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全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上調這一現象,說明了什麼
全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又上調了,對於養老金上調肯定是一件好事情。對於退休的人來說,每一個月又可以多5塊錢,對於這5塊錢來說,政府的壓力還是比較大的一方面,說明了政府非常的關心民生,另一方面也說明了政府也在積極的改善養老金的金額。根據統計,我國有超過1.2億退休人員每一個人每一個月多5塊錢,對於國家政府壓力來說還是挺大的。
根據各個城市的反饋,上海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發放的金額是最高的,每個城市發達等級不一樣,所發放的技術和邏輯也不一樣,上海城鄉居民養老金由最初的每月1010元調到每一個月1100元,上漲幅度已經為90塊錢了,所以說上海是全中國城鄉基礎養老金最高的一個城市,這也是因為上海這個城市非常的發達,消費非常的高。
B. 各地要根據什麼情況合理確定和調整
城鄉居民收入增長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的《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回基本養答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指出,各地要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 )情況,合理確定和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准,供城鄉居民選擇。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8〕21號)和《自治區黨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8年工作要點》安排部署,經自治區黨委、政府同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於2018年9月13日印發了《關於建立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
C.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上調為710元是根據什麼條例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上調為710元是根據各地方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我們國家太大,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很不均衡,因此並沒有國家統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一、什麼是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線也即貧困線。對達到貧困線的人口給予相應補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二、下列三類人員可以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三、我國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確定與發布
1、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當地維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費用確定。
2、設區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擬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執行;縣(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擬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
當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城鄉差別,分別確定、執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對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適時的調整。
D. 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與城鄉居民消費水平之間有什麼關系兩者之間是怎樣相互影響的
首先介紹一個概念「基尼系數」。基尼系數是國際上用來綜合考察居民內部收入分配差異狀況的一個重要分析指標,由義大利經濟學家於1922年提出。其經濟含義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於進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總收入的百分比。基尼系數最大為「1」,最小等於「0」。前者表示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絕對不平均,即100%的收入被一個單位的人全部佔有了;而後者則表示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絕對平均,即人與人之間收入完全平等,沒有任何差異。但這兩種情況只是在理論上的絕對化形式,在實際生活中一般不會出現。因此,基尼系數的實際數值只能介於0~1之間。目前,國際上用來分析和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方法和指標很多。基尼系數由於給出了反映居民之間貧富差異程度的數量界線,可以較客觀、直觀地反映和監測居民之間的貧富差距,預報、預警和防止居民之間出現貧富兩極分化,因此得到世界各國的廣泛認同和普遍採用。按照國際慣例,基尼系數在0.2以下,表示居民之間收入分配「高度平均」,0.2~0.3之間表示「相對平均」,在0.3~0.4之間為「比較合理」,同時,國際上通常把0.4作為收入分配貧富差距的「警戒線」,認為0.4~0.6為「差距偏大」,0.6以上為「高度不平均」。一、對我國當前收入分配狀況的總體評價近年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分配總體上適應了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分配製度堅持市場取向,不同收入群體的分布基本反映出市場機制發揮基礎性調節的作用;計劃經濟高度集中統一的分配體制被打破,分配正在向科技含量高的行業和新興產業傾斜,腦力勞動者、技術密集領域的勞動者以及資本密集型產業的勞動者的收入正在迅速增長;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提高,城鎮居民的收入分配有力地支持了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有利因素1、我國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以較快的速度增長從農村居民來看,農民人均純收入1997年超過2000元,2002年達到2476元,平均每年實際增長3.8%。從城鎮居民來看,城鎮居民收入加速增長,2002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3元,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年均增長率達到8.6%。2、從總體上講,平均主義分配逐步在打破,「腦體倒掛」正在走向「腦體正掛」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平均分配逐步被打破,居民收入差距總體上正在合理拉開,分配開始向科學技術含量高的行業、向新興產業傾斜。