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信息公開指南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一、簡述
《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於2004年5月8日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4年5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號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據《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號)精神,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結合本省建設事業管理工作實際,湖北省建設廳編制了《湖北省建設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省建設系統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湖北省建設廳公眾網站上查閱《指南》,也可以到《指南》發放點(湖北省建設廳行政服務中心)領取。
二、主動公開
1、公開范圍
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民權利人可以在湖北省建設廳公眾網站上查閱,也可以到本機關設立的公共查閱室(湖北省建設廳行政服務中心)查閱。該查閱室地點位於武昌中南路14號,開放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2、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在公共查閱室公開兩種公開形式。
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除現行有效需長期保存的信息以外,網上留存的期限為2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機關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設立的公共查閱室查閱這類信息。
3、公開時限
各類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生成後,本機關將及時予以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能遲於信息生成後15個工作日。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本機關將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目錄,並向社會公布。屬於該目錄內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除特殊情況外,本機關將予以提供。該目錄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本機關將依法處理。
1、公開范圍
本機關首批可以依申請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湖北省建設廳政府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本機關設立的公共查閱室進行查閱。
2、受理機構
本機關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湖北省建設廳行政服務中心,辦公地址為武昌中南路14號,辦公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3、公開程序
提出申請:首先向本機關提出申請,填寫《湖北省建設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樣本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申請人能夠根據《目錄》事先確定所需信息的索取號的,本機關將當場答復或者立即答復予以公開。
申請方式:
(1)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申請處理: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復。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四、申訴監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
地址:武昌中南路14號湖北省建設廳監察室,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違反《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當本機關違反《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申請人或者第三方經濟損失,申請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請求賠償。
『貳』 簡述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
第 二章公開的范圍
第九條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1]第十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准;
(六)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准及實施情況;
(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八)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九)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一)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葯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1]第十一條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三)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四)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1]第十二條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其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
(四)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五)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七)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八)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1]第十三條除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1]第十四條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
行政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1]
『叄』 當事人,向什麼不能查詢自己是否屬於城市規劃或者城鄉規劃區域是否需要申請信息公開
每個學校規定的專業屬於哪個系別都不一樣,但城市規劃專業屬於城市規劃學,屬於什麼專系別要看學校怎麼屬分專業了。
本專業培養具備城市規劃、城市設計等方面的知識,能在城市規劃設計、城市規劃管理、決策咨詢、房地產開發等部門從事城市規劃設計與管理,開展城鄉道路交通規劃、城鄉生態規劃、園林遊憩系統規劃,並能參與城鄉社會與經濟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城鄉開發、房地產籌劃以及相關政策法規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城鄉規劃學科高級工程技術人才。
『肆』 城鄉規劃管理局可以公開哪些政府信息
城市規劃方案,用地規劃,領導信息等。
『伍』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於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是怎麼規定的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於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等情形。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5)城鄉規劃信息公開目錄擴展閱讀
政府信息公開的意義:
1、有效推動全國范圍的反腐倡廉。
一切欺詐行為的基礎都來自信息不對稱,無論是不法分子的欺詐,還是政府官員的貪污和濫用職權,都源於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事實證明占據信息優勢就會成為強勢的一方。
