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城建局有哪些下屬單位
城建局下屬單位有人事教育科、辦公室、計劃財務科、公用事業科、版市政工程科、權政策法規科、節約用水科、七大主管部門。
⑵ 建設局下屬有那些單位
建設局來下屬單位包括建源工處,監督站、檔案館、交易中心、物業辦、市政處、開發辦等等。
⑶ 建設局下屬有那些單位
建設局下屬單位包括建工處,監督站、檔案館、交易中心、物業辦、市政處、內開發辦等等容。
⑷ 城建局裡都有什麼職位
如果是在地級市,這是一個正處級單位,局長是正處,副局長是副處,辦公室主任是正科。
如果是副團職轉業幹部,按目前的安置情況,只可能得到一個副處級調研員的非領導職務,相當於副處,但不是實職。下設市政公用局和園林綠化局或其它局,都是正科級單位。
城建局下屬單位有人事教育科、辦公室、計劃財務科、公用事業科、市政工程科、政策法規科、節約用水科、七大主管部門。
城建局的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以及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結合本縣實際,研究制定建設工作的實施方案與措施,負責監督落實,並進行行業管理。
2.依據國家有關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文件,編制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報上級部門審查批准後,負責規劃的實施和監督管理。
3.組織指導全縣鄉鎮和村莊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4.全面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管理工作,監督工程建設程序的執行,抓好施工許可、開工報告、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工程造價管理和合同檔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訂發布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指標等。
5.統一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負責建築市場主體的資質管理、監督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維護建築市場秩序,取締不平等競爭,掌握全縣工程建設任務情況;負責建築隊伍行業管理,建築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⑸ 建設局一般都由哪些部門所組成
大體上由 規劃,建管(招標,質檢,安監,定額等),市政,園林,房產(有的地方與土管局在一起)等幾大部門,在加上人事,辦公室等內設機構
⑹ 建設局有哪些下屬單位
建設局下屬單位包括建工處,監督站、檔案館、交易中心、物業辦、市政處、開發辦等等
建設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過於建設事業(包括城鄉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和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建設事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和監督實施,對全縣建設事業進行行業管理;
(二)組織實施工程建設階段的國家標准、國家統一定額和建設行業的標準定額,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三)指導全縣建築業活動,培育和規范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制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相關中介服務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
(四)指導、管理全縣城市規劃和小區規劃工作,參與制定全縣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和管理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
(五)指導管理全縣城市供排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道路、園林綠化、城市監察工作及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和保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城市防洪排澇工作。
(六)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培養發展房地產業市場,規范市場行為:指導房地產開發業開發經營、房屋房地產化工作,加快城鎮住宅建設步伐,負責城鎮住房制度改革。
(七)負責並指導全縣村鎮的規劃、建設工作;指導村鎮綜合開發和社會化服務工作,推進村鎮建設的發展。
(八)研究制定全縣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科技項目公關和科技成果的合作與交流,指導技術創新與新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
(九)制定全縣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建築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綜合管理全縣城鄉建設及工業和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
(十一)承擔全縣的規劃測繪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宜。
城建監察工作職責
(一)城市規劃監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進行監察。
(二)城市市政工程設施監察: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佔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壞城市道路等方面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三)城市公用事業監察:依據《依據城市供水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危害、損壞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四)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監察: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五)城市園林綠化監察;依據《城市綠化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對損壞城市綠化、花草、樹木、園林綠化設施及亂砍樹木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環衛處工作職責
為維護城市環境衛生提供管理保障,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城市環境衛生設施運營與維護,城市環境衛生監督,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管理,垃圾清運費收繳。
城市園林工作職責
管理園林綠地,美化城市環境,城市園林地系統規劃,城市園林綠地建設,城市園林綠地管理與維護,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設計。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工作職責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是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工作的具體實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頒布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技術標准和文件。
(二)核查受監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和建築構件廠的資質登記和營業范圍。
(三)監督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建築構件廠執行技術標准,檢查其工程(產品)質量。
(四)檢驗工程的質量等級和建築構件質量
(五)參與優質工程的核驗、推薦工作。
(六)參與本地區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鑒定和處理。
(七)總結質量監督工作經驗,掌握本地區工程質量狀況,定期向上級及主管部門報告。
(八)完成上級及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
房產管理所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縣房地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二)負責全縣范圍內從事房產開發、房產交易和實施房產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縣房地產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商品房預售管理,並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工作。
(五)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查管理工作。
(六)負責登記管理房地產開發計劃和認證等工作。
(七)負責全縣房屋、危房鑒定管理工作。
(八)嚴格執行《房地產管理法》,學習掌握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九)嚴格執行房地產管理的法規、條例。
(十)制定合理的工作計劃,建立工作制度,熱情服務、愛崗敬業、秉公執法、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規劃科工作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城市發展及城市規劃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城市規劃及編制、實施的具體工作,以及城市各項建設的規劃管理。
(三)參與國土和區域規劃,以及大中型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可行性研究。
(四)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及使用進行監督,核定其用地位置和使用地界限,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各項工程建設實施規劃監督,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管科工作職責
(一)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
(二)負責對建築活動的市場准入,工程承發包、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備案等緩解進行規范管理。
(三)審查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和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及個人從業資格,辦法施工許可證。
(四)負責組織管理工程招投標活動,規范承發包行為。
(五)監督、查處違反建築市場管理的行為。
市政辦工作職責
負責額敏縣城區規劃區內城市地下管網的控制和管理,城市道路挖掘及修復的管理,城市道路路燈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維修,城市道路及附屬設施的管理維修,戶外廣告的設置管理。
⑺ 規劃局編制體系下,有哪些部門
各個地方都不一樣的,
我們局是局內部:建管科 市政科 編制科 驗收科回 辦公室答 行政審批科 方案中心
「驗收科 行政審批科 方案中心」是原建管科分出去的。
規劃局又是原建設局建管科分出來的。
局下屬單位:勘測隊 設計室 方案審查部
⑻ 住建部有哪些分管部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信訪等工作;按照國家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二)法規司
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
(三)住房改革與發展司(研究室)
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國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起草綜合性文稿。
(四)住房保障司
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承辦中央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五)城鄉規劃司
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國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制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准並監督實施。
(六)標準定額司
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全國統一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擬訂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擬訂部管行業工程標准、經濟定額和產品標准,指導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擬訂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
(七)房地產市場監管司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國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八)建築市場監管司
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認定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
(九)城市建設司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承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十)村鎮建設司
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十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工程建設標准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
(十二)建築節能與科技司
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十三)住房公積金監管司
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四)計劃財務與外事司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管理部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直屬單位、部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國際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十五)人事司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事項;組織制定行業職業標准、執業資格標准、專業技術職稱標准;按規定承擔組織擬訂高等院校建設類專業的教育標准和評估標准。
(十六)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七)離退休幹部局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以上來源:住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