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設局是做什麼的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
一、主要職能
1、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3、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4、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5、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6、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7、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8、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9、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10、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11、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12、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13、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稽查執法
1、工作性質
住房城鄉建設稽查執法是指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住房城鄉建設活動各方主體行為依法監管,以及對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監督過程中,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稽核調查、檢查處理的活動,是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和行政監督的重要內容。
2、主要任務
①、組織對城鄉規劃、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住房公積金、建築市場、標準定額、工程質量安全、建築節能、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歷史文化名城、風景名勝區、城鎮減排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問題實施稽查。組織城鄉規劃督察員對城市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及風景名勝區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②、完善稽查執法制度,形成分級負責、層級指導、協作配合的稽查執法工作體系,建立健全發現及時、查處有力、指導順暢的工作機制。完善稽查執法信息系統,受理、處理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投訴舉報。
(1)思想文化建設建設局擴展閱讀
(一)、建設局職責調整
①、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②、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③、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④、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交通運輸部。
⑤、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管理體制。
⑥、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⑦、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二)、稽查執法重要意義。
加強稽查執法工作,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推行依法行政、創新體制機制、整頓規范市場秩序的重要舉措,是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工作機制的必然要求,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有效手段。
近年來,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深化執法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推動開展稽查執法工作,對遏制違法違規行為發揮了明顯作用。形成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但必須看到,我國正處於經濟社會和城鎮化快速發展的關鍵時期,違反城鄉規劃、違法違規開發建設、破壞風景名勝區資源等問題仍呈多發態勢,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規范市場秩序的任務還很重。
加大稽查執法工作力度,有利於強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能,政管理體制,確保各項政策制度落到實處;有利於實現監管關口前移,有效預防、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減少違法違規行為帶來的負面影響和經濟損失;有利於及時解決影響人民群眾生活的熱點難點問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有利於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規范行政權力運行,促進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科學發展。
⑵ 怎樣區分社會建設,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文化建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內容
1.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基本內容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內的基容本內容,包括兩個方面:即思想道德建設和科學文化建設。思想道德建設要解決的是整個民族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動力問題;教育科學文化建設要解決的是整個民族的科學文化素質和現代化建設的智力支持問題。這兩個方面密不可分,缺一不可。
(1)社會主義思想道德建設思想道德建設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靈魂,決定著精神文明建設的性質和方向,對社會的政治經濟發展有巨大的能動作用。思想道德建設解決的是精神文明建設的根本問題。社會主義思想道德建設的基本任務是:堅持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建設,引導人們樹立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共同理想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思想道德建設的基本內容可以歸納為理想建設、道德建設和紀律建設三個方面。其中,理想建設是思想道德建設的核心;道德建設是思想道德建設的主體內容;紀律建設是思想道德建設的保證。
