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人均可支配收入如何計算
農村居民純收入和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有何區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以前的人均生活費收入有何區別?
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家庭在支付個人所得稅之後,所餘下的全部實際現金收入(不包括借貸收入)。
(以前的)生活費收入:指調查戶實際現金收入中能用於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不包括借貸收入)
計算公式為:
可支配收入=實際收入-家庭副業生產支出-記帳補貼-個人所得稅
生活費收入=實際收入-家庭副業生產支出-記帳補貼-贍養支出-贈送支出-親友搭夥費
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生活費收入)即用家庭可支配收入(或生活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
目前,國家統計局規定的農民純收入指標,是指農村居民家庭全年總收入中,扣除從事生產和非生產經營費用支出、繳納稅款和上交承包集體任務金額以後剩餘的,可直接用於進行生產性、非生產性建設投資、生活消費和積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它是反映農民家庭實際收入水平的綜合性的主要指標。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包括從事生產和非生產性的經營收入、取自在外人口寄回帶回和國家財政救濟、各種補貼等非經營性收入;既包括貨幣收入,又包括自產自用的實物收入,但不包括向銀行、信用社和向親友借入等屬於借貸性的收入。
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調查的城鎮居民家庭在支付個人所得稅、財產稅及其他經常性轉移支出後所餘下的實際收入。
農民純收入和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區別在於:
從指標的含義上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鎮居民的實際收入中能用於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它是用以衡量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最重要和最常用的指標。而農民純收入,則是指農民的總收入扣除相應的各項費用性支出後,歸農民所有的收入。這個指標是用來觀察農民實際收入水平和農民擴大再生產及改善生活的能力。
從形態構成上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只有一種形態,即價值形態。它只是反映城鎮居民的現金收入情況。而農民純收入的實際形態有兩種,一種是價值形態,另一種是實物形態,主要是指農民自留的糧食、食油、蔬菜、肉禽蛋等。它不但反映了農民的現金收入情況,也反映了農民的實物收入情況。
從可支配的內容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全部用於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而農民純收入除了用做生活消費,其中有相當一部分要留做追加的生產費基金,用於農民的生產和擴大再生產。另外,從兩者所反映的實際收入的角度看,農民純收入基本上反映了農民收入的真實水平。而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沒有包括城市居民在醫療、住房等方面間接得到的福利性收入部分。因此,在運用上述兩項指標進行城鄉居民收入對比時,要充分考慮兩者的區別,全面正確地加以分析。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職工平均工資有什麼區別?
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與勞動工資統計中的職工人均工資是統計工作中兩個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統計指標,兩者的主要差別在於調查的范圍不同、統計口徑不同:
(1)調查的范圍不同。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調查統計的范圍是城市居民家庭生活收入,包括家庭成員中的職工與非職工的收入;勞動工資統計中的職工人均工資調查統計的范圍是城市在職職工的工資性收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的收入。
(2)反映的內容不同。可支配收入是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現金收入中能用於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即用家庭中得到的全部現金收入減去個人所得稅、減去記帳補貼及家庭從事副業生產支出的費用。職工人均工資是反映在一定時期內職工工作單位以貨幣形式或實物形式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即包括計時工資、基礎工資和職務工資、計件工資(包括超額工資)、各種工資性的獎金和津貼、加班加點工資、附加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但不包括職工從工作單位得到的福利費(如洗理費等)、生活困難補助費、上下班交通費、自行車補助費、獨生子女費、保健用品費、文娛費、差旅費及會議補助費、誤餐補助費等。
城市居民家庭按收入水平分成幾組?貧困戶的標準是怎樣確定的?
