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吉林省城鄉規劃條例的權威解讀
《吉林省城鄉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11年11月23日經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於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一直以來,我省十分重視城鄉規劃的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會分別於1990年和1997年制定並頒布實施了《吉林省城市規劃條例》和《吉林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多年來,這兩個地方性法規對推動城市和村鎮建設,規范規劃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二十幾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別是城市國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和城市建設投資主體的多元化,使得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體制、運作方式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城鄉規劃工作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原條例已經遠遠不能適應我省現實城市規劃工作的需要。
2007年全國人大會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城鄉規劃法》,在進一步明確城鄉規劃綜合調控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礎上,在制度上也有很多創新。但從《城鄉規劃法》施行的情況看,該法在規劃編制和審批、規劃許可實施、臨時用地及臨時建設管理、違法行為處罰等方面的一些規定仍較為原則,迫切需要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進一步細化落實,以便於操作。《條例》的出台,將進一步提升我省城鄉規劃工作的法制化和規范化水平。
《條例》共七章七十五條,內容包括總則、城鄉規劃的制定、城鄉規劃的實施、城鄉規劃的修改、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 1、完善城鄉規劃體系。城鄉規劃是政府引導和調控城鄉建設和發展的一項重要公共政策,科學合理地制定城鄉規劃是嚴格實施城鄉規劃、防止盲目建設的前提和基礎。《條例》在總結我省城鄉規劃發展的實踐成果的基礎上,對城鄉規劃體系進行了梳理。明確了包括省域、州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法定規劃體系,並完善了各類城鄉規劃的制定、審查、審議、批准、公示以及評估、修改的內容、程序。(第二章、第四章)
2、打破城鄉二元結構,促進城鄉統籌。《條例》中明確提出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各項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明確了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制定和審批程序。我省在六五期間即開展了村莊和集鎮的規劃編制工作,為了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統籌城鄉各項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改變農村落後面貌,《條例》提出我省境內的鄉和村莊都應當編制鄉和村莊規劃的要求。同時,建立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制度。但由於國家1993年頒布實施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正在修訂中,故本條例對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辦理要件、程序、時限等內容未作具體規定。(第二條、第二章第五節、第三章第五節) 1、建立事權統一的規劃行政管理體制。明確了包括各級規劃管理部門以及長白山管委會、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劃管理職責。針對目前存在的規劃管理許可權下放問題,《條例》明確提出各城區、各類開發區(園區)應納入統一的城鄉規劃管理。(第六條)
2、建立城鄉規劃委員會制度。為保障我省城鄉規劃工作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權威性,《條例》要求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城鄉規劃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城鄉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布局規劃的總體協調、可行性的研究審查、審議工作。明確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草案須經城鄉規劃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方可上報審批。(第七條、第二十條)
