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東營市二級建造師什麼時候考試報名條件
各縣區(開發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勝利油田管理局基建處,各有關單位:
根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2016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建執字[2016]3號)及相關會議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現將我市2016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一)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請嚴格按照附件4《建設執業資格考試專業對照表》所列專業)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2.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者。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名條件,並滿足下列相應條件者,可以免試相應科目:
1、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2、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
(三)增加執業專業類別考試。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後核發相應專業類別合格證書,該證書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四)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2016年7月底。
三、報名程序
(一)報考人員及所在單位登錄山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網址:www.ljzc.org.cn)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請應試人員認真閱讀報名有關文件和提示,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等報名信息並上傳照片(照片要求jpg格式、20kb以下),提交完成後,使用A4紙列印帶有條形碼的《山東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審核表》,在規定位置粘貼報考人近期一寸(38mm×27mm)免冠照片(與網上上傳照片同底版)。報名表經所在企業審核蓋章,由企業統一持相關報名材料按屬地管理原則報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勝利油田管理局基建處進行審查。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勝利油田管理局基建處業務咨詢電話:
東營區:8237172
河口區、東營港開發區:3652871
東營經濟開發區:8056711
廣饒縣:6457704
墾利縣:2890249
利津縣:5621236
勝利油田:8555036
(二)各縣區(開發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勝利油田管理局基建處對報名材料要認真把關,核查原件、復印件是否一致,所報材料是否真實有效,並在審查合格的材料復印件上加蓋主管部門公章,承擔審查責任。按規定時間將合格人員報名材料報至現場資格審查地點。報名結束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對上述各部門、單位審查情況進行分析,並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
(三)現場資格審查地點及時間安排。
1、現場資格審查地點:市房地產交易市場六樓大會議室(東二路276號,聯系電話8339309)
2、現場資格審查時間:
3月1日:勝利油田
3月2日:墾利縣、利津縣
3月3日:廣饒縣
3月4日:河口區、東營港開發區
3月7日至9日:東營區
3月10日:東營經濟開發區
3月11日:報名信息核對、反饋。各相關企業及個人對照市級審查合格人員名單及繳費情況,將報名信息有誤或審查繳費信息有誤的情況於3月11日下午14:00前反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逾期不反饋視為無異議。
四、申報材料
(一)非首次報考人員,僅提交《山東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審核表》1份(註:老考生報名表帶檔案號,免試相關科目的,需再次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二)首次報考人員須提交:
1、《山東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審核表》1份。
2、學歷證書(或國家臨時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為便於現場資格審查,提高審查工作效率,按照省廳會議要求,請一並提供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帶二維碼的學歷查詢證明(如查詢不到,須提供相關學籍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並在復印件上由考生本人簽字及單位蓋章)
3、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
4、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僅限申請免部分科目考試者)。
5、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僅限申請免部分科目考試者)。
報名表及復印件統一為A4紙,每人一份左側裝訂,復印件均加蓋報名單位公章。
(三)企業申報須提供:
1、考生報考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復印件按企業匯總表的考生順序排序放至檔案袋中,企業匯總表需從系統導出重新橫向排版列印至A4頁面加蓋公章,其中:1份貼於本企業考生檔案袋正面,1份放於檔案袋內。
2、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承諾書(模板見附件1);
3、《企業及考生聯系方式匯總表》1份;
註:為提高工作效率、節約資源,各相關企業須嚴格按照現場資格審查日期,一次性申報本企業所有人員,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重復申報,漏報錯報的,後果自負。
五、考試收費
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魯建綜函[2016]3號文件執行。考務費:綜合知識考試每科61元,專業實務考試每科70元。
今年首次實行網上繳費,經網上繳費收進省級財政專戶,繳費成功後不能退款,報考企業必須經資格審查合格後方可進行網上繳費。報名工作結束後由市主管部門列印發票並發放給各報名單位(發票領取時間待定,請留意東營建設信息網通知)。
為方便發票的列印及發放,請各報考單位統一辦理網上繳費(同一單位的報考人員一起繳費),並請各單位注意網上繳費截至日期,網上繳費時間截至後不能補交。凡未經網上繳費的報考人員均不能列印准考證。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立即部署。考試報名工作任務重、時間緊,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好本次報名工作。各縣區(開發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勝利油田管理局基建處負責本地區所有相關企業的考試報名工作,及時做好報名通知、資格審查、匯總上報等工作。
(二)嚴格把關、認真審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考試報名組織工作提出了嚴格要求,將組成復核組到各市進行復核。各企業要對所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聯合有關部門對學歷證書、身份證、職稱證等信息進行網上核查,對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和個人按有關規定進行全市通報、記入信用不良記錄等處理。
⑵ 我的孩子想去山東東營東城東凱小學上學找誰能辦事
一、招生計劃
