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城鄉規劃存在的不足及如何解決.doc
目前實施城鄉規劃尚存在哪些方面不足,如何解決 一 龍山縣規劃局的基本情況 縣規劃局是從建設局的一個下屬單位——縣城建站分離出來。我縣於一九九0 年成立縣規劃辦,從90 年至97 年作為建設局的一個內設股室從事全縣規劃管理工作,先後有工作人員4 至 6 人;一九九七年十月,規劃辦被升格為副科級單位,成為獨立的法人,隸屬於建設戰線領導,97 年至2007 年主要從事縣城規劃及建制鎮規劃管理工作,先後有工作人員8 至14 人,有專業技術人員4 至7 人;隨著我縣建設形勢的不斷發展,城市規劃區的逐步擴大,特別是縣委、縣人民政府實施城市帶動戰略後,規劃工作的重要地位日益凸現,為了使規劃工作滿足服務建設的需要,經縣委、縣人民政府努力爭取,二 00 七年縣規劃辦升格為正科級單位——龍山縣城鎮規劃管理局。縣規劃局現在崗幹部職工共16 人,有建設專業技術人員8 人,中級技術職稱工作人員 5 人。縣規劃局目前主要是從事各類建設項目的審核、審批、規劃設計、規劃管理等工作,局內設辦公室、法規股、業務股、財務室、設計室,各股室按分工分別做日常各項服務工作。 二、我縣實施規劃工作的基本作法 、縣城總體規劃的編制及建設概況 我縣於一九九二年編制了比較詳細的縣城總體規劃,縣政府邀請的編制隊伍是原省城建專科學校的規劃技術工作人員。規劃 范圍是民安鎮大部分行政村、新城鄉和華塘鄉部分行政村,確定的規劃發展方向是向北指向石羔鎮方向,規劃只有一個城市核心——民安鎮,科學有效地指導了我縣城城市建設。因為縣城擴容的需要,一九九七年縣委、縣政府對我縣城市總體規劃進行了第一輪修編,城區規劃范圍擴大,主要包括民安鎮全部行政村、華塘鄉新城鄉大部分行政村,確定規劃發展方向指向來鳳縣城,將縣城規劃為兩個城市核——民安鎮和華塘鄉,兩城市核之間由一綠帶——皇倉坪森林公園緊密聯結,為龍鳳兩縣城市總體規劃有機銜接打下堅實的基礎。在縣委、政府的領導下,我縣堅持實施可持續發展的城市建設帶動戰略,經過十年努力,到二00 七年,民安城市核區建設基本完成,這十年,是我縣改革開放以來取得建設領域豐碩成果的十年,先後建成了民族路、朝陽路、湘鄂路、環城路、延伸了長沙路、湘鄂路等等,修建了長沙大橋,極大地改善了城市環境,使我縣城市建設邁出了跨越式的步伐,也為我縣城市建設進一步發展提供了許多有益的經驗。二00 七年縣委、政府為了實施龍鳳融城戰略,決定對我縣城市規劃進行了第二輪修編,有力地指導了華塘新區的開發建設。先後完成了嶽麓大道、青年路、財富路等建設項目,修建了湘鄂情大橋,為龍鳳兩縣建設規劃的進一步銜接與共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規劃基礎。在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領導的重視和支持下,縣委、縣政府和相關各職能部門堅持不懈,努力搶抓機遇、銳意進取,積極主動到國家、省、州力爭各類建設項目,有力推進了我縣各項建設的全 面發展。最直的驕傲的是我縣努力爭取的鐵路和高速公路兩大建設項目,終於獲得國家批准立項,現在已進入道路測設階段。經過鐵路和高速公路兩大建設項目的引入和成功實施,這將給我縣的各項建設和經濟的發展帶來前所未有的機遇,同時我縣縣城總體規劃和相關鄉鎮的總體規劃面臨極大的挑戰。為了滿足建設對規劃的新要求,全面服務好鐵路和高速公路兩大建設,二0 一0 年底縣委、政府決定對縣城總體規劃進行第三輪修編,現在已啟動了規劃預定范圍內的地形測繪工作。 、鄉鎮總體規劃編制及建設概況 隨著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我縣經濟和建設開始進入發展階段。為了科學指導建設,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六年,縣委、縣政府組織抽調全縣職能部門各類技術工作人員,分別深入全縣廣大農村扎實調研,編制了全縣各個鄉鎮及重點村的中心建設規劃,規劃范圍僅僅局限於各鄉鎮和中心村的核心區域,規劃發展方向隨意性大,表現規劃意圖只有兩張圖紙——現狀圖和中心區規劃圖,文字說明粗略,規劃指標欠缺。雖然規劃本身對鄉村建設起一定指導作用,但是因種種原因沒有真正用於實際建設中,只是紙上畫畫、牆上掛掛而已。我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後,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實施5 周年——一九九四年,在我縣農村經濟和建設得到快速發展的情況下,經請示縣委、縣政府同意,規劃辦組織建設規劃技術工作人員,對全縣重點建制鎮規劃進行了第一輪修編,以後幾年又分別對其他建制鎮和重點 鄉集鎮進進行了規劃修編,因經費不足和技術力量薄弱,所編制規劃的科學性和對實際建設的指導作用存在局限性。