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鄉鎮人民政府行使城鄉規劃法65條行政處罰權需按照什麼法定程序
第四十一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㈡ 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包括哪些
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葯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
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八條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葯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
(2)城鄉規劃督察考核與懲罰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十三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按照權責清晰、事權統一、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執法隊伍。
第十四條直轄市、設區的市城市管理執法推行市級執法或者區級執法。直轄市、設區的市的城市管理執法事項,市轄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能夠承擔的,可以實行區級執法。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承擔跨區域和重大復雜違法案件的查處。
㈢ 如何落實督察督辦工作實施與考核辦法
強化執行意識,改進工作方法。工作督查督辦考核以爭創XXXX「XXXX」為工作目標,加大執行督查力度,確保各項工作得以有效落實;
(二) 圍繞中心、突出重點。圍繞企業生產經營中心任務和國家局、省局、市局(公司)、縣局(分公司)、XX縣委政府的決策部署,確定工作督查督辦考核重點任務和事項;
(三) 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全面准確地了解情況,客觀公正地反映和處理問題,著眼於及時有效地推進各項工作目標任務和決策部署的落實,講效率、求質量,既嚴格工作程序,更注重督查效果;
(四) 監督檢查、改進管理。工作督查督辦考核既要注重對工作結果的考核,也要注重對工作計劃、工作措施、工作進度、責任落實等執行過程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切實加以解決,從而保證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
(五) 加強教育、嚴格管理。各部門既要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健全完善工作流程、工作標准,強化部門基礎管理,建立完善績效考核、獎懲機制,更要加強部門員工思想道德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提高部門員工綜合素質、業務技能和團隊意識;
(六) 分級管理、歸口負責。各部門根據部門所履行的職能、人員崗位職責和承擔的工作目標任務,負責對口實施日常督促檢查和考核。
㈣ 同時違反《城鄉規劃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該怎麼處罰
《城鄉規劃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或者控告,應當及時受理並組織核查、處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同時違反《城鄉規劃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不同行為,分別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理和處罰。同時違反《城鄉規劃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同一行為,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協商後作出處理和處罰決定。
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是1990年實施的,那1990年前的亂搭亂建還能處罰嗎應怎樣處罰
法不溯及既往,
也就是法律不追究生效以前的行為
㈥ 國家住建部城鄉規劃督察員是什麼官
城鄉規劃督察員是城市規劃建設中有不到的地方提出意見盡量做到利國利民權力在規劃局之上
㈦ 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行政處罰的問題
1.目前,對於「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這一理解,多數認為不屬於行內政處罰。責令改正往往是容行政處罰的前置程序。當行政相對人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時,行政主體往往依法採取行政處罰手段給以制裁。即使是責令限期拆除,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000年12月1日函復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請示時稱:「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關於『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規定,《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拆除』不應當理解為行政處罰行為。」
2.「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應理解為一種行政強制措施。
當然,最終數不屬於處罰、還是屬於強制執行,還應該看將來的《行政強製法》如何規定。
㈧ 關於規范城鄉規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是不是部門規章
部門規章得是通過部長令的方式簽發才算。 這個指導意見屬於規范性文件
㈨ 城鄉規劃法里這些具體情況處罰的標準是哪一條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條
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報;逾期不補報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㈩ 對城市規劃局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應當怎樣提起行政訴訟
對於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或者有異議的,可以先到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投訴或者提出行政復議,復議的時候會重新判定處罰的合理與否。如果復議之後還認為有問題再進行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