本年度計劃招收一年級新生320人,共8個教學班;2-6年級轉學生80人;
二、招生范圍與年齡
黃河路以南、府前街以北、開發區西界水系以東和府前街以南、南二路以北、勝利大街以東常住居民及該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適齡子女。
報名兒童年齡須滿6周歲(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8月16——17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招生服務區內符合條件的一年級新生報名。
8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招生服務區內符合條件的二至六年級轉學學生報名。
8月19日,學校向市教育局報送學生入學材料和名單。
8月20——21日,主管教育部門聯合相關職能部門集中復核學校入學材料。
8月21日下午6點前,學校公示符合入學條件學生名單,公示時間為3天。
8月22日——24日,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進行公開「陽光分班」。
8月25日開始,學校向學生發放入學通知書。
四、報名地點:東凱小學教學樓(運河路380號)。
五、報名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復印件用A4紙,縱向材料正面左側、橫向材料正面上側,按以下順序排序裝訂)
(一)常住居民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包括「地址頁、索引頁、兒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三項內容);
2.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和發票或其它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包括「房屋產權人、房屋住址」兩項內容)。
(二)非常住居民子女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民營經濟從業人員子女:
(1)原籍戶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現居住地3年期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流出地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婚育證明》和流入地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已納入計劃生育管理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學校招生服務區內房屋所有權證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1份。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1)原籍戶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現居住地3年期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流出地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婚育證明》和流入地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已納入計劃生育管理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學校招生服務區內房屋所有權證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與務工單位簽訂的正式的勞務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由用工單位法人代表簽字蓋章。
3.東營區其他街道或鄉鎮居民子女:
(1)原籍戶口簿(以證明適齡兒童與監護人的關系,可不提供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學校招生服務區內房屋所有權證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與務工單位簽訂的正式的勞務合同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原籍鄉鎮(街道辦)計生辦出具的已婚育齡婦女基礎信息卡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三)轉學生還需提交原就讀學校出具的轉學材料:1.學籍證明1份;2.轉學證明2份;3.轉學回執2份。
特殊情況的,還需要提供結婚證、孩子出生證明、監護人變更公證書等材料,證明相應的親屬關系。
六、相關要求和說明
(一)入學材料出具堅持適齡兒童戶籍所在地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相統一,適齡兒童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相統一的原則。適齡兒童少年戶籍的戶主應該是其父母。戶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撫養人或監護關系變更的證明(由公證部門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許可證等)與戶口簿(或居住證)標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戶口薄(或居住證)標注的地址入學。
(二)切實加強班額控制。學校被教育局列為第二批小班化教育試點學校,按文件規定,一年級設置班額不超過40人。適齡兒童原則上按照學校招生服務區就近入學,若招生服務區內學校達到規定班額時,超出部分的學生由主管教育部門按照居住時間的長短,統籌安置到未達到規定班額的相對就近的學校就讀。
(三)嚴格審核入學材料。學校根據市教育局招生工作精神,切實把好報名材料審驗關口,嚴格審核學生入學報名材料,對提供虛假入學證明材料擇校的,堅決予以清退。
(四)採取「陽光分班」社會公證措施。學校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學生家長代表參與,在教育主管部門監督下,採取電腦派位的方式對學生進行均衡編班,當場公布並在學校宣傳欄公示班主任、學科教師和學生分班情況,同時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五)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學提供的房屋租賃許可證、居住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婚育證明及已納入計劃生育管理的證明、勞務合同、營業執照等證明材料必須分別有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人口計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等主管部門出具的經辦人簽章或簽名。
(六)因戶口遷移或居住地變更需要入學或轉學的,其戶口遷移和居住地變更證明材料的辦理時間必須在2014年7月31日前。根據《關於做好2013年東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流動人口3年期居住證的辦理時間應為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
(七)報名須在規定時間內由家長攜材料陪同學生一起進入審核區,進行材料的申報和登記工作,同時家長(或法定監護人)需與學校簽訂《關於確保入學材料真實性的協議》,以確保招生工作有序進行,對提供虛假入學證明材料擇校的堅決予以退回。
(八)凡被錄取登記的一年級新生和二至六年級轉入學生於領取入學通知書當日需將健康體檢表原件及復印件上交學校安全辦,一年級新生還需上交預防接種證原件及復印件,逾期將不予錄取。
(九) 報名咨詢電話:8959522;相關招生政策及解讀可登陸市教育信息網(http://www.dyjy.gov.cn /)查詢。
⑶ 東營買了套房子,不知道這個契稅是怎麼算出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回優惠政策的通知》答(財稅[2010]94號)的規定:
一、首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
2、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徵收,即實際稅率為1.5%;
3、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3%徵收。
