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裡面有什麼職位
如果是在地級市,這是一個正處級單位,局長當然是老大,副局長是副處,辦公室內主任容是正科,如果你是副團職轉業幹部,按目前的安置情況,只可能得到一個副處級調研員的非領導職務,相當於副處,但不是實職。下設市政公用局和園林綠化局或其它局,都是正科級單位,還有幾個科,比如法規科是副科級,其它的你可以上網查詢一下當地的政府網站就知道了。
2. 吉林市船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地址
如圖,船營區住建局位於望雲街545號,越北醫院對面就是。
3.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城市管理局一樣嗎
1、建設局,又稱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
2、城建局--主管城鎮建設(主要指城管大隊負責的市容市貌);
3、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
4、幾年前只有建委後來改為城建局,現在細化為城鎮建設局與城市住宅建設局。
4. 新樓盤在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查詢不到信息
新樓盤在當地城鄉建設局查詢不到信息,可能手續就沒有辦理完全
5. 吉林市,豐滿區,規劃局,地址在哪
吉林市豐滿區規劃局?豐滿區目前是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應該是吉林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建設局。吉林市高新區規劃建設局位於深圳街6號火炬大廈。
6. 建設局 和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說是是一回事嗎它兩是什麼關系
你好:
「建設局」是2009年大部制改革前的政府部門。此後隨著中央到地方的大部制改革以及國家對房地產調控和對居民住房的重視,因而把此前的建設局、房產局合並成為今天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因此現在沒有建設局,也沒有房產局,只有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就目前大部制改革後的情況來看,不少單位也就是換了換領導,特別是一把手領導,具體業務還是沒有整合,也就是說原來建設局的事情還是以前那些人、哪些部門在干,房產局的同樣是這樣!
7.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好單位嗎
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是負責城市,鎮的規劃和建設管理,規劃內編制的行政機關。
跟安容監局是平級單位,都是正科級行政機關。
有一定業務聯系,住建局負責監督建設工程的質量,安監局負責監督建設工程的質量,主要是運營,施工等方面的安全問題。
8.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什麼樣的單位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