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濮陽市住建局的領導分工
局長、黨組副書記馮勇:負責市住建局全面工作。
黨組書記、副局長李霖澎:負責市住建局黨的全面工作;協助局長馮勇同志抓好日常工作;負責人事、財務和綜合計劃、建築業管理、建設定額管理、牆體材料改革、工青婦、計劃生育等工作。分管人事科、財務科、綜合計劃科、市建築業管理處、市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管理站。聯系市市政園林管理局。
副局長顏群增:負責機關政務、宣傳、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監管、村鎮建設、市政公用事業、離退休幹部服務、城建檔案、後勤服務管理等工作。分管局辦公室、住房保障科、房地產市場監管科、村鎮建設科、市政公用管理科、離退休幹部工作科、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市城建檔案館。聯系市房地產管理中心。
總工程師侯獻峰:負責行政執法和法制建設、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安全生產、建設工程管理、勘察設計和建設科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房屋徵收和路網建設、城中村改造、建成區片區改造、以拆促建等工作。分管法規科、建設工程管理科、勘察設計與科學技術科、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站、市政府房屋徵收辦公室。協助局長馮勇同志負責城中村改造辦公室、建成區片區改造辦公室、以拆促建辦公室日常工作。聯系市設計院。
調研員石成岩:協助局長馮勇同志負責項目推進、城市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建設運營督導和城市污水處理費征稽管理、城市垃圾處理費徵收督導工作。聯系市政府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費征稽辦公室。
正縣級幹部陳合理:協助局長馮勇同志負責項目推進、裝修裝飾行業管理等工作;協助黨組書記李霖澎同志負責牆材改革等工作。聯系市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市裝修裝飾行業管理辦公室。
正縣級幹部張冠增:負責紀檢、廉政建設、黨務、精神文明建設、信訪、建設工程招投標、建設工程交易服務、建設行政服務等工作;協助局長馮勇同志負責企業管理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建設行政服務窗口。聯系市公用事業局和市建設工程公司、市廣廈建安實業有限公司、市城市綜合開發公司、市廣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市遠大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等企業。
副調研員張謙民:協助局長馮勇同志負責項目推進、抓好市第二污水處理廠籌建工作。聯系市第二污水處理廠籌建處。
㈡ 建設局主要負責什麼
建設局是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與住建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其主要負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規章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行政監察工作。
(二)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研究擬定加快全市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域城鎮體系的編制、報批工作;參與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市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許可證及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管理全市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築勞務合作;負責核發市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
(四)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廣告及設施、城市公共客運、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工作以及城鎮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全市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及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城建監察工作。
(五)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管理房產總量;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各項配套政策的擬定並監督實施;指導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負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的房地產發證、交易等工作;指導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指導建築智能化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范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一切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省外、國(境)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九)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紀律檢查工作及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㈢ 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有沒有這個部門。 有沒有洪建職【2010】7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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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的領導分工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陳本高
主持城鄉建設局全面工作。
南通市建築工程管理局局長、城鄉建設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沈衛星
分管建築行業、建築節能、安全生產工作。分管處室為建築行業管理處、建築節能與建材處、安全監管處。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維賢
分管基本建設管理、城建檔案、綜合開發和抗震設防工作。分管處室為辦公室、工程建設管理處(招標投標辦公室)、城市綜合開發處、抗震辦公室。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何益軍
分管城市建設、園林綠化工作。分管處室為城市建設處、園林規劃建設處、風景園林綠化處。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益平
分管分管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工作。分管處室為公用事業管理處。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德華
分管財務、政策法規和村鎮建設工作。分管處室為計劃財務審計處、行政服務處(政策法規處)、村鎮建設處。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朱暉
分管紀檢監察工作。分管處室為紀檢組(監察室)。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常蘇明
協助何益軍同志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工作。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顧 強
分管建設科技、參與建設工程技術工作。分管處室為總師室。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楊娟
分管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培訓、幹部、人事、編制、職稱、勞資、老幹部、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社團管理工作。分管處室為機關黨委、工會、團委、人武部。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徐訓國
協助沈衛星同志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機關黨委書記王春明
主持機關黨委工作。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副調研員李 銘
協助吳益平同志工作。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副調研員姜 傑
協助吳益平同志工作。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副調研員張宏義
協助何益軍同志工作,在城建工程指揮部工作。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副調研員朱國春
負責城鄉建設局駐山東辦事處工作。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副調研員施永生
兼任辦公室主任。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副調研員張箴
在城建工程指揮部工作。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副調研員季明華
在城建工程指揮部工作。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副處級紀檢員陳軍
負責監察室工作,協助紀檢組長工作。