根據國家統計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總隊規定,城市居民家庭按生活費收入的高低共劃分為八大組,各組家庭占調查總戶數的比重分別為:
最高收入戶 占調查總戶數的10%
高收入戶 占調查總戶數的10%
中等偏上收入戶 占調查總戶數的20%
中等收入戶 占調查總戶數的20%
中等偏下收入戶 占調查總戶數的20%
低收入戶 占調查總戶數的10%
最低收入戶 占調查總戶數的10%
其中:更低收入戶 占調查總戶數的5%
居民貧困戶是指在居民整體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情況下,仍處於貧困狀況下的居民戶。貧困的含義有狹義和廣義、絕對和相對之分。在這里,貧困的概念是指狹義的相對貧困,也就是指物質生活資料上的匱乏,指個人或家庭所得到的全部收入不能維持基本的生存需要,物質生活極端困苦。
測算居民貧困戶的核心是確定最低生活標准(也稱貧困線)。當前,國內外最低生活標準的測算方法很多。國家統計局在結合了我國國情,並對城市居民貧困問題進行了長期的深入探討和研究的基礎上,經過對多種方法的篩選和完善,總結出以下四種主要的測算方法:
(1) 基本需求法:這種方法是針對現階段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居民的消費水平和消費習慣,完全依據滿足最低生活需要,確定消費的商品項目和需求量,並分別按同期的混合平均單價折成貨幣,加總計算最低生活標准。
(2)比例法:依據相對貧困的概念和居民收入的調查資料,把調查樣本中一定比例的最低收入家庭視為相對貧困層,考察他們的平均消費狀況,將消費結構中不合理的部分予以調整,得出這部分居民的消費支出額,作為最低生活標准。或直接把他們的收入水平定為貧困線。
(3)恩格爾系數法:以居民維持最低需要的食品支出為依據,除以同期最低收入水平組的恩格爾系數,得出最低生活標准。
(4) 數學模型法:利用現有的調查數據,由收入指標與食品、衣著等八大類支出建立一個擴展的線性支出系統模型,推導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以此確定貧困標准。
以上四種方法在理論上和操作上各有所長,又均有一定的局限性。
市政府為解決低收入戶的困難,制定了社會保障線標准,從1999年7月1日起,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273元/月;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286元/月;失業保險金291-374元/月;從1999年9月1日起,最低工資標准400元/月。
計算人均工資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實際增長時為什麼要扣除價格因素?用什麼方法扣除?
人均工資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反映職工和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的重要指標。在分析兩者增長狀況時,如果只是簡單地用報告期與基期進行對比,只能是反映貨幣收入數量的增長,不能體現收入水平增長的真實情況。這是由於在一定時期內,由於物價上漲的因素,使得相同的貨幣所能購買到的生活消費品和社會服務的數量與基期相比相應減少,造成貨幣的購買力下降,貨幣貶值。因此,計算人均工資和人均生活費收入的實際增長時,必須要扣除價格因素的影響。在目前國家統計部門所編制的各種價格指數當中,最能反映物價對人民生活影響程度的是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在計算人均工資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實際增長時,都是扣除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具體的扣除方法,用公式表示為:
人均工資(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速度(%)= 報告期人均工資(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工資(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
城鄉居民收支情況是怎樣調查出來的?
目前,在我國對城鄉居民收支狀況的調查,採用的是國際上通用的抽樣調查方法。在進行城鄉居民收支狀況調查之前,首先要進行經常性記帳戶的抽選工作。在調查樣本的抽選上,城市和農村均是採用多階段抽樣的方式。所不同的是,城市在一次性調查樣本抽選前先將樣本的街道、居委會的居民家庭底冊即總體單位按無關標識排隊,用等距抽樣的方式抽選出調查戶,然後對抽中戶進行家庭基本情況和收入為內容的一次性調查,然後將抽中調查戶按人均收入水平標識排隊,再用等距抽樣方式抽選出經常性記帳戶。而農村是採用按收入標識排隊,對稱等距抽樣的方式分階段抽選出記帳戶。
在完成了經常性記帳戶的抽選工作後,要取得完整的居民收支調查資料,城市和農村均需經過以下幾個相同的步驟:
第一步:布置任務(或稱開戶)。向記帳戶布置記帳任務,一般是以政府的名義召開記帳戶和有關領導參加的動員會。闡明意義,要求記帳戶記好收、支帳,向政府提供決策所必需的真實可靠的家庭生活狀況變化的資料
第二步:試記帳。記帳戶在正式記帳之前要進行試記帳。目的是通過輔導和糾正差錯,把記帳錯誤消滅在正式記帳之前。
第三步:訪戶調查。就是調查員深入調查戶實地調查,訪戶是一項長期而重要的工作,調查初期尤為重要。它可以了解和幫助記帳戶解決記帳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同時逐步加深與記帳戶的聯系,取得進一步的支持配合。
第四步:輔導記帳。調查員具體指導被調查戶記帳,這是提高調查工作質量的重要的環節。針對有些記帳戶,特別是農村記帳戶中負責記帳的人員,文化程度可能較差等情況,幫助其提高記帳能力,以保證基礎資料的可靠性。
第五步:集中記帳。由專職或兼職調查員直接入戶收取記帳資料。每月分兩次收帳,月中和月底各一次。
第六步:審查帳本。調查員收回記帳資料後要進行審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訪戶查證落實或電話查詢。審查記帳資料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基本要領主要有:
(1) 就業人口和收入的對應關系。
(2) 記帳分類是否准確無誤。
(3) 支出項目中單位、數量、金額及購買來源是否分清。
(4) 進行邏輯關系檢查。
(5) 平衡關系檢查。
