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超過60歲可以補繳嗎
根據現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年滿周歲老人不能補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只有不滿60周歲老人方可補繳。但最多隻能補繳15年,且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1)潮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已60歲擴展閱讀:
居民養老保險補繳流程:申請人攜帶身份證、社保卡等資料前往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交書面補繳申請即可。一般資料齊全,符合條件即可補繳。
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是由政府財政全額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是由個人賬戶積累額形成的。
基礎養老金每個人都是一樣的,政府將根據財政支付能力不斷調整這一標准;而個人賬戶養老金則根據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繳費標准、繳費金額而定,即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B. 交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到了60歲領不到保險金怎麼辦
如果繳費年限不足15年,可以補繳到滿15年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了。
C.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已經過60歲咋辦理
到當地社會保險辦理參保手續之後,直接辦理領取待遇手續。
D. 此人已有60歲了17年12月交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18年1月養老認證,請從何時享受待遇
根據目前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0周歲,並不是65周歲。
目前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版的具體政權策尚未公布,更談不上執行,因此令尊大人是按照60周歲開始領取養老金。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
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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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要達到65歲嗎買了保險、說政策有變、要65歲、父親己60歲
根據目前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0周歲,並版不是65周歲。
目前權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具體政策尚未公布,更談不上執行,因此令尊大人是按照60周歲開始領取養老金。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
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F.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已滿60周歲的需要交多少錢
今年1月1日起,農村居民憑身份證即可按個體參保人員繳費標准參加較高養老金待遇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已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且未超過60周歲的人員,2019年6月30日前,可按申請當年個體參保人員繳費標准一次性補繳不超過原正常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含補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費,補繳後按規定繼續繳費到符合領取養老金,即2010年參保今年可補繳4年,2011年參保今年可補繳3年,依此類推。2011年及以前正常參保的人員,男超60女超50歲後再延長繳費五年,繳費年限仍不足十五年,可以一次性繳滿十五年並領取養老金。
G. 城鄉居民:已超60歲未辦理養老保險的是否從60歲補發
如果你沒去辦養老手續,養老金手續的話不會補發,一般都是從你辦退休手續開始。
H. 城鄉居民:已超60歲未辦理養老保險的,現在辦理是否從60歲補發
只能領取60歲以上,沒有任何養老保障由國家財政發放的,每人每月88元城鄉居民養老金。
60歲以上,不論何時辦理手續,只能從辦理手續開始發放,逾期時間不補發。
I.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不滿15年已到60歲怎麼補交
到60周歲,繳費仍累計不滿15年,應繳費至15年後,辦理退休手續。回
如果你中間有沒有繳納答的時間,而你加上未繳納的時間可以滿15年,那麼可以辦理一次性補繳。
如果你不想參保了,也可以辦理退保,達到退休年齡,未滿足繳費15年的條件(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給付)。
J.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意見規定是否就視為勞動者退休年齡為60周歲
新農村養老保險已經於2014年初與原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版險,城鄉居民權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男女一致,均為60周歲。《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