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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收入分配不公

發布時間:2021-03-02 06:29:05

⑴ 收入分配不公為什麼會制約我國社會主義優越性的發揮

公平,一般地講,反映的是人們追求利益分配合理性的價值理念。分配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內容,也是實現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

中國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傳統。新中國的成立和社會主義制度的確立,為實現分配公平奠定了根本制度前提。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我們曾實行單一的按勞分配製度,人們之間收入差距不大,但趨於絕對的平均主義,挫傷了人們的勞動積極性。改革開放後,逐步確立了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實踐證明,這一制度適合現階段國情,激發了社會創造活力,促進了社會財富的極大增加。

但也要看到,在人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分配不公的現象,許多群眾對此反映比較強烈。

比如,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近年來,我國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趨勢。數據顯示,2007年,居民收入占國民可支配收入比重為57.5%,比1992年下降10.8個百分點,而政府收入和企業收入卻呈快速上升趨勢。

比如,普通勞動者收入偏低。據統計,從1997—2007年的10年間,勞動報酬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從53.4%下降到39.74%。盡管這裡面有統計口徑變化的影響,但總體而言,我國勞動報酬佔比是呈逐年下降趨勢。有學者認為,當前初次分配中「強資本、弱勞動」趨勢不斷強化,勞動在各種生產要素中的地位不斷下降。

比如,壟斷行業收入畸高。一些行業憑借國家賦予的壟斷地位輕而易舉獲取高額利潤,並將其轉化為員工的收入和福利。而這些過高收入與員工的勞動貢獻和企業的真實業績並不相符。

再比如,一些不合理收入沒有得到有效規范。如一些單位私設「小金庫」,巧立名目濫發津貼補貼、非貨幣性福利等;一些行業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漲價;一些行業人員收受紅包、回扣、出場費等。這些被稱之為「灰色收入」、「隱性收入」的部分,往往難以統計,也難以納入收入調節范圍。

還比如,違反分配政策的現象大量存在。一些地方最低工資標准調整不及時,與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不相符。一些企業不執行國家最低工資標准,不按規定給工人繳納各種社會保險,隨意壓低、剋扣工人工資,特別是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久治不絕。

由於分配領域種種不公問題,導致我國群體之間的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從城鄉之間看,城鄉居民收入比從1978年的2.36∶1,擴大到2009年的3.33∶1;從區域之間看,東西部地區城鎮和農村居民收入差距較大,2009年浙江、貴州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為24611元、12862.53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分別為10007元、3000餘元;從不同群體之間看,高收入階層財富增長較快,中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奢侈品消費國,而另一方面,我國絕對貧困人口超過4000萬人,低收入群體還有2.7億人。

國際上通常把基尼系數作為衡量收入差距的重要指標,一般認為,當基尼系數處於0.4—0.5,表示收入差距過大,超過0.5則意味著出現兩極分化。據有關方面測算,目前我國基尼系數約為0.47。對我國這樣一個典型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國家,雖然基尼系數並不能全面反映我國居民收入差距,但我國目前收入差距過大已是不爭的事實。

當然,收入差距並不完全是分配不公造成的。其中也有由於個人能力大小、努力程度不同、貢獻高低造成的差距,這種差距是必然的、應該的,是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表現,也是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只有那些不合理、不合法原因造成的收入差距,才是分配不公的表現。

因此,理解分配不公關鍵是要明確分配公平的標準是什麼。在初次分配中,主要應看分配與勞動等各種生產要素的貢獻是否相稱,貢獻多則收入多,反之則收入少;在再分配中,主要應看政府是否通過稅收、轉移支付、社會福利等手段對分配進行必要的調節;在三次分配中,主要應看高收入群體是否承擔社會責任,拿出部分財富幫助困難群體。

知識點

基尼系數和洛倫茲曲線

基尼系數是20世紀初義大利經濟學家基尼根據洛倫茲曲線所定義的判斷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標。它是指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於進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總收入的百分比(A/A+B)。收入分配越是趨向平等,洛倫茲曲線的弧度越小,基尼系數也越小,反之,收入分配越是趨向不平等,洛倫茲曲線的弧度越大,那麼基尼系數也就越大。

知識點

三次分配機制

社會分配機制主要有三個層次: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

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產要素對國民收入貢獻的大小進行的分配,主要由市場機制形成。

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礎上,把國民收入中的一部分拿出來通過稅收和社會保險系統進行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調控機制起作用。

第三次分配是指動員社會力量,建立社會救助、民間捐贈、慈善事業、志願者行動等多種形式的制度和機制,是社會互助對於政府調控的補充。

● 現階段分配不公問題原因何在?

對於當前存在的分配不公現象,社會十分關注,要求改革分配製度的呼聲也很高。對此,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疑問:這些年經濟發展了,人民生活水平都提高了,為什麼不公平感似乎還強了呢?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認真分析分配不公問題產生的原因。

有社會歷史的原因。分配不公看起來是近些年的事情,但實際上,有些是長期發展過程中積累下來的問題。比如,長期形成的城鄉二元結構就是導致城鄉之間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另外,由於自然、歷史等客觀條件形成的區域之間發展不平衡,也是造成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

有體制改革不到位的原因。目前我國還處於體制改革和社會轉型的過程中,有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體制機制還沒建立起來,而有些不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規則仍然存在,體制的不健全必然造成分配的不公平。同時,由於不同地區、領域、行業改革推進的先後和力度不同,因而享有的機會、佔有的資源也不盡相同,就會導致利益分配的差異。

有相關政策不完善的原因。分配問題並不單單是經濟領域的問題,也受到很多方面政策的制約。比如,受戶籍制度和公共服務政策的限制,農民工在融入城市的過程中仍然面臨諸多問題:勞動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基本社會保障欠缺等。比如,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健全,對社會困難群體的保障力度不夠,保障覆蓋面窄、保障水平低。據統計,在城鎮就業人員中,養老、醫療保險參保率僅為62%和60%,農民工參加養老和醫療保險的不足20%和31%。

