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一政治如何提高城鄉居民的消費水平
1、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增強國家綜合經濟實力,保證國民經濟回持續、答平穩、快速發展,努力增加居民收入 2、堅持公有制為主體,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3、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把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鼓勵居民獲得財產性收入 4、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占合理比重和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占合理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提高最低工資標准,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 5、利用稅收和分配政策,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調高擴中提低 6、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建立完善的保障體系,努力增加就業崗位,擴大就業 7、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經濟發展 8、轉變消費觀念,理順消費渠道,實施積極的消費政策,引導居民消費本人認為答得很全了,望採納
2. 居民生活水平與質量評價
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指標
[居民收入水平指標]
城鎮居民家庭全部收入 指被調查城鎮居民家庭全部的實際收入,包括經常或固定得到的收入和一次性收入。包括居民的勞動收入,私營、個體經營者的凈收益,財產性收入(利息、紅利、租金等),轉移性收入(含離退休金、價格補貼、贍養收入、贈送收入等)。不包括借貸收入,如提取銀行存款、向親友借款、收回借出款以及其他各種暫收款。
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 指一定時期內,居民家庭在支付個人所得稅、產稅及其他經常性轉移支出後所餘下的實際收入。
可支配收入=實際收入-個人所得稅-財產稅-經常性轉移支出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反映城鎮居民平均收入水平。是根據城市住戶抽樣調查所取得的調查戶可支配收入之和按調查戶人口平均計算的。
農村居民家庭總收入 包括基本收入、轉移收入、財產性收入三部分。基本收入指農民勞動者的報酬收入和家庭經營收入;轉移收入包括在外人口寄回和帶回收入、贈送收入、救濟收入、退休金、撫恤金、獎勵收入、土地徵用補償收入、保險賠款等;財產性收入包括利息、股息收入等。
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 指農村常住居民家庭總收入中,扣除從事生產和非生產經營費用支出、繳納稅款和上交承包集體任務金額以後剩餘的,可直接用於進行生產性、非生產性建設投資、生活消費和積蓄的那一部分收入。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包括從事生產性和非生產性的經營收入,包括在外人口寄回帶回和國家財政救濟、各種補貼等非經營性收入;既包括貨幣收入,又包括自產自用的實物收入。但不包括向銀行、信用社和向親友借款等屬於借貸性的收入。
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 反映農村居民平均收入水平,是根據農村住戶抽樣調查所取得的調查戶純收入之和按調查戶人口平均計算的。
基尼系數 反映居民收入平均程度。它是根據收入累計百分比(縱坐標)與人口累計百分比(橫坐標)的對應關系,描繪出一條曲線,稱為洛倫茲曲線。洛倫茲曲線與45度線之間的面積用A表示,洛倫茲曲線與橫坐標之間的面積用B表示。A與A+B之比就是基尼系數。A+B=0.5,則基尼系數=2A。
一般認為,基尼系數在0.2以下表示絕對平均;在0.2~0.3之間表示比較平均;0.3~0.4表示較為合理;0.4以上表示差距過大。大於0.6時,說明存在嚴重的收入不均、貧富兩極分化現象,小於0.2時,則意味著在收入分配中存在著平均主義傾向。
目前,我國計算三種基尼系數:農村居民基尼系數、城鎮居民基尼系數和全國居民基尼系數。
[居民消費水平和生活質量指標]
城鎮居民家庭消費性支出 指被調查的城鎮居民家庭用於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購買商品支出和文化生活、服務等非商品性支出。不包括罰沒、丟失款和繳納的各種稅款(如個人所得稅、牌照稅、房產稅等),也不包括個體勞動者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城鎮居民家庭購買商品支出 指被調查的城鎮居民家庭為自用或贈送親友而購買商品的全部支出,包括從商店、工廠、飲食業、工作單位食堂、集市以及直接從農民手中購買各種商品的開支。商品支出分為以下八類:食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醫療保健;交通與通信;娛樂、教育、文化服務;居住;雜項商品和服務。
農村居民家庭生活消費支出 指農村常住居民家庭用於日常生活的全部開支,包括用於吃、穿、住、燒、用等生活消費和文化、生活服務的貨幣性消費和實物性消費,是反映和研究農民家庭實際生活消費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標。