94 至99 年,隨著我縣人民群眾家庭收入和縣級財政收入的不斷增長,全縣各鄉鎮建設從少到多、從小規模到一定規模。特別是我縣的里耶鎮、召市鎮、紅岩鎮、洗車河鎮、洗洛鄉等重點鄉鎮街道進行硬化整修後,觸動了人民群眾建房的熱情,經過幾年建設,我縣鄉鎮面貌煥然一新。一九九九年按照上級指示精神,縣委、縣政府積極部署,在我縣掀起了小城鎮建設的熱潮,先後增加了苗兒灘、靛房、石牌三個建制鎮,為了使各建制鎮和重點鄉鎮的小城鎮建設有比較科學的規劃指導,規劃辦針對我縣建設形勢的變化,主動給縣委、縣政府提出建議,請求對部分鄉鎮的規劃進行調整,對新增建制鎮編制總體規劃。在縣委政府的領導下,縣規劃辦邀請省城市學院規劃技術人員來我縣,先後對部分鄉鎮規劃進行編制和修編,經過兩年多的時間,終於完成了預定鄉鎮的規劃編制和修編任務。通過這次編制和修編的規劃,對我縣小城鎮建設起到了重要的指導作用,明確指出了各規劃鄉鎮未來建設的發展規模和發展方向,比較科學地提出了各項建設的經濟技術指標。全縣各鄉鎮在新規劃的指導下,相繼主動進行了小城鎮建設,如苗兒灘鎮、靛房鎮、隆頭鎮、石牌鎮、里耶鎮、桂塘鎮等鄉集鎮,經過幾年的建設,小鎮已初具規模,現代化新集鎮如雨後春筍般遍布我縣各地,呈現一派欣欣向榮的景象,特別是我縣里耶鎮經過移民工程、秦簡發掘、古城規劃與建設後,現在已成為湘鄂川一 個美麗而充滿傳奇色彩的歷史文化名鎮,我縣形成了「北有民安、南有里耶」的建設格局。全縣經過多年小城鎮建設,到二 00 七年已有許多鄉鎮規劃局部不能滿足建設需要,為了服務建設新形勢,縣委政府決定分三年完成我縣規劃編制和修編工作任務。經過規劃工作人員的努力,到二0 一0 年初,我縣終於全面完成了這項重要而艱巨的工作任務。這項工作任務的完成,為我縣建設規劃工作從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過渡到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打下了堅實的規劃基礎。 、我縣規劃管理工作的基本情況 規劃管理包括規劃執法、規劃審批、建設項目審核等方面的工作。俗話說「三分規劃,七分管理」,這充分表明規劃管理在規劃實施工作中的重要性。我縣一九九0 年以前,即規劃辦成立以前,是由縣城建站負責規劃管理各項工作,主要從事縣城建設項目的審批和管理,對鄉鎮建設只從業務上進行指導,鄉鎮規劃建設工作主要是由基層黨委、人民政府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於一九九0 年四月一日實施後,縣規劃辦在做好縣城規劃管理工作的同時,逐步深入全縣各建制鎮,積極協助基層黨委、人民政府做好各項規劃管理工作,從項目的選址、用地地形測繪、用地審批、工程規劃設計初步審查、工程審批、施工放線等到工程竣工驗收,規劃工作人員需要做大量而細致的工作,為我縣小城鎮建設的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在做好規劃審批和搞好項目建設規劃服務工作的同時,97 年到2007 年,規劃辦積 極組織工作人員全力搞好全縣規劃執法工作,主要是對在建工程的跟蹤管理、對違規建設行為的及時查處等工作。雖然規劃執法工作條件差,但是執法工作人員沒有一個人後退,不管日曬雨淋,都能堅持天天做好規劃巡查和查處工作,如新建路兩側舊房倒修的規劃控制、209 國道城區段兩側工程建設的規劃控制、長沙路延伸規劃控制、民族路兩側建設規劃控制等等,盡管我縣規劃執法工作難度很大,規劃工作人員卻能堅持嚴格、公正執法,從不以權謀私,有力地規范了我縣的各項建設的規劃行為,對保障我縣建設市場的穩定和發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二 00 七年,縣委政府為了進一步做好規劃執法工作,經請示省委省政府,省政府下達了將規劃執法權移交給縣城管綜合執法局的決定。規劃辦並沒有因此而放棄規劃執法工作,而是積極從規劃業務方面給執法工作搞好全方位服務,主動配合執法局做好規劃執法各方面工作。2007 年至2010 年,規劃局和執法局對全縣各建設項目進行扎實有序的管理,先後嚴厲查處了十多起嚴重違規建設行為,查處糾正了一百多起一般違規建設行為,有力維護了建設規劃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三、我縣實施城鄉規劃工作的基本經驗 通過以上我縣規劃編制和規劃管理工作的回顧,認為我縣實施城鄉規劃的基本經驗有以下幾方面: 、縣委縣政府的支持和領導的重視,是搞好實施規劃工作的領導基礎。實施規劃工作是是一項綜合性工作,規劃的編制、 規劃的宣傳、規劃的管理等等,都需要領導的支持和重視,這一系列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沒有領導的支持就好像無米之炊,是寸步難行的。 