2、推動全國自上而下依法執政。
政府信息公開之前,雖然部分先進地區已經通過電子政務的建設來實現部分政府信息的公開,但政府信息公開的發展很不平衡,很多地區尚未行動起來,一些地方的官員藉沒有相應法規為由而減慢政府信息公開的進度,拖延政府改革。
3、提升政府公信力、促進政府與公眾合作。
現代社會中政府的公信力已經成為一項寶貴的社會資源:政府與公眾的相互信任可以增強彼此的合作效果;政府與企業建立共識可以提升經濟活動的成效,從而降低政府行政成本,使社會更為受益。
4、推動社會經濟發展。政策穩定、政務公開是現代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環境,公眾越清楚地理解政府的政策意圖,對未來的預期就越有把握。
同時,明確的預期能夠鼓勵社會的長遠投資,也能有力的促進經濟的發展。政策只鎖在抽屜里由官員隨需而用,會增加投資者對日後效益的擔心而縮減投資規模,從而導致企業與投資人追求短期效果,使經濟建設的質量及效益大大下降。
5、推動以人為本的和諧社會建設。
中國經濟已經發展到必須推行以人為本政策的階段,依靠大量消耗自然資源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模式已走到盡頭,「知識經濟」已經成為經濟進一步發展的必經之路。
6、政府信息公開絕不是單純信息發布那麼簡單,而是關系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於政府而言,加強信息公開就是大勢。形成現代治理體系,培養參與型公民,增強政府公信力,離不開「公開」二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政府信息公開
『陸』 政務公開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具體有哪幾公開
政治公開具體為對外公開和對內公開
1.對外公開的內容:①政策法規、重要規定;②各部門職責許可權、辦事依據、辦事程序、辦事結果、收費規定、服務承諾等事項;③部門年度工作目標;④上級下撥的涉及公眾利益的專項經費及使用情況;⑤為民辦實事的項目及執行情況、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益的有關事項(重點是行政審批、項目確定、市政建設、征地補償標准、城鎮拆遷政策、行政處罰和收費、職稱評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學校收費和招生、畢業生就業等事項);⑦其他需要公開的事項。
2.對內公開的內容:①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②工作人員考核、獎懲、任免(職稱晉升)、工資調整;③財務方面主要經費收支、預算外資金管理情況等。
(6)城鄉規劃信息公開目錄擴展閱讀:
政務公開制度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四中全會關於擴大基層民主、保證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精神,繼續推進依法治縣進程,加強對行政權力運行過程的監督,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保證政務公開經常化、規范化,保證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全面性、有效性,根據(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的實施意見)精神,特製定如下政務公開制度:
1.政務聽證會制度
對物價、收費、城管、市政、環保、治安等與群眾利益關系密切的事項,推行聽證會制度,使群眾直接參與行政決策,促進政府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
2.重大事項集體討論決定製度
涉及全縣發展的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等,必須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按照法定程序公開。
3.專家咨詢制度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決定或辦理與群眾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應當在正式決定或辦理之前將方案草案公布,向專家咨詢並廣泛聽取、充分採納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再正式公布。
4.責任追究制度
各級政府和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督導、檢查,確保政務公開的全面落實。要加大對舉報、投訴事件的查處力度,凡有舉報、投訴,都要認真調查處理,並及時向群眾和社會反饋情況。對在推行政務公開中工作不力或不稱職的領導幹部,要進行批評教育;對拒不推行政務公開或在政務公開中弄虛作假,侵犯群眾民主權利,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不進行認真查處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5.定期通報制度
各鄉鎮、各部門至少每半年要對政務公開工作情況在系統內進行一次通報,對工作認真、成效明顯的要給予表揚,對工作不力、存在問題的要批評教育、限期糾正。
6. 投訴舉報制度
設立投訴舉報電話、舉報箱,對群眾投訴舉報的問題,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群眾署實名投訴舉報的,要將處理意見直接反饋本人,切實取信於民。
7.社會監督制度
採取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座談會、發放徵求意見表、個別走訪等形式,廣泛徵集群眾意見和建議,主動接受新聞媒介的輿論監督,保證監督渠道暢通。
8. 新聞發言人制度
新聞發布會每季度舉辦一次,由市政府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政府辦公室負責人、縣委宣傳部負責人擔任新聞發言人,他們將代表縣委、政府就社會廣泛關注的內容對外發布新聞,並接受記者的采訪。
9.電子政務制度
已實行網上政務公開的部門、單位,要以服務公眾為中心,進一步完善各項內容,逐步通過電子網路實現交費、咨詢、辦證等服務,使電子政務和政務公開互為依託,相互促進,讓更多的群眾得到方便、快捷的服務。
10.公開評議制度
要通過多種形式,鼓勵基層幹部和群眾對機關的辦事效率、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認真收集和聽取群眾意見,並進行公開評議,切實維護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
『柒』 城鄉規劃公開公示的哪些信息需要批准
您的說法不完全對。批前公示根據大法就指城鄉規劃報送審批前的回公告,批後公示答是指修規或涉及方案審定以後的對外公示。修改控規、修規、設計方案總平面圖修改的,應當徵求利害關系人的意見,這在第四章規劃的修改中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三十七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准、核准、備案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
『捌』 政府發布的拆遷公告在什麼網站可以查詢
一般在當地市、縣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查詢。
一般可以搜索XX市人民政府搜索當內地門戶網容站。
(8)城鄉規劃信息公開目錄擴展閱讀
房屋拆遷公告作用是讓被拆遷人了解房屋拆遷的原因,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於城市規劃和城區改建的目的,從而使被拆遷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由於房屋拆遷所涉及的被拆遷人人數眾多,因此需要在拆遷范圍內廣為張貼,盡可能使每個被拆遷人知悉拆遷的有關事項,從而使被拆遷人在拆遷之前做好拆遷的准備工作。
拆遷公告的內容應當包括拆遷范圍、拆遷期限、拆遷人等需要被拆遷人了解的事項,使被拆遷人知道其在拆遷當中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此外,為了圓滿完成拆遷工作,拆遷公告公布後,主管部門還應當深入群眾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及時了解被拆遷人的實際困難,為被拆遷人排憂解難。
『玖』 新鄉市城鄉規劃局的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規定(以下簡稱《條例》),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特製定新鄉市城鄉規劃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獲得城鄉規劃局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日常工作、受理機構為:新鄉市城鄉規劃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新鄉市新飛大道139號局辦公室
辦公時間: 8:00——12:00,15:00——16:00
(雙休日、節假日除外)
通訊地址: 新鄉市新飛大道139號
二、目錄編排體系:
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號 索引號 信息內容 公開形式 公開時限 生成日期 發布機構 詳細信息