有分配製度改革滯後的原因。一次分配中,沒有明確國家、企業、居民三者合理的分配比例關系,沒有建立勞動報酬正常增長機制,勞動者工資增長趕不上國民經濟增長和企業利潤增長。二次分配中,沒有以制度形式明確各級財政用於社會保障以及轉移支付的支出比例,難以確保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三次分配規模小,慈善捐贈的激勵機制、管理機制、監督機制等還不健全,對分配的調節功能有限。同時,分配的調節和監管不夠有效。比如,個人所得稅徵收存在「逆向調節」的現象:2009年6300多億元的個稅中,工資、薪金項目佔了40%以上,工薪階層成了實際的納稅主體;對某些「灰色」和非法收入也缺乏有效的監管。

此外,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人們的公平意識、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對公平的訴求日益強烈,因而對分配不公的感受更加強烈。一旦對分配不公現象有直接感受,或自身的權益受到侵害,人們就會通過各種渠道表達自己的意見和呼聲,通過各種途徑爭取和維護自身的權益。

● 為什麼要加快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事不公則心不平,心不平則氣不順,氣不順則難和諧」,這句俗語道出了公平的重要性。正像有的專家所指出的,目前收入差距已經接近社會所能忍受的「紅線」,成為廣大群眾關注度最高的問題之一。分配公平不僅僅是單純的經濟利益調節問題,也是關系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社會問題。

分配不公制約社會主義優越性的發揮。鄧小平同志曾經深刻指出:「社會主義最大的優越性就是共同富裕,這是體現社會主義本質的一個東西。」作為參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分子,每一位勞動者都有權利平等分享改革開放的成果,有權利獲得公平的收入分配。分配不公造成收入差距過大,是與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相違背的。更加註重分配公平,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是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根本體現。

分配不公阻礙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近年來,內需不足越來越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工資性收入增長緩慢,制約民眾的消費能力是內需乏力的一個重要原因。由於高收入者消費需求增長空間不大,而低收入者雖有消費需求,但無力增加消費支出。結果就會出現「有錢的人不想消費,想消費的人沒錢」的局面,使消費需求這個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發揮不出應有作用。

分配不公抑制社會發展進步的動力。分配不公會使部分低收入者生活困難、社會地位下降,降低他們對改革的認同感和參與改革、投身建設的積極性;而部分既得利益者害怕改革觸及自身利益,則會成為改革的阻力。同時,收入差距持續擴大,會導致激勵機制扭曲,使部分低收入者對通過勤奮勞動改善處境失去信心,從而喪失工作和創造的激情,使社會發展喪失活力。

分配不公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分配不公會使部分經濟困難的群體產生心理失衡和被剝奪感,引發他們對社會的不滿,從而成為社會矛盾的主要「孵化器」。當前出現的一些社會矛盾和沖突,包括許多群體性事件,很多都源於分配不公引起的貧富差距懸殊。分配不公還容易影響社會風氣,造成人們價值觀的扭曲,使「金錢萬能」的拜金主義思想容易泛濫。

可以說,分配不公問題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社會向前發展的一大障礙,並引起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2006年,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要「加強收入分配宏觀調節,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註重社會公平」。黨的十七大進一步明確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今年年初,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黨校舉辦的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專題研討班上突出強調,要「加快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

調節收入分配是一場利益關系的深刻調整和變革,必須照顧各方面的合理訴求,協調好各階層、各利益群體的利益,在全社會最大限度地取得共識。同時應看到,現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態勢良好,各方面承受能力增強,有條件、有能力逐步解決這一問題。要以攻堅克難的精神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多管齊下、多策並舉,逐步理順收入分配關系,使初次分配中勞動報酬比重切實得到提高,使再分配的各項調控機制對收入差距的調節更加有力、有效,使三次分配的社會救助、民間捐贈、慈善事業等在促進分配公平中發揮更大作用。通過努力,逐步形成科學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和規范的收入分配秩序,切實緩解收入差距過大的趨勢。

當前,普通勞動者收入偏低已成為收入分配領域的突出問題。在絕大部分百姓的收入來源都是勞動收入的情況下,解決分配不公問題,首先要切實提高普通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收入,扭轉勞動收入佔比持續下降的趨勢,使勞動者工資增長與國民經濟增長和企業利潤增長相匹配,讓人們「勞有所得」、「干有所值」。

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工資是勞動報酬的主要形式,提高工資收入是提高普通勞動者收入的主要途徑。據報道,在發達國家,工資一般占企業運營成本50%左右,相比而言中國則差距較大。要完善和落實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隨著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的變化,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准和平均工資水平。健全最低工資制度,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確保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全面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提高普通勞動者收入,就應改變工資由企業單方決定的現狀,增加工人的發言權。近年來,不少省份開始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截至2009年,全國簽訂集體合同124.7萬份,覆蓋企業211.2萬個。應逐步全面推行這一制度,扭轉「勞方不敢談、不會談,資方不願談、拒絕談」的局面,有效發揮對職工工資正常增長的保障作用,更好地協調勞資關系,切實維護普通勞動者合法權益。

大力促進農民增收。目前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繼續拉大,農民增收仍然困難,要完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大幅度增加「三農」投入,財政支出、國債資金、土地出讓收入都要向農業農村傾斜。提高糧食及其他主要農產品價格,擴大涉農補貼范圍、提高補貼標准。加強對農民創業的金融和財稅支持,培育農民收入新的增長點。繼續抓好農村扶貧工作,從根本上提高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

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是「收入分配的調節器」和「社會發展的穩定器」,應進一步完善保障體系、擴大保障覆蓋面、提高保障標准。促進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積極推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全面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證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權益。