傳統的體力勞動、資本含量少、勞動密集、競爭充分的行業的收入在相對降低,科技含量高的行業、新興行業的職工工資水平在顯著增長。腦力勞動者、技術密集型領域的勞動者、資本密集型產業的勞動者的收入正在迅速提高。3、居民家庭財產性收入增長迅速當前,我國城鎮居民年人均財產性收入的年平均增長率為26.42%,比同期城鎮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的年平均增長率16.23%高10.19個百分點,說明資本等要素參與分配的力度加大。4、國有單位職工的收入增長勢頭較強「八五」和「九五」時期,我國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其他單位的工資基本上都呈現正比例線性增長勢頭。其中,國有單位的工資增長最快,平均工資增長了2.74倍,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國有單位的工資增長最快。另外從工資的絕對增長水平上看,其他單位工資水平一直最高,國有單位次之,城鎮集體單位最低。5、城鎮居民收入增長與宏觀經濟發展保持了協調一致現階段,我國城鎮居民人均第二、三產業國內生產總值、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職工平均貨幣工資三項的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16.25%、16.23%、16.33%。這說明,我國城鎮居民的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速度是同步的,城鎮居民收入增長促進了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然而必須看到,在收入正常增長的背後,也存在著一些不容輕視的問題:1、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斷擴大,貧富分化加劇主要表現為:一是以基尼系數反映的居民收入總體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經超過國際公認的承受線1991年為0.282,1998年為0.456,1999年為0.457,2000年為0.458,10年上升1.62倍。二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1990年城鄉居民收入之比為1:2.2,1995年為1:2.71,2000年為1:2.79,2001年擴大到1:2.9。三是地區間差距擴大2000年,東部地區人均收入是西部的2.26倍,最高的省與最低的省差距超過3倍。四是行業間的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80年代中期,行業間收入差距開始顯現,到90年代中期最高行業人均收入與最低行業之比為2.23:1,2000年又上升到2.63:1。五是不同經濟性質的單位職工收入差距越來越大國有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與集體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相比,1985年的平均工資差距為1.25:1,2001年擴大到1.63:1,其他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與集體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相比,1985年的差距為1.49:1,2001年發展到1.77:1。六是城鎮內部各階層之間的收入差距的擴大速度明顯加快特別是近兩年,高收入戶的收入增長大大超過了低收入戶的收入增長,2002年1季度的統計表明,20%的高收入者的收入占總收入的46.2%,20%的低收入者的收入占總收入的6%,高低收入差距為7.66倍。2、財產的集中度越來越強,居民家庭財產的差別越來越大最新的調查統計顯示,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財產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財產總額佔全部居民財產的1.4%,另外80%的家庭佔有財產總額的53.6%。與此同時,城市居民金融資產出現了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趨勢,戶均金融資產最多的20%家庭擁有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資產總值的比例目前約為66.4%,在最低的20%的家庭中,戶均擁有的金融資產只有居民金融資產總額的1.3%。當前我國城市居民家庭財產的基尼系數為0.51,遠遠高於城市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0.32。3、體制內的「平均主義分配」和體制外的「收入差距過大」兩種極端現象同時並存「平均主義」並沒有徹底根除,主要表現在工資收入(不包括工資外收入)分配上,多數國有企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內部工資收入分配差距偏校與此同時,在工資外收入分配方面存在著「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現象。工資外收入、壟斷性收入和非法非正常收入是引起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主要根源。4、收入分配不規范一是工資支付不規范,全國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拖欠職工工資現象;二是工資提取不規范,實行工效掛鉤企業的計劃外、基數外提取工資現象較普遍;三是部分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超過工資總額的4%的標准進入,變相提高收入;四是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務消費」隨意性太強,缺乏合理有度的約束。5、整體收入結構仍不合理主要表現為:一是工資收入結構不合理,制度內工資低,制度外勞動報酬高,項目繁多,未納入工資內;二是按多種要素分配的收入比重不大,與中央關於「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要求尚有差距。我國城鎮居民按多種要素分配的格局還遠遠沒有真正調整到位,其它要素參與分配還需要進一步增加比重。二、調節我國居民收入分配狀況的財稅政策財政政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調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主要工具之一。由於個人收入分配活動與財政收支有著特定聯系,財政政策可以說是政府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從我國轉軌期經濟運行和制度安排特點以及市場經濟的一般特徵三個角度看,運用財稅手段調節個人收入分配本質上是要妥善處理好三大矛盾:第一,經濟增長與增長福利分配之間的矛盾改革之後的中國在20多年的高速經濟增長過程中,GDP規模快速膨脹,但增長福利分配呈現出逐步拉大趨勢,一部分人的生活質量相對來講反而下降,低收入群體規模有所擴大。很顯然,現在有必要利用財稅手段調節好經濟增長的分配基矗這種調節的難點在於把握好公平個人收入分配的力度不能大幅度約束效率的遞增。第二,合理解決培育中等收入階層與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規模的矛盾中等收入階層人數增加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個人收入分配格局的規律性傾向,對消費進步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推動作用。而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規模也是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力量。