第七步:編寫代碼。由於各地城鄉住戶調查報表基本上實現了微機匯總,在上機錄入匯總前,應將記帳戶記帳的每個項目按規定要求進行編碼,以便匯總。
在實施了以上步驟以後,就基本上取得了城市居民收支狀況的調查資料。但是,在進行農村居民收支狀況調查時,在經常性調查的基礎上還要進行年末的一次性調查作為補充。因為經常性調查項目較少,不能反映農村居民收支狀況的全貌。例如,根據農村的生活特點,經常性性調查資料只能反映農民純收入中的現金部分,而不能反映農民的實物(指自留糧油等)情況。因此,必須通過年末的一次性調查來補充經常性調查資料,以全面了解農村居民收支狀況。
⑵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歷年情況
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中,上海、北京、浙江占據前三名,從增幅來看,海南增幅最高,達17.9%。
上海、北京、浙江、天津、廣東、江蘇、福建、山東等8省市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過了全國平均水平。其中,上海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達36230元,北京居其次,為32903元,浙江排第三,為30971元,這三省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均突破了3萬元大關。
從增幅來看,海南、安徽、貴州、陝西、山西、四川、遼寧、重慶、吉林、內蒙古、江蘇、寧夏、福建、湖北、山東15省區的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超過了全國增幅14.1%。其中,海南增幅最高,為17.9%。
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1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比上年增長14.1%,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8.4%;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為19118元,增長13.5% 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上海、北京、浙江、廣東、江蘇、天津、福建、山東、遼寧、重慶、湖南、雲南、安徽、湖北、陝西、河北、山西、四川、江西、寧夏。
截至2013年1月24日,全國已有17個省(區、市)公布了2012年GDP增速和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中,上海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為40188元。總體來看,17個地區中僅上海、山東等6個地區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跑贏了當地GDP增速。
上海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
國家統計局2013年1月18日公布的數據顯示,2012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總收入為26959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名義同比增長12.6%,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9.6%,比上年加快1.2個百分點。
根據各省(區、市)公布的數據,統計發現,上海、北京、浙江、廣東、江蘇、天津、福建、山東這8個地區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過了全國水平。其中,上海最高,為40188元,是唯一突破4萬元大關的地區。其次是北京,人均可支配收入達36469元,江蘇則排第五位,人均可支配收入達29677元。
6省市收入增速跑贏GDP增速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初步測算,2012年國內生產總值519322億元,同比增長7.8%。而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名義同比增長12.6%,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9.6%。兩個增速相比,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超過了2012年GDP增速。
在這17個省(區、市)中,僅有上海、江蘇、山東、遼寧、河北、山西這6個地區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跑贏了當地GDP增速。以山東為例,2012年,山東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元,比上年增長13.0%,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10.7%,增速比上年加快1.5個百分點,高於GDP增速0.9個百分點。
多地增收目標高於GDP目標
雖然部分省(區、市)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落後於當地GDP增速,但多個地區提出了居民收入增速超過GDP增速的目標。
其中,甘肅提出今年經濟增長12%以上,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15%;湖北提出預期目標是地區生產總值增長10%,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0%以上;江西也提出生產總值增長10%以上,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均增長12%以上。
