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補醫保國家有補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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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補貼,只有醫保。
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以北京市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例:用人單位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1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2%+3塊錢的大病統籌繳納。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發生保險責任事故需要進行治療是按比例付保險金。
醫保政策:
國務院於1998年12月下發了《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部署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進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內全國基本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基本醫療保險的含義:就是當人們生病或受到傷害後,由國家或社會提供醫療服務或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框架是什麼?
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的要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框架包括六個部分:
一是建立合理負擔的共同繳費機制。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體現國家社會保險的強制特徵和權利與義務的統一。醫療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不僅可以擴大醫療保險資金的來源,更重要的是明確了單位和職工的責任,增強個人自我保障意識。這次改革中國家規定了用人單位繳費率和個人繳費率的控制標准:用人單位繳費率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具體比例由各地確定,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
二是建立統籌基金與個人帳戶。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社會統籌使用的統籌基金和個人專項使用的個人帳戶基金組成。個人繳費全部劃入個人帳戶,單位繳費按30%左右劃入個人帳戶,其餘部分建立統籌基金。個人帳戶專項用於本人醫療費用支出,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
三是建立統帳分開、范圍明確的支付機制。
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確定各自的支付范圍,統籌基金主要支付大額和住院醫療費用,個人帳戶主要支付小額和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和基金的承受能力,確定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
四是建立有效制約的醫療服務管理機制。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僅限於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准內的醫療費用;對提供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的醫療機構和葯店實行定點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基本醫療保險服務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要按協議規定的結算辦法進行費用結算。
五是建立統一的社會化管理體制。
基本醫療保險實行一定統籌層次的社會經辦,原則上以地級以上行政區(包括地、市、州、盟)為統籌單位,也可以縣為統籌單位,由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金的統一征繳、使用和管理,保證基金的足額征繳、合理使用和及時支付。
六是建立完善有效的監管機制。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統籌地區要設立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監督組織,加強社會監督。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基金的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審計制度。
這些內容基本上確定了新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大致框架,奠定了將來統一中國制度的基礎,便於各地在制定改革方案時有所遵循,同時也給各地留下了因地制宜作出具體規定的空間。
2.哪些單位和職工必須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的規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這就是說,必須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職工,既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也包括城鎮各類企業,既包括國有經濟也包括非國有經濟單位,既包括效益好的企業也包括困難企業。這是目前中國社會保險制度中覆蓋范圍最廣的險種之一。
但對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國家明確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這主要是考慮到對這部分人群管理的狀況和醫療保險本身的特殊性。如果硬性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而管理能力又跟不上,則有可能導致醫療費用支出控制不住,增加基金超支的風險。
3.個人如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首先,各統籌地區要確定一個適合當地職工負擔水平的個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率,一般為工資收入的2%。其次,由個人以本人工資收入為基數,按規定的當地個人繳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基數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收入統計口徑為基數,即以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各類獎金、勞動收入和實物收入等所有工資性收入為基數,乘以規定的個人繳費率,即為本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三,個人繳費一般不需個人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去繳納,而是由單位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4.如何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
個人帳戶的注入資金來自於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兩部分:個人繳費的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單位繳費的一部分記入個人帳戶。單位繳費一般按30%左右劃入個人帳戶。但由於每個年齡段職工的醫療消費支出水平存在很大差別,因此在統籌地區確定單位繳費記入每個職工劃入帳戶比例時,要考慮年齡因素,確定不同年齡檔次的不同劃入比例。確定單位繳費劃入個人帳戶的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個人帳戶的支付范圍和職工年齡等因素確定。
統籌基金的注入資金主要來自單位繳費部分。單位繳費用於劃入個人帳戶後剩餘的部分即為統籌基金的資金。
5.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死亡之後其個人帳戶如何處理?
職工個人醫療保險帳戶的本金和利息均歸職工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因此,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死亡後,其個人醫療帳戶仍有餘額的,可作為遺產,由其親屬按《繼承法》規定實施繼承。同時,其個人醫療帳戶台帳、《職工醫療社會保險手冊》由醫療社會保險機構收回注銷。
6.參保職工就醫,如何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首先,參保人員要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也可按處方到定點零售葯店處購葯品。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和非定點葯店購葯發生醫療費用,除符合急診、轉診等規定條件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其次,所發生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范圍和給付標准,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將按規定不予支付。
第三,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要區分是屬於統籌基金支付范圍還是屬於個人帳戶支付范圍。屬於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准以上的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到「封頂線」為止。個人也要負擔部分醫療費用,「封頂額」以上費用則全部由個人支付或通過參加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起付標准以下醫療費用由個人帳戶解決或由個人自付,個人帳戶有結余的,也可以支付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應由個人支付的部分醫療費用。
7.醫療保險參保職工如何選擇定點醫療機構?
根據勞動保障部等部門《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的規定,參保人員在獲得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范圍內,提出個人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選擇意向,由所在單位匯總後,統一報送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參保人的選擇意向統籌確定定點醫療機構。
除獲得定點資格的專科醫療機構和中醫醫療機構外,參保人員一般可再選擇3至5家不同層次的醫療機構,其中至少應包括1至2家基層醫療機構(包括一級醫院以及各類衛生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參保人員對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可在1年後提出更改要求,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8.企業職工因患病來不及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治療時能否報銷醫療費用?
