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平潭跨海大橋的平潭海峽大橋大事記
1992年
平潭縣委、縣政府就提出了建設平潭海峽大橋的設想,但由於種種原因,未能付諸實施。這其中一個主要制約因素就是資金問題,從早期屢次欲借力外資,到後來的內資、外資並舉,均未果。
1992年10月
平潭縣委、縣政府在建縣80周年紀念會上正式提出建設平潭海峽大橋,隨後成立了平潭海峽大橋籌建委員會。
1992——1994年
福州大學土木建築設計研究院、廈門大學海洋系、鐵道部大橋局勘測設計院等單位,分別進行了平潭海峽大橋預可行性研究和橋位海底地質勘測等各項前期工作。
1994年8月
福建省計委、省外經委進行外資項目的省內立項工作。
1994年12月
省工程咨詢總公司對平潭海峽大橋設計方案進行全國性招標,評標確定中交公路規劃設計院和福建省交通規劃設計院聯合體中標,成為大橋設計單位。
1995年6月
完成平潭海峽大橋工程可行性(「工可」)報告,但因大橋項目的投資方——香港怡華公司沒有履行合同條款,致使本項目的建設計劃無法實現。
1998年5月
省政府將平潭大橋作為重點招商項目與法國GTM公司達成合作意向,大橋籌委會委託省交通規劃設計院與華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於2000年完成「預可」報告(外資項目)的編制,後法國GTM公司退出合作。
1999年9月
大橋籌委會委託省交通規劃設計院進行大橋「預可」報告的進一步修訂,並於2001年完成。
2003年5月底
省交通廳組織會議對2000年的「預可」報告修訂本進行了行業內審。
2004年4月份
平潭海峽大橋預計將於2006年開工建設。
2005年
平潭海峽大橋項目列入交通部「十一五」投資計劃,這對福州閩江口經濟圈乃至台灣海峽東西兩岸的意義都非常深遠。
2005年10月20日
國家發改委是以「發改交運[2005]210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福建省平潭海峽大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正式下文的。文件稱:「為完善你省(註:指福建省)區域公路網路,改善平潭出入島交通狀況,滿足交通量增長的需求,促進地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資源開發,同意建設平潭海峽大橋。」
批復文件明確了該項目的建設框架,即項目路線起自福清小山東,接省道305線,跨越海壇海峽,止於平潭娘宮,復接省道305線,全長約4.8公里,其中跨海大橋長約3.5公里,接線長約1.3公里。全線採用二級公路標准建設。具體技術指標將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論證確定。
據初步估計,該項目總投資估算約9.13億元,其中資本金4.1億元(約占項目總投資的44.9%),由國家安排中央專項基金(車購稅)和福建省籌措;其餘5.03億元資金申請國內銀行貸款解決。據平潭方面介紹,大橋擬採用雙向4車道,橋面寬度17米,設計行車速度80公里/小時,通航標准按5000噸級海輪,通航孔凈高36米,凈寬不小於117米。項目建設工期暫定3年。
2005年10月25日
平潭縣委收到國家發改委的傳真,稱備受關注的平潭海峽大橋項目,於10月20日經國家發改委會批准正式立項。這標志著歷經13年,該項目前期籌備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拉開了工程籌建工作的序幕。
2005年10月25日晚9時許
平潭縣燃放焰火,歡慶平潭海峽大橋項目通過國家發改委正式批復。
2005年11月
平潭海峽大橋的籌建工作進展順利,其中大橋項目法人已經福州市政府批准,組建了「福州平潭海峽大橋有限公司」,由福州市交通建設發展總公司和平潭縣國有資產營運公司按各佔50%比例共同出資設立,注冊資金1000萬元,並在市交通局設立福州平潭海峽大橋籌建處,同時在平潭、福清分別相應成立辦事處,協調做好大橋建設的拆遷、安置、補償等相關事宜。為確保大橋建成投入運行後的資金收支平衡,其通行費標准擬採用現行輪渡收費標准。
2005年11月8日
根據國家發改委對平潭海峽大橋立項的批復意見要求,交通部組織的專家組抵榕,對平潭海峽大橋橋梁通航凈空尺寸和技術要求進行了評審。
2005年11月15日