、編制好一部科學實用的規劃,是搞好實施規劃工作的前提和基礎。編制一部科學實用的規劃,是指導城鄉建設可持續發展的有力保證,它對城鄉建設與發展的影響是積極而深遠的,反之不但不能對城鄉建設起到指導作用,而且影響城鄉建設的長遠發展。 、培養一支高素質的規劃技術隊伍,是保證實施規劃工作的業務技術基礎。僅有一部好的規劃,沒有一支高素質的規劃技術隊伍是不可能搞好實施規劃工作的。就好像木工有了好的木料,不知道材盡其用一樣,要麼浪費了木材,要麼做工粗糙。 、培養一支良好綜合素質的規劃執法隊伍,是搞好實施規劃工作的法制保障基礎。要搞好實施規劃工作,必須要一支既懂規劃業務知識又懂規劃法律法規綜合素質良好的執法隊伍,只有這樣的隊伍,才能充分保證實施規劃工作正確性。 四、我縣實施城鄉規劃工作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 一>、實施規劃工作存在的問題 經過對我縣規劃工作全面深刻反思,認為我縣實施城鄉規劃工作存在一些幾方面問題: 、規劃編制工作步伐滯後於建設現狀 縱觀我縣規劃編制工作經歷,不難看出,我縣每次規劃編制 或修編都是在建設急迫需要的情況下進行的,規劃編制和修編工作基本處於被動服從的地位,這極大地影響了規劃編制和修編工作的質量,使規劃編制和修編工作處於不良循環狀態中,同時也影響了城市的建設。 、實施規劃的執法體制不順,權力移交頻繁 我縣規劃執法從建設到規劃,又從規劃到建設,再從建設到城管綜合執法,一路顛簸到現在,隨著執法單位的變化,執法人員也幾經易面,雖然執法工作沒有停止過,但是每次執法權力的移交,都或多或少對執法工作帶來不利的影響,既有損執法工作人員的工作激情,又不利執法工作的有序過渡。 、實施規劃存在部分不科學的行政干預 我縣建設基本是在規劃指導下進行的,但在建設具體過程中仍然存在局部不依規現象,如公共設服務施用地的預留,要麼按規劃沒預留,要麼沒按規劃預留等等,這嚴重影響城市服務的綜合功能。當然,並非行政不能幹預規劃實施,對規劃實施工作中的過失或不力是可以整改的,對規劃因建設的需要做科學合理的局部調整,也是合理合法的,但不能有隨意性,應嚴格按程序進行。 、實施規劃工作中存在一定重城市、輕鄉鎮的現象 我縣在城鄉一體化規劃建設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並總結了很多有益的工作經驗,但是,在實施規劃實際工作過程中,不難看出有重城市、輕鄉鎮的現象。如我縣每年對 各鄉鎮被確定為「重點」的各項工作都進行了全面表彰,而在建設規劃工作方面很久沒有開展爭先評優活動了。當然,規劃管理各項工作城市比鄉鎮突出沒有可厚非的,因為城市規劃建設規模比鄉鎮大,但是,不能因為城市建設工作繁重就可以不重視鄉鎮建設規劃工作了。只有城鄉兼顧、城鄉聯動,才能真正做好城鄉一體化各項規劃建設工作。 、對實施規劃工作提幾點建議 為了搞好我縣實施規劃各項工作,推動我縣規劃建設工作的長遠發展,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如下: 、強化領導的規劃意識,確保規劃實施的科學性延續性 、理順規劃管理體制,確保規劃實施的規范性嚴肅性 、培養素質良好的管理隊伍,確保規劃穩步有序實施 、堅持城鄉一體化戰略,確保城鄉規劃實施的共同進步 五、簡單說明 以上關於我縣實施規劃的論述,只是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如有錯誤和不當之處,望領導和同志們多多批評指正,謝謝。 編寫人:葉 堅 本人單位:龍山縣城鎮規劃管理局 編寫時間:二0 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Ⅱ 城鄉規劃法出台前的建築,能否按此法執行強制抓除
法不既往是所以城鄉規劃法出台以前的建築不能一城鄉規劃法為依據強制拆除
Ⅲ 鄉鎮向上級如何匯報城鄉規劃法的執行情況
城鄉規劃法執行多指違章建築這塊,也就是說打擊違建情況,可以在這塊下點工夫,還有就是審批這塊
Ⅳ 《城鄉規劃法》第68條強制執行的主體是人民政府還是被責成的部門
是人民政府!責成來有關部門,意源味著那部門沒有此權,這是受委託行政行為!
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Ⅳ 在城鄉規劃法執行之前違章建築也算觸犯的規劃法嗎
如果2008年1月1日前已經立案的的違法建設應該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2008年1月1日後立案查處的,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Ⅵ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 第七十二條 規定給政府寫報告,應該怎麼寫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檢 察 監 督 申 請 書