新時期以來,很多人在改革開放政策的鼓勵下,抓住機遇、勇於開拓,通過發展個體和私營經濟等方式,率先富了起來。對他們的合法收入依法予以保護,同時進行必要的調節,這是促進分配公平、縮小社會成員收入差距的必然要求,有利於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

5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要求加大對高收入者的個稅徵收力度,將高收入的重要來源——財產轉讓、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納入個稅征管對象。這是通過稅收手段加強收入分配調節的重要舉措,對於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將產生積極意義。

應該說,「調高」不是簡單的「抽肥補瘦」、「劫富濟貧」,更不是「均貧富」,而是要通過稅收等手段,使高收入群體的一部分財富交給國家,用於二次分配。當前,要進一步完善有關制度和政策,加大調節力度,既充分保護人們勞動創業的積極性、激發社會創造活力,又有效緩解收入差距過大趨勢。

深化壟斷行業改革。加快壟斷行業改革步伐,進一步打破壟斷,放寬准入領域,引入競爭。調整國家和企業的分配關系,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使國家作為國有資本所有者在壟斷行業的權益得到保障。完善對壟斷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的雙重調控政策,嚴格規范國有企業、金融機構經營管理人員特別是高層管理人員的收入,完善監管辦法。

加大稅收的調節作用。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降低工薪階層的稅收負擔。加強稅源監控和稅收征管,加大對高收入的調節力度。加強個人收入信息體系和個人信用體系建設,減少稅收流失。

積極發展社會慈善事業。大力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和扶危濟困、樂善好施的傳統美德,增強全社會慈善意識,鼓勵先富起來的人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建立健全鼓勵和引導社會捐贈的相關制度和政策,對公益事業的捐贈款項實行全額稅前列支或抵扣。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財富分配中的作用,促進民間自願捐贈活動,吸納社會資金幫助困難群體,推動縮小收入差距、實現共同富裕。

堅決打擊取締非法收入。廣大群眾對收入差距拉大有意見,其實並不是對合理、合法的收入有意見,而主要是對通過違規、違法行為獲得巨額財富而造成的收入差距強烈不滿,對這些非法收入要堅決取締和打擊。應堵住國企改制、土地出讓、礦產開發等領域的漏洞,深入治理商業賄賂。嚴厲打擊走私販私、偷稅漏稅、內幕交易、操縱股市、制假售假、騙貸騙匯等經濟犯罪活動,切斷違法違規收入渠道。

國內外的實踐都證明,在一個社會中,中等收入者群體的發展壯大有助於社會穩定。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應該是一個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佔少數、中等收入者佔多數的「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格局。這一觀點越來越得到人們的普遍認可。

目前,我國中等收入者數量偏少,在全社會比重小。應通過多種措施,不斷擴大中等收入者規模,逐步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加快推進城鎮化。制約我國中等收入者階層擴大的一個重要因素,就在於城鄉二元結構導致的占人口大多數的農村人口收入長期偏低。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十分重要的就是推動農業勞動力向非農行業轉移,提高他們的收入水平。加強農民外出務工就業指導和服務力度,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勞動力平穩有序流動。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解決好進城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子女就學等問題,穩步推進進城農民逐步融入城鎮,讓更多從農村轉移出來的人口進入中等收入者行列。

鼓勵和支持自主創業。積極引導人們自主創業,大力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是培育中等收入群體的重要渠道。應進一步完善有利於勞動者創業的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資金補貼、場地安排、工商管理等政策,降低創業門檻,減少創業成本和風險,為更多社會成員提供創業的機會和平台。認真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更加有利的環境。

努力提高勞動者素質。研究表明,一個人接受教育水平與其收入水平呈現正相關關系,受教育時間越長,預期收益也就越高。因此必須大力發展教育事業,使更多的人通過攀登「知識的階梯」進入中等收入者行列。加強各種類型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把低知識水平、低技能的勞動者提升到高技能的勞動崗位上,從而提高他們的收入水平。

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財產性收入是衡量國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標,2008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財產性收入比重只有2.3%,且來源渠道比較單一。要規范和發展房地產、股票、債券、期貨、黃金、外匯、保險市場,為居民提供多樣化的投資理財渠道。完善法律制度,加強對公民財產權的保護力度,為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提供公開、公平、公正的法制環境。

有一位思想家說過:「財富的公平分配是人類社會至高無上之美德。」古往今來,人類對於公平分配的追求從未停歇。當代中國,億萬人民必將在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一偉大事業共同奮斗的過程中,共同分享自己創造的甘甜果實。

⑵ 收入分配不公的現象有哪些

收入分配不公在我國目前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現在:同工不同酬;不同回部門、不同產業收入答差距過大,特別是壟斷型行業工資過高,基礎產業如農業,農民收入過低;城鄉二元結構差距越來越大;地區收入差距拉大,如東西部地區。

⑶ 中國應該如何解決居民就業、住房、收入分配不公(收入過低)的問題

精華知識《憲法》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版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與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5)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並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勞動者休息權利,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利,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與物質幫助的權利;
(7)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利,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8)婦女保護權,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權利;
(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10)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受國家保護