但從理論角度看,這兩者之間存在有一定的相互約束性,其表現是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的規模勢必要影響中等收入階層的狀況,從而制約中等收入階層的擴張。第三,妥善處理創造就業機會與轉移支付資金之間的矛盾財稅政策調節個人收入分配有兩個切入點:一是創造就業機會,使中低收入者得到掙取收入的機會;二是在個人之間進行收入的轉移支付。從理論上講,這兩者有一定的矛盾,突出的表現是財政資源利用上的此消彼長。很顯然,確定合理的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財稅政策就是要在創造就業和轉移支付之間選擇一個適當的配比。綜上所述,可確立以下一些個人可支配貨幣收入財稅調節政策:第一,在各級財政之間合理劃分收入分配調節事權收入分配調節涉及各級財政,因而首先要合理劃分事權。由於我國是區域經濟極度不平衡的國家,收入分配調節事權不可能相對集中,確定全國范圍內相對統一的調節標准也就不是一個務實的選擇。為此,收入分配調節的基本事權應按居民屬地來劃分。但考慮到各級財政收入汲取能力的體制性和資源性差異,可把收入分配調節財力支持劃入轉移支付體系。進一步說,上級財政可從專項轉移支付角度向下級財政撥付資金彌補下級財政的收入分配調節財力不足。從我國現實情況看,為了實現收入分配調節的針對性,中央財政對向省級財政轉移扶貧資金時可指定地區和類別。省級財政則可向符合條件的下級財政確定收入調節補助。這種補助額的確定應以各地收入、物價和人口狀況為依據,而不必尋求補助標準的統一性。第二,建立居民收入監測體系建立居民收入監測體系時一方面可利用納稅信息,另一方面則可利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相關信息。如社會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統籌賬戶金額等。通過這些信息推算出收入的絕對額。同時,還應利用價格指數、工資指數、實物耗費指數等來監測居民收入的相對變動狀態。建立相對科學、全面的居民收入監測體系的重要作用在於我們准確劃定調節對象提供基礎資料。第三,改革收入分配調節資金支出方式目前我國調節收入分配的財政性資金的支出以現金補助為主,這種模式在現實情況中暴露出了一些明顯的問題。突出的表現是資金使用一定程度上不能夠充分實現預期目的。比如低收入階層部分領取補助金者把錢用在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費上。為此,我國各級財政可建立對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消費的定向補助制度。如憑發票或收據報銷定額義務教育學雜費、水電費、醫葯費、食品支出等。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放寬補助范圍。定額標准確定權可由市級財政掌握,省級財政可酌情予以調控。第四,調整相關稅制改革個人所得稅稅制,在適度提高起征點的同時,減少級次、擴大級距並降低稅率,特別是3000元?5000元這一區間內的收入應採取低稅率政策,因為這一收入區間是中等收入階層的收入界限,稅率過高會抑制中國的消費擴張,反過來削弱經濟增長。在房產稅方面,可考慮在把房產分類的基礎上,把中高檔私人住房納入征稅范圍,稅率從低、征管從嚴。當然,這要以進一步規范房產交易、清除不合理收費為基礎。第五,在中央和省兩級財政中設立低收入群體子女高等教育補助金對低收入群體子女來講,接受高等教育是能否實現收入階層轉換的基本條件。為此,中央和省兩級財政以及有條件的市級財政可在教育經費中核定一部分低收入群體子女高等教育補助金。這筆資金可通過教育部門根據一定的原則無償補助給符合特定條件的已考入大學的低收入群體子女。中央財政的這筆專項資金可向西部地區傾斜,經濟發達的省份可把此類資金更多地向省內經濟相對落後的地區傾斜。
原因:
(1)以為勞動者的個人稟賦和家庭負擔不同,實行按勞分配原則必然產生收入和富裕程度的不同
(2)實行多種所有制經濟和多種分配方式,擁有不同生產要素的不同社會成員也必然會產生收入的差距和富裕程度的不同
(3)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價值規律和競爭的作用下優勝劣汰,使具有不同競爭能力的人在富裕程度上必然出現差距
(4)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腦力勞動、體力勞動之間。以及不同經濟領域和部門之間客觀上存在差別,也必然引起收入的差別和富裕程度的不同
E. 各地根據什麼情況合理確定和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各地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的精神合理確定和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 工作要求
第二點 完善機制建設。各地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的精神,逐項落實各項政策,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建立和完善適合本地區情況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調整機制。
(5)各地根據什麼情況合理調整城鄉居民擴展閱讀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F. 你好,這個<關於調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部分參保人員待遇政策的通知>全文有嗎能否發給我謝謝
浙江省人社發 2011【222】號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 浙江省財政廳 文件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 浙江省財政廳 關於調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部分參保人員待遇政策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實施的意見》(浙發2011【19】號)精神,為繼續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經省政府同意,對部分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人員的養老金待遇享受政策進行調整。
一、調整范圍對象
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下列人員列入調整范圍:
(一)曾經從事鄉村醫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農村電影放映員等城鄉居民;
(二)原下鄉知青(含分配在農場、兵團當職工的知青,下同)。
二、調整待遇標准
(一)曾經從事鄉村醫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農村電影放映員等人員,按其在我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前原在崗工作時間,增發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月增發標准為原在崗工作時間賬戶化額度除以個人賬戶養老金記發系數確定(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對應年齡的計發月數執行)。原在崗工作時間賬戶化額度,以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條件時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原在崗工作時間計算。繳費年限養老金月增發標准按認定的本人原在崗工作時間分段計發,計發標准與其他參保繳費人員相同。
本通知下發時,已參保繳費尚未達到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的先確定,其原在崗工作時間,待其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條件時,按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原在崗工作時間計算賬戶化額度,增發個人賬戶養老金。繳費年限養老金按本人實際繳費年限與原在崗工作時間之和計發。