二、二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商鋪、辦公寫字樓、商務公寓等),均按照3%的稅率征稅。
⑷ 跪求!!2011年東營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紅頭文件在哪個單位可以看到或者是領取到。復印件也可以
東營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於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跡。
第四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條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主管部門,並具體負責市區城市房屋拆遷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國土資源、建設、規劃、物價、城管行政執法、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合理確定拆遷規模,編制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按照規定程序上報和備案。
第二章拆遷管理
第七條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拆遷。
第八條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三)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四)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應予核準的建設項目需要拆遷房屋的,申請人除提交第一款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交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政府實施土地儲備需要拆遷房屋的,申請人除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交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的土地儲備計劃或者土地儲備協議及政府批准文件、規劃部門出具的意見、規劃設計條件或者詳細規劃及附圖。
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存款金額不得低於補償安置資金總額的50%,存款金額與補償安置資金的差額應當有金融機構出具的承兌匯票或者保函。
第九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同時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第十條拆遷人應當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實施拆遷,不得擅自改變拆遷范圍和延長拆遷期限。
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一條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託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
第十二條拆遷人委託拆遷的,應當向被委託的拆遷單位出具委託書,並訂立拆遷委託合同。拆遷人應當自拆遷委託合同訂立之日起15日內,將拆遷委託合同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
被委託的拆遷單位不得轉讓拆遷業務。
第十三條拆遷范圍確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拆遷范圍內從事下列活動:
(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賃房屋。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不得超過1年;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延長暫停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十四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協議應當載明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
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十五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需要拆遷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
第十六條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第十七條拆遷中涉及軍事設施、教堂、寺廟、文物古跡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拆遷人負責處理因拆遷造成建(構)築物殘缺的修復及其環境衛生。
第十九條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轉讓的,應當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同意,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有關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受讓人。項目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書面通知被拆遷人,並自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予以公告。
第二十條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於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拆遷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拆遷檔案資料的管理。
第三章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二十二條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補償方式以貨幣補償為主,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第二十三條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按照剩餘批准期限結合房屋成新給予補償。
第二十四條拆遷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其補償金額根據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建築結構、成新、樓層、朝向、土地使用權性質及剩餘使用年限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該價格包括對土地使用權的補償。
第二十五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六條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七條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第二十八條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准和產權清晰、無權利負擔的房屋,用於拆遷安置。
第二十九條被拆遷房屋產權不明或者產權人下落不明的,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並提存補償安置資金。
第三十條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債務人自拆遷補償協議訂立之日起30日內不能清償債務或者抵押人不能變更抵押財產的,拆遷人應當依法將相當於債權擔保部分的貨幣補償金額向公證機關提存。
第三十一條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天下房地產法律服務網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具體補償金額由拆遷當事人協商確定或者委託評估機構評估。