3、建立空間管制制度。空間管製作為一種有效而適宜的資源配置調節方式,日益成為區域規劃尤其是城鎮體系規劃的重要內容。《條例》要求省、市(州)、縣(市)三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嚴格實施城鄉規劃的適建區、限建區、禁建區管理,通過劃定區域內不同建設發展特性的類型區,制定其分區開發標准和控制引導措施,協調社會、經濟與環境可持續發展。(第三十一條) 1、進一步完善城鄉規劃許可(即一書三證)制度。城鄉規劃審批和許可制度是城鄉規劃實施的核心,同時也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流程中的重要環節。《條例》一是建立了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分級審批制度,明確選址意見書(一書)辦理程序、時限和有效期。明確提出需要省級規劃選址的建設項目(第三章第二節)。二是按行政區劃層級和土地性質、取得土地的不同方式區分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三證)制定,並對規劃許可的主體、程序、條件、內容、時效、變更等作了明確規定(第三章第三節、第四節、第五節)。
2、加強規劃條件管理。規劃條件主要包括規劃地塊面積、使用性質、建設強度、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配置原則等相關控制指標和要求,是實施規劃許可的重要內容。《條例》明確了規劃條件的內容和法律地位,並嚴格了規劃條件變更條件和程序,有效防止行政許可過程中的腐敗問題發生。(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
3、完善全過程規劃管理制度。強化對建設工程定位、驗線的規范管理,明確提出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制度。同時,嚴格了規劃批後監管工作,完善層級監督制度,並建立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和省級城鄉規劃動態監管系統,加強對城鄉規劃編制和實施情況的動態監督管理。(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十一條、第五章) 1、加強地下空間的規劃管理。近年來,「重地上、輕地下」的規劃管理模式引發了越來越多的社會問題並造成了城市空間資源的流失。為了嚴格規范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條例》規定,對附著地面建築進行的地下工程建設,應當與地面建築同時辦理規劃許可。獨立開發的地下空間、管線等設施,應當單獨辦理規劃許可手續。(第三十二條)
2、加強對佔用土地獨立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或者改變沿城市道路的房屋外立面等工程的規劃管理,要求其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第五十二條)
3、明確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規定了臨時建設工程許可程序、使用期限,並著重提出不得辦理臨時建設規劃審批手續的各類情形,避免臨時建設影響近期建設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避免以臨時建設之名建造永久工程。(第三章第六節) 《條例》明確了包括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規劃編制單位、勘查設計單位、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等各類行為主體的行為規范和法律責任,加大了違法違規成本,對嚴重影響城鄉規劃的行為進行了界定,並增加了強制拆除的規定(第四十條、第六章)。
② 如何理解城市規劃的公共政策屬性
2008
年元月
1
日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以下簡稱《城鄉規劃法》
)———這部
由我國專第十屆全國人屬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去年底通過的關系國計民生的
重要法律正式實施.對《城鄉規劃法》的出台,雖說業界褒貶不一,更有不少批評家在其尚
未正式實施之前就羅列數條亟待改進之處,
但
《城鄉規劃法》
的出台至少證明了我國的城市
規劃正走向成熟,已擺脫了「從無到有」的基本追求,逐步進入了強調實施、加強監督的制
度化建設新時期
.
作為一部指導我國城市規劃建設工作的法典,
《城鄉規劃法》將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規范著城
市規劃行業發展,必將深入影響我國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領域的方方面面.
因此,
研究
《城
鄉規劃法》的精神、內容,以及具體實施,都顯得尤為重要.
《城鄉規劃法》並不是《城市
規劃法》
的簡單修訂,
而是有著天差地別的立法背景和立法需求,
這必然導致
《城鄉規劃法》
在結構和內容上與《城市規劃法》有顯而易見的差別.差別在於:
③ 學城市規劃的應該讀哪方面的書籍來提高自己
好,看你真有點想法就來說說。樓上的那些大多是教材,遲早要讀的。課外首版先推薦凱文權林奇的《城市的意象》和盧源義信的 《街道美學》以及有一本叫《建築語匯》都不錯。。。。非常適合新生閱讀。另外多看看建築類雜志和畫冊 推薦時代建築,建築時報、domus等,圖書館里都有,多看看圖片,培養美學意識。這是關鍵。
其他的那麼花哨理論的先別接觸太多,因為大一是在打基礎。把基本功及美學修養弄好要。到了大二可以看些深刻點的,芒福德的城市發展史,彭一剛的建築空間組合論,美國大城市的死與生都挺好的。
還有教材不要嫌老套沒用。裡面還是有很多精髓的東西要看看。不要忽視。
④ 有哪些關於鄉村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的公共政策