⑶ 文化建設與精神文明建設是什麼關系
社會主義文化即
是社會主義的重要特徵,是
優越性的重要表現
報告指出:
,就其主要內容來說,同
是一致的。文化相對於經濟、政治而言,
相對於
而言。廣義上的文化是指人類在社會歷史實踐中所創造的
和
的總和,廣義的文化與廣義的文明的概念相同。狹義上的文化是指與經濟、政治並列的,即有關人類社會生活的思想理論、道德風尚、文學藝術、教育和科學等精神方面的內容。
社會主義文化亦即
,是社會主義有機統一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由
、
、
有機構成的統一體。建設
,就必須建設社會主義的
、物質文明、精神文明。
首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即社會主義文化是
的重要特徵。任何
都是
和
的統一,其中
是起決定作用的因素,作為
的文化則是
的反映,並給予經濟基礎以巨大的影響。我國是
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這就決定了我國的社會主義
的
必須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
其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即社會主義文化,是
優越性的重要體現。
和其他
相比,不僅表現在經濟和政治方面,還表現在思想文化方面,
應該創造出比其他
更加燦爛、更加輝煌、更加進步的思想文化。這也是當今
競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再次,社會主義
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目標。我國建設的
是把我國建設成為富裕、民主、文明的現代化國家。富裕指的是物質文明,民主指的是
,而其中的文明顯然指的是精神文明。由此可見,
是社會主義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能否促進社會主義
的不斷發展,不僅關繫到能否為現代化建設提供持久的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而且還關繫到經濟和
能否獲得持續的後勁和擴張力。
⑷ 思想文化建設的重要性
儒家提倡德政、禮治和人治,強調道德感化;法家提倡「一斷於法」,實行法治,強調暴力統治;道家提倡順乎自然,「無為而治」,三者具有很大的互補性.經過秦、西漢初年的治國實踐從正反兩個方面證明:在動盪年代,軍閥割據,難以用儒家路線實行全國大一統,而法家路線卻能收到這樣的效果;在動盪結束之初,人口凋弊,生產破壞,應該實行道家無為政治,與民休息,以恢復和發展生產;當國家穩定,走上正常運行軌道之後,不能再實行嚴刑峻法的暴力統治,而以儒家路線為宜.三者之間表現出了互相融合趨勢.到了漢武帝時期,董仲舒以儒家路線為基礎,以法家路線為輔助,兼采道家的合理思想,奠定了中國封建社會統治思想的基本格局.從此以後,以儒家倫理道德為中心,以法家的嚴刑峻法為輔助,以道家權術政治為手段的法國模式基本上符合中國古代的國情,成為歷代統治階級奉行不變的治國圭臬.對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認識:西漢前期,封建統治者迫於經濟凋弊、民心思治的社會形勢,以退為進,奉行黃老之學為統治思想,試圖達到無為而治.但隨著歷史條件的變化,到漢武帝時期開始實行有為政治,統治思想也必然面臨新的抉擇.漢興以來,除黃老之學外,儒家思想也一直比較活躍並有所發展,景武之際的董仲舒便是西漢儒學的代表人物.元光元年(前134年),董仲舒以賢良對策.他在《天人三策》中提出,思想統治,也應遵循「大一統」的「常經通誼」,而「今師異道,人異論,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統」,因此他建議,「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進.」董仲舒從理論上闡明尊崇儒學的思想統治原則,受到漢武帝賞識.隨後武帝採取一系列措施,從而確立了儒學的統治思想地位.建元五年(前136年),武帝設置儒學五經博士,同時罷免其他諸子博士,把儒學以外的百家之學排斥出官學,史稱「抑黜百家,表彰六經」.元朔五年(前124年),武帝下詔批董仲舒、公孫弘建議,在長安興辦太學,用儒家經書教育青年子弟,從此儒學成為官辦學校的主體內容.武帝改造選官制度,規定博士弟子成績優異者可任為郎官,吏有通一藝者可選拔擔任重要職務,還打破常規起用布衣儒生公孫弘為丞相.這樣隨著儒學地位的上升,封建政治與儒學密切結合起來,西漢皇帝詔令和廷議中多稱引儒家理論,司法過程中以《春秋》義例決獄.武帝時遵循儒家思想,舉行封禪、改正朔、修郊祀、定歷數等重大禮制活動,初步形成儒家政治的歷史傳統.需要理解的是武帝這一政策與秦代有很大不同,官學獨尊後其它思想學派並未被禁止,所提倡的儒學本身也廣泛吸收了法家、陰陽家等各家學說,統一的思想帶有一定的綜合傾向,因而獲得了成功.儒家興學,把教育、考試與選官結合起來,是武帝的創造,在客觀上促成了重視知識、重視教育的社會風尚,儒家思想逐漸滲透到社會各方面,造成了中國傳統文化的基本範式.但從本質上看,這仍是一種封建專制主義文化政策.漢武帝運用皇權干預思想學術,抑制了民族思想的自由發展,禁錮了思想界的探索精神,違悖了思想統一於真理的規律,有明顯的消極作用.如何正確對待包括儒家思想在內的中國傳統文化?對待中國古代傳統文化的態度問題,近代以來一直存在著兩種對立的思想傾向:一是國粹派,認為中國傳統文化一切都好,甚至對二十四孝也不加批判地完全肯定:一是西化派,把中國落後的一切根源歸之於文化傳統,主張完全拋棄中國的傳統文化而全盤西化.這兩種觀點都是錯誤的,我們對待傳統文化的科學態度和方法應該是古為今用,批判繼承.但是如何進行「古為今用,批判繼承」呢?我們認為:(1)對哪些在長期歷史實踐中形成的優秀價值原則,可以轉化為時代精神來繼承.例如《周易大傳》中「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的剛健有為精神,《論語》中所提倡的捨生取義、見利思義、見危授命、「三軍可奪帥,匹夫不可奪志」的品質,以及「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的歷史使命感,《孟子》中提出的「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獨立人格以及「樂以天下,憂以天下」的憂患意識,《春秋公羊傳》中強調的天下統一的思想等,都是很容易轉化為新的時代的.尤其是強調統一的思想傳統,更具有現實意義.(2)對有些內容可抽取其封建性的思想內核,提取其有用的精神因素,使之成為今天新文化建設有用的思想要素.如「民本」思想.從西周初年的「敬天保民」到孟子的「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再到荀子的「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民本思想構成了中國古代政治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當然古代「民本」的真正內涵,不是也不可能是人民的利益.今天我們剔除其封建內核,則可以從人民當家作主的角度來轉化古代的民本思想,將其發展為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的社會主義觀念.儒家提出「修己安人」、「正心修身」等命題,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仍具現實意義.今天我們仍需要提倡自身修養和為社會主義而獻身的精神.(3)對傳統文化中的糟粕,必須否定和拋棄.如「三從四德」的女性觀,「天不變道也不變」的自然觀,「別尊卑,明貴賤」的封建等級觀等.
