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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城鄉醫保的建議

發布時間:2020-11-25 22:11:24

1. 想對現在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政策做下簡單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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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可簡稱為城鎮醫保,是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原則上以地級以上行政區(包括地、市、州、盟)為統籌單位,也可以縣(市)為統籌單位,北京、天津、上海3個直轄市原則上在全市范圍內實行統籌(以下簡稱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執行統一政策,實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的統一籌集、使用和管理。鐵路、電力、遠洋運輸等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企業及其職工,可以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2. 整合城鄉居民醫保有何益處

實現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只差臨門一腳,這令人欣慰,也符合公民再分配中的公平原則。

據報道,國家醫保局近日會同財政部、人社部、衛健委聯合印發《關於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明確,2019年全國范圍內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將全面啟動實施。2018年的工作重點是制度整合工作,未出台整合方案和尚未啟動運行的地區要抓緊出台方案並盡快啟動實施。

在通知中,還涉及城鄉居民醫保的資金籌集。2018年的標準是:各級財政補助人均不低於490元,個人交費要達到220元(城鄉貧困家庭由醫療救助代繳)。兩者相加,應為710元。這相比新農保初起時的標准——各級政府補助30元,個人繳費10元——顯然已經不可同日而語。但應看到,新的標准與城鎮職工醫保相比,差距依然很大。

改革循序漸進,講究一個「進」字。可以想見,在2019年完成城鄉居民醫保的制度整合之後,調整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兩項醫保制度之間的標准差距,或許將會是下一步的議事日程,這值得期待。

來源:新京報

3. 如何評價整合城鄉居民醫保

據報道,近日,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人社部、衛健委聯合印發《關於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2019年全國范圍內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將全面啟動實施。

最後,全面推行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可以引導醫院加強內部管理,主動控制葯品及檢查。這可以提高資金投入與產出比,從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達到為住院病人節省醫保資金的目的。

為什麼這么說呢?以高血壓為例,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高血壓的患病率,從1959年的5.11%上升到1991年的17.65%;高血壓病在導致過早死亡200萬人口、直接醫療費用366億的同時,還與50%-60%的腦卒中和40%-50%的心肌梗死有關。可見,只有從減少發病入手,才能從源頭上降低對醫保的需求。

減少發病的關鍵就是要激發「守門人」的積極性。目前,守門人的有限積極性源於當下的考核導向:分級設定待遇,越向基層越低;人員價值僵化,優勞難以優酬;工作量考核主要圍繞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開展情況進行。如果評價守門人的價值是通過考核基本醫療工作量和服務對象的健康水平(基於量化的發病率考核)及降低相應發病率後節省的醫保資金的獎勵,那麼「守門人」就有足夠的動力去做好健康管理,慢病的發病率也必然會降低。

整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我們已經邁出了關鍵的第一步,希望醫療保障局以堅持改革的決心和魄力,堅定前行,把健康中國戰略繼續向前推進。

來源:新京報

4. 關於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建議

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醫療保險覆蓋面擴大到所有城鄉居民,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是黨中央、國務院在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之後的又一項重大舉措。主要解決城鎮非從業人員,特別是中小學生、少年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看病就醫問題。建立這項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是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標志著中國特色的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框架基本形成。這是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和衛生事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
(一)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關系社會和諧穩定。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障歷來被稱為老百姓的「安全網」和社會運行的「穩定器」。隨著城鎮職工和農村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問題的逐步解決,現在矛盾最突出的人群是包括中小學生在內的城鎮非從業居民。這些人群主要依靠家庭提供醫療費用,如果沒有制度保障,一旦得了大病,往往難以承受,甚至因病致貧。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有助於從根本上解決他們的醫療費用問題,真正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目標,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關系改革發展。完備的社會保障制度,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廣大群眾的後顧之憂,從而增強群眾即期消費和投資信心,增強群眾對未來生活的信心。盡管這項工作剛剛起步,但必然會對經濟發展帶來深刻影響。當前,我市正處於經濟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的又好又快發展,有賴於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因此,把醫療保障工作做好,也是為發展經濟推波助瀾。同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助於推動醫葯衛生體制的改革,有助於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促進我市各項相關改革的進一步深化 (三)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關系社會文明進步。健康是國民素質的基礎,是社會文明進步的基本要求。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從根本上填補了過去醫療保險制度的空白,在制度安排上解決了城鎮非就業人員的看病就醫問題,保障了這部分人群最基本的健康需要。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國家通過公共財政向廣大群眾施惠從政策傾斜為主階段向制度建設階段的過渡,從今往後,在醫療保障方面,全體人民都將充分享受公共財政的陽光,充分享有中國改革開放的成果。這是我國在全社會實施福利制度的開端,是中國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中明確提出,「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今年,國家決定選擇一部分城市進行試點。我市通過積極爭取,成為全國79個、我省3個首批試點的城市之一。這是近年來我市繼「並軌」之後,又一次搶抓國家政策機遇,為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弱勢群體爭取利益的一個重大行動。之所以努力把試點爭取來,主要是考慮當前的醫療保險問題,是廣大城鎮居民最關心、最迫切、最直接的問題,爭取到試點,廣大群眾就能夠早一些得到實惠。過去,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運行良好,廣大城鎮職工和農民群眾從中得到很大益處。搞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是完善我市社會保障制度的需要,是廣大城鎮居民的熱切期盼。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大意義,以對黨和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做好,做實,做成功。