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條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房。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四章拆遷估價
第三十三條城市房屋拆遷估價(以下簡稱拆遷估價)由具有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的估價機構(以下簡稱估價機構)承擔,估價報告必須由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估價機構,供拆遷當事人選擇。
第三十四條估價機構通過被拆遷人投票或者拆遷當事人協商、抽簽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或者被拆遷人拒絕投票、抽簽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確定估價機構。
第三十五條同一拆遷范圍的被拆遷房屋由一家估價機構評估。需要由兩家或者兩家以上估價機構評估的,估價機構之間應當就拆遷估價的依據、原則、程序、方法、參數選取等進行協調,並執行共同的標准。
第三十六條估價機構確定後,由拆遷人委託,並簽訂委託合同。
受託估價機構不得轉讓受託估價業務。
估價人員是拆遷當事人或者與拆遷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不迴避的,其估價結果無效。
第三十七條拆遷估價時點為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拆遷規模大、分期分段實施的,以當期(段)房屋拆遷實施之日為估價時點。
第三十八條拆遷估價應當參照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公布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結合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狀況進行。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當地房地產市場交易價格,每年定期公布不同區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築結構的各類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
第三十九條拆遷當事人應當明確被拆遷房屋的性質和面積。被拆遷房屋的性質和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或者權屬檔案的記載為准。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被拆遷房屋的性質或者面積協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協商結果進行評估。對被拆遷房屋的性質不能協商一致的,應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確認。對被拆遷房屋的面積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向依法設立的房屋面積鑒定機構申請鑒定;沒有鑒定機構的,可以委託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房產測繪單位測算。
第四十條拆遷估價人員應當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實地查勘,做好實地查勘記錄,拍攝反映被拆遷房屋外觀和內部狀況的影像資料。實地查勘記錄由實地查勘的估價人員、拆遷人、被拆遷人簽字認可。
因被拆遷人的原因不能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拍攝影像資料或者被拆遷人不同意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的,應當由除拆遷人和估價機構以外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見證,並在估價報告中作出說明。
第四十一條拆遷估價應當採用市場比較法。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採用其他估價方法,並在估價報告中說明原因。
第四十二條估價機構應當將分戶的初步估價結果向被拆遷人公示7日,並現場說明,聽取意見。
公示期滿後,估價機構應當向委託人提供整體估價報告和分戶估價報告。委託人應當向被拆遷人轉交分戶估價報告。
第四十三條拆遷當事人對估價報告有疑問的,可以向估價機構咨詢。估價機構應當向其解釋估價的依據、原則、程序、方法、參數選取和估價結果產生的過程。
第四十四條拆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原估價機構書面申請復核估價,也可以另行委託其他估價機構評估。
申請復核估價的,估價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復。估價結果改變的,重新出具估價報告;估價結果未改變的,出具書面通知。
另行委託評估的,受託估價機構應當在10日內出具估價報告。
第四十五條拆遷當事人對復核結果有異議或者另行估價結果與原估價結果有差異且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自收到復核結果或者另行委託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估價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鑒定。
第四十六條估價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指派3人以上(含3人)單數成員組成鑒定組,對申請鑒定的估價報告的技術問題出具書面鑒定意見。原估價機構應當配合估價專家委員會做好鑒定工作。
估價報告不存在技術問題的,應當維持估價報告;存在技術問題的,估價機構應當改正錯誤,重新出具估價報告。
第四十七條拆遷當事人不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或者不協助估價機構實地查勘而造成估價失實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鑒定組成員是拆遷當事人或者與原估價機構、拆遷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不迴避的,其鑒定意見無效。
第四十八條拆遷房屋的評估費用由評估委託人支付。
申請估價專家委員會技術鑒定的,裁決費用由評估結果有誤的估價機構支付。
第五章拆遷裁決
第四十九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第五十條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裁決申請書;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三)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材料;
(四)被拆遷房屋估價報告;
(五)對被申請人的補償安置方案;
(六)其他與裁決有關的資料。
第五十一條被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裁決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
(四)其他與裁決有關的資料。
第五十二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裁決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符合受理條件的,向申請人發出裁決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作出不予受理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第五十三條在裁決審理中,當事人均有調解意向的,裁決機關應當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
經調解,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由裁決機關終結裁決;調解不成的,經裁決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作出書面裁決。天下房地產法律服務網
第五十四條行政裁決工作人員與拆遷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第五十五條行政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行政裁決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基本情況;