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
(一)全面提高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水平。堅持不懈地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鄉村教師頭腦,進一步建立健全鄉村教師政治理論學習制度,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不斷提高教師的理論素養和思想政治素質。切實加強鄉村教師隊伍黨建工作,基層黨組織要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進一步關心教育鄉村教師,適度加大發展黨員力度。開展多種形式的師德教育,把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職前培養、准入、職後培訓和管理的全過程。落實教育、宣傳、考核、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
(二)拓展鄉村教師補充渠道。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建立統籌規劃、統一選拔的鄉村教師補充機制,為鄉村學校持續輸送大批優秀高校畢業生。
(三)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全面落實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依據學校艱苦邊遠程度實行差別化的補助標准,中央財政繼續給予綜合獎補。
(四)統一城鄉教職工編制標准。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按照城市標准統一核定,其中村小學、教學點編制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縣級教育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並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五)職稱(職務)評聘向鄉村學校傾斜。各地要研究完善鄉村教師職稱(職務)評聘條件和程序辦法,實現縣域內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總體平衡,切實向鄉村教師傾斜。
(六)推動城鎮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全面推進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為組織城市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提供製度保障。各地要採取定期交流、跨校競聘、學區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重點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
(七)全面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到2020年前,對全體鄉村教師校長進行360學時的培訓。要把鄉村教師培訓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保障經費投入,確保鄉村教師培訓時間和質量。省級人民政府要統籌規劃和支持全員培訓,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實施主體責任。
(八)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國家對在鄉村學校從教30年以上的教師按照有關規定頒發榮譽證書。省(區、市)、縣(市、區、旗)要分別對在鄉村學校從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師給予鼓勵。
⑤ 作為公共政策的城市設計,具有怎樣的內涵與特徵
規劃工作的本質是特定社會條件下、應對當時當地社會需求做出的一種制度安排(張庭偉,2006)。隨著社會條件的變遷,城市規劃這種制度安排的屬性特徵也必然發生相應的演變。考察國內外城市規劃的發展歷程,人們都可以發現較為明顯的演變軌跡,而且呈現出演變態勢的趨同性,即:向公共政策的轉變。國外城市規劃的發展大體上經歷了從「關注物質空間」向「關注社會經濟」再向「作為公共政策」的轉化過程,並基本上已經形成了基於公共政策的城市規劃體制。相對於國外,我國城市規劃自建國以來則呈現出從「純粹的物質工程設計的技術工具」向「獨立的行政職能」進而向「綜合空間政策」的轉變趨勢;而且,隨著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特別是政府職能從經濟建設型向公共服務型的深刻轉型,城市規劃向公共政策的這種轉變顯得尤為緊迫與必要。
城市規劃向公共政策的本質回歸,已為我國越來越多的規劃學者所認同和關注,並且在新版《城市規劃編制辦法》中也得到了明確表述。然而,規劃界對於「城市規劃是公共政策」還更多地只是停留於「認可」層面,對它的認識還不夠深刻、理解也還不夠全面。鑒於此,為了更完整地認清公共政策視角下的整個城市規劃體系,為了在城市規劃的實踐中更好地體現公共政策屬性,筆者試圖從公共政策內涵的全面解讀出發,論證城市規劃在本質上屆於一種公共政策,進而對城市規劃的公共政策屬性展開系統剖析。
1、關於公共政策內涵的解讀
1.1何為公共政策