5. 社保與城鎮醫保的利弊

買社保的利弊
社保是保障我們每個人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保老有所內養,老有所醫。舉容個例子,我們吃五穀雜糧,不可能不生病,生病之後肯定會產生相關的費用,當然希望有國家或者說某個單位為我們出一部分,是不是比較好一些呢?這就是社保的好處。
建議你最好入保,而且以單位方式交納,可以更好減輕交納壓力。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6. 2018年職工醫保與城鄉醫保的差別。

職工醫保與城鄉醫保都是我國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的一種,但是在醫療待遇等方面是由不同的,它們的區別為:

1、參保人群不同。職工醫保的參保人群為企業職工;而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人群為非企業職工,如農民、學生等。

2、參保費用不同。職工醫保的參保費用是每月從工資中繳納個人部分,企業繳納企業承擔部分;而城鄉醫保是按年繳費,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而成。

3、報銷比例不同。職工醫保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要高於城鄉居民醫保。

7. 社區城鄉醫保籌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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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
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發〔2007〕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廣大人民群眾的醫療保障問題,不斷完善醫療保障制度。1998年我國開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後又啟動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建立了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目前沒有醫療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鎮非從業居民。為實現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的目標,國務院決定,從今年起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以下簡稱試點)。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將其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任務,高度重視,統籌規劃,規范引導,穩步推進。
一、目標和原則
(一)試點目標。2007年在有條件的省份選擇2至3個城市啟動試點,2008年擴大試點,爭取2009年試點城市達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國全面推開,逐步覆蓋全體城鎮非從業居民。要通過試點,探索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體系,形成合理的籌資機制、健全的管理體制和規范的運行機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二)試點原則。試點工作要堅持低水平起步,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籌資水平和保障標准,重點保障城鎮非從業居民的大病醫療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堅持自願原則,充分尊重群眾意願;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責任,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堅持統籌協調,做好各類醫療保障制度之間基本政策、標准和管理措施等的銜接。
二、參保范圍和籌資水平
(三)參保范圍。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都可自願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四)籌資水平。試點城市應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醫療消費需求,並考慮當地居民家庭和財政的負擔能力,恰當確定籌資水平;探索建立籌資水平、繳費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掛鉤的機制。
(五)繳費和補助。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家庭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參保居民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對職工家屬參保繳費給予補助。國家對個人繳費和單位補助資金制定稅收鼓勵政策。
對試點城市的參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於人均40元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從2007年起每年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中西部地區按人均20元給予補助。在此基礎上,對屬於低保對象的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參保所需的家庭繳費部分,政府原則上每年再按不低於人均10元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人均5元給予補助;對其他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難居民參保所需家庭繳費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於人均60元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人均30元給予補助。中央財政對東部地區參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助辦法給予適當補助。財政補助的具體方案由財政部門商勞動保障、民政等部門研究確定,補助經費要納入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
(六)費用支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重點用於參保居民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支出,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逐步試行門診醫療費用統籌。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要合理制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完善支付辦法,合理控制醫療費用。探索適合困難城鎮非從業居民經濟承受能力的醫療服務和費用支付辦法,減輕他們的醫療費用負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用於支付規定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其他費用可以通過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醫療救助和社會慈善捐助等方式解決。
三、加強管理和服務
(七)組織管理。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原則上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地要充分利用現有管理服務體系,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實際,進一步整合基本醫療保障管理資源。要探索建立健全由政府機構、參保居民、社會團體、醫葯服務機構等方面代表參加的醫療保險社會監督組織,加強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運行的監督。建立醫療保險專業技術標准組織和專家咨詢組織,完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專業技術標准和業務規范。根據醫療保險事業發展的需要,切實加強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運行機制,加強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建設。
(八)基金管理。要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單獨列賬。試點城市要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風險防範和調劑機制,確保基金安全。