專家組形成最終評審意見,認為《平潭海峽大橋橋梁通航凈空尺度和技術要求論證研究報告》基本符合交通部關於《跨越國家航道的橋梁通航凈空尺度和技術要求的審批辦法》和《通航海輪橋梁通航標准》的有關規定,同意平潭海峽大橋按通航5000噸級海輪標准考慮。根據評審結果,大橋橋址選用福清小山東———平潭娘宮的橋位方案。大橋定位為跨海公路橋梁,路線全長4825.15米,其中橋梁長3480米、接線長1345.15米,全線採用二級公路標准建設,路基與橋梁寬度均為15米,雙車道通行,設計行車速度為80公里/小時。大橋建成後可滿足5000噸級海輪的通航要求。
2005年12月26日—27日
省發展改革委在福州主持召開了《福州平潭海峽大橋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工可報告」)省內審查會,省直有關部門、福州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設計單位代表和特邀專家共35人參加會議(名單附後)。會議聽取了設計單位(省交通規劃設計院、中交公路規劃設計院)關於「工可報告」編制情況的介紹,並分組進行了討論(專家組咨詢意見附後)。會議認為,設計單位提交大會審查的「工可報告」達到了交通部1988年頒布的《水運、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的要求。紀要如下:
一、建設的必要性
擬建的福州平潭海峽大橋是溝通平潭島與大陸的唯一橋梁,是省道305線跨越平潭海峽的重要橋梁。福州平潭海峽大橋的建設對完善省道路網布局,改善平潭島交通條件、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提高國防交通保障能力等具有積極意義。因此,建設福州平潭海峽大橋是十分必要的。
二、交通量預測
「工可報告」利用高速公路OD調查資料採用四階段交通量預測法進行交通量預測,預測方法正確,預測結果可信,可作為確定項目建設標准和規模的依據。
三、建設方案、規模及技術標准
(一)擬建的平潭海峽大橋起於福清小山東,跨越海壇海峽,終於平潭娘宮。「工可報告」推薦的橋位方案與省道305線順接、接線較短、投資較省,同意推薦的橋位方案。項目全長4825米,其中橋梁長度3470米,兩端接線長1355米。
(二)為了適應經濟發展和區域交通量增長的需要,同意「工可報告」推薦的福州平潭海峽大橋建設標准,即採用設計行車速度80公里/小時的二級公路標准,兼顧非機動車道,橋面寬度17米,接線路基與橋面同寬;橋下通航5000噸級海輪(以國家交通部審批的標准為依據)。橋梁設計荷載採用公路—Ⅰ級。其他技術指標按交通部頒布的《公路工程技術標准》(JTG B01—2003)執行。
(三)「工可報告」推薦的橋型A方案具有一定的比較優勢,在下一階段設計中應進一步優化橋型方案,充分吸納當前先進的建橋理念和施工工藝水平,兼顧景觀要求,同時進一步深化橋梁抗風、抗震、防撞和耐久性要求等專題研究。
四、有關設計方案
(一)請業主單位配合設計單位專題研究大橋兩側附設水管和電線問題。
(二)擬建大橋海壇海峽通道,在下一階段設計中應進一步落實跨海橋梁防颱風和防腐等特殊要求。
(三)海峽大橋施工技術復雜,應充分借鑒國內外其他橋梁的施工經驗,進一步完善施工組織方案和技術方案。
五、工程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一)原則同意」工可報告」投資估算編制方法,請設計單位根據專家和與會代表意見,進一步優化設計方案並對投資估算作相應調整。資金來源包括申請交通部投資及省、福州市多渠道籌措。
(二)請福州市結合大橋兩端接線情況考慮設置收費站的位置,具體收費事項報請省政府批准。
六、原則同意項目建設工期三年。
七、其他
(一)請業主單位抓緊做好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二)請設計單位根據專家和與會代表意見,結合本橋特點,對橋面路幅布置進一步優化,以更好地滿足功能要求。
八、請設計單位根據會議紀要並充分吸收專家組意見抓緊修編「工可報告」,以便上報國家審批。
附件:專家組意見
參加會議人員名單:
專 家:范立礎、王鏞生、林國雄、彭大文、黃文機
陳寶春
省發改委:潘乙凡、程錦龍、王忠
省交通廳:程辛錢、許永西、陳建忠、王中
省高指:漆光榮、鄭蔚瀾、楊傑
省國土資源廳:吳世魁
省水利廳:王學銘
省林業廳:洪端芳
省地震局:朱偉強
福建海事局:林孝鴻
省公路管理局:楊肩宇、林國仁、郭愛民、
陳蘭英