據專家分析指出,各地將收入增長目標定在高於G D P的水平上,這主要是呼應中央在十八大報告中提出的收入倍增計劃,同時也體現出地方對經濟增長的信心。但收入增長幅度不一定一窩蜂定為超G D P增速,重要的是讓中低收入者感受到實實在在的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收入分配差距的縮小。 2015年全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比上年名義增長8.9%,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7.4%。按常住地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長8.2%,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6%;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比上年增長8.9%,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7.5%。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倍差2.73,比上年縮小0.02。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19281元,比上年名義增長9.7%。
⑶ 如何查詢本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可登錄中國統計信息網 查詢。
具體步驟如下:
1、登錄中國統計信息網,找到「統回計公報索引」並點答擊。
⑷ 2018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多少
去看國家統計局的數據吧。或者相關權威機構的數據報告。如果你想要了解往年的,都會有相內關資容料數據可查的。另外,18年經濟不太景氣,不知影響到居民收入沒?這種數據了解一下,也是可以的。祝生活愉快!!!!!!加油^0^~美好每一天!!
⑸ 城鄉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生活消費的關系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現金收入能用於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它是家庭總收入扣除交納的所得稅、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費以及調查戶的記賬補貼後的收入。2012年7月,31省區公布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中,上海、北京、浙江占據前三名,甘肅墊底。從增幅來看,海南增幅最高,達17.9%。
可支配收入=家庭總收入- 交納的所得稅- 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支出- 記帳補貼
家庭總收入
指調查戶中生活在一起的所有家庭成員在調查期得到的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的總和,不包括出售財物和借貸收入。收入的統計標准以實際發生的數額為准,無論收入是補發還是預發,只要是調查期得到的都應如實計算,不作分攤。
(1)工資性收入,指就業人員通過各種途徑得到的全部勞動報酬,包括所從事主要職業的工資以及從事第二職業、其它兼職和零星勞動得到的其它勞動收入。
(2)經營性收入, 指個體或私營業主在一個記賬周期(一個月)內所取得的全部營業收入或銷售收入以及經營房屋出租業務的租金收入。
(3)財產性收入,指家庭擁有的動產(如銀行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如車輛、土地、收藏品等)所獲得的收入。包括出讓財產使用權所獲得的利息、租金、專利收入;財產營運所獲得的紅利收入、財產增值收益等。
(4)轉移性收入,指國家、單位、社會團體對居民家庭的各種轉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間的收入轉移。包括政府對個人收入轉移的離退休金、失業救濟金、賠償等;單位對個人收入轉移的辭退金、保險索賠、住房公積金等;家庭、親友間的贈送和贍養等。
個人所得稅
指調查對象被扣繳的工資薪金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它所得等個人所得的稅款。
社會保障支出
指調查戶家庭成員參加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社會保障項目中由個人交納的保障支出。不包括職工所在單位交納的那部分社會保障金。具體包括個人交納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交納的醫療基金、個人交納的失業基金、個人交納的養老基金和個人交納的其他社會保障支出。
記賬補貼
指調查戶因承擔記賬工作從統計部門、工作單位和其它途徑所得到的現金。不包括實物部分。
⑹ 2017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多少
2017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抄收入為25974元。襲
1.國家統計局網站消息,統計局今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報》顯示,全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5974元,同比增長9.0%,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7.3%。
2.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22408元,增長7.3%。按常住地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比上年增長8.3%,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5%。
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住戶部門可支配總收入除以常住人口)也就遠小於人均可支配總收入(支配總收入除以常住人口)。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可用於最終消費支出和儲蓄的總和,即居民可用於自由支配的收入。
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可用於最終消費支出和儲蓄的總和,即居民可用於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現金收入,也包括實物收入。按照收入的來源分別為:工資性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凈收入和轉移性凈收入。