申請人:姚化平,男,聊城市冠縣清水鎮姚行村人
被申請人:冠縣公安局
申請事項:請求檢察院督促冠縣公安局立案偵察岳其祥搶劫一案,或書面通知、回復申請人不立案。
事實理由:
申請人於2010年二月26日以掛號信的形式將關於岳其祥搶劫的控告信發往冠縣公安局,郵件編號:XA 1650 6719 9 37但是至今未回復,也未通知我不予立案。控告內容如下:
控告人:姚化平,男,聊城市冠縣清水鎮姚行村人
被控告人:
1、岳其祥,現任冠縣民政局局長
2、馮首義,冠縣清水鎮人
3、馮首義為首的小分隊其它成員
控告事項:1、請求冠縣公安局追究岳其祥、馮首義為首的犯罪團伙搶劫控告人拖拉機、現金及其他物品的刑事責任。
2、責令被控告人賠償控告人因拖拉機等物被搶劫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事實理由:1998年陰歷後五月初一(公元1998年6月24日)晚十點半左右,被控告人岳其祥、馮首義為首的小分隊,聚眾多人非法侵入控告人家,在控告人家沒有成年人、未出示任何證件和手續、未表明身份,並對控告人家中唯一未成年人(控告人次子姚金亭)實施人身強制和暴力威脅的情況下,強行把原告買了一個月的新拖拉機劫走,非法佔有了原告的拖拉機、工具箱內的一萬元現金和全部工具,至今未予,給我帶來莫大的損失。
被控告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之規定的搶劫罪,而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入戶搶劫」,根據本條規定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第三款「(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故本案還在追訴期間,望公安機關秉公執法,追究被控告人入戶搶劫的刑事責任。
本案犯罪事實有《山東省冠縣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1999)冠行初字第161號》和《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00)聊行終字第57號》為證。
此判決書並未明示為行政違法!一審判決中的表述為「本院認為,1998年陰歷後五月初一,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以原告姚化平拒交農業夏征款為由,強行將原告姚化平拖拉機扣押至杜學功學,其行政行為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後又在判決結果中表述為「撤銷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機行政強制行為。」二審判決書中的表述為「本院認為:被上訴人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於1998年陰歷5月1日,以上訴人姚化平拒交農業夏征款為由,強行將上訴人姚化平的拖拉機扣押至杜學功家之事實可以認定。該行政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屬違法行為,本院不予支持,被上訴人所扣押之拖拉機應予返還。」最終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行政強制行為應理解為行政機關或其首長憑借其行政職權所為的違法行為,故這兩個判決書還是比較公平的,最起碼認定了岳其祥搶劫的事實--「屬違法行為」,而不是行政違法!只不過行政廳無法審理其刑事責任!但是當時人民法院應主動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岳其祥等人的犯罪事實!法院沒移交至少可以對抗訴訟時效,因為姚化平向法院起訴就是要追究岳其祥的責任,即《刑法》第88條所規定的提出了控告,未經公安機關偵查的也應視為刑事自訴,故此案的訴訟時效已中斷!再次請求公安機關追究岳其祥等人的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第三款「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 之規定,冠縣公安局至今未給我回復,也未通知我不予立案!還望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關於檢察監督的規定,督促公安機關繼續立案偵查或給予我一個說法!