福州市政府:黃序和、張水健、徐強、
吳旭東
福州市計委:鄭炳炎、林永流、陳國松、
李陳彬
福州市財政局:陳煒
福州市交通局:董澄、劉選華、陳國雲、
陳漠誠
福州市國土局:付振光
福州市水利局:林凱
福州市環保局:高斌、汪示升
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局:陳國生
平潭縣政府:俞建春、陳忠潮
平潭縣計委:俞旺強
平潭縣土地局:周仙
平潭縣交通局:方天發
平潭縣環保局:林玉成
中交公路規劃設計院:王麒、楊曉浜
省交通規劃辦:陳培健、柯振明
省電力公司:曹捷
省交通工程造價管理站:高景鋒
省交規院:楊建宋、祝敏芳、劉海青、
張子閩、林國平、洪錦祥、鄭偉
福州市交建公司:王燕華、黃錦秋
平潭海峽大橋公司:丁玉仁、陳學棟、許韌
記錄:王忠
2005年12月28日
平潭海峽大橋項目的建設單位已向海洋管理部門提出用海申請,擬申請用海面積18.9公頃,這標志著該項目歷經13年的前期籌備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
2006年5月12日
平潭海峽大橋環境影響報告書,通過交通部專家預審。
平潭海峽大橋和福州繞城高速公路都是福州市2006年的主要交通工程,計劃今年年底開工。平潭海峽大橋起於福清小山東,跨海壇海峽,經北青嶼至平潭娘宮,路線全長4825米,其中橋梁長度3480米,接線長度1345米,工程總投資約9.5億,年內計劃完成投資0.5億元,預計2009年底建成通車。此前,有關部門曾公開向社會徵求對這兩個交通建設項目的意見和建議。
2006年10月16日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交《關於上報平潭海峽大橋項目資金來源調整方案的補充請示》 (閩發改交能〔2006〕857號)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05年10月鈞委以發改交運〔2005〕2107號批准我省平潭海峽大橋項目建議書。根據鈞委項目建議書的批復精神,我省組織編制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於2006年2月以閩發改交能[2006]70號文上報鈞委審批,其中資金來源申請交通部專項資金1.5億元。交通部2006年8月向鈞委報送審查意見(交函規劃[2006]310號),安排交通部專項基金投資0.77億元。根據交通部投資變化的情況,經我省研究,將平潭海峽大橋項目資金來源調整為:項目總投資10.4億元,其中交通部專項基金0.77億元,我省自籌資本金3.55億元(其中省級投資0.8億元、福州市、平潭縣自籌2.75億元),項目資本金合計4.32億元,占總投資的41.5%,其餘6.08億元申請銀行貸款(中國銀行承諾5.355億元、中國民生銀行承諾4.1億元)。以上資金均已落實,懇請鈞委支持批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附件:資金承諾函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2006年10月24日
《福建省建設海洋經濟強省暨「十一五」海洋經濟發展專項規劃》出台,就加強海島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明確提出,結合海堤、漁港建設,加快海島公路、交通碼頭、跨海通道改造建設,重點建設沿海大通道、廈門東部跨海通道、平潭海峽大橋、廈漳跨海大橋等。
2006年11月14日
關於平潭海峽大橋初步設計省內審查會的最新討論結果:平潭海峽大橋將於明年初動工建設,路線全長4.975公里,設計速度80公里/小時,橋面寬度17米,力爭2009年12月底建成通車,大橋建成後可滿足5000噸級海輪的通航要求。
工程總投資約11.67億元,工程位於305省道平宏線路段,起於福清小山東,跨海壇海峽,經北青嶼至平潭娘宮,與省道305線娘宮至城關公路順接。
B. 林立,男,出生1978年2月28日,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縣平原鄉紅衛村白沙隴99號 行賄水電四局各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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