⑸ 建設局是干什麼的
建設局執法職責與許可權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起草或制定全市工程建設、城市建設、城市管理、村鎮建設、建築業、市政公用業、建設市場、老城改造、房屋拆遷、城市綜合開發和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管理的地方規范性文件。
(二)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編制中近期城市建設計劃綱要;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制訂工作。
(三)參與財政性建設資金使用計劃的編制,上報年度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使用計劃和年度城市建設計劃,指導、檢查、督促城市建設項目的實施。
(四)負責全市建築業行業管理,規范建築市場。管理建設行業各類企業資質,負責各類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裝飾裝修、監理和材料設備的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統一管理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建築市場監察等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全市建設行業的國際經濟技術引進合作和工程承包及勞務合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城市房屋拆遷法律、法規;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許可管理和拆遷經營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全市住宅區市政公用環衛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牽頭負責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和交接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經營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指導和實施全市住宅產業化發展工作,參與編制城市綜合開發、舊城改造住宅發展計劃的制訂工作,參與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六)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和管理工作,加快小城鎮建設,推進鄉村城市化發展;指導村鎮建設項目、住宅以及基礎設施等各項建設活動,對建設項目進行質量、安全檢查。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的行業政策和技術標准;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和施工圖設計審查;統一管理工程建設抗震設計規范和抗震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建設事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負責建設技術市場管理、科技成果鑒定、科技成查轉化和推廣應用;負責建築節能工作;負責部分建設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准用管理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市政公用設施、市政公用事業的管理。負責全市供水、排水、燃氣行業管理和市場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負責全市市政公用事業經營服務單位的資質審批與管理以及市政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依法對城市道路、橋梁、排水及附屬市政設施的統一管理與維護。
(九)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加強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職稱、培訓等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程建設稽查大隊執法職責與許可權
1、宣傳貫徹國家、省關於工程建設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實施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監督和稽查,並依法查處工程建設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3、受理各類違法、違規建設的投訴和舉報;
4、參與建設局組織的有關監督檢查活動等。
是有行政執法權的
⑹ 如何理解思想文化建設取得重大進展
思想文化建抄設取得重大進展。加強黨對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黨的理論創新全面推進,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更加鮮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深入人心,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廣泛弘揚,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扎實開展。
公共文化服務水平不斷提高,文藝創作持續繁榮,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蓬勃發展,互聯網建設管理運用不斷完善,全民健身和競技體育全面發展。主旋律更加響亮,正能量更加強勁,文化自信得到彰顯,國家文化軟實力和中華文化影響力大幅提升,全黨全社會思想上的團結統一更加鞏固。
⑺ 建設局屬於什麼單位
建設局屬於行政單位,是政府組成部門,局機關使用行政編制。
建設局主要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拓展資料:
1、建設局同時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2、《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建設局-深圳建設局
⑻ 建委\建設局\建工局三者如何區分
建委\建設局\建工局
我認為一樣,只是不同稱呼。在北京這樣的直轄市就叫建委,河北縣級就叫建設局。至於建工局我沒有聽說過,我覺得一樣啊。總的來說都是國家主管建設的政府部門,里邊分工不計較多,就不細說了。可以區國家建設部網站看看啊。
⑼ 思想道德建設在文化建設中的地位
思想道德建設在文化建設中的地位:
1、社會主義思想道德建設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內容和中心環節。
2、思想道德建設規定著文化建設的性質和方向,是文化建設的靈魂。