(二)選擇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原下鄉知青,按其原下鄉勞動時間,增發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具體辦法同上。
(三)鄉村醫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農村電影放映員其原在崗工作時間和原下鄉知青下鄉勞動時間,按本人在年滿60周歲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前實際從事相關工作的時間和下鄉勞動的時間計算(不滿1年按1 年計算,超過60周歲後的年限不計算),原在崗工作,下鄉勞動時間和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之和累計不超過44年,城鄉居民養老金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員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後個人賬戶中資金余額繼承辦法按《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0【166】號)規定執行。
三、審核辦法
(一)鄉村醫生……(下略)。
(二)民辦教師、代課教師……(下略)。
(三)農村放映員……(下略)。
(四)原下鄉知青的下鄉勞動時間,按本人戶口由城鎮遷入農村至遷回城鎮或按政策規定可以遷回城鎮的時間確定。其身份和時間由當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審核確定。
各市、縣(市、區)衛生、教育、廣電、文化、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應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和相關原始證明材料進行審核、認定和公示。公示完成後,將正式核准當地人員名單送當地人力社保部門社保經辦機構,並報相關人員的省級主管部門備案。具體的審核認定實施辦法由各市、縣(市、區)結合實際制定,審核認定工作於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發放辦法 ——(下略)。
五、其他類似人員 ——(下略)。
各市、縣(市、區)要繼續高度重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這項重大惠民政策,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密切配合,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各項工作。此次部分人員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調整完善,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時間跨度長,各地要認真組織本地區實施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認定范圍和標准,督促檢查政策落實到位;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這項工作基本原則和政策內容的宣傳,促進城鄉居民對待遇調整完善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同時,要注意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解決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重要情況要及時向省有關部門報告。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2011-7-20
G.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將迎來哪些大變化
人社部和財政部日前印發一份重磅文件,5億多人參加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至少將迎來五大方面的變化:待遇確定、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個人繳費檔次標准調整、繳費補貼調整4項機制將建立和完善;同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將開展委託投資,實現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
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託投資
——實現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
意見要求,各地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和規定,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託投資,實現基金保值增值,提高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這意味著,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始投資運營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也將開始投資。
那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現在有多少錢呢?人社部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5385億元。
張盈華表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託投資,告別了以非常低的利率存在銀行的這種 「長錢短存」的方式,可以通過多元化投資獲取更好收益,確保「長錢」實現保值增值,從而提高參保人員的待遇,激勵參保人多繳費、長繳費。
H. 各地要根據什麼情況合理確定和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
各地要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的精神合理確定和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重要任務,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關繫到廣大城鄉居民的切身利益,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責任,切實把政策落實到位。
(二)完善機制建設。各地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的精神,逐項落實各項政策,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建立和完善適合本地區情況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調整機制。
(8)各地根據什麼情況合理調整城鄉居民擴展閱讀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二、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
三、政府補貼。
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I.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將迎哪5大變化
