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你好,工業用地證2014年拿來的,到2018年還沒拿去審批建廠房,還可以去審批嗎
工業用地可以建房嗎?
1、工業用地上必須按照審批的用途建設廠房。
2、建房要符合要求,除非改變土地用途,方可建住宅的。否則,違法工業用地建房面臨拆除風險。
3、工業用地建房,屬於非住宅用地轉變性質為住宅用地,現在由於政策的原因,可行性相當的小。建議你不要購買,因為你的房屋買賣協議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4、國家規定嚴禁在工業用地上開發建設除工業廠房、工業用房、工業配套用房之外的任何形式的「住房。
購買工業用地建房需要注意什麼?
1、首先是產權的年限問題,工業用地的房子的產權多也就是50年,且用電是屬於商業或工業用電的,要比生活用電的費用高很多,一般生活用電一度5毛多,商業或工業的一度要1塊多錢,長時間的話不劃算。
2、再個就是你買了工業房產證也是個問題,畢竟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性質的土地都是含有一定的盈利目的的,所以你後期辦理房產證的時候繳納的契稅要遠遠高於住宅用地,商業或工業用地契稅至少也得3%-5%,居住用地144平方以下也就是1.5%。
3、雖然工業用地上可以建造不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的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可以辦出用房的產普通住宅暖氣等配套將全部按照工業用房的標准繳納,要比生活用房貴不少。
Ⅱ 經批准,在自己工業用地建自建房屬於什麼性質
在經批準的自己工業用地,建自建房屬於擅自改變用地用途的性質。土地管理法規定,版對於擅自改變用地用途的權行為,一經查出,批准文件無效,對所批準的土地上興建的建築,於以拆除恢復土地並收回,對違反的單位或者個人於以經濟處罰。自己斟酌吧。
只是個人觀點僅供參考罷了。
Ⅲ 在自己家買的國有工業用地上建房須要辦理哪些手續
首先需要到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然後由規劃部門出具符合建設規劃證明;最後向住建部門申請辦理准建證。
Ⅳ 要開發集體土地使用證蓋房沒有審批手續 建造一半規劃局不讓蓋 並且拍照 請問我繼續蓋嗎能強拆嗎急急急
需要辦理抄審批手續,程序如下;在不襲超過法律規定面積內,一;向當地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填寫農村居民個人建房用地(原址翻修)申請書)。二;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三;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四;建設房屋。五;登記發證。
Ⅳ 工業用地的審批 建房 流程
北京的工業用地出讓,都需要招拍掛,大概流程就是,原地主掛牌拍賣,你摘標,然後和當地的國土部門簽定土地出讓合同,然後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然後辦理規劃許可證,工程施工許可證,開工許可證等,然後開工建設房子,然後竣工驗收,然後辦理房產證!
Ⅵ 有國土資源局的朋友嗎我想問問關於用地審批的問題。
1、先回答你第二個問題:「農保地報批」是不是應該為「農用地報批」,通常所謂的「農保田」是基本農田的簡稱,若要轉為非農用途,不管面積大小都必須經過國務院批准,非國家重大建設項目一般是沒有資格使用這些土地的。而「農轉用」就是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簡稱,類似於戶籍的「農轉非」,是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後,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安排的農用土地如要被開發建設,則依法申請農轉用是唯一合法途徑。完成農轉用之後,就是供地了,也就是把土地出讓給用地單位,並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2、在第一個問題中,你所說的三個階段正是新增建設用地(如原來就是存量建設用地,則直接進入供地階段)的一般程序。比如你要使用一塊農用土地,就要向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提出申請。他們會根據你提出的申請審核一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建築條件(如容積率、建築密度等),是否符合當地產業導向和環境標准,等等,這個審核就叫做預審(所謂預嘛,就是說不是審核你能否得到這塊土地,而只是審核你的項目是否符合讓他們上報省國土資源廳的條件,最後的決定權在省政府手中)。
通過預審後,就進入用地報批階段。其實這有兩個部分構成,一是土地徵收的報批,二是農轉用(詳見第一段)的報批,但為方便起見,報批材料往往一並上交,事實上是有先後順序的,法律規定應該先征地後農轉用。征地就是把集體所有的土地徵收為國有,只有國有土地才可以劃撥(情況極少)或出讓給你使用。這個階段的審批權都在省政府(委託省國土廳審核)手中。省廳根據基層國土部門出具的預審意見,按有關規定審核後,批准使用該塊土地,並從你們當地獲取的年度建設用地總指標中核減掉相應面積,如果已經不夠了,你就等下一年度吧。
如果順利通過省政府批准,就進入供地階段了,也就是把你申請的土地供給你。先要簽定合同,繳清地價款,在地方上公告,然後通知你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把臨時土地證發給你。一(兩)年後,根據你的實際建設情況,按照合同約定標准進行竣工驗收、重次登記,如履行合同無誤,則給你辦理重次登記,辦法給你正式的土地證。 這就算完了。
每個階段所需要的材料非常復雜,每個地方有所不同,根據你申請項目的性質所需材料也很不一樣。一般來說,預審階段要提供規劃選址意見書(規劃或建設部門提供)、立項文件(發改或經貿部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證明等等,其他的經後他們會逐步向你提出,直到你繁不勝繁為止,但這就是規則。
3、以上所說的是新增建設用地報批的一般過程,商業土地不是這么來的。從06年開始,國土資源部要求工業用地也納入招掛拍出讓,即與商業土地一致。這種方式的根本區別在於供地階段,一個是與當地政府談好價格,簽訂合同;另一個則是需要競爭。工業用地也採取招掛拍出讓之後,就不是你看中哪塊土地向國土部門申請,而是你關注國土資源網站或其他公告的地方看哪塊土地被公示了,是否符合你的需要。被公示的土地一般已經完成了省政府報批過程,所以直接交錢參與競爭然後辦理供地手續就行了。
Ⅶ 工業用地上建設辦公樓的報批手續
建設辦公樓的抄報批手續:
1 、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書(原件一份)
2 、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一份)