中共全黨全社會都要按照中央的要求,高度重視和熱情關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特別要大力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要充分發揮學校、家庭、社區的作用和共青團、少先隊、婦聯、工會等組織的優勢,增強工作合力,提高整體效果,形成全黨全社會共同關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良好局面。
要努力營造有利的輿論環境、文化環境和法制環境,形成尊重未成年人、愛護未成年人、關心未成年人、幫助未成年人的良好社會氛圍。
要大力弘揚求真務實、與時俱進精神,加強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努力探索和把握做好新形勢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的規律,把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各項要求真正落到實處。
⑽ 請問建設局,建委,住建局有啥區別
住建局全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者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住建委),建設局、建委、住建局只是各地稱呼不同,實際是一個政府部門
以北京市為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加掛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簡稱市住房保障辦)牌子。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負責保障本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擬訂住房保障、古都風貌保護和危舊房改造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棚戶區改造政策。負
責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房源分配的協調、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和備案管理工作。
(三)負責推進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訂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負責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負責公有住房出售、集資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貨幣化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本市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監管以及徵收拆遷的協調工作。協調並督促推進鐵路工程建設各項前期工作,協調解決鐵路工程建設中征地拆遷等相關問題。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許可。
負責中央國家機關、駐京部隊、中央企事業單位在京建設項目登記備案和施工計劃管理工作,並對重點建設項目提供協調和服務工作。
(五)負責本市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市場秩序、推動建築行業發展工作。研究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市場主體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辦法。
(六)負責本市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工作。研究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管理,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
負責牽頭制定各類工地揚塵控制規范。參與重大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北京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七)負責指導本市村鎮建築工程建設工作。負責村鎮建築工程建設的技術服務,制定村鎮建築工程建設技術標准。組織指導農村危房改造、抗震節能農宅建設工作。
(八)負責促進本市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工作。研究編制建築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規劃和政策,制定地方工程建設標准,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負責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及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發展工作。研究擬訂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管理。
(十)負責本市房屋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房屋徵收拆遷規劃與年度計劃。負責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協調有關房屋防汛工作。負責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督促、協調私房等房屋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十一)組織制定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業與房地產業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注冊管理。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應當進一步強化住房保障職能,加快完善租購並舉的住房保障體系。
(十四)與市交通委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城市道路、交通樞紐場站建築工程的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質量安全監督等工作;
市交通委負責城市道路、交通樞紐場站建設項目的組織推進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市交通委負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安全管理工作。
(10)思想文化建設建設局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
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
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
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
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