(九)服務管理。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服務管理,原則上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辦法由試點城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衛生等部門制定。要綜合考慮參保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醫療服務的范圍。通過訂立和履行定點服務協議,規范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的管理,明確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的醫療機構、零售葯店的權利和義務。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簡化審批手續,方便居民參保和報銷醫療費用;明確醫療費用結算辦法,按規定與醫療機構及時結算。加強對醫療費用支出的管理,探索建立醫療保險管理服務的獎懲機制。積極推行醫療費用按病種付費、按總額預付等結算方式,探索協議確定醫療費用標準的辦法。
(十)充分發揮城市社區服務組織等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寬城市社區服務組織的功能,加強社區服務平台建設,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工作。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范圍;對參保居民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要適當提高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比例。
四、深化相關改革
(十一)繼續完善各項醫療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將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力推進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重點解決大病統籌問題;繼續著力解決國有困難企業、關閉破產企業等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障問題;鼓勵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城鎮居民,以多種方式就業並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進一步規范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政策,強化醫療服務管理。加快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一步完善城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搞好各項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
(十二)協同推進醫療衛生體制和葯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根據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統籌協調醫療衛生、葯品生產流通和醫療保障體系的改革和制度銜接,充分發揮醫療保障體系在籌集醫療資金、提高醫療質量和控制醫療費用等方面的作用。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區域衛生規劃,健全醫療服務體系。建立健全衛生行業標准體系,加強對醫療服務和葯品市場的監管。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逐步建立和完善臨床操作規范、臨床診療指南、臨床用葯規范和出入院標准等技術標准。加快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和中醫葯服務在醫療服務中的作用,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實行參保居民分級醫療的辦法。
五、加強組織領導
(十三)建立國務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在國務院領導下,國務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部際聯席會議)負責組織協調和宏觀指導試點工作,研究制定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並就重大問題向國務院提出報告和建議。
(十四)選擇確定試點城市。省級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條件選擇2至3個試點城市,報部際聯席會議審定。試點城市的試點實施方案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由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十五)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衛生、民政、教育、葯品監督和中醫葯管理等有關部門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各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協同配合,加快推進各項配套改革。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為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創造良好的環境、提供有力的支持,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
(十六)精心組織實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省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規定的試點目標和任務、基本政策和工作步驟,統籌規劃,積極穩妥地推進本行政區域的試點工作。試點城市要在充分調研、周密測算、多方論證的基礎上,制訂試點實施方案並精心組織實施。已經先行開展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城市,要及時總結經驗,完善制度,進一步探索更加符合實際的基本醫療保險的體制和機制。
(十七)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直接關系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很強。各地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方針政策的宣傳,加強對試點中好的做法和經驗的總結推廣,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真正得到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使試點工作成為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的實踐。
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解決的辦法,妥善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遇有重要情況及時向部際聯席會議報告。
國務院
二○○七年七月十日

8. 什麼是城鄉居民醫保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它是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行後,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解決廣大人民群眾醫療保障問題,不斷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重大舉措。它主要是對城鎮非從業居民醫療保險做了制度安排。這一制度的出現在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歷程中具有重大意義,指明了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

1998年我國開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實現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的目標,國務院決定,從2007年起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

2016年1月12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要求,推進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外文名
Medical insurance for urban residents
拼音
chéng zhèn jū mín yī liáo bǎo xiǎn
范疇
社會保險
實行機構
黨中央、國務院
展開全部
辦理辦法
各地的辦理辦法均有所差異,以下為某地辦理辦法,供參考:

