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城鄉建設局是干什麼的
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1、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落實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保障性住房規劃,參與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有關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落實住房政策,落實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落實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3、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落實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4、監管全市建築活動並規范建築市場,監督建築市場准入與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落實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落實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關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5、負責全市城市建設。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對城鎮供水、節水、供熱、燃氣、污水處理及垃圾處理費、污水處理費徵收的監督、管理工作。
(1)2016年城鄉建設局工作要點擴展閱讀:
城鄉建設局歷史沿革:
1979年3月12日,國務院發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
1982年5月4日,「國家城市建設總局」、「國家建築工程總局」、「國家測繪總局」、「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的部分機構和「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合並,成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1988年5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撤銷「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設立「建設部」;並把國家計委主管的基本建設方面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標準定額工作及其機構劃歸「建設部」。
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
B. 建設局主要負責什麼
建設局是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與住建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其主要負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規章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行政監察工作。
(二)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研究擬定加快全市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域城鎮體系的編制、報批工作;參與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市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許可證及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管理全市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築勞務合作;負責核發市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
(四)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廣告及設施、城市公共客運、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工作以及城鎮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全市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及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城建監察工作。
(五)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管理房產總量;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各項配套政策的擬定並監督實施;指導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負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的房地產發證、交易等工作;指導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指導建築智能化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范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一切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省外、國(境)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九)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紀律檢查工作及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C. 規劃建設局主要職能是什麼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
村鎮建設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起草、制定和組織實施我縣相關地方性規章;指導各鎮建設工作。
(二)參與審核全縣城市化規劃;負責城市化進程中相關城鎮建設工作;指導村鎮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鎮發展指標體系;負責全縣「人居環境獎」的組織評選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計劃和年度城市建設工程計劃及城建資金的平衡調度和監督使用。
(四)參與研究制定全縣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城市分區規劃、重要地段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建重點工程規劃方案和市區主要沿街建設方案;參與審查市區舊城改造、新區開發規劃方案;組織專家對有關建設項目進行論證,保證建設項目的科學合理。
(五)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標準定額、工程造價、工程招投標的管理。
(六)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推進村鎮城市化進程。
(七)編制城市綜合開發、舊城改造和住宅發展計劃;負責有關城市拆遷許可管理,負責住宅小區公建配套立項、竣工綜合驗收和交接管理;指導和實施全縣住宅產業化發展工作;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做好授權范圍內縣重點工程的協調、調度工作。
(八)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建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的攻關、科技成果的評審、鑒定及指導推廣應用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業和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指導有關建設項目新技術開發、技術引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九)綜合管理全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研究制定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技術政策;組織編制、審批和管理標准設計。
(十)負責縣城區園林綠化管理,負責歷史文化名城、省級、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園林城市的審查報批工作。
(十一)綜合辦理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城市給排水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供氣、供熱行業的發展。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D. 城鄉建設管理局的職責是什麼
主要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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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鄉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建監察工作。
(二)負責城市道路、橋涵、排水、照明、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研究擬定市政基礎設施養護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排澇工作。
(三)對全市公用事業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城市供水、燃氣能力、污水處理的經營資質審查;實施行業技術指標、產品標准,參與價格的制定並監督執行;監管企業安全生產和服務質量;實施對國有企業財產的監管工作。
(四)負責全市城市綠化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城市綠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擬定城市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並組織監督檢查。
(六)負責全市戶外廣告設置和監督管理;擬定戶外廣告設置的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全市經營性停車設施的行業管理;組織擬定有關停車設施建設和經營管理政策。
(八)負責編制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等方面的維護及專項費用的年度計劃,對其實施監督;管理本系統收費工作。(九)指導縣區城鄉建設管理工作及承辦市市容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 請問到住房與城鄉建設局工作(給排水工程專業)崗位是工程管理,每天只要的工作內容是什麼呢
工程管理的內容主要是市場行為監管和建設程序管理,每個專業都差不多。每天估計就是一些審批、報送材料和擬制方案之類的事。重點是政策標準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