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韶關市城鄉規劃局的人員編制
市城鄉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規劃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⑵ 韶關市城鄉規劃局怎麼樣
韶關市城鄉規劃局,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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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韶關市城鄉規劃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規劃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宣傳、信訪、督辦、政務公開和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外行政服務窗口受理各類規劃建設報建申報的管理工作;承擔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用地規劃科。
負責市區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建設用地的規劃工作,審查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和用地紅線、道路紅線、建築紅線,按規定許可權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臨時用地許可證;負責市區城市地理信息的管理工作。
(三)工程管理科。
負責市區規劃區內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築設計方案送審工作;組織評審、評選各類重要建築和高層建築方案;負責各項規劃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工程設施的放線、驗線與復線管理工作;承擔改變建築物使用功能的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建築工程和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工作;承擔市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規劃監察科。
負責市區城市規劃的行政執法的協調工作;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及市民投訴工作;負責有關城鄉規劃管理的法規宣傳教育;負責對建設工程批後的跟蹤管理,參與建設工程的復線工作;參與規劃建設領域有關綜合或專項治理工作;參與建設工程和小區的規劃驗收工作。
(五)市政管線規劃科。
負責市區規劃區內市政和管線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受理各項市政和管線項目的規劃和設計方案申報,核發各類市政和管線路由紅線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市政和管線驗線和規劃驗收合格證;承擔市區城市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六)村鎮規劃科。
擬訂村鎮規劃的政策措施,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審核縣(市、區)總體規劃、中心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及各縣(市、區)重大建設工程選址;參與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審核,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管理工作;會同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城市規劃區內的私房規劃管理工作;承擔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監督管理工作。
(七)人事科(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計劃生育、普法和黨群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⑷ 韶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10個內設機構: 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賃房的規劃建設和分配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直管公房管理和棚戶區、危舊公房改造工作;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四)住房發展與房地產業監管科
擬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房地產開發建設與利用;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房地產中介等行業,規范房地產市場。
(五)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科
擬訂房地產權登記、發證管理及產籍檔案管理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核准各類房地產權屬並辦理初始登記。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監察、紀檢、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⑸ 韶關市曲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怎麼樣
韶關市曲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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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韶關市城鄉規劃市政設計研究院怎麼樣
韶關市城鄉規劃市政設計研究院,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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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韶關市城鄉規劃局的規定背景
根據《中共韶關市委、韶關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韶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聯〔2009〕18號),設立韶關市城鄉規劃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⑻ 韶關市城鄉規劃局的職能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城鎮回規劃研究答和編制的技術性工作交給相關事業單位。
(三)將城鄉規劃行業的評比、評優、市場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給行業協會。
(四)加強城鄉規劃管理,促進宜居城鄉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