恩格爾系數 是衡量居民生活水平的指標,它是指居民的食品支出佔全部生活消費支出的比重。該系數越大,表明居民生活水平越低。反之,則表明居民生活水平越高。可以分城鎮和農村分別計算。
恩格爾系數=食品支出/生活消費支出×100%
城鄉居民人均居住面積 反映城鄉居民居住水平,是用家庭住房的居住面積除以家庭的常住人口求得。居住面積僅指居室的室內面積,不包括房屋結構佔用面積及廚房、衛生間等輔助面積。
城鄉居民人均住房面積 是用家庭住房面積除以家庭的常住人口求得。
[城鎮概況、城鎮居民生活質量指標]
年末自來水生產能力 指年底城建部門管理的自來水廠和自備水源的社會單位取水、凈化、送水、出廠輸水干管等環節的實際生產能力。
年末供水管道長度 指從送水泵到用戶水表之間所有管道的長度。
全年供水總量 指公用自來水廠和自備水源的社會單位全年的供水總量,包括有效供水量及損失水量。
生活用水量 指居民日常生活與公共福利設施的用水量,包括居民、飲食店、旅館、醫院、理發店、浴池、洗衣店、游泳池、商店、學校、機關、部隊等單位的用水量。
城市人口用水普及率 指城市用水的非農業人口數(不包括臨時人口和流動人口)與城市非農業人口總數之比。計算公式為:
3. 城鄉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生活消費的關系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現金收入能用於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它是家庭總收入扣除交納的所得稅、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費以及調查戶的記賬補貼後的收入。2012年7月,31省區公布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中,上海、北京、浙江占據前三名,甘肅墊底。從增幅來看,海南增幅最高,達17.9%。
可支配收入=家庭總收入- 交納的所得稅- 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支出- 記帳補貼
家庭總收入
指調查戶中生活在一起的所有家庭成員在調查期得到的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的總和,不包括出售財物和借貸收入。收入的統計標准以實際發生的數額為准,無論收入是補發還是預發,只要是調查期得到的都應如實計算,不作分攤。
(1)工資性收入,指就業人員通過各種途徑得到的全部勞動報酬,包括所從事主要職業的工資以及從事第二職業、其它兼職和零星勞動得到的其它勞動收入。
(2)經營性收入, 指個體或私營業主在一個記賬周期(一個月)內所取得的全部營業收入或銷售收入以及經營房屋出租業務的租金收入。
(3)財產性收入,指家庭擁有的動產(如銀行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如車輛、土地、收藏品等)所獲得的收入。包括出讓財產使用權所獲得的利息、租金、專利收入;財產營運所獲得的紅利收入、財產增值收益等。
(4)轉移性收入,指國家、單位、社會團體對居民家庭的各種轉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間的收入轉移。包括政府對個人收入轉移的離退休金、失業救濟金、賠償等;單位對個人收入轉移的辭退金、保險索賠、住房公積金等;家庭、親友間的贈送和贍養等。
個人所得稅
指調查對象被扣繳的工資薪金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它所得等個人所得的稅款。
社會保障支出
指調查戶家庭成員參加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社會保障項目中由個人交納的保障支出。不包括職工所在單位交納的那部分社會保障金。具體包括個人交納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交納的醫療基金、個人交納的失業基金、個人交納的養老基金和個人交納的其他社會保障支出。
記賬補貼
指調查戶因承擔記賬工作從統計部門、工作單位和其它途徑所得到的現金。不包括實物部分。
4. 國家應該如何促進城鄉居民消費水平的提高(10分
①該市近五年來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城鄉居民的收入水平不斷專提高。
②城鄉居民消費結構改善,屬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農村居民生活總體上達到小康水平,城鎮居民生活水平達到富裕水平。 ③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費水平還存在較大差距。 5. 求~城鄉居民消費水平及差異的有關資料 哇`````強 6. 居民八大類消費支出是哪八類 城鎮居民家庭消費種類可分為八大類消費,分別是食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交通通信、文娛教育及服務、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務。 其計算公式為: 農村住戶全年純收入=農村住戶全年總收入-家庭經營費用支出-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稅款-上交集體承包人物-調查補貼。 對於農村居民來說,還包括用於生活消費的自給性產品支出。集體用於個人的消費指集體向個人提供的物品和勞務的支出;不包括各種非消費性的支出。其形式是通過居民平均每人全年消費支出指標來綜合反映城鄉居民生活消費水平。 (6)城鄉居民日常消費水平擴展閱讀居民消費支出指常住居民在核算期內對於貨物和服務的全部最終消費。它包括4方面內容: 第一、居民用貨幣直接購買的用於生活消費的各種貨物,包括本期不能全部消費完的耐用消費品,如傢具、家用電器等,也按購買全價計入本期消費中。 第二、居民用貨幣直接購買的用於生活消費的各種服務的支出,如房租、交通、洗理、教育、醫療保健、文化、日用品修理,家庭保姆等項支出。 第三、居民以實物工資形式獲得的用於生活消費的各種貨物和服務,包括免費或以低於市場價格獲得的貨物和服務。 第四、居民自產自用的計入核算期產出內的貨物和自有住房的虛擬房租等。居民消費不包括作為生產投入和投資建房方面的支出。 7. 城鄉居民消費與收入對比有什麼研究意義