對於「公共政策」涵義的界定國內外學界給出了眾多表述。哈羅德?D?拉斯韋爾(H.D.Lasswell)和亞伯拉罕.卡普蘭(A.Kaplan)(1963)認為,公共政策是一種具有目標、價值與策略的大型計劃;伍德羅.威爾遜認為,公共政策是由政治家,即立法權者制定的,而由行政人員執行的法律和法規;戴維?伊斯頓(D.Easton)(1953)認為,公共政策是對全社會的價值作有權威的分配;詹姆斯?E.安德森(J.E.Anderson)(1990)則認為,公共政策是政府的一個有目的的活動過程,而這些活動是一個或一批行為者為處理某一問題或事務採取的。國內學者張世賢認為,公共政策是政府為解決公共問題、達成公共目標,經由政治過程所產生的策略;王巧玲認為,公共政策即人們(包括政府和官員以及普通民眾)所作的集體選擇的行為,公共政策的目的是對市場失靈的補充;張金馬(1992)認為,公共政策是黨和政府用以規范、引導本國或本地有關機構團體和個人行動的准則或指南;陳振明(2002)認為,政策是國家機關、政黨以及其他政治團體在特定時期內,為實現或服務於一定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目標而採取的政治行為或規定的行為准則,它是一系列謀略、法令、措施、辦法、方針、條例等的總稱。在中國國家公務員考試資料中對公共政策給出的定義是;「公共政策是以政府為主的公共機構,為確保社會朝著政治系統所確定、承諾的正確方向發展,通過廣泛參與的和連續的抉擇以及具體實施產生效果的途徑,利用公共資源達到解決社會公共問題,平衡、協調社會公眾利益目的的公共管理活動過程」。
從上述對公共政策的定義的眾多表述中,可以大致歸納出公共政策涵義的五個基本方面:①公共政策的制定主體是政府或社會權威機構;②公共政策要形成一致的公共目標;⑧它的核心作用與功能在於解決公共問題,協調與引導各利益主體的行為;④它的性質是一種准則、指南、策略、計劃(劉玉等,2005);⑤公共政策是一種公共管理的活動過程。
1.2公共政策的基本特徵
基於不同的視角和研究目的,不同的學者對於公共政策的特徵有不同的理解。陳慶雲(2006)認為公共政策的特徵有:階級性、整體性、超前性、層次性、多樣性和合法性;劉玉等(2005)認為公共政策具有權威性、階級性、廣泛性和動態性;張金馬(1992)認為公共政策具有階級性、價值相關性、合法性、權威性、強制性、功能多樣性和過程性。在上述所列出的眾多特徵中,筆者認為公共政策所具有的最基本特徵有三個。
1.2.1權威性
一方面,公共政策是一種在市場、企業的社會成本很高的情況下的現實選擇或者替代選擇,它強制性地規定人們必須做什麼或不得做什麼,並要求人們必須服從之(李文釗,2003);因此,權威性是公共政策發揮作用的前提特徵;另一方面,公共政策在解決公共問題、維護公共利益的過程中,必須制定法規和措施約束各利益主體的行為,協調和兼顧各種利益,在促進整體利益、公共利益和長遠利益的同時,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局部利益、個人利益和近期利益的損害;所以,從這個角度講,權威性又是公共政策得以實施並發揮作用的基本保障。總之,權威性是公共政策具有且必須具有的首要的基本特徵。
1.2.2動態性
公共政策並不因為具有權威性就成為固定不變的僵化指令,而具有普遍的動態性。首先,公共政策的核心作用在於解決當前實際的公共問題,由於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都會面臨不同的公共問題,因而不同時期的公共政策就必須隨著發展環境的變化、公共問題的變遷做到適時而變、與時俱進,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公共政策產生最佳的正面效用。而且,越是具體的政策,在實施執行過程中的問題、矛盾會越具體、激化和突出,也就越是需要調整。其次,公共政策總是制定在前,實施在後,這就使得一項新的公共政策頒布後,必然導致新的政策生態環境下的新的行為的產生,即一項新政策出台會引起原先的社會行為針對性地採取一些新的應對措施,面對已經發生變化的外部環境,新的公共政策又會顯示出新的不適應,從而必須進行新的調整才能重新適應(也就是說新政策在彌補舊政策的漏洞的同時也會逐步暴露出新的漏洞再通過更新的政策來彌補,正如在新物種出現打破原有生態平衡後,又會出現更新的物種變化來達成新的生態平衡),為此,公共政策就需要在不斷的動態調整中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
1.2.3層次性
對應於公共政策制定主體的行政權力的不同級別和其作用地域的不同范圍或不同的政策內容,公共政策呈現出明顯的層次性。從權力主體等級和作用地域看,公共政策有國家公共政策、區域(省)公共政策和地方(市、縣、區等)公共政策。從政策內容看,公共政策又可以分為三個層次(劉玉等,2005)。其中:①元政策是制定基本政策和具體政策的政策,指規范制定政策行為的理念和方法;②基本政策是具體政策的主導性政策,主要確定具體政策應採取的假設和應遵循的基本原則;③具體政策在廣義上指除基本政策之外的所有公共政策,狹義上則指實質性政策。
⑥ 綿陽師范的城鄉規劃幾年制
綿陽師范的城鄉規劃(非師范 本科)學制5年,授予工學學士學位。
培養目標:本專業旨在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掌握城鄉規劃設計與管理技能、城鄉規劃學科相關知識,熟悉國家有關城鄉發展和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了解我國城鄉及城鄉規劃學科發展的歷史、現狀及動態,具備良好的專業素質和創新能力,適應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城市化高速發展需要的高級規劃專業人才。
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畫法幾何與陰影透視、城市規劃概論、城市規劃原理、建築構造、建築力學與結構、城市地理、中外城市建設史、GIS、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城市道路與交通規劃、區域與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小城鎮規劃、景觀規劃與設計、城市工程系統規劃、建設項目管理與施工組織、新農村建設規劃設計、規劃師業務基礎。