㈤ 張家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張家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黨政各種會議的准備與組織工作;做好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通訊報道、新聞發布、信息反饋、重要文稿起草;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工作;指導和監督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法規科
負責擬訂有關行業政策、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負責研究有關綜合性政策問題,研究提出法制建設計劃,組織行政規章的起草、合法性審查、報批;負責普法教育;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行政應訴工作。
(三)組織部
負責基層黨的組織建設,指導基層進行改選換屆;負責全局黨員管理,搞好黨員統計;指導並審批基層黨組織發展工作;組織指導系統黨組織搞好黨員教育;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乾部的選拔、培養、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後備幹部的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乾部教育工作;負責幹部的統計、檔案管理工作。
(四)勞動人事科
負責機關公務員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和檔案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勞動工資、勞動保險、勞動標准工作;負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負責直屬單位並指導行業專業技術職稱工作;對全市建設教育培訓機構資質進行管理;指導局管各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技師、高級技師評審等工作;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職工培訓、繼續教育工作。
(五)群工部
指導全局工會、武裝、共青團、婦女及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宣傳、統戰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保衛工作;負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政工幹部職稱評聘的管理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六)科技科(張家口市抗震與地下空間管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建設行業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劃和重點技改項目;組織有關技術交流和科技合作;指導和管理行業技術成果以及行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轉化推廣、使用認證工作;指導全市建築節能工作;負責質量檢測機構、質量監督機構的資質管理;指導全市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工作;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規章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技術政策;監督管理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與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指導工程建設類地方標准設計的推廣;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審查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工程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城市規劃測量、岩土工程、水文地質與鑽井、工程咨詢、工程設計等單位的資質管理。監督注冊勘察設計咨詢專業人員和注冊建築師、結構工程師執業;負責相關行業統計、匯總工作。
(七)建築市場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規章、技術政策;負責管理規范全市建築市場,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稽查、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業行業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招投標及招投標代理、建設項目管理等機構的資質管理;管理全市施工許可、工程報建、工程開工和竣工備案;承辦進出市施工隊伍審批工作;管理建成後住戶室內裝飾及公共建築內外裝飾;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地方統一定額,工程建設地方標准,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經濟定額和產品標準的實施和監督;擬訂工程造價管理規章制度,監督管理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管理;監督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負責擬訂全市建設機械材料設備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管理建設機械材料設備行業資質和產品質量,承辦部分產品許可證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建設行業的機械技術裝備、設備管理和建築施工現場管理;規范建設機械材料設備市場,負責建設機械和材料設備准用證工作;指導管理建築材料的建築市場准入及建設行業技術裝備構成;負責相關行業統計、匯總工作。
(八)城市建設科(重點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城市基礎設
施建設項目辦公室)
負責擬訂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和有關規章,並組織指導和監督實施;編制全市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擬訂城市建設資金有關政策,編制城市建設維護資金收支計劃,並負責監督管理;全面負責城建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並實行綜合計劃管理和綜合協調;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擴建以及大中修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負責項目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制定外向經濟發展規劃和計劃;負責或協助辦理涉外有關事項和手續;負責有關外向合作項目的審核和報批;監督注冊城建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負責全市建設工作的綜合計劃、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
(九)城市管理科
負責城市防汛和由洪水在城市造成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承擔市城市防汛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城市公廁改建、新建項目的申報、立項,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垃圾、污水處理、城肥等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的統計、匯總工作。
(十)村鎮建設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村鎮建設的方針政策;負責編制全市村鎮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檢查、督促實施;負責指導縣城建設;擬訂全市村鎮建設政策、發展戰略,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指導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應用工作。
(十一)綜合審批科
負責《行政許可法》在本部門的貫徹落實;負責制定、實施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其他各類審批事項的辦事程序、時限;行使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其他各類審批事項的受理、辦理、踏勘、審核、審批、收費、送達等職責;負責與市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的協調聯絡等相關工作。
(十二)綜合開發科
負責擬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政策、辦法、規定,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審查;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的中長期規劃、科技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以及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進行管理;制定城市住房「解危解困」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有關政策、計劃,並負責實施過程中的協調工作;組織對住宅小區建設進行綜合驗收;對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進行審核和管理;負責相關行業統計、匯總工作。
(十三)住房保障科(房政管理科)
