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城鎮醫療保險中哪些屬於大病險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中的大病險包含:
1. 惡性腫瘤 — 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腦中風後遺症 — 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4. 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 — 須異體移植手術
5. 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 須開胸手術
6. 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 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
7. 多個肢體缺失 — 完全性斷離
8. 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腦腫瘤 — 須開顱手術或放射治療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 — 不包括酗酒或葯物濫用所致
11. 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 — 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2. 深度昏迷 — 不包括酗酒或葯物濫用所致
13. 雙耳失聰 — 永久不可逆
14. 雙目失明 — 永久不可逆
15. 癱瘓 — 永久完全
16. 心臟瓣膜手術 — 須開胸手術
17. 嚴重阿爾茨海默病 —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18. 嚴重腦損傷 — 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9. 嚴重帕金森病 —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20. 嚴重Ⅲ度燒傷 — 至少達體表面積的 20%
21. 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 — 有心力衰竭表現
22. 嚴重運動神經元病 —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23. 語言能力喪失 — 完全喪失且經積極治療至少 12 個月
24. 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25. 主動脈手術 — 須開胸或開腹手術
26. 多樣性硬化
27. 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
28. 嚴重急性壞死性胰腺炎
29. 植物人
30. 肌營養不良症
以上重大疾病中第 1-25 項重大疾病的定義引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中所指定的 25 種重大疾病定義。
B.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一年250元的,有包含大病險嗎
每個地區標准不同,在當地咨詢村委會或者通過去當地社保局以及撥打社保局服務電話12333這兩種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C. 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含大病保險)什麼意思
就是沒有城鎮居民醫保或職工醫保的
D.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中的大病險包含哪些病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中的大病險包含:
惡性腫瘤 — 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
急性心肌梗塞
腦中風後遺症 — 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 — 須異體移植手術
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 須開胸手術
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 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
多個肢體缺失 — 完全性斷離
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
良性腦腫瘤 — 須開顱手術或放射治療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 — 不包括酗酒或葯物濫用所致
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 — 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深度昏迷 — 不包括酗酒或葯物濫用所致
雙耳失聰 — 永久不可逆
雙目失明 — 永久不可逆
癱瘓 — 永久完全
心臟瓣膜手術 — 須開胸手術
嚴重阿爾茨海默病 —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嚴重腦損傷 — 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嚴重帕金森病 —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嚴重Ⅲ度燒傷 — 至少達體表面積的 20%
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 — 有心力衰竭表現
嚴重運動神經元病 —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語言能力喪失 — 完全喪失且經積極治療至少 12 個月
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主動脈手術 — 須開胸或開腹手術
多樣性硬化
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
嚴重急性壞死性胰腺炎
植物人
肌營養不良症
以上重大疾病中第 1-25 項重大疾病的定義引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中所指定的 25 種重大疾病定義。
E. 社保中的醫保是否包括大病險
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應按版政策規定提供基本權醫療保障。
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後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高額醫療費用,可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判定標准,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確定。
納入大病保障的20種疾病:兒童白血病、先心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葯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齶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結腸癌、直腸癌。
F.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里不包括大病醫保嗎
一回事,但是有的城市不讓交或者個人沒交大病醫保。所以你最好問問你繳費的地方,比如社區具體問問收你的醫保里包含大病保險不
G.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有大病保險嗎
有的。大病保險是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目的是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使絕大部分人不會再因為疾病陷入經濟困境。2012年8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六部委《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布,明確針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大病負擔重的情況,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大病保險制度,減輕城鄉居民的大病負擔,大病醫保報銷比例不低於50%。
(一)籌資標准。各地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醫療保險籌資能力、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基本醫療保險補償水平,以及大病保險保障水平等因素,精細測算,科學合理確定大病保險的籌資標准。
(二)資金來源。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有結余的地區,利用結余籌集大病保險資金;結余不足或沒有結余的地區,在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年度提高籌資時統籌解決資金來源,逐步完善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多渠道籌資機制。
(三)統籌層次和范圍。開展大病保險可以市(地)級統籌,也可以探索全省(區、市)統一政策,統一組織實施,提高抗風險能力。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覆蓋職工、城鎮居民、農村居民的統一的大病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