程、工業安裝工程三個類別。
第四條工法分為企業級、省(部)級和國家級,實施分級管理。
企業級工法由建築施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根據工程特點開發,通過工程實際應用,經企業組織評審和公布。
省(部)級工法由企業自願申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業協會)、中央管理的有關企業(以下簡稱省(部)級工法主管部門)組織評審和公布。
國家級工法由企業自願申報,經省(部)級工法主管部門推薦,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評審和公布。
第五條工法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標准,具有先進性、科學性和適用性,能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綜合效益,滿足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等要求。
第六條企業應當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據工程特點制定工法開發計劃,定期組織企業級工法評審,並將公布的企業級工法向省(部)級工法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企業應在工程建設中積極推廣應用工法,推動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提升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
第八條省(部)級工法主管部門應當督促指導企業開展工法開發和推廣應用,組織省(部)級工法評審,將公布的省(部)級工法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級工法。
第九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每兩年組織一次國家級工法評審,評審遵循優中選優、總量控制的原則。
第十條國家級工法申報遵循企業自願原則,每項工法由一家建築施工企業申報,主要完成人員不超過5人。申報企業應是開發應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單位。
第十一條申報國家級工法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已公布為省(部)級工法;
(二)工法的關鍵性技術達到國內領先及以上水平;工法中採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尚沒有相應的工程建設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已經省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術專家委員會審定;
(三)工法已經過2項及以上工程實踐應用,安全可靠,具有較高推廣應用價值,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
(四)工法遵循國家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國家建築技術發展方向和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等要求;
(五)工法編寫內容齊全完整,包括前言、特點、適用范圍、工藝原理、工藝流程及操作要點、材料與設備、質量控制、安全措施、環保措施、效益分析和應用實例;
(六)工法內容不得與已公布的有效期內的國家級工法雷同。
第十二條申報國家級工法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申報企業向省(部)級工法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
(二)省(部)級工法主管部門審核企業申報材料,擇優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推薦。
第十三條企業申報國家級工法,只能向批准該省(部)級工法的主管部門申報,同一工法不得同時向多個省(部)級工法主管部門申報。
第十四條省(部)級工法主管部門推薦申報國家級工法時,內容不得存在雷同。
第十五條國家級工法申報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國家級工法申報表;
(二)工法文本;
(三)省(部)級工法批准文件、工法證書;
(四)省(部)級工法評審意見(包括關鍵技術的評價);
(五)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應用證明、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工程施工合同;
(六)經濟效益證明;
(七)工法應用的有關照片或視頻資料;
(八)科技查新報告;
(九)涉及他方專利的無爭議聲明書;
(十)技術標准、專利證書、科技成果獲獎證明等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六條國家級工法評審分為形式審查、專業組審查、評委會審核三個階段。形式審查、專業組審查採用網路評審方式,評委會審核採用會議評審方式。
(一)形式審查。對申報資料完整性、符合性進行審查,符合申報條件的列入專業組審查。
(二)專業組審查。對通過形式審查的工法按專業分組,評審專家對工法的關鍵技術水平、工藝流程和操作要點的科學性、合理性、安全可靠性、推廣應用價值、文本編制等進行評審,評審結果提交評委會審核。
(三)評委會審核。評委會分房屋建築、土木工程、工業安裝工程三類進行評議審核、實名投票表決,有效票數達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通過審核。
第十七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建立國家級工法評審專家庫,評審專家從專家庫中選取。專家庫專家應具有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有豐富的施工實踐經驗和堅實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擔任過大型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或大型項目負責人,年齡不超過70周歲。院士、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和優質工程獎的專家優先選任。
第十八條評審專家應堅持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按照標准評審,對評審意見負責,遵守評審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保證工法評審的嚴肅性和科學性。
第十九條國家級工法評審實行專家迴避制度,專業組評審專家不得評審本企業工法。
第二十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審核通過的國家級工法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條對獲得國家級工法的單位和個人,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證書。
第二十二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建立國家級工法管理和查詢信息系統,省(部)級工法主管部門負責建立本地區(部門)工法信息庫。
第二十三條國家級工法有效期為8年。
對有效期內的國家級工法,其完成單位應注意技術跟蹤,注重創新和發展,保持工法技術的先進性和適用性。
超出有效期的國家級工法仍具有先進性的,工法完成單位可重新申報。
第二十四條獲得國家級工法證書的單位為該工法的所有權人。工法所有權人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償轉讓工法使用權,但工法完成單位、主要完成人員不得變更。未經工法所有權人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開工法的關鍵技術內容。
第二十五條鼓勵企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加快技術積累和科技成果轉化。鼓勵符合專利法、科學技術獎勵規定條件的工法及其關鍵技術申請專利和科學技術發明、進步獎。
第二十六條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積極推動將技術領先、應用廣泛、效益顯著的工法納入相關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地方標准。
第二十七條鼓勵企業積極開發和推廣應用工法。省(部)級工法主管部門應對開發和應用工法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和個人給予表彰。企業應對開發和推廣應用工法有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八條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申報國家級工法的,予以全國通報,5年內不受理其申報國家級工法。
企業以剽竊作假等欺騙手段獲得國家級工法的,撤消其國家級工法稱號,予以全國通報,5年內不受理其申報國家級工法。
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申報國家級工法,或以剽竊作假等欺騙手段獲得國家級工法的,作為不良行為記錄,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第二十九條評審專家存在徇私舞弊、違反迴避制度和保密紀律等行為的,取消國家級工法評審專家資格。
第三十條各地區、各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省(部)級工法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建質〔2005〕14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