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湛江自稱是粵西的中心城市.為什麼城建卻不如茂名
粵西中心城市不是湛江自稱的,而是廣東省黨代表指定的
B. 茂名市勞動建築工程公司行政主管部門
茂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負責全市建設行政管理的茂名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了進一步做好建設事業的各項工作,更好地為全市社會經濟服務,現將本局行政事務的主要內容予以公布,具體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建設的方針、政策及相關的發展戰略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審查,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三)組織大中型工程項目(包括重點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審批後的組織實施工作;監督管理國家、省委託市管、市屬非財政性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工作;組織制定和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建設工程定額和地方建設技術標准、規程等,監督管理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技術標準的實施;對國家、省委託市管和市屬投資工程項目的預、結算審核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四)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建築行業資質管理;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指導城市和村鎮建設,負責市轄區村鎮建設;指導城鎮供水節水、燃氣、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和城鎮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專業技術培訓及執業資格管理,負責建設行業中介服務機構的資格審定和報批。
(六)承擔推進房地產業發展、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制訂房地產行業發展、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政策保障性住房財政資金和建設用地計劃並監督實施。管理房地產行業的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實施房地產開發和商品房預售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行為,指導和監督房屋產權登記和房屋拆遷。
(七)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積金監督的責任。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市區住房補貼的核准和管理。
(八)負責制定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九)負責建設工程(含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工程、房屋裝飾裝修工程)的設計審查、報建審核和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核發《工程建設施工許可證》。
(十)制定系統各行業科技發展規范、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強制性建設技術標准、規范和規程的貫徹執行。
(十一)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二)負責建築節能管理工作;負責散裝水泥及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使用及管理。
(十三)負責燃氣管理和安全監察。
(十四)負責擬訂全市物業管理的政策、標准,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市區物業管理活動的日常監管,組織推廣物業服務示範項目,指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對違反物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指導物業行業協會開展工作,推進行業自律等工作。
(十五)負責城鄉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管理。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C. 茂名市茂南區城鄉規劃建設局怎麼樣
茂名市茂南區城鄉規劃建設局,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茂名市茂南區城鄉規劃建設局更多信息和資訊。
D. 茂名國土環境和城鄉建設局公務員怎麼樣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國土環境和城鄉建設局公務員怎麼樣?這個問題的回答是,國土環境和城鄉建設局,各有優勢,各有特點,都是很好的職位,工資待遇及補貼是不錯的,有發展前景和晉升空間,這兩個職位來看,沒有可比度,需要本人喜歡不喜歡而決定,完全沒問題,祝好運!
E. 為什麼茂名農村建房城建一定要收超生費你不超生你就不能建房子,現在政府逼你超生了嗎
沒有這種規定,如果不批,你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訴訟。
《茂名市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農村村民戶,可以申請審批建房用地。
(一)住房確有困難的住戶;
(二)符合法定婚齡結婚,並分戶獨立生活的農村村民戶;
(三)拆舊屋重建的農村村民戶;
(四)法律、法規規定或市、縣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的其他農村村民戶。
第九條 農村村民建房用地應向常住戶所在地的村民小組提出申請,並填寫《農村村民申請建房用地呈批表》(以下簡稱用地呈批表)。經村民會議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會議討論同意並加具意見後,附戶主身份證、本戶人口戶口簿、原房屋土地使用證等復印件一並報村民委員會。
第十條 村民委員會在接到《用地呈批表》、《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件的20日內,對申請建房用地戶的人口、計劃生育情況、用地位置、土地類別、原房屋佔地面積、土地權屬等情況進行審核。對符合建房用地條件的,即加具意見後送當地國土所。
第十一條 國土所接到《用地呈批表》及附件後,應指定專人負責審核。對不符合建房用地條件的,要書面通知村民委員會;對符合建房用地條件的,即加具意見並經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國土局依法審批。
第十二條 經批准建房用地的,按規定交清各項稅費後,由國土局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農村村民建房用地所需交的各項稅費,必須嚴格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得自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准。
第十三條 農村村民不按規定程序或者不按規定提供相關資料申請建房用地的,由受理單位通知其按有關規定辦理。拒不按有關規定辦理的,不予受理。
第十四條 農村村民建房用地應在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書》之日起二年內竣工。因特殊原因無法按期竣工的,經國土局同意,可延長竣工期,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五條 農村村民用地建房應在動工建房前報名國土所,由國土所派員到現場劃定用地界至,並嚴格按照《建設用地批准書》的建房佔地面積進行施工。
房屋竣工後,建房用地申請人憑《建設用地批准書》到當地國土所申報發證。經復核驗收,符合規定的由國土所發給《土地使用證》,作為合法使用土地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