3月日消息,人社部和財政部日前印發一份重磅文件,5億多人參加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至少將迎來五大方面的變化:待遇確定、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個人繳費檔次標准調整、繳費補貼調整4項機制將建立和完善;同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將開展委託投資,實現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
資料圖:人社部。
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託投資
——實現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
意見要求,各地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和規定,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託投資,實現基金保值增值,提高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這意味著,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始投資運營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也將開始投資。
那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現在有多少錢呢?人社部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5385億元。
張盈華表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託投資,告別了以非常低的利率存在銀行的這種 「長錢短存」的方式,可以通過多元化投資獲取更好收益,確保「長錢」實現保值增值,從而提高參保人員的待遇,激勵參保人多繳費、長繳費。
J. 城鄉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原因有哪些
堅持把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為發展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努力提高城鄉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保障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第一節千方百計增加居民收入
一、主要任務和目標
積極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建立健全居民收入增長長效機制,促進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生活質量與全市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不斷增強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十一五"時期,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8%,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6%。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建立城鎮居民增收長效機制。改進和完善職工收入與經濟效益協調增長機制,完善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制度,在提高效益的基礎上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准和離退休人員待遇。積極擴大就業,加快發展就業容量大的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和各類所有制中小企業;規范勞動力市場秩序,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促進多種形式就業,增加城鎮居民收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適時提高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積極扶持生活困難群體自主脫貧。繼續完善和規范公務員工資制度。
(二)多渠道促進農民增收。加快農業結構調整,讓農民在農業功能拓展中獲得更多收益。積極發展專用糧食和蔬菜、林果、畜牧水產等高收益產業,促進農產品更新換代,提高產品附加值。加快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做大做強龍頭企業,健全營銷網路,提升農業產業化經營程度,帶動農民增收。培植規模化特色產業集群,促進農村分散生產要素向特色產業和城鎮聚集,拓寬農民就業空間和增收渠道。積極探索鄉鎮管理體制改革,治理亂攤派、亂收費,減輕農民負擔。加快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增加農民家庭工資性收入。
(三)建立健全收入分配調節機制。堅持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鼓勵勞動、資本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更加註重社會公平,以共同富裕為目標,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努力緩解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完善年薪制、職工持股、技術和知識產權入股等分配製度。合理調節行業收入分配,加強對壟斷行業和收入過高企業的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管。規范職務消費和公務消費,加快推進機關事業單位福利待遇貨幣化。規范個人收入分配秩序,治理整頓不合理收入,依法取締非法收入。加大監察力度,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禁止拖欠、剋扣工資等侵害職工利益的行為。加強對城鎮低收入群體的扶助,發展和完善適合市場經濟體制的開發式扶貧機制。認真解決好低收入群眾的醫療、子女就學困難等問題。強化個人所得稅征管。
第二節改善居民消費結構
一、主要任務和目標
加快提高城鄉居民生活質量,促進以住房、交通、通信、衛生保健消費為熱點的消費結構不斷升級,加快由生存型向發展型、享受型轉變,由滿足基本生活需求向追求高檔需求轉變,由重視生活水平提高向重視生活質量提高轉變。
城鄉居民消費結構升級主要趨勢是:恩格爾系數穩步下降,2010年,城市將穩定在35%左右,農村將穩定在38%左右。積極推進公眾營養改善行動,優化居民膳食結構,促進食品消費向營養型、健康型發展;積極促進耐用消費品升級換代,推進綠色環保、節能性耐用消費品的普及;鼓勵提高服務性消費,擴大教育培訓、醫療保健、文教娛樂、旅遊休閑等服務消費和休閑消費;健全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社會保障性經濟適用住房為輔的住房供應體系,2010年,城市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達到17平方米,農村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達到31平方米,居住環境和生產生活環境有較大改善。積極推進通信、計算機的普及,鼓勵節能環保轎車進入家庭,2010年,城市每百戶居民家庭擁有小轎車15輛。鼓勵產品和服務創新,滿足多層次、個性化消費需求。
