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河北邯鄲峰峰礦區棚戶區塌陷區房屋改造價格太高,應該去哪裡反映情況
700元
Ⅱ 邯鄲市峰峰建築工程公司怎麼樣
簡介:來邯鄲市峰峰建築工程自公司成立於1990年07月26日。
法定代表人:馬勇
成立時間:1990-07-26
注冊資本:678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30406100002683
企業類型:全民所有制
公司地址:邯鄲市峰峰礦區滏陽路三十八號
Ⅲ 河北省邯鄲市峰峰礦區,打了好幾次邯鄲市環保局電話了,就是沒人管!!
我住峰峰礦務局新城花園,一到晚上有一股煤氣味,小區里也有一股煙霧煤氣味,好幾次半夜熏醒,打過投訴電話,至今沒人問,沒人管
Ⅳ 邯鄲市住建局舉報電話是什麼
可以搜萬能的網路啊,找到邯鄲市住建局的網址,裡面就有舉報電話
Ⅳ 邯鄲市建設局現在搬到哪裡了
邯鄲市開發區
Ⅵ 2010河北省邯鄲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標准】最新的啊
邯鄲市建設網http://js.hd.gov.cn/jsj/index.aspx
最新的記錄是2009年12月的,我給你摘下來點,你看看吧!
邯鄲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規定
第二章 一般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
第六條 拆遷補償實行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由被拆遷人選擇(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除外)。
第七條 被拆遷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應當參照同區位、同結構、同類型新建商品房的市場價格,結合被拆遷房屋狀況進行評估,確定補償金額。
第八條 拆遷住宅樓房按建築面積1:1進行補償安置,住宅平房按建築面積1:1.6進行補償安置,非住宅房屋按建築面積1:1進行補償安置。
第九條 被拆遷房屋劃分為四個類別、十個等級(見附件一),按等級及成新計算補償金額。
被拆遷一等新建住宅房屋的補償金額按照經過估價機構評估確定的同區位、同結構、同類型新建商品房的市場價格進行補償;其他等次房屋的補償金額按照成新等因素經評估確定,被拆遷房屋的等次及成新差價每平方米不得超過200元。(見附件二)
第十條 被拆遷非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按類似房屋的市場價格確定補償金額。
第十一條 被拆遷房屋為一層臨街住宅改為非住宅的,補償安置按下列標准執行:
有合法的房屋使用性質變更手續的按變更後的建築面積和使用性質的市場評估價格進行補償安置;沒有房屋使用性質變更手續,但在拆遷公告前已取得合法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滿一年以上的,可在其住宅補償標准基礎上適當提高補償標准,但最高不得超過該住宅房屋補償標準的1.5倍。
第十二條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應當按照被拆遷房屋的產權注冊性質進行房屋調換,並按照本規定第八、九、十、十三、十四、十五條的規定計算應補償金額,與所調換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結算產權調換差價。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產權調換房屋的區位、成新和結構類型可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 被拆遷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及附屬物的補償金額由估價機構評估確定。(見附件三)
第十四條 院落土地給予適當補償。住宅房屋院落土地單位面積補償金額按照被拆遷一等新建住宅房屋評估單價的二分之一給予補償;非住宅房屋的院落土地單位面積補償金額按非住宅房屋評估單價的二分之一給予補償;非住宅房屋與住宅房屋共有院落的,按房屋加權平均評估單價的二分之一給予補償。
院落土地和附屬物不實行產權調換。
本規定所稱院落土地是指土地管理部門依法發放給被拆遷人的土地使用權證上載明的面積扣除房屋佔地面積所剩餘的土地面積。
第十五條 對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房屋的拆遷補償,房屋補償金額根據房地產市場價格確定。院落土地給予適當補償。院落面積小於、等於房屋佔地面積的,按照房屋評估平均單價的二分之一給予補償;院落面積大於房屋佔地面積部分的補償金額,根據市政府有關規定,按土地使用性質,由土地評估機構按土地市場價格評估確定。
第十六條 企業物資設備的拆卸、搬運、安裝、破損費用,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委託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第三章 「城中村」房屋拆遷補償安置
第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城中村是指在我市主城區內以村民委員會或社區為組織形式的村民(居民)聚集村落。
第十八條 城中村拆遷補償方案應當由城中村改造實施單位在轄區人民政府指導下制定,經村民(居民)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市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後實施。
第十九條 被拆遷的城中村村民(居民)房屋,有房屋所有權證的按照本規定第二章的有關條款執行。
僅有土地使用權證沒有房屋所有權證的補償安置按以下規定執行:
1、按宅基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宅基地面積的1.6倍進行補償安置。
2、選擇產權調換的按前項規定的安置比例計算調換房屋面積,根據第九條和本款第3、4項的規定計算應補償金額,與所調換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結算差價;選擇貨幣補償的按前項規定的補償比例,根據第九條和本款第3、4項的規定計算貨幣補償金額。
3、宅基地上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小於應補償安置比例的,不足部分每平方米按該區位一等新建住宅房屋的補償單價減去200元計算補償金額;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大於應補償安置比例的,其大於部分的建築面積不予補償安置。
4、被拆遷房屋的裝飾裝修補償金額由房屋估價機構評估確定。
5、宅基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附屬物不再作價重復補償。
第四章 有關補助
第二十條 停產、停業補助費。因產權調換造成停產、停業的,按被拆遷非住宅房屋的建築面積給予補助,臨街門市房屋每平方米每月補助40元,其他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每月補助30元。
第二十一條 搬遷補助費。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給予補助,住宅、辦公用房每平方米補助10元;生產、倉儲、營業用房每平方米補助20元。選擇產權調換安置的,付給兩次搬遷補助費;選擇貨幣安置的,付給一次搬遷補助費。
第二十二條 住宅臨時安置補助費。按被拆遷住宅房屋的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補助10元。
第二十三條 實行產權調換的,在過渡期限內,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每月付給停產停業補助費或臨時安置補助費。
新建回遷房屋的過渡期限為:樓房6層及以下的不得超過18 個月,7層至11層的不得超過24 個月,12層及以上的不得超過36 個月。
由於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其停產停業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按《河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實行貨幣補償的,住宅房屋一次性發給三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一次性發給三個月的停產、停業補助費。