⑷ 怎樣看待人民生活普遍提高,貧富差距較大,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

中國貧富差距現象 指已超合理限度應警惕 根據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統計數字,中國目前的基尼系數為0.45。占總人口20%的最貧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費的份額只有4.7%,而占總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費的份額高達50%。 據此看來,中國社會的貧富差距已經突破了合理的限度。 首先要說明的是,中國貧富差距的擴大具有一定的歷史合理性。其一,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貧富差距的擴大。經濟的發展使得一些新的經濟板塊迅速成長。例如,改革開放以後,農戶的非農收入得到了快速增長,這是導致農村內部收入差距擴大的一個重要因素。社會的進步則使得社會成員的個性意識逐漸覺醒,相應地,個人的潛力得到了極大的開發。而人與人之間在潛力方面的差別是很大的,同時這種差別又同按照貢獻分配結合在一起,這就使得社會成員在收入方面逐漸拉大了距離。 其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漸建立也促成了貧富差距的擴大。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是一個必然的趨勢。但是對於中國來說,市場經濟是從無到有,是一個逐步建立的過程。在市場經濟建立的各個具體階段,不同社會群體的獲益程度很不相同。換言之,在市場化不同的具體階段會形成不同的、與之對應的相對富裕的社會群體。這些群體不可避免地同依舊在計劃經濟體制內的社會群體在收入上拉大差距。 比如,在金融領域市場化的初期階段,許多人靠投資外匯、債券、原始股票而一舉躋身富裕階層。從一定意義上來講,誰與市場化過程能保持著同步的關系,誰就有可能率先富裕起來。既然中國的貧富差距擴大情況在很大程度上是同歷史的合理性相關聯的,那麼對此應當予以客觀的承認,而不宜一概從道義上予以否定和譴責。 但令人擔憂的是,中國貧富差距擴大的幅度過大、速度過快。在短短二十多年的時間里,中國已經從一個平均主義盛行的國家,轉變為貧富差距擴大現象嚴重、收入差距超過國際上中等不平等程度的國家。 究其原因,大致有這樣幾個:其一,對於高收入群體缺乏合理的、必要的「限高」。本來國家通過健全的稅收制度,可以緩解貧富差距問題,但是目前中國的稅收制度並不健全。根據學者的研究,近年來全國平均每年流失的各類稅收為5700億~6800億元,占國民生產總值的7.6%~9.1%。 其中,平均每年少徵收的關稅為1500億~2000億元,少徵收的增值稅為1500億~2000億元,少徵收的營業稅為1000億元左右,少徵收的資源稅(如土地、能源、資源等緊缺資源稅收)在1000億元左右。另外,中國的地下經濟十分嚴重,地下經濟偷漏稅流失額在700億~800億元之間。國家稅收的嚴重流失,一方面使一部分人的財富迅速加大,另一方面又使國家缺乏必要的再分配的能力,難以有效地援助弱勢群體,最終加大了貧富之間的差距。 其二,對於基礎階層來說缺乏必要的「兜底」。同經濟發展幅度相比,中國的社會保障事業以及社會轉移支付表現出一種明顯滯後的情形。在這種情形下,農民、城鎮的退休人員、城鎮的失業人員及其親屬最有可能成為貧困者,從而使整個社會的貧富差距迅速拉大。 其三,經濟領域當中存在著許多不平等的競爭。不平等競爭表現在很多方面,最突出的是一些部門、行業甚至是一些個別的社會成員,能夠通過壟斷經營獲得壟斷利益或高額利潤,而其他的社會群體和社會成員卻不能,因此最終形成了非常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比如,一些藉助國家特許經營的壟斷行業就獲得了「暴利」。 在全國分行業收入的統計中,壟斷性行業人員的收入穩居前幾名,如航空運輸業、管道運輸業、郵電通訊業、電力部門等等。甚至連一些社會公共事業部門,如某些公共教育機構、某些公共醫療機構也存在利用行業壟斷的地位而索取高額利潤的情況。 (來源:《瞭望》;文/吳忠民;中共中央黨校社會學室主任、教授、中國社會學學會常務理事) 中國社會成員貧富差距趨拉大 社會公平問題突出 -------------------------------------------------------------------------------- 2005年08月21日 14:58 中新網8月21日電 由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刊載了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王偉光的文章指出,當前,中國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差距乃至貧富差距拉大,是影響社會和諧的一個明顯問題。 文章指出,中國社會生活中出現了一些值得高度重視的新問題,其中一點就是,在中國經濟持續增長、人民生活普遍提高、不同程度地普遍得到實惠的前提下,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差別持續拉大,城鄉差別、區域差別等社會差別也在持續拉大,對構建和諧社會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 一是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差別持續拉大。改革開放之前,中國分配上的主要弊端是平均主義大鍋飯。改革開放,打破了大鍋飯,拉開了差距,激發了人的積極性。但在打破平均主義大鍋飯的同時,又出現了部分社會成員的收入差別持續拉大的問題,突出表現為城鎮和農村居民收入差別持續擴大。除了城鄉居民收入差別以外,城鎮居民收入差別持續擴大;農村居民收入差別持續擴大;不同地區居民收入差別擴大;腦體勞動者收入差別持續擴大;不同所有制職工收入差別持續擴大;不同行業職工收入差別持續擴大。 二是區域差別和城鄉差別拉大。從1980年到2003年,東部地區在全國經濟總量的比重由50%增加到59%。人均GDP,西部與東部由1:1.92擴大到1:2.59,中部與東部由1:1.53擴大到1:2.03,區域差別還在拉大。城鄉差別拉大不僅僅體現在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持續拉大,還突出表現為城鄉二元結構矛盾越發明顯。 三是部分社會成員貧富差距趨於擴大。 文章指出,貧富差距拉開的直接的結果:一是社會貧困問題出現。城鎮中有1200萬人處於相對貧困中,人均年收入1059元。月收入比全國平均收入水平低54.7%。2004年,按人均純收入低於668元標准,年末農村貧困人口為2610萬。按人均純收入669—924元標准,年末農村低收入人口為4977萬人。 一是社會公平問題凸現。在多數人收入水平都有較大提高的同時,反映貧富差距的指標上升很快,分配不公現象出現。群眾對勞動致富正當經營造成的收入差距,有一定承受力,但對分配不公造成的差距,對違法、貪污、犯罪致富現象,對不正當收入,不合理的貧富差距,心理不平衡,十分不滿,反響強烈。中央黨校調查組對學員問卷調查顯示:在學員心目中,2004年最為嚴重的三個問題依次是「收入差距」(43.9%),「社會治安」(24.3%),「腐敗」(8.4%);對2005年的改革,72.9%的學員關注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文章說,鄧小平極為重視解決貧富差距過大和分配不公問題。他在1993年指出,「什麼時候突出地提出和解決這個問題,在什麼基礎上提出和解決這個問題,要研究。可以設想,在本世紀末達到小康水平的時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決這個問題。」現在是突出地提出和解決部分社會成員分配差別及其它社會差別持續拉大問題的時候了。