負責全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危舊房、棚戶區改建、舊小區改善管理工作,建立全市住房保障制度;負責對全市各類房屋的產權產籍管理和監督檢查,對全市房屋進行普查、總登記、驗證和確權發證;辦理房屋產權變化登記手續;負責產籍圖測繪及房屋產籍資料的管理;負責主城區商品房面積測繪計算管理及城市房地產基礎測繪;負責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房地產交易、抵押、典當、租賃和商品房預售管理;負責主城區房地產市場管理;負責直管公房的產權管理;落實房屋政策,負責全市房屋情況統計工作;對全市房屋安全使用進行檢查,對危險房屋進行鑒定;負責房屋裝飾裝修使用安全的審定;對房地產中介機構和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資質進行審核,對上崗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負責房改政策及有關文件的起草並組織實施,對各縣區房改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市區范圍內各單位貨幣分房及購房補貼發放的管理;負責市區范圍內公有住房的等級評定工作;負責市區各單位公有住房出售的管理;負責對各單位職工集資建房的管理,集資人資格管理;制定公有住房提租規劃和實施辦法;負責職工家庭住房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十四)物業管理科
負責起草制定本市物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對物業企業實施行業管理;負責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和物業管理人員的上崗培訓;參與居住小區綜合驗收,對物業管理企業進行指導、監督,規范物業管理市場;負責主城區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繳收、管理、使用、監督和檢查。
(十五)拆遷管理辦公室(張家口市住宅建設辦公室)
負責擬定本市住宅建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房屋拆遷安置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拆遷單位資質管理,並對房屋拆遷管理工作人員實施崗前業務培訓;管理城市房屋拆遷許可;承辦各類拆遷糾紛裁決等工作。
(十六)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系統內部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全局年度財務收支計劃;負責全局固定資產、會計事務和財務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財務收支核算及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交繳工作;負責城建專項資金的核拔工作。
監察室。負責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完成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㈥ 城鄉建設局是干什麼的
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1、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落實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保障性住房規劃,參與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有關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落實住房政策,落實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落實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3、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落實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4、監管全市建築活動並規范建築市場,監督建築市場准入與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落實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落實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關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5、負責全市城市建設。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對城鎮供水、節水、供熱、燃氣、污水處理及垃圾處理費、污水處理費徵收的監督、管理工作。
(6)市建設局洪傳擴展閱讀:
城鄉建設局歷史沿革:
1979年3月12日,國務院發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
1982年5月4日,「國家城市建設總局」、「國家建築工程總局」、「國家測繪總局」、「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的部分機構和「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合並,成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1988年5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撤銷「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設立「建設部」;並把國家計委主管的基本建設方面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標準定額工作及其機構劃歸「建設部」。
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
㈦ 蘭州市城鄉建設局的內設機構及職能
辦公室工作職責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計生、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報備工作。
政策法規處工作職責
擬訂城鄉建設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負責局系統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局系統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局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執法監督與稽查工作;指導監督縣區建設行業的法制建設和稽查執法工作;負責城鄉建設宏觀發展的調查研究並參與對外宣傳工作。
綜合計劃處工作職責
擬訂全市城鄉基礎設施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年度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劃和城市維護建設計劃的編制下達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局系統各類建設項目立項的審核和報批工作;參與城鄉建設項目規劃方案設計、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負責籌集管理局系統城鄉建設資金;負責局系統各類資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的財務和會計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籌融資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局系統的國有資產進行管理;負責局系統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負責局系統的政府采購工作;負責城建口和局系統年度目標責任的銜接、簽訂和考核管理;負責全市城市建設綜合數據的搜集整理和各類統計報表的匯總編報;負責建設、管理城鄉基礎設施項目庫
村鎮建設處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村鎮、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建設的投資計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技術審查與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村鎮和小城鎮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設計審查;指導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住房質量安全及危舊房改造;負責全市村鎮建設年報和綜合數據統計;監督管理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建設技術標准執行情況;指導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建設的綜合開發和建設試點、示範工作;指導全市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的建設管理;指導全市各級村鎮、小城鎮建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信息處工作職能
負責局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各單位以及縣區建設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建信息網路工程建設的設計、組織和實施;組織城建信息化應用系統的研究、立項、報批、開發、推廣、測評和鑒定;制定局系統信息工作有關標准規范、工作計劃和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辦公網站的欄目建設、運行維護、技術支持和管理服務;負責城鄉基礎設施項目庫信息化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城建信息資料的整理、分析、發布和交流,並向市委、市政府報送工作信息;負責城建系統信息化建設、電子政務的技術支持和保障服務。
人事處工作職能
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老幹部工作;負責局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機關幹部的日常管理;負責局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局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承辦全市建設系統工程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審核工作;負責局系統職工教育及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