根據勞動保障部等部門《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規定,參保人員應在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並可自主決定在定點醫療機構購葯或持處方到定點零售葯店購葯。除急診和急救外,參保人員在非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費用,不得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因此,職工如患急病確實來不及到選定的醫院醫治,自己到附近的醫院診治,持有醫院急診證明,其醫葯費用,可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9.什麼是醫療期?對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醫療期有何規定?
根據原勞動部1994年發布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規定,醫療期是指用人單位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而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原勞動部1994年發布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對醫療期主要有以下幾條規定:
1.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實際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2)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3.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4.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後,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中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10.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嗎?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障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0號)規定,農民合同制職工參加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農民合同制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將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發給本人。
11、農村醫保補償范圍與標准?
大病補償:
1、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計應報醫療費超過5000元以上分段補償,即5001-10000元補償65%,10001-18000元補償70%。
2、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及尿毒症門診血透、腫瘤門診放療和化療補償年限額1.1萬元。
住院補償:
1、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2、報銷范圍:
A、葯費:輔助檢查:心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各項檢查費限額200元;手術費(參照國家標准,超過1000元的按1000元報銷)。
B、60周歲以上老人在鄉鎮衛生院住院,治療費和護理費每天補償10元,限額200元。
門診補償:
1、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葯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葯費限額50元。
2、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100元;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處方葯費限額200元;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處方葯費限額200元。
3、中葯發票附上處方每貼限額1元。
4、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5000元。
上面就是介紹補償范圍與標准,但是不是什麼情況下都有補償,以下情況是不屬報銷范圍的:自行就醫(未指定醫院就醫或不辦理轉診單)、自購葯品、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葯品和不符合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伙食費、陪客費、營養費、輸血費(有家庭儲血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冷暖氣費、救護費、特別護理費等其他費用;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矯形、整容、鑲牙、假肢、臟器移植、點名手術費、會診費等報銷范圍內,限額以外部分。
2. 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貼
據獲悉,國家層面城鄉居民醫保年度重點任務清單首次出爐。除了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准同步提高外,還將完善醫保服務協議管理,將監管重點從醫療費用控制轉向醫療費用和醫療質量雙控制。此外,明確明年將全面啟動實施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3. 請問貧困戶的城鄉居民醫保補助資金是什麼單位發的
貧困戶教育補助:
1. 學前教育免收保教費;
2. 義務教育免除雜費、教科書、作業本,享受寄宿生補助,小學生每生每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期625元,享受營養改善計劃,4元/生/天;
3. 高中教育:發放國家助學金,建檔立卡的學生可領取每人每年1000元的補助;
4. 大學教育:每人每年可獲得4000元補助 (其中學費資助2000元、生活補助2000元),直到學業結束。休學期間,暫停發放資助。
貧困戶醫療補助金:
1. 建檔立卡貧困戶享受醫療扶貧「十免四補助」;
2. 在區內住院治療目前實行的是個人醫療費用「零支付」;
3. 2017年貧困戶免收新農合費用。
貧困戶民政低保補助:
1. 重點低保保障標准為220元/人/月;
2. 一般兜底保障標准為120元/人/月。
4.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有每年返還的錢嗎
你說的這個返錢是什麼意思,好像沒有了吧,如果是國家財政對城鎮居民個人醫保賬戶的補貼,這個是有的,大約在幾百塊左右。不知道你問的是不是這個。
5. 城鄉居民醫保補償金額是額外補償給你的嗎在哪領
城鄉居民醫保補助金額是額外補助給你的嗎?在哪裡呀?對呀,肯定是在呃,給我額外給你的,在那個你問下社保局他那個給他打電話問他他哪去了?
6. 2019年城鄉醫保財政補助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城鄉醫保應該交多少錢,各地會因生活水平的高低略有差異
擴展閱讀~2019年度安吉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一、2019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的籌資標准:個人繳費:成年人458元/人,未成年人(18周歲以下)318元/人。各級財政補助942元/人。總籌資標准:成年人1400元/年,未成年人(18周歲以下)1260元/年。
二、2019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范圍和對象:
1.具有本縣戶籍且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
2.非本縣戶籍,在本縣領取浙江省居住證,且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
3.非本縣戶籍,未在戶籍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安吉縣中小學校(含幼兒園)在校學生。
三、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的地點:
1、2019年度首次參保的城鄉居民統一到戶籍所在村(社區)辦理參保登記,同時在社保卡相對應的銀行辦理代扣代繳簽約手續,並存入足額費用。
2、已參保並已辦理銀行代扣代繳簽約手續的,直接將費用存入簽約銀行賬戶。(註:請大家關注銀行代扣賬戶扣款信息)
3、通過「支付寶-城市服務-智慧人社」參保繳費。
四、特困人群減免費用的范圍
本縣戶籍的低保戶、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重度精神智力殘疾人、低保邊緣戶中60周歲以上老年人和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獨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收養及持證殘疾獨生子女的父母、孤兒和困境兒童,個人籌資部分全部由縣財政全額補助。除以上人員外的持證殘疾人個人籌資部分,全部由縣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全額補助,個人不繳費。
待遇情況具體見繳費通知
7. 參加居民醫保,死亡後有什麼補貼
參加居民醫保死亡後是沒有補貼的,只有參加了養老保險或失業保險,在死亡後會給予喪葬費和撫恤金。且失業保險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是在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才會發放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7)城鄉居民醫保大隊上有補貼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