此致
Ⅶ 城鄉規劃法確立了哪幾種法律制度
一 強調城鄉綜合規劃
《城鄉規劃法》最重要的改變是更加註重城鄉統籌。它不僅包括城市規劃、鎮規劃,也包括鄉規劃和村莊規劃,這意味著城鄉二元的體系被打破,城鄉規劃進入一體化的新時代。
該法的頒布標志著城市與鄉村的關系不再停留在政府政策上,而是從法律意義上給予了城鄉統籌發展思想的定位。
在具體內容上,《城鄉規劃法》對城鄉管理的強化很大程度上反映在協調城鄉規劃布局上。
城鄉空間布局對於城市規劃,是最核心的內容。如何理解呢?以一座城市規劃為例。其規模比較大,周邊有山有水,城市只是中間的平原部分,山水及周邊土地不屬於城市范圍。按照舊的城市規劃法,城市規劃考慮的只是城市邊界內的規劃范圍,城市之外的區域,即使是近鄰的區域也是規劃法覆蓋不到的,城市之外區域執行的是國務院村鎮建設管理條例,所以城鄉規劃被人為分割成兩層,即二元化。但是城市並不是孤立存在的。新的城鄉規劃法實施後,城與鄉的邊界范圍就模糊了。按照城市規劃法規定,大城市是指城市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50萬以上的城市。農村人口不作為確定城市規模的指標。例如一個市有500萬人,城區人口只有50萬,按舊法的概念它就只能算作中等城市,但就新法而言這樣的城市就是大城市了。兩部法律完全是不一樣的概念。城鄉規劃法取消了城市邊界的界定,也就取消了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的界限,以後將會有戶籍等相關適應法規和配套政策陸續出台。因此,這種影響將是根本性的。。
二 將人居環境建設作為目的之一
《城鄉規劃法》與《城市規劃法》相比,另外一個最重要的變化是把人居環境建設提升到法律的高度。
《城鄉規劃法》第1條明確規定:「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這不僅僅是增加了幾個字那麼簡單,而是將過去的實體空間規劃提升到以人為本的居住環境建設層面。
而且由此可以明確,改善人居環境已經成為《城鄉規劃法》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其重要法律地位得以確立。而且,還明確規定了一點,改善人居環境的工作是由城鄉規劃管理部門來做,這是非常本質的改變。也可以理解為人居環境建設已變成了政府的責任。
在具體要求上,城鄉規劃符改變了城市規劃法為規劃編制而規劃的指導思想,強調城鄉規劃要與經濟、社會、環境等協調發展融合在一起,這也為建設和諧人居環境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契機。簡單的說,以前的城市規劃法是擺在那裡讓有關部門去執行,現在的城鄉規劃法在內容上是互動的,城鄉規劃「紙上畫畫,牆上掛掛」的被動局面將得到改變。城鄉規劃法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將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作為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並提出了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等要求。
當然,城市建設有一定的周期,城鄉規劃法對人居環境的影響不會立竿見影,真正發生變化應該是實施一段時間之後。
三 為城市未來的發展掃除了障礙,提供了更大的空間
原有的《城市規劃法》為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專設了一章(見第三章),對新區開發作了專門的規定。回顧我國開發區的建設歷程,我認為這也是起到積極作用的,在當時需要以經濟發展為龍頭帶動城市的發展,以經濟發展為核心。但是,經濟開發區最大的失敗就是浪費了土地。現在土地是最寶貴的資源,18億畝生存底線已經比較接近。
Ⅷ 和諧城鄉建設鄉鎮自查報告
今天的全縣整治違法佔地和違法建設專項行動動員大會,是經縣委、縣政府認真研究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城鄉規劃法》,各鄉鎮人民政府為本轄區內耕地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