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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積金和城鄉建設局

發布時間:2021-02-24 02:19:53

⑴ 呼市住房公積金如何查詢

電話查詢
① 用戶撥打12580查詢
② 網通用戶撥打16813000,電信用戶撥打16817000,需提供個人身份證版號,按語音提示操作。權
窗口查詢
請到呼和浩特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查詢,需提供個人身份證號。
簡訊查詢
GJJ身份證號碼發送到10629500
網上查詢
查詢網址:http://www.hhhtgjj.com.cn/index.do

⑵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黨建及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培養、選拔、任用和實績目標考核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制定機關規章制度;承擔文電處理、會務、接待、機要、信息、保密、信訪、綜治、文書檔案、應急處理、後勤車輛、房地產市場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組織協調政務公開,督察督辦重要工作事項;負責涉及房產事項的熱線受理工作。
(三)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組織擬訂職工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職業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申報工作。
(四)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制訂系統內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本系統專項資金的管理與計劃使用工作;負責財務統計和會計統計監督;負責督促、檢查系統內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審核;負責對房地產執法進行監督管理;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項稽查,參與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行政訴訟、行政復議等工作;負責房地產政策研究、法律咨詢及法規知識的學習普及工作。
(六)住宅與房地產業科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穩定住房價格及提高住宅品質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住房建設工作和危房改造;擬訂住宅與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登記、拆遷改造,房地產開發、產權交易、評估、經紀和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拆遷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資質的備案管理及房地產執業人員注冊備案;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和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交付使用驗收審批備案;負責物業管理項目驗收;負責住房保障與房屋管理行業的數據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承擔落實私房政策和危房鑒定管理工作。
(七)住房保障科(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組織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研究市住房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辦中央、自治區、市廉租住房租金安排的有關事項;負責市直單位住房補貼審核工作;指導旗縣住房保障工作;承擔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住房公積金監管科
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辦法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等規章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導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負責建設並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九)行政事項審批辦公室
負責執行國家行政審批政策;研究提出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流程的調整意見並具體組織實施;承辦和全程受理本部門管理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承辦行政服務事項和辦理事項必須的勘察、勘驗工作;組織需市和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有關會議論證、審核、審定事項的協調工作;審核、上報需上級機關審批的事項;辦理部門領導交辦的與行政審批有關的其他事項。

⑶ 呼和浩特市自己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公積金是不能個人辦理的,只能由單位統一辦理繳存手續。

公積金繳納比例:
住房公積金基本繳存比例為:單位12%,個人9%,且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過12%;各繳存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低繳存比例不得低於5%。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⑷ 呼和浩特市公積金跟內蒙古公積金有什麼區別嗎為什麼要區分開

一個是統籌市級及一下單位,一個統籌自治區級及駐區單位。使用上沒區別

⑸ 呼市住房公積金啥時開工上班

很多公積金開通互聯網渠道,撥打全國公積金中心的服務熱線電話區號12329咨詢下。

⑹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公積金貸款的條件跪求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資料

商品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參貸人(共同還款人、擔保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和共同還款承諾書;

(2)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其他情況由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證明);

(3)合法的商品房購房合同或協議;

(4)借款人及參貸人所在單位提供的個人資信證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於30%購房款的有效憑據;

(6)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7)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房樓盤,必須是由開發商與受委託銀行簽訂按揭協議的樓盤,借款人可通過按揭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6)呼和浩特市公積金和城鄉建設局擴展閱讀:

貸款流程

(一)借款申請人咨詢

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或致電貸款經辦部門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咨詢,准備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材料。

(二)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辦理初審及相關評估

1.借款申請人持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所需材料至貸款經辦部門進行公積金貸款初審。

2.按照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個人信用評估的,借款申請人需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在信用評估《授權書》上簽字。

3.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列印相關單據,並告知借款申請人如何辦理下一步手續。

4.按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進行評估的,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同時向借款申請人開具《抵押物評估通知單》,借款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物評估。

(三)借款申請人等待電話通知

1.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依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貸款所需材料及有關機構的評估結果進行復審,對於需要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溝通的,工作人員將通過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聯系方式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核實、確認。

2.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擔保中心擔保的,在擔保審核通過後,擔保中心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所需交納的擔保服務費;

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非擔保中心擔保的,根據不同擔保方式辦理完畢相關手續後,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請人在相關合同上簽字

1.借款申請人根據電話通知的面簽時間,持住房公積金貸款面簽所需材料到貸款經辦部門辦理簽字手續,對於需要繳納評估費及擔保費的借款申請人需先到指定櫃台繳納費用並領取發票。

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抵押人、出質人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關合同單據的簽字手續。