(二)爭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三)裁決依據和理由;
(四)裁決的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
(五)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六)裁決機關名稱和裁決日期。
行政裁決書應當加蓋裁決機關印章。
第五十六條當事人對行政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七條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城區人民政府組織行政強制拆遷,也可以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第五十八條未經行政裁決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
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向被拆遷人提供拆遷補償資金或者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
第五十九條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第六十條行政強制拆遷應當嚴格依法進行。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和被拆遷人單位的代表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機關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
第六章罰則
第六十一條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實施拆遷的,依照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並處已經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拆遷人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依照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並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1%以上3%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拆遷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可以並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3%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
(一)未按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范圍實施拆遷的;
(二)委託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的;
(三)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
第六十四條接受委託的拆遷單位轉讓拆遷業務的,依照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合同約定的拆遷服務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拆遷估價人員與拆遷當事人相互串通,或者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依照《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收回其資格證書或者公告資格證書作廢,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圍攻、辱罵、毆打、脅迫房屋拆遷管理人員、拆遷工作人員、拆遷評估人員或者拆遷當事人,影響正常拆遷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發拆遷許可證及其他批准文件後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八條在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⑸ 目前哪些城市已接入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
據報道,近日有媒體報道稱,住建部正加快推進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建設,將在今年6月底前上線,以後將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而這一舉措的受益群體將超過1.3億人。
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深圳、西安、太原、沈陽、南昌、武漢、石家莊、杭州、鄭州等城市均已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
專家提醒,該平台目前還沒月全國聯網,使用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的前提是轉入地和轉出地公積金中心均已接入平台。如果轉入地和轉出地都沒有接入,或者其中一個沒有接入平台,均不能通過平台辦理。這種情況下,繳存職工仍需按原方式到公積金中心窗口辦理業務。
⑹ 東營公租房申請條件 東營公租房怎麼申請和所需資料
東營公租房需要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規定的收入標准,在申請地無住房或符合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具有當地城鎮居民常住戶口等條件,其材料需要提供相應的身份證明材料和收入證明等材料交於當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根據《東營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個人可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規定的收入標准,在申請地無住房或符合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具有當地城鎮居民常住戶口。
(二)新就業職工。大中專院校及職業學校畢業後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並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具有當地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本人在申請地無住房。
第二十條符合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或已經資格審核但未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個人,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6)東營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擴展閱讀:
《東營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五條政府統一組織的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實行分類輪候制度,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審核確定的供應對象數量,結合年度配租計劃,通過抽簽或者搖號等方式,確定配租對象及選房順序。對新就業職工申請人,實行組合安置,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年度配租計劃,按比例確定配租對象及選房順序。
第二十六條配租對象選定公共租賃住房後作為承租人應與相應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未按規定選擇住房或簽訂租賃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