⑸ 分配不公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很多單位存在臨時工,雖然簽了合同,但是工資和正式工相比,待遇卻相差5到內10倍。有些領導覺得中國人很多容,你不做後面有一堆人想進來做,所以不但不加工資,還經常出現加班加點沒有加班費,這種同工不同酬的現象太多,收入分配極端不公。

⑹ 近年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在穩步增長的同時,城鄉、地區、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呈拉大趨勢,分配不公問題已

(10分) ①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促進城鄉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回諧社會提供雄厚的物質基礎。答
②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為我國實現社會公平、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證。
③提高比重,提高收入,提高最低工資標准,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④理順分配關系,有利於維護勞動者利益,有利於加強政府對收入分配的調節,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
⑤積極增加就業,建立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

⑺ 我國收入分配的實際情況,分析產生分配不公的原因

社會主義最大的社會公平,是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逐步實現共同富裕。從長遠發展趨勢來看,提高生產效率,有利於實現社會主義的這種公平。但講分配關系中的效率是指什麼?一般來講,分配自身不存在效率高低問題。人們常講的是分配公平不公平,合理不合理,並不講分配效率是高還是低。從分配角度考察的公平與效率的關系,不是指分配公平與分配效率的關系,而是指分配公平與不公平會影響到勞動效率、生產效率的高低。分配中既不存在分配自身的效率優先於分配公平的問題,也不存在勞動效率優先於分配公平問題。恰恰相反,分配公平合理有利於促進勞動和生產效率的提高,而分配不公,會挫傷人們的勞動積極性和創造性,不利於效率的提高。而且,在分配關繫上講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實際就是上輕公平,把公平放在一個次要的地位。這樣,所謂效率優先也會落空。只有強調「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以解決分配不公平問題。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並不是隨著經濟增長、蛋糕做大,收入分配便趨向公平。收入分配不公平分兩個層次:一是在微觀層次上的不公平。比如,某些工人工資收入偏低,沒有隨著經濟增長而增長,而另一些人的收入偏高,並不斷膨脹。二是在宏觀層次上的不公平。從全社會看,有收入差距過大的趨勢。我國改革開放20多年來,經濟快速增長,蛋糕做大了好多倍,而恰恰這時收入差距過大、分配不公的問題凸顯出來。中外資料都表明:經濟發展、蛋糕做大,並未帶來分配公平,或不公平的縮小,反而不公平的差距擴大了。需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和完善宏觀調節,制定相應的方針政策,更加重視社會公平和分配公平,才能緩解收入差距過分擴大的趨勢。黨中央關於公平與效率的新提法和一系列相應的政策措施,正是為了解決這一問題。
再次,認為強調更加重視分配過程公平,就是要退回到平均主義分配的舊體制去,這完全是一種誤解。搞平均主義,多勞不多得,少勞不少得,少勞者佔有多勞者的一部分勞動成果,這是明顯的分配不公平。搞平均主義,既無公平也無效率。這是馬克思主義一貫反對的小資產階級的平均主義分配觀。 更加重視分配過程的公平,並不需要倒過來提出什麼「公平優先,兼顧效率」。這種提法在理論邏輯上也是不通的。只要做到分配公平,自然會有利於促進效率。重視公平,不能輕視效率,二者本來就不存在誰優先、誰兼顧的問題。