我國的城鄉經濟是典型的二元經濟, 8. 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與城鄉居民消費水平之間有什麼關系兩者之間是怎樣相互影響的
首先介紹一個概念「基尼系數」。基尼系數是國際上用來綜合考察居民內部收入分配差異狀況的一個重要分析指標,由義大利經濟學家於1922年提出。其經濟含義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於進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總收入的百分比。基尼系數最大為「1」,最小等於「0」。前者表示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絕對不平均,即100%的收入被一個單位的人全部佔有了;而後者則表示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絕對平均,即人與人之間收入完全平等,沒有任何差異。但這兩種情況只是在理論上的絕對化形式,在實際生活中一般不會出現。因此,基尼系數的實際數值只能介於0~1之間。目前,國際上用來分析和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方法和指標很多。基尼系數由於給出了反映居民之間貧富差異程度的數量界線,可以較客觀、直觀地反映和監測居民之間的貧富差距,預報、預警和防止居民之間出現貧富兩極分化,因此得到世界各國的廣泛認同和普遍採用。按照國際慣例,基尼系數在0.2以下,表示居民之間收入分配「高度平均」,0.2~0.3之間表示「相對平均」,在0.3~0.4之間為「比較合理」,同時,國際上通常把0.4作為收入分配貧富差距的「警戒線」,認為0.4~0.6為「差距偏大」,0.6以上為「高度不平均」。一、對我國當前收入分配狀況的總體評價近年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分配總體上適應了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分配製度堅持市場取向,不同收入群體的分布基本反映出市場機制發揮基礎性調節的作用;計劃經濟高度集中統一的分配體制被打破,分配正在向科技含量高的行業和新興產業傾斜,腦力勞動者、技術密集領域的勞動者以及資本密集型產業的勞動者的收入正在迅速增長;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提高,城鎮居民的收入分配有力地支持了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有利因素1、我國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以較快的速度增長從農村居民來看,農民人均純收入1997年超過2000元,2002年達到2476元,平均每年實際增長3.8%。從城鎮居民來看,城鎮居民收入加速增長,2002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3元,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年均增長率達到8.6%。2、從總體上講,平均主義分配逐步在打破,「腦體倒掛」正在走向「腦體正掛」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平均分配逐步被打破,居民收入差距總體上正在合理拉開,分配開始向科學技術含量高的行業、向新興產業傾斜。傳統的體力勞動、資本含量少、勞動密集、競爭充分的行業的收入在相對降低,科技含量高的行業、新興行業的職工工資水平在顯著增長。腦力勞動者、技術密集型領域的勞動者、資本密集型產業的勞動者的收入正在迅速提高。3、居民家庭財產性收入增長迅速當前,我國城鎮居民年人均財產性收入的年平均增長率為26.42%,比同期城鎮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的年平均增長率16.23%高10.19個百分點,說明資本等要素參與分配的力度加大。4、國有單位職工的收入增長勢頭較強「八五」和「九五」時期,我國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其他單位的工資基本上都呈現正比例線性增長勢頭。其中,國有單位的工資增長最快,平均工資增長了2.74倍,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國有單位的工資增長最快。另外從工資的絕對增長水平上看,其他單位工資水平一直最高,國有單位次之,城鎮集體單位最低。5、城鎮居民收入增長與宏觀經濟發展保持了協調一致現階段,我國城鎮居民人均第二、三產業國內生產總值、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職工平均貨幣工資三項的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16.25%、16.23%、16.33%。這說明,我國城鎮居民的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速度是同步的,城鎮居民收入增長促進了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然而必須看到,在收入正常增長的背後,也存在著一些不容輕視的問題:1、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斷擴大,貧富分化加劇主要表現為:一是以基尼系數反映的居民收入總體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經超過國際公認的承受線1991年為0.282,1998年為0.456,1999年為0.457,2000年為0.458,10年上升1.62倍。