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建執法大隊是干什麼的
城建綜合執法大隊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城市管理法規和市容市貌管理辦法。
2、協助市規劃部門依法查處城區違法和違章的建築行為。
3、負責對區管道路佔用、開挖及市政設施進行管理、監督檢查,查處違法佔道、挖掘和損害市政設施行為。
4、負責清理和查處佔道經營、店外經營、流動商販和馬路市場。負責對臨街建築物的改修、裝修和店牌、廣告牌等設置實施監督檢查,查處違章行為。
5、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任務。
6、積極組織多種形式的宣傳,對有關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報道,不斷增強廣大市民遵守城市建設中各項法規意識。
7、實行隊辦公室會議制度,對重大行政業務問題需通過隊辦公室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工作內容:
城建執法大隊在全國來說絕大多數應該都是屬於建設局。城建監察在全國各地分工都不太一樣。主要是負責城市建設證明的審批,違章建築的拆除。及一些建築費用的收取。
(1)城鄉建設綜合執法情況擴展閱讀:
聯合執法大隊下設六個工作組,各工作組職責如下:
1、城管執法組:重點負責對城區及場鎮「七亂五不歸」行為進行取締;對未經審批、影響市容觀瞻的各類戶外廣告進行取締,對運輸易拋灑物品未進行覆蓋的行為進行處理。
2、工商執法組:重點負責對城區及場鎮無照經營店鋪進行處理。
3、交通執法組:重點負責對城區及場鎮佔道修車、非法客運行為進行取締。
4、環保執法組:重點負責對廢水、固體廢棄物、廢氣未達標排放的企業進行處理,對餐飲店鋪使用煤爐煤灶等非清潔能源的行為進行取締。
5、衛生執法組:重點負責對城區及場鎮飲食店鋪食品衛生進行監督檢查,對無衛生許可證店鋪進行依法查處並取締。
6、公安執法組:重點負責對城區及場鎮機動車亂停
2. 城建局與執法局的區別
所謂的執法抄局,就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有的地方叫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或者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簡稱執法局。官方簡稱是城管執法局。所以,城管局與執法局肯定是一個局。
但是不排除有的城市是城市管理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並立存在,那就是你們是管理機關,他們是執法機關。但是實質上都是統稱的「城管」,這一點毋庸置疑。
3. 綜合執法是干什麼的
綜合執法局的全稱是「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簡稱「城管局回」、「城管」,是政答府行政機構,是中國內地城市管理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部門。綜合執法負責綜合協調與區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負責對市容環境衛生、市政管理、城市綠化行政執法工作。集中行使對亂建亂搭、環境污染、非機動車和機動車亂停亂放、城市道路污染、無照商販、無證飲食攤點等行政執法活動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行政處罰。
城市管理執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構中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的規范化稱呼,其全國監督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其省、自治區級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其直轄市、較大的市、縣級的部門為城市管理局。基層的執法組織分別為鄉、鎮城市管理執法所和縣、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街道執法所。
綜治辦全稱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是綜治委的辦公室,綜治委與同級政法委合署辦公。主要職責就是維穩、社會治安、協調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系的相關部門之類的,一般是由政法委副書記兼任綜治辦主任,一般綜治委主任為政法委書記。
4. 城管和綜合執法有區別么
所謂的執法局,就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有的地方叫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版或者城鄉管理綜合執法權局,簡稱執法局。官方簡稱是城管執法局。所以,城管局與執法局肯定是一個局。
但是不排除有的城市是城市管理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並立存在,那就是你們是管理機關,他們是執法機關。但是實質上都是統稱的「城管」,這一點毋庸置疑。
5. 什麼單位設有城建綜合執法大隊
各地政府來都有城市管理源局或者城市建設委員會(簡稱城建委或者建設局),城市管理局或建設局下設綜合執法大隊。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市容衛生、市政建設、環境保護、除害滅病、衛生防疫、城市綠化的監督檢查。
2、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3、城建監察在全國各地分工都不太一樣。主要是負責城市建設證明的審批,違章建築的拆除。
4、承辦政府臨時交辦的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6. 綜合執法人員是干什麼
綜合執法局,也有城市叫綜合執法監察局,作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主管部門,其職能主要是依法對城市管理法律關系主體執行和遵守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者實施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活動。
雖然綜合執法局與綜合執法監察局幾乎是同樣的機構,綜合執法局更強調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強調行政處罰懲戒的綜合。相對於叫「綜合執法局」的機構,「綜合執法監察局」更注重把握執法監察二重性,通過執法監察一體化建設,強調巡查監察、綜合監管職能的發揮,即通過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推動政府、市場、社會各方依法履責,更大限度的減少行政處罰,即將行政執法監察工作作為推動依法治、社會共治,推動城市治理各相關方充分參與的城市精細化管理。
綜合執法局的兩方面職能
綜合執法局,以城市管理領域為切入點,全面推進集中行使城市綜合管理與公共服務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權(即行政執法鏈條末端的執法監察,一般不含前端的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權),一般包括兩方面職能:
①對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即巡查監察職能;
②對違反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法律制裁,即處罰懲戒職能。
綜合執法局的職能范疇
綜合執法局以城市綜合管理領域為切入點對城市管理及公共服務領域的執法監察權進行更大范圍的綜合,是將過去城市各政府機構所擁有的各自范疇內的城市執法監察職能,即行政處罰懲戒與綜合監督檢查職能集中到一個機構,即綜合執法局行使,這些職能一般覆蓋以下范疇:
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各方面開展巡查檢查及實施行政處罰的職能。
綜合執法不是簡單多部門的聯合執法(物理聯合),而是將多部門交叉的執法監察權綜合到一個機構(化學整合),成立專門的綜合執法局。隨著綜合執法改革的深入,綜合執法監察的范圍還在不停的擴大,強化綜合監管,以減少多頭執法、職能交叉、推諉扯皮、執法擾民等行政執法監察領域的突出問題,同時形成綜合規劃決策、到專業運行服務管理、到綜合執法監察「兩頭收斂、激活中間」的橄欖型城市綜合管理現代城市治理結構。
綜合執法局機構的來源及其制度演變
城管綜合執法局是城管執法監察制度演變的產物,是強化城市綜合管理、依法管理的產物。《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一文以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為例,介紹了從城建管理監察、到城市管理監察、到城市管理監察綜合執法、到城市管理執法監察的發展脈絡,指出執法監察的二重性,即執法監察的一體兩面。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的探索經歷了從城建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辦公室,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再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的發展。主要經過了以下三個階段的發展:第一階段,城建管理監察制度的誕生(1978—1995);第二階段,城管監察綜合執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第三階段,城管綜合執法監察的探索與發展(2012至2019) 。
城建監察的誕生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經濟社會深刻變革,城市建設事業迅猛發展,市容環境衛生等城市建設管理問題凸顯,地方各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從市容環境監察入手,相繼組建城市建設管理領域的監察隊伍,包括市容環衛、城市規劃、市政公用、園林綠化、房地產、風景名勝區等專業監察大隊,通過行政執法工作監督傳統單位及社會主體依法履行在城市建設管理中的責任,這也是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的早期發展階段。
城管監察綜合執法
1996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頒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確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為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供了新的法律途徑,也為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城建管理監察演變為更加綜合的城市管理監察。1997年5月,按照國務院法制局對北京市政府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試點工作的批復,北京市宣武區作為全國第一個試點,成立了宣武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啟動了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1998年到2000年,北京市所有區縣均完成了城市管理監察大隊的組建。2003年1月,在原北京市城市管理監察辦公室基礎上,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掛牌成立。
城管綜合執法監察
2012年9月,北京市的感知、分析、服務、指揮、監察「五位一體」城管物聯網平台投入運行,保障黨的十八大順利召開,作為城市管理執法監察一體化探索,成為依託信息技術推進城市綜合管理與執法監察發展的新方向。2013年,北京市各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在更名時,在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基礎上增加了「監察」,正式更名為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強化城管執法的監察職能,明確了城管執法監察隊伍的綜合執法、綜合協調、綜合監管三大職能。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連續就城管執法體制改革提出明確要求,並相繼出台一系列關於城市管理與執法的重要文件,城管執法體制改革被放置於更廣闊的政府服務轉型與社會共治視野下審視,城管執法被作為推進依法治國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工作會配套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印發,就深入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明確要求,要求推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實現數字化城市管理的「五位一體」智慧化升級。這是新中國歷史上第一次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發出的關於城市管理與城管執法工作的重要文件。2017年1月,《城市管理執法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4號)發布,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進行規范。
2018年,中央作出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綜合執法改革的部署,結合將前端決策監管與後端執法監察適度分離的要求,綜合執法改革必將推動綜合執法監察制度的進一步完善,逐步形成「從綜合規劃決策、到專業運行服務管理、到綜合執法監察「兩頭收斂、激活中間」的橄欖型城市綜合管理現代城市治理結構。
參考資料:
宋剛, 王毅, 王旭. 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J]. 城市發展研究, 2018, 25(12):119-127.
本刊編輯部. 綜合執法改革與大數據環境下的橄欖型城市治理結構[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動態, 2019, (9):3-5.
本刊編輯部. 以執法監察一體化推進城市法治共治精治[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動態, 2019, (5):3-4.
城管簡史:城市綜合管理、城管監察與綜合執法發展演進[EB/OL]. 城市管理與復雜性, 2018.
7. 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執法大隊是不是城管為什麼穿城管的衣服
由於機構改革
應為系統內的綜合行政執法隊伍
8. 住房與城鄉規劃建設綜合執法管理人員具體幹啥的和城管有區別嗎
當然有區別,來2個不同的單位,自綜合執法大隊式歸建設系統的,城管是市容局管理的。
給你舉個例子,比如你家附近都是蓋3層樓,但是你蓋了4層樓,讓後你去辦房產證,需要辦規劃許可證,這個時候你的4層明顯辦不了,好了,綜合執法大隊的罰單就到你手上了。 綜合執法大隊管城建,違規建築等的管理;城管的工作只和市容有關系,亂擺攤等等。。
9. 襄陽市城鄉建設綜合執法支隊是參公事業單位嗎
在省考的時候,會有一欄寫這個單位的性質,是否參公。
如果寫的是否,就不是參公事業單位啦
還不清楚可以發下職位表,我幫你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