⑻ 解決當前分配不公的措施有哪些

收入分配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關系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解決好分配不公問題,讓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任務,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然要求。
● 當前我國存在哪些分配不公現象?
公平,一般地講,反映的是人們追求利益分配合理性的價值理念。分配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內容,也是實現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
中國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傳統。新中國的成立和社會主義制度的確立,為實現分配公平奠定了根本制度前提。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我們曾實行單一的按勞分配製度,人們之間收入差距不大,但趨於絕對的平均主義,挫傷了人們的勞動積極性。改革開放後,逐步確立了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實踐證明,這一制度適合現階段國情,激發了社會創造活力,促進了社會財富的極大增加。
但也要看到,在人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分配不公的現象,許多群眾對此反映比較強烈。
比如,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近年來,我國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趨勢。數據顯示,2007年,居民收入占國民可支配收入比重為57.5%,比1992年下降10.8個百分點,而政府收入和企業收入比如,普通勞動者收入偏低。據統計,從1997—2007年的10年間,勞動報酬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從53.4%下降到39.74%。盡管這裡面有統計口徑變化的影響,但總體而言,我國勞動報酬佔比是呈逐年下降趨勢。有學者認為,當前初次分配中「強資本、弱勞動」趨勢不斷強化,勞動在各種生產要素中的地位不斷下降。
比如,壟斷行業收入畸高。一些行業憑借國家賦予的壟斷地位輕而易舉獲取高額利潤,並將其轉化為員工的收入和福利。而這些過高收入與員工的勞動貢獻和企業的真實業績並不相符。
再比如,一些不合理收入沒有得到有效規范。如一些單位私設「小金庫」,巧立名目濫發津貼補貼、非貨幣性福利等;一些行業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漲價;一些行業人員收受紅包、回扣、出場費等。這些被稱之為「灰色收入」、「隱性收入」的部分,往往難以統計,也難以納入收入調節范圍。
還比如,違反分配政策的現象大量存在。一些地方最低工資標准調整不及時,與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不相符。一些企業不執行國家最低工資標准,不按規定給工人繳納各種社會保險,隨意壓低、剋扣工人工資,特別是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久治不絕。
由於分配領域種種不公問題,導致我國群體之間的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從城鄉之間看,城鄉居民收入比從1978年的2.36∶1,擴大到2009年的3.33∶1;從區域之間看,東西部地區城鎮和農村居民收入差距較大,2009年浙江、貴州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為24611元、12862.53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分別為10007元、3000餘元;從不同群體之間看,高收入階層財富增長較快,中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奢侈品消費國,而另一方面,我國絕對貧困人口超過4000萬人,低收入群體還有2.7億人。
國際上通常把基尼系數作為衡量收入差距的重要指標,一般認為,當基尼系數處於0.4—0.5,表示收入差距過大,超過0.5則意味著出現兩極分化。據有關方面測算,目前我國基尼系數約為0.47。對我國這樣一個典型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國家,雖然基尼系數並不能全面反映我國居民收入差距,但我國目前收入差距過大已是不爭的事實。
當然,收入差距並不完全是分配不公造成的。其中也有由於個人能力大小、努力程度不同、貢獻高低造成的差距,這種差距是必然的、應該的,是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表現,也是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只有那些不合理、不合法原因造成的收入差距,才是分配不公的表現。
因此,理解分配不公關鍵是要明確分配公平的標準是什麼。在初次分配中,主要應看分配與勞動等各種生產要素的貢獻是否相稱,貢獻多則收入多,反之則收入少;在再分配中,主要應看政府是否通過稅收、轉移支付、社會福利等手段對分配進行必要的調節;在三次分配中,主要應看高收入群體是否承擔社會責任,拿出部分財富幫助困難群體。
知識點
基尼系數和洛倫茲曲線
基尼系數是20世紀初義大利經濟學家基尼根據洛倫茲曲線所定義的判斷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標。它是指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於進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總收入的百分比(A/A+B)。收入分配越是趨向平等,洛倫茲曲線的弧度越小,基尼系數也越小,反之,收入分配越是趨向不平等,洛倫茲曲線的弧度越大,那麼基尼系數也就越大。
知識點
三次分配機制
社會分配機制主要有三個層次: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
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產要素對國民收入貢獻的大小進行的分配,主要由市場機制形成。
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礎上,把國民收入中的一部分拿出來通過稅收和社會保險系統進行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調控機制起作用。
第三次分配是指動員社會力量,建立社會救助、民間捐贈、慈善事業、志願者行動等多種形式的制度和機制,是社會互助對於政府調控的補充。
現階段分配不公問題原因何在?
對於當前存在的分配不公現象,社會十分關注,要求改革分配製度的呼聲也很高。對此,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疑問:這些年經濟發展了,人民生活水平都提高了,為什麼不公平感似乎還強了呢?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認真分析分配不公問題產生的原因。
有社會歷史的原因。分配不公看起來是近些年的事情,但實際上,有些是長期發展過程中積累下來的問題。比如,長期形成的城鄉二元結構就是導致城鄉之間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另外,由於自然、歷史等客觀條件形成的區域之間發展不平衡,也是造成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
有體制改革不到位的原因。目前我國還處於體制改革和社會轉型的過程中,有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體制機制還沒建立起來,而有些不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規則仍然存在,體制的不健全必然造成分配的不公平。同時,由於不同地區、領域、行業改革推進的先後和力度不同,因而享有的機會、佔有的資源也不盡相同,就會導致利益分配的差異。
有相關政策不完善的原因。分配問題並不單單是經濟領域的問題,也受到很多方面政策的制約。比如,受戶籍制度和公共服務政策的限制,農民工在融入城市的過程中仍然面臨諸多問題:勞動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基本社會保障欠缺等。比如,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健全,對社會困難群體的保障力度不夠,保障覆蓋面窄、保障水平低。據統計,在城鎮就業人員中,養老、醫療保險參保率僅為62%和60%,農民工參加養老和醫療保險的不足20%和31%。
有分配製度改革滯後的原因。一次分配中,沒有明確國家、企業、居民三者合理的分配比例關系,沒有建立勞動報酬正常增長機制,勞動者工資增長趕不上國民經濟增長和企業利潤增長。二次分配中,沒有以制度形式明確各級財政用於社會保障以及轉移支付的支出比例,難以確保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三次分配規模小,慈善捐贈的激勵機制、管理機制、監督機制等還不健全,對分配的調節功能有限。同時,分配的調節和監管不夠有效。比如,個人所得稅徵收存在「逆向調節」的現象:2009年6300多億元的個稅中,工資、薪金項目佔了40%以上,工薪階層成了實際的納稅主體;對某些「灰色」和非法收入也缺乏有效的監管。
此外,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人們的公平意識、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對公平的訴求日益強烈,因而對分配不公的感受更加強烈。一旦對分配不公現象有直接感受,或自身的權益受到侵害,人們就會通過各種渠道表達自己的意見和呼聲,通過各種途徑爭取和維護自身的權益。
為什麼要加快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事不公則心不平,心不平則氣不順,氣不順則難和諧」,這句俗語道出了公平的重要性。正像有的專家所指出的,目前收入差距已經接近社會所能忍受的「紅線」,成為廣大群眾關注度最高的問題之一。分配公平不僅僅是單純的經濟利益調節問題,也是關系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社會問題。
分配不公制約社會主義優越性的發揮。鄧小平同志曾經深刻指出:「社會主義最大的優越性就是共同富裕,這是體現社會主義本質的一個東西。」作為參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分子,每一位勞動者都有權利平等分享改革開放的成果,有權利獲得公平的收入分配。分配不公造成收入差距過大,是與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相違背的。更加註重分配公平,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是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根本體現。
分配不公阻礙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近年來,內需不足越來越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工資性收入增長緩慢,制約民眾的消費能力是內需乏力的一個重要原因。由於高收入者消費需求增長空間不大,而低收入者雖有消費需求,但無力增加消費支出。結果就會出現「有錢的人不想消費,想消費的人沒錢」的局面,使消費需求這個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發揮不出應有作用。
分配不公抑制社會發展進步的動力。分配不公會使部分低收入者生活困難、社會地位下降,降低他們對改革的認同感和參與改革、投身建設的積極性;而部分既得利益者害怕改革觸及自身利益,則會成為改革的阻力。同時,收入差距持續擴大,會導致激勵機制扭曲,使部分低收入者對通過勤奮勞動改善處境失去信心,從而喪失工作和創造的激情,使社會發展喪失活力。
分配不公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分配不公會使部分經濟困難的群體產生心理失衡和被剝奪感,引發他們對社會的不滿,從而成為社會矛盾的主要「孵化器」。當前出現的一些社會矛盾和沖突,包括許多群體性事件,很多都源於分配不公引起的貧富差距懸殊。分配不公還容易影響社會風氣,造成人們價值觀的扭曲,使「金錢萬能」的拜金主義思想容易泛濫。