二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1990年城鄉居民收入之比為1:2.2,1995年為1:2.71,2000年為1:2.79,2001年擴大到1:2.9。三是地區間差距擴大2000年,東部地區人均收入是西部的2.26倍,最高的省與最低的省差距超過3倍。四是行業間的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80年代中期,行業間收入差距開始顯現,到90年代中期最高行業人均收入與最低行業之比為2.23:1,2000年又上升到2.63:1。五是不同經濟性質的單位職工收入差距越來越大國有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與集體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相比,1985年的平均工資差距為1.25:1,2001年擴大到1.63:1,其他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與集體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相比,1985年的差距為1.49:1,2001年發展到1.77:1。六是城鎮內部各階層之間的收入差距的擴大速度明顯加快特別是近兩年,高收入戶的收入增長大大超過了低收入戶的收入增長,2002年1季度的統計表明,20%的高收入者的收入占總收入的46.2%,20%的低收入者的收入占總收入的6%,高低收入差距為7.66倍。2、財產的集中度越來越強,居民家庭財產的差別越來越大最新的調查統計顯示,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財產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財產總額佔全部居民財產的1.4%,另外80%的家庭佔有財產總額的53.6%。與此同時,城市居民金融資產出現了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趨勢,戶均金融資產最多的20%家庭擁有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資產總值的比例目前約為66.4%,在最低的20%的家庭中,戶均擁有的金融資產只有居民金融資產總額的1.3%。當前我國城市居民家庭財產的基尼系數為0.51,遠遠高於城市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0.32。3、體制內的「平均主義分配」和體制外的「收入差距過大」兩種極端現象同時並存「平均主義」並沒有徹底根除,主要表現在工資收入(不包括工資外收入)分配上,多數國有企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內部工資收入分配差距偏校與此同時,在工資外收入分配方面存在著「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現象。工資外收入、壟斷性收入和非法非正常收入是引起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主要根源。4、收入分配不規范一是工資支付不規范,全國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拖欠職工工資現象;二是工資提取不規范,實行工效掛鉤企業的計劃外、基數外提取工資現象較普遍;三是部分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超過工資總額的4%的標准進入,變相提高收入;四是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務消費」隨意性太強,缺乏合理有度的約束。5、整體收入結構仍不合理主要表現為:一是工資收入結構不合理,制度內工資低,制度外勞動報酬高,項目繁多,未納入工資內;二是按多種要素分配的收入比重不大,與中央關於「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要求尚有差距。我國城鎮居民按多種要素分配的格局還遠遠沒有真正調整到位,其它要素參與分配還需要進一步增加比重。二、調節我國居民收入分配狀況的財稅政策財政政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調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主要工具之一。由於個人收入分配活動與財政收支有著特定聯系,財政政策可以說是政府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從我國轉軌期經濟運行和制度安排特點以及市場經濟的一般特徵三個角度看,運用財稅手段調節個人收入分配本質上是要妥善處理好三大矛盾:第一,經濟增長與增長福利分配之間的矛盾改革之後的中國在20多年的高速經濟增長過程中,GDP規模快速膨脹,但增長福利分配呈現出逐步拉大趨勢,一部分人的生活質量相對來講反而下降,低收入群體規模有所擴大。很顯然,現在有必要利用財稅手段調節好經濟增長的分配基矗這種調節的難點在於把握好公平個人收入分配的力度不能大幅度約束效率的遞增。第二,合理解決培育中等收入階層與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規模的矛盾中等收入階層人數增加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個人收入分配格局的規律性傾向,對消費進步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推動作用。