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與城鄉建設局權職能是什麼
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房地產開發、住房體系保障建設、人防管理與建築業、建材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進行建築、房產、人防等行業管理;推進全區重點工程項目建設,並負責區直建設檔案建檔工作。
2、承擔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轄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檢查和執法檢查;負責受理和調解本轄區內工程安全生產的投訴;負責建築工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負責起重機械設備登記備案工作;負責轄區建築安全數據統計上報工作;參與建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項目安全報監備案工作;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措施費評價工作;負責推進安全質量標准化工地創建工作。
3、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監督管理全區建築活動;參與轄區建築市場秩序整頓規范工作;承擔轄區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勞務分包的監督管理職責;承擔轄區內清理拖欠工程款職責。
4、參與轄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竣工驗收監督等工作;負責受理和調解本轄區內工程質量投訴工作。
5、負責本轄區內新建房地產開發項目社會評審工作;負責本轄區內建築企業季度統計報表收集上報工作。
6、貫徹執行建築企業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對本轄區內施工企業資質申請與市城鄉建設局共同進行現場核查。
7、貫徹執行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承擔推進建築節能職責;負責建築節能減排檢查工作;指導各類房屋牆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及預拌混凝土、干混砂漿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建築材料應用情況檢查工作。
8、組織實施轄區內非市政府投資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區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
9、承擔規范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職責,組織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擬訂全區村鎮、牧場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
10、負責區政府投資工程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重點對工期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投資控制等進行監督管理。
11、參與轄區內市政府投資的市政工程(道路、橋梁、廣場、供熱、供水、排水、燃氣、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廠及其他市政設施工程等)監管工作及其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轄區內市政工程的指導、監督工作,檢查計劃的執行;負責轄區內市政工程的管理、統計、推進工作;負責與市城鄉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等對口單位的業務來往工作。
12、負責轄區內通村公路建設的協調推進工作。
13、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轄區初級中學開展「三防」教育,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的實施與管理、人防工程使用管理、人防費用收繳等工作。
14、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Ⅱ 建設局是做什麼的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
一、主要職能
1、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3、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4、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5、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6、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7、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8、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9、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10、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11、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12、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13、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稽查執法
1、工作性質
住房城鄉建設稽查執法是指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住房城鄉建設活動各方主體行為依法監管,以及對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監督過程中,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稽核調查、檢查處理的活動,是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和行政監督的重要內容。
2、主要任務
①、組織對城鄉規劃、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住房公積金、建築市場、標準定額、工程質量安全、建築節能、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歷史文化名城、風景名勝區、城鎮減排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問題實施稽查。組織城鄉規劃督察員對城市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及風景名勝區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②、完善稽查執法制度,形成分級負責、層級指導、協作配合的稽查執法工作體系,建立健全發現及時、查處有力、指導順暢的工作機制。完善稽查執法信息系統,受理、處理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投訴舉報。
(2)住房規劃建設局職責擴展閱讀
(一)、建設局職責調整
①、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②、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③、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④、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交通運輸部。
⑤、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管理體制。
⑥、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⑦、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二)、稽查執法重要意義。
加強稽查執法工作,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推行依法行政、創新體制機制、整頓規范市場秩序的重要舉措,是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工作機制的必然要求,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有效手段。
近年來,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深化執法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推動開展稽查執法工作,對遏制違法違規行為發揮了明顯作用。形成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但必須看到,我國正處於經濟社會和城鎮化快速發展的關鍵時期,違反城鄉規劃、違法違規開發建設、破壞風景名勝區資源等問題仍呈多發態勢,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規范市場秩序的任務還很重。
加大稽查執法工作力度,有利於強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能,政管理體制,確保各項政策制度落到實處;有利於實現監管關口前移,有效預防、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減少違法違規行為帶來的負面影響和經濟損失;有利於及時解決影響人民群眾生活的熱點難點問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有利於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規范行政權力運行,促進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科學發展。
Ⅲ 廣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規劃和建設局的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四)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職責。
(五)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職責。
(六)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七)加強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管理和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Ⅳ 廣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事業的政策以及相關的發展措施、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的相關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責任。指導全市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擬訂城鄉規劃的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市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規劃督查員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承擔建立本市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並制定工程建設的地方標准;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並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市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措施;組織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危房鑒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規范房地產市場和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建築市場活動;擬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和室內外裝飾裝修市場的准入、工程監理、檢測;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稽查特派員制度的有關工作。
(七)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咨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勘察設計技術質量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設計管理、施工許可和招投標活動的執法監督;貫徹執行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鎮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
(八)承擔指導城市建設管理的責任。指導全市城市供水、排水、燃氣、市政設施、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和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及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城建監察和城市垃圾、污水處理工作以及城市防汛排澇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基本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全市村鎮規劃編制、農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十)綜合管理全市風景名勝區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市級及其以上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協助相關部門制定建築節能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推進城鎮節能減排,制定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與技術經濟政策措施;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工作。
(十二)負責制定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行業協會、學會和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
(十三)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人民路96號
Ⅳ 住建局部門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房地產、勘察設計咨詢、物業管理、燃氣、建築等行業以及房屋安全、住房制度改革、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住房公積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標准,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市住房發展規劃,負責擬訂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等安居工程年度實施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市場和行業管理以及住房租賃工作。
(三)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市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建設、維修、租售和監督管理以及相關基礎資料的信息化和檔案工作。
(四)負責擬訂房屋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標准,統籌指導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各級維修基金的監管職責,確保資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五)負責擬訂工程建設,建築、勘察設計、燃氣、物業管理等行業以及裝配式建築、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統籌我市工程建設標准化管理工作。
(六)承擔建築市場和建設行業監管職責。規范建築市場,負責勘察設計行業及市場管理。監管全市建設工程(含勘察設計和與工程密切相關的設備材料)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建設工程造價和工程合同管理。
(七)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職責。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的施工許可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對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安全監督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八)負責結建式人防工程從施工報建至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監督管理。
(九)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負責對建設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產品和裝修裝飾材料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十)負責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工作。組織制定建設科技推廣、應用政策。負責建築廢棄物排放管理和綜合利用管理工作。管理建築節能專項資金。
(十一)承擔燃氣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職責。承擔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監管職責。負責組織或參與燃氣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核發燃氣行業經營許可。參與燃氣價格及其他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
(十二)承擔我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規劃、協調、督促、管理等職責。
(十三)承擔物業管理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協調和指導宜居城市建設。
(十五)研究提出住房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和措施,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市住房建設局應當貫徹高質量發展要求,踐行新發展理念,深入推進住房建設領域改革創新,加強房地產宏觀調控,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設籌集管理力度,全面推動住房新政落地實施,著力解決住房建設領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
(十八)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職責分工。市住房建設局承擔房地產市場和行業管理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協助做好相關技術保障和信息共享工作。市住房建設局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相關工作機制,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