二、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積極拓寬消費領域。加強宏觀調節,加大投入力度,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努力增加商品房供給,控制商品房價格過快上漲,保障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面積和質量有較大改善。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更好滿足人們健康醫療消費需求。大力發展民間辦學等各類教育,抑制教育收費過快增長。加快旅遊業發展,倡導積極健康的娛樂休閑方式,提高人們精神生活質量。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完善法定節假日休假制度。積極促進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落戶定居城市,壯大城市消費群體的規模。
(二)更新居民消費觀念。努力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提高居民特別是農村居民和城鎮低收入者的消費能力,啟動和擴大消費需求。引導消費預期,增加即期消費。通過健全公共服務、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發展商業保險等措施,努力解除居民擴大消費的後顧之憂。積極倡導信貸消費,簡化貸款手續,擴大消費信貸規模,拓寬消費信貸領域,延長貸款償還年限,支撐和促進居民消費升級。加強消費政策引導,著重發展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交通、通信、教育、醫療、金融、保險、房地產、商業、家庭服務、咨詢等服務行業及計算機網路、軟體等高科技信息產品產業的發展,為居民消費結構向更高層次發展提供條件。
(三)強化消費市場監督管理。加強對教育、醫療、住房等產品和服務的價格監管,遏制價格過快上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維護市場秩序,優化消費環境,降低居民消費風險。提高消費者素質,建立科學、健康的消費觀,積極運用輿論工具,宣傳消費知識,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和消費意識,把消費結構引向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結合的方向。
第三節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一、主要任務和目標
統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和社會救助制度;積極推進保險制度的改革,構建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相互促進的社會保障體系;增加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依法強化資金徵集,加快"金保工程"建設,逐步做實個人賬戶,提高統籌層次,合理確定保障標准和方式,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十一五"時期,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和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本實現全覆蓋;以最低生活保障、災民救助和"五保"供養為基礎,以醫療、教育、住房、法律等專項救助為輔助,其他救助和社會幫扶為補充、覆蓋城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得到完善和加強。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健全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擴大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加快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完善社會統籌機制,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建立企業年金,發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保險,形成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逐步將基本養老保險擴大到城鎮所有從業人員,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建立適合不同人群特點和滿足多層次醫療需求的醫療保險體系,引導有條件的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規范大額補充醫療保險的運作;健全完善生育保險制度。建立失業保險待遇與繳費適當掛鉤的機制,健全和完善失業保險促進再就業功能。以高風險行業和進城務工人員為重點,發展工傷保險,實行工傷保險與安全生產、事故預防相結合,逐步形成統一制度。探索建立農村保險制度,以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為重點,穩妥推進農村養老保險,發展和鞏固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二)加強基礎管理工作。統一建立社會保險行政管理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監督機構,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各項工作管理制度、服務標准和考核制度,逐步形成社會保險基金籌集、運營、給付的良性循環機制,提高社會保險事業綜合管理水平。建立網路互聯、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統一社會保險信息服務網路,優化業務處理模式,建立規范的業務管理體系、完善的社會服務體系和科學的宏觀管理體系。建立和完善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依託社區開展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體制,將全市所有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納入社區管理。認真做好進城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工作。
(三)健全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按照"應保盡保、分類施保"的原則,建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合理增長機制,確保城鄉低保對象的保障水平與全市經濟發展和廣大群眾生活水平相協調。將"五保"供養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建立"五保"供養長效機制,實現由農村集體福利事業向社會福利事業轉變。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政策,逐步提高對困難戶的醫療救助水平。完善教育救助制度,保障貧困家庭子女平等受教育的權力。進一步落實住房保障制度,通過建立城市廉租房等措施,確保低收入群體的基本居住條件。積極做好法律救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市、縣(市)區、鄉(鎮)、村(居)四位一體的社會救助機構,確保救助政策落到實處。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事業。
(四)加強社會福利事業建設。加大政府對公共福利設施的投入力度,提高社會福利事業發展水平,建立健全社會福利事業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積極發展殘疾人和社會慈善事業。認真做好優撫安置工作,完善優撫保障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福利事業,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扶貧濟困,提高社會救助能力,推進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