而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規模也是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力量。但從理論角度看,這兩者之間存在有一定的相互約束性,其表現是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的規模勢必要影響中等收入階層的狀況,從而制約中等收入階層的擴張。第三,妥善處理創造就業機會與轉移支付資金之間的矛盾財稅政策調節個人收入分配有兩個切入點:一是創造就業機會,使中低收入者得到掙取收入的機會;二是在個人之間進行收入的轉移支付。從理論上講,這兩者有一定的矛盾,突出的表現是財政資源利用上的此消彼長。很顯然,確定合理的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財稅政策就是要在創造就業和轉移支付之間選擇一個適當的配比。綜上所述,可確立以下一些個人可支配貨幣收入財稅調節政策:第一,在各級財政之間合理劃分收入分配調節事權收入分配調節涉及各級財政,因而首先要合理劃分事權。由於我國是區域經濟極度不平衡的國家,收入分配調節事權不可能相對集中,確定全國范圍內相對統一的調節標准也就不是一個務實的選擇。為此,收入分配調節的基本事權應按居民屬地來劃分。但考慮到各級財政收入汲取能力的體制性和資源性差異,可把收入分配調節財力支持劃入轉移支付體系。進一步說,上級財政可從專項轉移支付角度向下級財政撥付資金彌補下級財政的收入分配調節財力不足。從我國現實情況看,為了實現收入分配調節的針對性,中央財政對向省級財政轉移扶貧資金時可指定地區和類別。省級財政則可向符合條件的下級財政確定收入調節補助。這種補助額的確定應以各地收入、物價和人口狀況為依據,而不必尋求補助標準的統一性。第二,建立居民收入監測體系建立居民收入監測體系時一方面可利用納稅信息,另一方面則可利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相關信息。如社會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統籌賬戶金額等。通過這些信息推算出收入的絕對額。同時,還應利用價格指數、工資指數、實物耗費指數等來監測居民收入的相對變動狀態。建立相對科學、全面的居民收入監測體系的重要作用在於我們准確劃定調節對象提供基礎資料。第三,改革收入分配調節資金支出方式目前我國調節收入分配的財政性資金的支出以現金補助為主,這種模式在現實情況中暴露出了一些明顯的問題。突出的表現是資金使用一定程度上不能夠充分實現預期目的。比如低收入階層部分領取補助金者把錢用在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費上。為此,我國各級財政可建立對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消費的定向補助制度。如憑發票或收據報銷定額義務教育學雜費、水電費、醫葯費、食品支出等。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放寬補助范圍。定額標准確定權可由市級財政掌握,省級財政可酌情予以調控。第四,調整相關稅制改革個人所得稅稅制,在適度提高起征點的同時,減少級次、擴大級距並降低稅率,特別是3000元?5000元這一區間內的收入應採取低稅率政策,因為這一收入區間是中等收入階層的收入界限,稅率過高會抑制中國的消費擴張,反過來削弱經濟增長。在房產稅方面,可考慮在把房產分類的基礎上,把中高檔私人住房納入征稅范圍,稅率從低、征管從嚴。當然,這要以進一步規范房產交易、清除不合理收費為基礎。第五,在中央和省兩級財政中設立低收入群體子女高等教育補助金對低收入群體子女來講,接受高等教育是能否實現收入階層轉換的基本條件。為此,中央和省兩級財政以及有條件的市級財政可在教育經費中核定一部分低收入群體子女高等教育補助金。這筆資金可通過教育部門根據一定的原則無償補助給符合特定條件的已考入大學的低收入群體子女。中央財政的這筆專項資金可向西部地區傾斜,經濟發達的省份可把此類資金更多地向省內經濟相對落後的地區傾斜。 9. 中國居民平均一年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消費總額是多少 一家7000到12000 10. 城鄉消費方式的差異 據統計, 1995年我國農村人均純收入為1577.7元,城市人均生活費收入為4283.0元,城鄉之比為2.7:1;1997年我國農村人均純收入為2090.1元,城市人均生活費收入為5160.3元,城鄉之比為2.5:1。1998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2162元,城市人均生活費收入為6201元,城鄉之比為2.87:1。與收入水平相適應,城鄉居民消費水平有很大差異。城鄉居民消費水平之比1985年為2.3:1,1995年為3.4:1,1996、1997年為1:1。從消費結構上看,目前城市居民已處於享受資料消費型生存階段,而農村居民則還停留在生存資料消費型階段上。1998年農村每百戶居民彩電、冰箱、洗衣機的擁有量分別為32.6、9.3、22.8,僅為城鎮居民擁有量的30.1%、12.9%、25.2%。¸ 城鄉消費出現巨大斷層; 市場消費環境差異。 農村市場與城市市場相比,一是交通不暢。有不少行政村沒有通公路,農用汽車、拖拉機無路可走;二是供水設施跟不上。除了沿海特別發達地區外,我國中西部大部分農村地區沒有自來水。多數地區嚴重缺水;三是用電成問題,且電價過高,農民對於家用電器買得起而用不起;四是缺乏多渠道、少環節、開放式、高效率的流通網路;五是農村市場管理人員素質低,管理水平落後。缺乏規范的市場運行規則以及權威的管理機構。執法人員市場法制觀念淡薄,市場法規不健全。市場流通秩序較混亂 與城鄉居民日常消費水平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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