就業方向:國家城鎮化發展規劃需要大量城鄉規劃專業技術人才,學生畢業後可以在規劃設計、規劃管理、建築設計、房地產等行業,從事城鄉規劃、設計、管理、策劃、研究等工作,並可參加政府決策咨詢、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公共政策研究、區域規劃、交通和市政工程規劃等相關專業規劃工作或自主創業。對應專業廣泛,易於拓展專業學習及考證。
⑦ 為什麼說城市規劃是一種公共政策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知道什麼叫"公共政策",我網路了一下:
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是目前世界上公共管理研究的主要范疇。傳統的公共政策研究派生於政治學和行政學,意在從規范意義上探討國家、社會和公民之間的利益制衡,通過政治學和行政學的原理及模型分析對國家、地方和團體層面的政策制定、執行與評估進行研究,為高質量的公共政策提供咨詢。
公共政策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產生於美國的一門新興的交叉學科。公共政策作為一門學科而出現,既是當代世界中社會、經濟和政治快速發展的必然要求,也與戰後美國的特殊的社會狀況密切相關。雖然導致公共政策學科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其中更直接的原因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社會問題的壓力;政府管理的需要;政治科學的發展。
從上述第二段文字,公共政策產生的北京可以看到,導致其產生的原因包括三個方面,社會問題的壓力;政府管理的需要;政治科學的發展。
然後就要了解城市規劃是做什麼的,我本身是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目前來說,城市規劃的重視程度正在快速上升,因為缺少長遠的規劃而導致太多社會問題的出現,問題出現後政府管理部門是很難或者是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去解決了,至於政治科學上我不便多說,
其實城市規劃太龐大,太復雜,說它是什麼都不足為過,可以說涉及到了每個人、物、事的方方面面,希望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⑧ 對於政府來說,公共政策分析、公共經濟管理、公共服務管理、公共危機管理、城市規劃與管理,讀哪個專業的
你是在職讀抄研吧?得看你現在是什麼工作限性質和崗位,或者你想去從事什麼工作,是想提升什麼能力。還有就是你所在的地區特點。
公共政策分析可以讓你有洞察力和分析能力,在政策研究提出上比較有用,如果是在政府辦,政研室等就選公共政策分析;公共經濟主要是宏觀走勢分析的能力,在財稅部門用得多;公共服務管理用的比較多,政府序列局比較適用;公共危機管理用得不多,但是很重要,尤其是現在的網路危機比較多和群發事件多,維穩是第一位的,在宣傳部門、安全部門適用;城市規劃與管理更有針對性了,城管、建設、規劃等部門適用。我也是這個方向的。
⑨ 如何理解城鄉規劃的公共政策屬性
2008
年元月
1
日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以下簡稱《城鄉規劃法》
)——版—這部
由我國第十屆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去年底通過的關系國計民生的
重要法律正式實施。對《城鄉規劃法》的出台,雖說業界褒貶不一,更有不少批評家在其尚
未正式實施之前就羅列數條亟待改進之處,
但
《城鄉規劃法》
的出台至少證明了我國的城市
規劃正走向成熟,已擺脫了「從無到有」的基本追求,逐步進入了強調實施、加強監督的制
度化建設新時期
.
作為一部指導我國城市規劃建設工作的法典,
《城鄉規劃法》將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規范著城
市規劃行業發展,必將深入影響我國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領域的方方面面。
因此,
研究
《城
鄉規劃法》的精神、內容,以及具體實施,都顯得尤為重要。
《城鄉規劃法》並不是《城市
規劃法》
的簡單修訂,
而是有著天差地別的立法背景和立法需求,
這必然導致
《城鄉規劃法》
在結構和內容上與《城市規劃法》有顯而易見的差別。差別在於:
⑩ 在城市公共空間的設計中,具有怎樣的內涵與特徵
在城市公共空間的設計中具有人性化設計內涵與特徵。
人性化設計內涵與特徵,是現代設計的高端需求。同所有設計一樣,包裝設計也需要注入「人性化理念」和「人文關懷精神」。如果把產品或商品流通的領域看成單純的買、賣關系是片面的。在商品供需競爭趨於白熱化的今天,人與商品的關系不僅建立在供應和需求的基礎上,更重要的還在於認同、理解、情感共鳴等人性化交流的關繫上。人們都力圖通過產品包裝迅速了解產品的功能、外觀、質量、品牌,以及由此建立起的信譽。這需要包裝設計有較強的傳導和視覺沖擊力,同時,還應以朴實、誠懇和真實交流的「人性化」姿態引導人們消費,激發購買欲。並在此過程中盡量充分地滿足人們的相關需求。
城市公共空間意指城市內各建築物之間的所有公眾可以任意到達的外部環境空間形式的總合,這種空間關系依照不同的規模和層次聯系在一起。從早期都市狹窄的街道、集市的碼頭到後來的社區花園、廣場、公園、步行購物中心,以至今天的城市開放空間系統(Open Space),都屬於城市公共空間的范疇。例如:古羅馬集會廣場;巴黎塞納河兩岸(Seine River);紐約中央公園(Central Park);上海外灘。
綜上所述,城市公共空間(Urban Public Space)是指由城市中的建築物、構築物、樹木、室外分隔牆等垂直界面和地面、水面等水平界面圍合,由環境小品、使用者、使用元素等組合而成的城市空間。它們是從大自然中分隔出來的,是較小的具有一定限度性的為人們城市生活使用的空間,主要包括城市的街道、廣場、公園 與綠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