第二十五條 空調電訊設施拆裝補助費。立式空調每台200元,壁掛式空調每台150元,電話移機費每台88元,有線電視遷移費每戶80元。凡實行過渡性安置的,按上述標准付給二次拆裝補助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在房屋拆遷中,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應向估價機構如實提供拆遷估價中所必須的資料,協助估價機構進行實地察勘。如不提供相關資料,拒絕評估人員實地察勘,致使房屋評估無法正常進行的,估價機構可以參照同區位同建築類型被拆除的房屋進行評估。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按《邯鄲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有關程序申請鑒定。
第二十七條 邯鄲市主城區是指東至京深高速公路以東3000米、南至馬頭鎮區、西至南水北調主幹渠以西1000米、北至黃粱夢鎮區所圍合的范圍。
第二十八條 邯鄲市主城區環路及京珠高速公路以內的區域劃分為25個區位。(見附件四)
第二十九條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物價局、市建設局應當在每年3月底前將各個區位各類房屋的舊房交易平均價格、商品房的市場平均價格、被拆遷房屋的重置價格和房屋的裝飾裝修及附屬物的補償費用分別公布一次,為評估機構提供評估參考數據。
第三十條 邯鄲市人民政府拆遷管理辦公室可按照本規定的要求,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適時對有關補助費用、區位的劃分等進行適當調整。
第三十一條 拆遷項目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標准,執行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的市場評估價格。拆遷規模較大、分期分段實施的,以當期(段)房屋拆遷實施之日的市場評估價格。
第三十二條 主城區內市政公用事業拆遷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邯鄲市人民政府拆遷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有效期為2008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邯建字[2003]3號《邯鄲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標准暫行規定》和邯建字[2004]1號《關於住宅改為經營性門市的補償規定》自2008年5月31日廢止。
(附件一、被拆遷房屋的等級劃分和重置價格,附件二、被拆遷房屋等級及成新差價表,附件三、裝飾裝修及附屬物的補償費用參考價格表,附件四、邯鄲市主城區環城路及京珠高速公路以內區位劃分表,請登陸:邯鄲建設網(http://js.hd.gov.cn)城市拆遷欄目查詢。)
Ⅶ 河北邯鄲峰峰礦務局三礦棚戶區改造後新建房在邯鄲市什麼位置。急!
在我家西北方向1km 我住雞毛山
Ⅷ 河北省邯鄲市峰峰礦務局新新小區十三道街有幾棟老樓老樓一般多少錢就報廢了我
河北省邯鄲市峰峰礦務局新新小區13街道有三棟老樓,老樓一般應該是在7000塊錢。
Ⅸ 邯鄲市建設局的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起草有關城鄉建設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規章、發展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
(二)參與項目建設的選址定點,負責城鄉建設檔案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以及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工程建設地方性標准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四)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建築業、裝飾裝修、勘察設計、建設監理和建設機械材料裝備行業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跨區域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組織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紙審查、施工許可、招投標、工程合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管理工作。
(五)負責推進全市城鎮化的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城鎮和村莊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和管理工作。
(六)研究制訂全市建設行業的發展規劃,編制中心城區城市年度建設資金使用計劃安排和資金籌措及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投融資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徵收和管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指導市中心城市以外的縣(市)供排水、供熱、燃氣等行業管理工作。
(七)指導市中心城市以外的縣(市)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和園林城創建工作;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研究制定有關房地產市場、房地產業、舊城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遷的政策和規章;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和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工作,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市城鎮房屋拆遷改造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鎮住宅建設和改善人居生態環境工作;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九)制訂建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技論證、科技開發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制訂建設行業人才培訓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抓好職業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職稱的審報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和抗震防災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民用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工業廢渣綜合利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民用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建設工程節能減排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各類資質、執業資格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建設系統黨的組織建設、思想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協助市委抓好建設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