規劃建設處工作職能
參與制定全市城鄉建設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研究;參與擬訂城鄉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及管理工作;參與建設工程結建人防的驗收工作;參與擬訂城鄉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負責核准房屋建築和城鄉基礎設施工程的初步設計;負責房屋建築和城鄉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的核准備案;負責審批城建專項規劃;負責建築工程節能設計方案階段專項登記和民用建築節能質量監督專項備案登記工作;負責徵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負責城鄉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籌劃、方案設計、資料收集和評審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的選址審批;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軌道交通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市雕塑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㈧ 駐馬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等工作;承擔安全、信息、保密、新聞宣傳、督辦、政務公開、機關節能減排、計劃生育、文明單位建設和綜合治理等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擔機關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建設行業工程勞保費標准和職業技術標准、規范;組織實施行業職業標准、執業資格標准和專業技術職稱標准;編制行業人才發展規劃,負責行業職工教育,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行業表彰和社團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
組織編制全市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城建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行業審查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工程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和審計工作;監督所屬單位、社會團體的財務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
(四)建築管理科
擬訂全市工程建設、建築業、建設監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行業發展政策、制度和建築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規范工程風險管理的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協助審查報批或核准建築業企業、監理企業的資質並監督管理;負責施工和監理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報批和管理;負責立項的國家、省和市重點建設項目中的各類房屋建築工程的組織實施及後評價工作。
(五)城市建設管理科
擬訂全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指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園林、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市容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監管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運營;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擬定全市房屋徵收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城市建設行業的技術標准,協助審查報批或核准市政公用、園林綠化企業資質並監督管理;指導全市重點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保護工作。
(六)勘察設計和標準定額科
負責規范全市勘察設計市場和對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工程建設標准設計的應用和推廣;指導全市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城鄉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協助審查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施工圖審查、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指導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工作;監督各類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工作。
(七)村鎮建設科
指導全市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住房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各類試點和中心鎮、重點鎮建設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村鎮遷建、重建工作;指導特色景觀、旅遊名鎮的申報工作。
(八)科技科
擬訂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點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監督實施建築節能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建築節能和新型牆體材料、產品的推廣應用;組織新型牆體材料的確認,組織重大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政策法規科
負責宣傳貫徹有關建築業的法規、政策;會同有關科室擬定全市建設行業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工程建設招投標的法規、政策,指導規范全市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審核工程項目報建文件和招投標文書;監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處理和調解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糾紛,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負責招投標資料和合同的備案管理,組織實施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招投標行為、協助審核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十一)行政審核審批科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核審批工作。
㈨ 瀘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領導分工
袁斗泉: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黨組、局行政全面工作。
負責城市規劃、幹部人事、重點項目推進等工作。
黃玉林: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園林綠化、規劃建設綜合執法等工作。
分管局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市園林局、市城監支隊、市綠化處、市忠山公園、市江北公園。
魏光德: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住房保障、房地產管理、徵收拆遷、房改、白蟻防治、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管理等工作。
分管局開發市場管理科、市住保局、市建管中心、市房委辦、市房監所(房交所)、市白蟻所、市房鑒辦、市徵收中心。
李雲春: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計劃統計、基本建設、建工行業、造價、質監、建築工程招投標、科技推廣運用、應急管理、風貌整治和安全生產等工作。
分管局計劃財務科、局安全管理科、市建管局、市散水辦(科推站)、市質監站、市造價站、市建築工程交易中心、「兩江四岸」辦。
周學紅: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城建檔案、信息化建設、村鎮規劃建設等工作。
分管局村鎮建設科、市規管局、市規劃設計院(編研中心)、市城建信息中心(規劃展覽館)、市城建檔案館。
黃 莉: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效能建設、作風建設、督查督辦、老幹部和人事日常業務等工作。
分管局人事教育科、局監察室。
盧 山: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負責黨務、宣傳、群團、統戰、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愛國衛生、維穩、綜治、信訪、保密、老齡、計劃生育、定點幫扶聯系等工作。
分管局辦公室、局機關黨委辦公室。
黃修華:
總工程師
負責勘察設計、市政公用、重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重大公用工程的技術管理和技術協調、橋梁建設等工作。
分管局城市建設科、局勘察設計和科學技術科、「兩橋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