⑺ 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如何統計的
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根據全國十幾萬戶抽樣調查基礎數據,依據每個樣本戶所代表的戶數加權匯總而成。
可支配收入指調查戶在調查期內獲得的、可用於最終消費支出和儲蓄的總和,即調查戶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現金,也包括實物收入。按照收入的來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項,分別為: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和轉移凈收入。
計算公式為:可支配收入 = 工資性收入 + 經營凈收入 + 財產凈收入 + 轉移凈收入。
其中:
經營凈收入 = 經營收入 – 經營費用 – 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 – 生產稅。
財產凈收入 = 財產性收入 – 財產性支出。
轉移凈收入 = 轉移性收入 – 轉移性支出。
(7)睢縣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擴展閱讀: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於最終消費支出和儲蓄的總和,即居民可用於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現金收入,也包括實物收入。按照收入的來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和轉移凈收入。
調查方法全國及分城鄉居民收支數據來源於國家統計局組織實施的住戶收支與生活狀況調查,按季度發布。國家統計局採用分層、多階段、與人口規模大小成比例的概率抽樣方法,在全國31個省(區、市)的1650個縣(市、區)隨機抽選16萬個居民家庭作為調查戶。
國家統計局派駐各地的直屬調查隊按照統一的制度方法,組織調查戶記賬採集居民收入、支出、家庭經營和生產投資狀況等數據;同時按照統一的調查問卷,收集住戶成員及勞動力從業情況、住房與耐用消費品擁有情況、居民基本社會公共服務享有情況等其他調查內容。
數據採集完成後,市縣級調查隊使用統一的方法和數據處理程序,對原始調查資料進行編碼、審核、錄入,然後將分戶基礎數據直接傳輸至國家統計局進行統一匯總計算。
⑻ 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怎樣計算的
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總收入- 交納的所得稅- 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支出- 記帳補貼)/家庭人口
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可用於最終消費支出和儲蓄的總和,即居民可用於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現金收入,也包括實物收入。按照收入的來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項,分別為:工資性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凈收入和轉移性凈收入。
(1)工資性收入,指就業人員通過各種途徑得到的全部勞動報酬,包括所從事主要職業的工資以及從事第二職業、其它兼職和零星勞動得到的其它勞動收入。
(2)經營性收入, 指個體或私營業主在一個記賬周期(一個月)內所取得的全部營業收入或銷售收入以及經營房屋出租業務的租金收入。
(3)財產性收入,指家庭擁有的動產(如銀行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如車輛、土地、收藏品等)所獲得的收入。包括出讓財產使用權所獲得的利息、租金、專利收入;財產營運所獲得的紅利收入、財產增值收益等。
(4)轉移性收入,指國家、單位、社會團體對居民家庭的各種轉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間的收入轉移。包括政府對個人收入轉移的離退休金、失業救濟金、賠償等;單位對個人收入轉移的辭退金、保險索賠、住房公積金等;家庭、親友間的贈送和贍養等。
(8)睢縣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擴展閱讀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職工平均工資的區別:
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與勞動工資統計中的職工人均工資是統計工作中兩個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統計指標,兩者的主要差別在於調查的范圍不同、統計口徑不同:
(1)調查的范圍不同。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調查統計的范圍是城市居民家庭生活收入,包括家庭成員中的職工與非職工的收入;勞動工資統計中的職工人均工資調查統計的范圍是城市在職職工的工資性收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的收入。
(2)反映的內容不同。可支配收入是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現金收入中能用於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即用家庭中得到的全部現金收入減去個人所得稅、減去記帳補貼及家庭從事副業生產支出的費用。
職工人均工資是反映在一定時期內職工工作單位以貨幣形式或實物形式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即包括計時工資、基礎工資和職務工資、計件工資(包括超額工資)、各種工資性的獎金和津貼、加班加點工資、附加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但不包括職工從工作單位得到的福利費(如洗理費等)、生活困難補助費、上下班交通費、自行車補助費、獨生子女費、保健用品費、文娛費、差旅費及會議補助費、誤餐補助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