可以說,分配不公問題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社會向前發展的一大障礙,並引起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2006年,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要「加強收入分配宏觀調節,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註重社會公平」。黨的十七大進一步明確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今年年初,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黨校舉辦的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專題研討班上突出強調,要「加快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
調節收入分配是一場利益關系的深刻調整和變革,必須照顧各方面的合理訴求,協調好各階層、各利益群體的利益,在全社會最大限度地取得共識。同時應看到,現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態勢良好,各方面承受能力增強,有條件、有能力逐步解決這一問題。要以攻堅克難的精神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多管齊下、多策並舉,逐步理順收入分配關系,使初次分配中勞動報酬比重切實得到提高,使再分配的各項調控機制對收入差距的調節更加有力、有效,使三次分配的社會救助、民間捐贈、慈善事業等在促進分配公平中發揮更大作用。通過努力,逐步形成科學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和規范的收入分配秩序,切實緩解收入差距過大的趨勢。
● 如何切實提高普通勞動者收入?
4月的北京,春暖花開。在人民大會堂召開的2010年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上,胡錦濤總書記發表了重要講話。當總書記強調要「不斷增加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勞動報酬」、「讓廣大勞動群眾實現體面勞動」時,現場爆發出熱烈的掌聲。隨後通過新聞媒體報道,在社會上也引起了熱烈的反響。可以說,總書記的話既切中了分配不公問題的要害,又指出了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關鍵。
當前,普通勞動者收入偏低已成為收入分配領域的突出問題。在絕大部分百姓的收入來源都是勞動收入的情況下,解決分配不公問題,首先要切實提高普通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收入,扭轉勞動收入佔比持續下降的趨勢,使勞動者工資增長與國民經濟增長和企業利潤增長相匹配,讓人們「勞有所得」、「干有所值」。
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工資是勞動報酬的主要形式,提高工資收入是提高普通勞動者收入的主要途徑。據報道,在發達國家,工資一般占企業運營成本50%左右,相比而言中國則差距較大。要完善和落實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隨著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的變化,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准和平均工資水平。健全最低工資制度,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確保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全面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提高普通勞動者收入,就應改變工資由企業單方決定的現狀,增加工人的發言權。近年來,不少省份開始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截至2009年,全國簽訂集體合同124.7萬份,覆蓋企業211.2萬個。應逐步全面推行這一制度,扭轉「勞方不敢談、不會談,資方不願談、拒絕談」的局面,有效發揮對職工工資正常增長的保障作用,更好地協調勞資關系,切實維護普通勞動者合法權益。
大力促進農民增收。目前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繼續拉大,農民增收仍然困難,要完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大幅度增加「三農」投入,財政支出、國債資金、土地出讓收入都要向農業農村傾斜。提高糧食及其他主要農產品價格,擴大涉農補貼范圍、提高補貼標准。加強對農民創業的金融和財稅支持,培育農民收入新的增長點。繼續抓好農村扶貧工作,從根本上提高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
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是「收入分配的調節器」和「社會發展的穩定器」,應進一步完善保障體系、擴大保障覆蓋面、提高保障標准。促進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積極推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全面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證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權益。
如何有效調節過高收入?
新時期以來,很多人在改革開放政策的鼓勵下,抓住機遇、勇於開拓,通過發展個體和私營經濟等方式,率先富了起來。對他們的合法收入依法予以保護,同時進行必要的調節,這是促進分配公平、縮小社會成員收入差距的必然要求,有利於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
5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要求加大對高收入者的個稅徵收力度,將高收入的重要來源——財產轉讓、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納入個稅征管對象。這是通過稅收手段加強收入分配調節的重要舉措,對於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將產生積極意義。
應該說,「調高」不是簡單的「抽肥補瘦」、「劫富濟貧」,更不是「均貧富」,而是要通過稅收等手段,使高收入群體的一部分財富交給國家,用於二次分配。當前,要進一步完善有關制度和政策,加大調節力度,既充分保護人們勞動創業的積極性、激發社會創造活力,又有效緩解收入差距過大趨勢。
深化壟斷行業改革。加快壟斷行業改革步伐,進一步打破壟斷,放寬准入領域,引入競爭。調整國家和企業的分配關系,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使國家作為國有資本所有者在壟斷行業的權益得到保障。完善對壟斷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的雙重調控政策,嚴格規范國有企業、金融機構經營管理人員特別是高層管理人員的收入,完善監管辦法。
加大稅收的調節作用。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降低工薪階層的稅收負擔。加強稅源監控和稅收征管,加大對高收入的調節力度。加強個人收入信息體系和個人信用體系建設,減少稅收流失。
積極發展社會慈善事業。大力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和扶危濟困、樂善好施的傳統美德,增強全社會慈善意識,鼓勵先富起來的人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建立健全鼓勵和引導社會捐贈的相關制度和政策,對公益事業的捐贈款項實行全額稅前列支或抵扣。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財富分配中的作用,促進民間自願捐贈活動,吸納社會資金幫助困難群體,推動縮小收入差距、實現共同富裕。
堅決打擊取締非法收入。廣大群眾對收入差距拉大有意見,其實並不是對合理、合法的收入有意見,而主要是對通過違規、違法行為獲得巨額財富而造成的收入差距強烈不滿,對這些非法收入要堅決取締和打擊。應堵住國企改制、土地出讓、礦產開發等領域的漏洞,深入治理商業賄賂。嚴厲打擊走私販私、偷稅漏稅、NM交易、操縱股市、制假售假、騙貸騙匯等經濟犯罪活動,切斷違法違規收入渠道。
如何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國內外的實踐都證明,在一個社會中,中等收入者群體的發展壯大有助於社會穩定。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應該是一個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佔少數、中等收入者佔多數的「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格局。這一觀點越來越得到人們的普遍認可。
目前,我國中等收入者數量偏少,在全社會比重小。應通過多種措施,不斷擴大中等收入者規模,逐步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加快推進城鎮化。制約我國中等收入者階層擴大的一個重要因素,就在於城鄉二元結構導致的占人口大多數的農村人口收入長期偏低。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十分重要的就是推動農業勞動力向非農行業轉移,提高他們的收入水平。加強農民外出務工就業指導和服務力度,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勞動力平穩有序流動。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解決好進城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子女就學等問題,穩步推進進城農民逐步融入城鎮,讓更多從農村轉移出來的人口進入中等收入者行列。
鼓勵和支持自主創業。積極引導人們自主創業,大力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是培育中等收入群體的重要渠道。應進一步完善有利於勞動者創業的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資金補貼、場地安排、工商管理等政策,降低創業門檻,減少創業成本和風險,為更多社會成員提供創業的機會和平台。認真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更加有利的環境。
努力提高勞動者素質。研究表明,一個人接受教育水平與其收入水平呈現正相關關系,受教育時間越長,預期收益也就越高。因此必須大力發展教育事業,使更多的人通過攀登「知識的階梯」進入中等收入者行列。加強各種類型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把低知識水平、低技能的勞動者提升到高技能的勞動崗位上,從而提高他們的收入水平。
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財產性收入是衡量國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標,2008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財產性收入比重只有2.3%,且來源渠道比較單一。要規范和發展房地產、股票、債券、期貨、黃金、外匯、保險市場,為居民提供多樣化的投資理財渠道。完善法律制度,加強對公民財產權的保護力度,為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提供公開、公平、公正的法制環境。
有一位思想家說過:「財富的公平分配是人類社會至高無上之美德。」古往今來,人類對於公平分配的追求從未停歇。當代中國,億萬人民必將在為中國特色社觀點聲音
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
「兩頭超載」、中間纖弱的「啞鈴形」發展,必然是病態的發展。
只有促進分配公平,才能避免部分社會群體產生深刻的挫折感和被剝奪感,才能給全體人民帶來普遍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如果說做大社會財富這個「蛋糕」是政府的責任,那麼分好社會財富這個「蛋糕」就是政府的良知。
必須像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一樣,守住貧富差距的「紅線」。
企業提高工人工資要算成本賬、收益賬、良心賬。