1、索引號。索引號是為方便信息索取所編排的信息編碼。每條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號。信息索引號由所「地區及部門編號」、「信息分類號」、「信息生成年號」、「信息順序編號」四組代碼構成。
2、公開內容。簡要描述公開信息的內容。
3、公開形式。公開形式是指政府公開信息的種類,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免於公開三類。
(一)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市城鄉規劃局政府信息,我局主要通過以下方式主動公開。
1、新鄉市城鄉規劃局門戶網站。
2、新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3、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
(二)公開時限
屬主動公開范圍的信息,我局自該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
四、依申請公開
(一)提出申請
填寫《新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詳見附件1),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新鄉市政府門戶網下載電子版。具體方式有三種: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新鄉市政府門戶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後,通過網上發送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面提出申請。
4、口頭申請。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由受理機構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表,經申請人確認後生效。
(二)申請的處理
1、審查。受理機構在收到申請後,將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予以補正。
申請人單件申請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鑒於針對不同要求的答復部門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2、申請的處理。受理機構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① 屬於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政
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② 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③ 屬於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④ 不屬於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
及聯系方式;
⑤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3、答復方式。按照申請人在《申請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紙質、光碟或其他介質形式的政府信息,並可通過自行領取、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答復。
(三) 收費標准
市規劃局辦公室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按國務院價格部門、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標准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收取其他費用。除上述指定的公開信息獲取場所外,一律不再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五、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行政機關未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新鄉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投訴,由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程序轉相關部門予以調查處理。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或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
『拾』 政務公開,都公開哪些內容
(1)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3)財政預算、決算報告;(4)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依據、標准;(5)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目錄、標准及實施情況;(6)行政許可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7)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8)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實施情況;(9)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10)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葯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11)城鄉建設和管理重大事項;(12)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13)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14)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15)規范性文件;(16)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事項。■政府部門和單位
(1)部門職能、職責和法定許可權;(2)領導幹部分工、職責情況;(3)內部機構設置、分工及職責情況;(4)部門年度工作目標、工作制度、辦事依據、條件、程序、過程和結果;(5)行政許可事項、行政審批事項的實施、依據、條件、數量、程序和期限,申請材料目錄和申請書格式文本;行政主體資格公告情況;(6)由部門行使執收執罰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7)部門預算及執行情況;經費支出,特別是接待費、車輛管理費情況;(8)部門服務承諾、受理違諾違紀投訴及追究情況;(9)專項基金、資金的使用,重要物資和服務項目的招投標采購情況;(10)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11)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事項。■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2)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3)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行政經費收支情況;(4)鄉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審核情況;(5)徵收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和補助費的發放、使用情況;(6)鄉鎮(街道)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7)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8)鄉鎮(街道)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街道)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情況;(9)執行計劃生育政策情況,計生費用收支情況;(10)鄉鎮(街道)基層站所工作職責、辦事依據、辦事程序、辦事期限、辦事結果、投訴受理、收費和罰款標准及收繳情況;(11)群眾普遍關注的其他事項。■行政機關內部
(1)領導班子及成員廉潔廉政情況;(2)幹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工資、津貼、補貼、社會保障、考核、獎懲、任免情況;(3)財務制度、財務收支及執行情況;(4)重要工程項目方案、審批及招投標情況;(5)固定資產處置情況;(6)重大事項決策;(7)幹部職工關心的其他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