(五)銀行放款

借款申請人等待銀行放款後到銀行領取借款人相關合同單據。

(六)按月還款

借款申請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月進行貸款的償還。

⑺ 關於呼和浩特市的社保和公積金

1.養老 基數:1699.80 ,比來例:公司20%,個人源8%
失業 基數:680,比例:公司1.2%,個人1%,其中農村戶口個人不繳費
工傷 基數:1699.80,比例:公司0.36%
生育 基數:1699.80,比例:公司0.42%
醫療 基數:2266.40,比例:公司3.6%,個人2%
大額醫療保險費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所有參保人員每人每年繳費標准為100元,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共同負擔,各繳納50元。 大額醫療保險費按年底繳納,每年1月底前一次性交清,參保人員個人繳費由用人單位從工資中代為扣繳。新參保人員大額醫療保險費在參保時一次性全額繳納。
2.公積金基數680,比例6%-10%,公司50%,個人50%。

⑻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內容簡介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一、職責調整
(一) 將原自治區建設廳的職責劃入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
設廳。
(二) 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 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自治區交通廳。
(四) 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
人民政府確定其管理體制。
(五) 增加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
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的職責。
(六) 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
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二、主要職責
(一) 承擔規范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保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建築節能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實施辦法;提出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執行。
(二) 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區住房
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政策及規
劃,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中央和自治區有關廉租住房資金並監督
實施。
(三) 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全區住房建設規
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區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 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全區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全區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區城鎮體系規劃,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
(五) 承擔監督實施工程建設標準的責任。組織擬訂工程建
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准,擬訂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區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評估,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 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七) 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區建築活動,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築裝飾裝修、建設監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籌集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八) 指導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等工作;擬訂全區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組織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 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
建設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區村鎮規劃編制、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村莊基礎設施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小城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區重點鎮的建設。
(十) 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
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一) 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
門擬訂全區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十二) 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
和安全;會同有若部門擬訂全區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金區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三) 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 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制定機關規章制度;承擔文電處理、會務、機要、信息、保密、信訪、綜治、新聞宣傳、機關財務、文書檔案、應急處理等工作;組織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重要工作事項。
(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組織擬訂行業培
訓規劃、年度計劃和實施辦法;指導實施行業職業標准、執業資格標准、專業技術資格標准;指導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籌集管 理、職業技能培訓、從業培訓和繼續教育;承辦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三)法規與稽查處
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稽查工作;組織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專項稽查,參與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四)計劃財務處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規劃、專項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查;負責綜合管理本級建設事業各項資金;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收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廳屬單位及社團的財務活動;負責建設事業統計信息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五)建築節能與科技處
擬訂建築節能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申報建築節能項目計劃,負責節能專項資金安排;負責建設行業科技管理與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組織科技合作、引進與創新工作。
(六)建築業管理處
擬訂全區建築業改革與發展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施工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區外建築企業的入區備案管理;負責建築業執業人員注冊管理;指導建築企業技術進步和創新並監督實施技術標准;組織新技術示範工程和施工工法評審報批;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以及配套安裝工程安全生產許可並實施施工安全監管;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應急救援;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及動態監管。
(七)工程建設管理處
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有形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合同管理、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等法定建設程序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監理、檢測試驗、招投標代理、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審查和人員管理;負責有形建築市場的設立審查並監督管理,負責工程造價監督管理;牽頭督查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八)城市規劃處
擬訂城市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全區城鎮體系規劃,指導編制城市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盟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鎮及開發區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和城市規劃執業人員注冊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城市雕塑、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勘察設計處
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行業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工程建設地方標准;負責監管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單位資質;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區外勘察設計單位入區備案管理,實施工程勘察設計執業人員注冊管理;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監督實施工程抗震設計規范。
(十)城市建設處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政策、規章制
度、改革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供氣、供熱、垃圾處理、道路、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負責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初步審查及有關工作;參與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十一)村鎮建設處
擬定全區村莊小城鎮建設政策、發展規劃並指指導實1;指
導旗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村莊和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農村牧區住房建設、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危房改造;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各級重點鎮建設;提出農牧民轉移定居的住房政策建議。
(十二)住宅與房地產業處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住房價格及住宅品質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住宅與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擬訂房屋權屬、拆遷改造,房地產開發、交易、評估、經紀和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拆遷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及房地產執業人員注冊管理;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區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
(十三)住房保障處
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導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組織編制全區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
監督實施;研究自治區住房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辦中央和自治區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負責區直單位住房補貼審核工作;承擔自治區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日常
(十四)住房公積金監管處
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辦法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等規章制度;監督全區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工作;負責建設並管理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四、人員編制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機關行政編制為79名,其中:廳
長1名、副廳長4名、總工程師1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
33名(16正(含機關黨委號職副書記、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處長
各1名)、17副)。
五、其他事項
(一) 城市地鐵、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自治區住房和
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自治區
交通廳負責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運營。
(二) 地方性工程建設標准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編制,會同自治區標准化管理部門聯合發布。
(三) 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場(廠)
內專用機動車輛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安裝、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除安裝、使用之外的監督管理。
(四)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⑼ 呼和浩特住房公積金辦理在哪

在呼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地址:新城區東二環路9號房地產交易中心四層

附近公交站:

房地產市場交易中心-公交車站

途經公交車:80路,103路

其他網點如下:

⑽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怎麼取出來

根據呼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如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提取條件。

住房消費提取包括住房消費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費按月提取。

綜上呼和浩特市通過以上方法即可提取,詳情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10)呼和浩特市公積金和城鄉建設局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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