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及防震減災的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及防震減災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指導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及防震減災管理工作。
(二)承擔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設與管理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廉租住房相關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廉租住房建設和管理的具體措施;擬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准後實施;負責廉租住房購、建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工作。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依法對本市房地產市場進行管理,負責房地產估價、中介、房屋租賃、商品房預售和房地產估價師的管理,指導、規范房地產有償轉讓工作;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協調政府投資的有關建設項目,指導監督市場准入、工程招投標、工程咨詢、工程監理、工程稽查、工程質量和安全;擬訂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設監理、工程咨詢和相關中介組織管理的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外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四)監督執行建築行業各類企業以及相關中介組織的資質,並負責資質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拆遷企業的資質審查;管理房屋拆遷工作。
(五)承擔推進科技創新、建築節能的責任。負責行業科技論證、開發和成果的推廣應用;指導全市建築節能工作;管理全市建築技術市場;指導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管理建築行業對外技術合作和引進、利用外資工作。
(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范圍內的各項統計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七)承擔規范、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性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省、市級重點鎮的建設。
(八)依法對房產權屬進行登記和管理,建立健全房屋產權產籍管理體系。
(九)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專項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市直管公房的管理,落實私房政策,指導單位自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全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指導全市各類建築的抗震防災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推進防災減災計劃的實施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
(十三)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統一規劃本行政區域內地震台(站)網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制訂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地震觀測環境。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審定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擬訂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培訓地震緊急救援隊伍。
(十五)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⑵ 建設局質監站和建管科哪個好
都是行政部門,質監站一般是建設局下屬單位 監管科或處屬於建設局直屬科室
不管你選擇哪個部門,別忘了你是為人民服務的不是為少數人民(資本家)服務的。
莫伸手 伸手必被捉
⑶ 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人員編制
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5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1名(副處級),科級領導幹部職數20名(含黨委辦室主任1名、離退休幹部科科長1名)。
⑷ 住建局建管科能管到開發商嗎
請向人大反應,或向檢察院舉報,或向紀檢舉報。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⑸ 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機構設置
辦公室、財務科、人事科、法規科、住房保障科、房地產管理科、房屋安全管理科、物業管理科、建築市場監管科、村鎮建設科、勘察設計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科、科學技術科、地震綜合科(地震應急管理辦公室)、震害防禦科、監測預報科、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幹部科、紀檢(監察)。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內部協調、文電處理、內部信息、機要保密、對外聯絡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和會議組織工作;綜合全局業務工作並負責督查、督辦;負責局機關文書檔案管理、行政後勤和信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住房、建設有關志書資料的徵集、編寫等工作。
財務科
組織制訂和貫徹有關計劃、財務會計的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提出資金調劑建議;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年度考核、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相關的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和組織評審的有關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相關工作;負責本行業職工崗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教育工作。
法規科
負責本系統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直屬執法單位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普法工作;負責執法人員的執法業務培訓和證件管理工作;對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受理行政復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組織、參與行政案件應訴活動。
住房保障科
研究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市區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和經濟適用住房人員申請資格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市區低收入家庭住房補貼、審核、審批、補貼資金核定、發放工作。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規劃、建設、審核、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保障檔案保管及統計等工作。承擔全市房改日常工作,組織落實房改政策,督導各縣(市)房改工作。
房地產管理科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房地產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研究制訂本市房地產管理的規定和辦法,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審批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工作,重點做好商品房預售及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市區內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中介服務人員,對其業務實施監督檢查;對房屋登記和房地產市場實施監督檢查及業務指導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管理,做好私房政策落實復審及呈報工作;負責房地產信息匯集、整理工作。
物業管理科
制訂市本級物業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負責全市物業管理行業監督管理工作,參與住宅小區的驗收、接管;負責一、二級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上報以及全市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專項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會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業主委員會成立工作;會同價格主管部門負責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物業服務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各項備案工作。
建築市場監管科
指導規范全市建築市場,擬訂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及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建築稽查、施工合同工程造價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研究提出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技術規范,負責建築業統計工作;監督執行建築施工企業、市政公用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製品企業等建築企業和建設監理、招投標代理等單位的資質管理辦法;承辦進出市施工隊伍備案工作;監督注冊監理工程師和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施工許可證和工程竣工備案的監督管理。
村鎮建設科
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開展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省、市級重點鎮的建設;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各類標准設計、民居通用設計圖的編制研究和推廣工作。
勘察設計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科
指導全市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工作;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技術規范;負責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及勘察、設計咨詢、檢測等機構資質管理工作;擬訂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工程材料、設備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監督注冊勘察設計咨詢專業人員執業。
科學技術科
研究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項目和重點技改項目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住房和建設行業科技論證和科技成果以及行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型節能材料轉化推廣、使用、認證工作;指導建築節能工作。
地震綜合科
負責相關文稿的起草和會議的組織工作,協調、督促相關政務工作的落實;研究擬訂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負責地震緊急救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緊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負責地震應急與地震現場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震害防禦科
監督、檢查本行政區的震害防禦工作,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推進防震減災計劃的實施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訂地震災區重建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和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
監測預報科
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統一規劃本行政區域內地震台(站)網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制訂本行政區域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地方地震監測台(站)網;負責提出地震預測意見;強化本行政區域內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對縣(市、區)地震監測台(站)網和地震群測群防工作實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
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負責制訂黨員發展計劃和入黨積極分子培養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群團、計劃生育等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⑹ 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介紹
滄州市住房和城鄉抄建設局內設辦公室、財務科、人事科、法規科、住房保障科、房地產管理科、房屋安全管理科、物業管理科、建築市場監管科、村鎮建設科、勘察設計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科、科學技術科、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幹部科、監察室等15個科室,幹部職工58人。
⑺ 住建局和建管處分別是干什麼的
一、住建局(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
1、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3、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4、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
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二、建管處(建築管理處職責):
1、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審核、管理及三級企業資質的審批;
2、負責建築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建造師)的注冊登記;
3、負責《江蘇省建築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的發放及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備案管理;
4、負責建築工程分包及施工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工作;
5、負責對建築市場行為進行執法監督檢查。
(7)滄州建設局建管科擴展閱讀:
一、建設局
1、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2、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
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3、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
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4、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5、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6、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7、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8、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9、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其他事項
1、城市地鐵、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交通運輸部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運營。
2、工程建設國家標准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編號並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
3、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⑻ 滄州市建設局建管科電話
請咨詢滄州市建設局服務熱線:96116
⑼ 滄州市建設局下屬哪些單位
內設機構或下屬單位: 辦公室、財務科、人事科、法規科、住房保障科、房地產管理科、房屋安全管理科、物業管理科、建築市場監管科、村鎮建設科、勘察設計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科、科學技術科、地震綜合科(地震應急管理辦公室)、震害防禦科、監測預報科、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幹部科、紀檢(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