具體包括了4個事項,而且還需要申辦人提供資料齊全的,予以 即時辦理;對資料不齊全的,暫不受理,並告知申辦人應補足何種資料。具體如下:

(一)、 申辦參保(增員)須知

1、提供資料(以下資料需附原件及其A4紙復印件):

①未滿18周歲的人員:《戶口簿》(戶口簿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復印)、《身份證》(16周歲以下人員未領身份證的可不提供)。

②18周歲以上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人員:《戶口簿》(戶口薄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復印)、《身份證》、所在學校開具的學籍證明。

③18周歲以上城鎮非從業居民:《戶口簿》(戶口簿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復印);《身份證》(復退軍人需提供退伍或轉業證件)。

④低保對象:《戶口簿》、《身份證》、《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2、辦理流程:

經辦部門:①居住在惠城區的橋西、橋東、江南、江北、龍豐和河南岸街道辦事處的城鎮居民到惠城區社保局關系股辦理;②居住在縣城和惠陽區的淡水街道辦事處、大亞灣區的澳頭街道辦事處的城鎮居民到所在地社保局關系股辦理;③居住在其他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城鎮居民到所在勞動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辦理。

業務辦理完畢,經辦人員列印《惠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增員校對表》當場交給申辦人,申辦人如發現有錯漏的,須在五個工作日內到經辦部門糾正,逾期不辦的視作無誤處理。

業務受理時間為每月1—24日,當月申報的業務次月起生效,以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社保年度,一次性繳足一個社保年度內的醫療保險費,每年的6月1日至30日應一次性繳納下一社保年度的醫療保險費。

9. 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合並後,對農民有什麼好處

1
制度更加公平

之前持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病人在同一醫院看病,根據報銷途徑不一樣,所用的葯品、做的檢查以及報銷的比例都不一樣。如今醫保並軌之後,看病再不分「城裡人」與「農村人」的區別,農民就醫用葯范圍擴大,農民將與城鎮居民一樣享受同等的醫療待遇。
2
保障待遇均衡

實行統一的城鄉醫療保險之後,農村人看病將和城鎮居民一樣享受同等的醫療保障待遇,包括起付標准、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等。整合後,農民可享受的基本醫療「服務包」可以向較高的標准看齊,其中包括醫保報銷的范圍擴大和醫保用葯范圍的擴大。比如《湖北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方案》規定: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3
方便農民就醫及報銷

城鄉醫保並軌之後,將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定點機構全部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定點范圍。農民看病後報銷的程序也更加簡單,盡可能避免出現多頭報銷,出現新的不公。
4
醫保轉移更方便

實行城鄉統一醫保管理之後,消除了城鄉制度分設、管理分割、資源分散等障礙,城鄉居民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更加方便。
從一定意義上來講,實行城鄉統一醫保管理制度之後,使用同一管理系統,避免了公共資源的浪費,便於統籌和管理。另一方面對於廣大農民而言,能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公平與平等。根據人社部數據,全國已有至少20省份明確城鄉醫保並軌,而並軌制度落實後,不少地區原有的新農合葯品目錄大幅擴容,城鄉居民的醫保報銷比例也將提高,民眾受益頗多。

10. 農民為什麼應該積極繳納城鄉居民醫保

對於農村人來說,醫療保險必須要繳納,有時候這種緊迫性比城鎮居民更大。

現在已經不分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醫保了,統稱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2021年度每人280元,並且不再有個人醫保賬戶80元的葯費補貼。

對城鄉居民醫保應該有更深刻認識,它是化解個人風險的重要社會保障

4、造成社會不穩定。一些農村人不按照規定繳納醫保,自己家庭成員得了疾病開支巨大,就會找政府,且常常提出補交醫保享受醫療保險費用,當然這很明顯是違背醫保政策的,在有關部門不允許的情況下,去上訪或群聚鬧事等,會造成社會資源消耗和引發社會不穩定。

意見建議:

1、城鄉居民要提高繳納城鄉居民醫保的意識,引起足夠重視,並且在規定時間里足額繳納。

2、醫保管理部門和稅務(征繳機關)部門要做好醫保收繳的宣傳工作,讓廣大群眾切實引起重視,提高參保率,實現應保盡保,願保盡保。

(晏子有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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