3 、建設用地的權屬文件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書(一份)
4 、項目建設投資概算(一份)
5 、銀信部門出示的資金證明(原件一份)
6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房地產項目需提供資質證明一份)
7 、項目地形圖(一份)
8 、有關職能部門的意見。
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用地過程中必須辦理的手續,沒有辦理該手續就是違法用地,將會收到依法處理,用地者的權利將無法得到保障。
Ⅷ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沒有建房,二年未開發使用是否會被收回土地使用權
首先要確定貴公司購買的土地使用權類型是劃撥、還是出讓的,如果是出讓的,應該按程序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核准手續。其次關於閑置土地的問題請你參照以下依據:
(一)閑置土地處置的法律規定。
最早對閑置土地處置做出規定的是國務院於1990年5月發布的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該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開發、利用、經營土地。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並根據情節可以給予警告、罰款直至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處罰。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4年7月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閑置土地處置做出了法律規定。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二)閑置土地處置的政策規定。
1999年4月,國土資源部制定部門規章《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對閑置土地的構成條件、處置方式、處置程序等做出了具體規定。
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二條的規定;閑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過規定的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建設用地。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建設用地批准書未規定動工開發建設日期,自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建設用地批准頒發之日起滿1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已動工開發建設但開發建設的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准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也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
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閑置土地處置包括延長開發建設時間、改變土地用途、安排臨時使用,收取增值地價、置換等價土地、重新確定土地使用者,對原用地者給予補償、協議交換土地使用權、按實交款額所佔比例部分供地、徵收土地閑置費和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等九種方式。
國務院辦公廳於2006年5月轉發的建設部等九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第(七)條規定:加大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土地、規劃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用地的監管。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從高徵收土地閑置費,並責令限期開工、竣工;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對雖按照合同約定日起動工建設,但開發面積不足1/3或已投資額不足1/4,且未經批准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按閑置土地處置。
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第(六)條規定:嚴格執行閑置土地處置政策。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也應採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安排臨時使用、納入政府儲備等途徑及時處置、充分利用。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徵收土地閑置費。對閑置土地特別是閑置房地產用地要征繳增值地價,國土資源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具體辦法。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將閑置土地清理處置情況向國務院作出專題報告。
Ⅸ 工業用地上蓋房合法嗎
依據《土地管理法》批准為工業用地的不允許私自改變土地用途性質
而且工業用地使用年限比住宅用地要少30年
Ⅹ 工業用地建房辦房產證需要哪些手續
您好,您說的事情涉及好多個問題,一個一個說吧
第一、未批先建,肯定是規劃先處罰,內處罰包括罰款和容地上建築的處置,罰款是肯定的,建築物是保留還是拆除,那看你們跟規劃做工作了。
第二、補審批手續 這又分兩種情況:1、土地證是工業用途,出讓性質,a、如果加建部分仍然是工業廠房,那麼需要看加建是否超出合同約定規模,超出則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b、若加建部分不是工業,而是別的用途,需要辦理土地用途變更審批,補交出讓金,土地證變更為兩種用途,按共用宗處理 2、土地證是工業用途,劃撥性質 a,加建部分工業,那麼一般不需要辦理土地手續,直接去規劃局 b,加建部分是經營性用途,那麼需要招拍掛供地
土地手續辦完之後,再去規劃,建設,按順序辦就行了
第三、沒房產證 沒房產證的建築其實很多見,如果自用不交易,其實影響不大。但是,若想買賣,那麼沒有證是辦不成的
希望這個回答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