⑼ 簡述我國收入分配的實際情況(城鄉、居民、地區、行業等),分析產生分配不公的原因。

城鄉、居民、地區、行業差距在拉大,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決定了這種情況,政專府為自己制定分配,不受制約屬,結果人員臃腫,效率低下,需要招納更多的人來工作,這就需要增加開支,勞動者並沒有得到應有的報酬。大量的行業被政府壟斷,肆意漲價、定價,民營企業被壓縮在有限的行業中,互相壓價,惡性競爭。結論,如果實行政治改革政府就是找死,不實行政治改革政府就是等死。

⑽ 怎樣看待城鄉收入分配的不公平現象

我國收入分配領域公平實現的路徑
1.努力完善收入分配機制,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在努力提高城鎮低收入居民收入水平上,一是要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促進勞動力在城鄉、地區、行業之間合理流動,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大力發展就業容量大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改善中低收入者的就業狀況和收入水平。二是建立健全最低工資標准調整機制,推行勞資合作制度、集體談判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等,採取雇員、工會、僱主和政府協商的方式,適時調整提高最低工資標准,促進低收入崗位工資增長,切實維護勞動者的權益。三是通過有效發揮普通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製作用,推動普通職工工資隨企業高中層人員工資增長、企業效益提高、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相應較快提高他們的工資水平,共享企業發展成果。在努力增加農民收入上,要以改革戶籍制度為突破口,徹底取消農村居民向中小城鎮(市)轉移的種種限制,加快城市化步伐,鼓勵農村富餘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只有把大多數農民從土地上解放出來,留在土地上的農民才能實現集約經營和規模經營,提高農業生產效率;才能將一部分原有農產品的供給者轉化為需求者,提高農民收入,縮小城鄉差距。要通過調整農業結構,增加對農業的投資,加大對農業生產過程中各個環節進行補貼以及對農產品和農用生產資料進行補貼,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增加農民的收入。要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衛生投入,全面實施農村免費義務教育,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還要優化農民工就業和創業環境,維護農民工的正當權益,切實解決農民工工資偏低的問題,努力提高農民工的收入。
2.規范行業壟斷,控制壟斷行業過高收入。當前,政府對壟斷行業高收入的調節,只限於個人所得稅,這既不會取消大大高於平均利潤的壟斷利潤,也不會對職工的高收入發生較大的影響。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借鑒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以法律和規則的形式,對行政性壟斷的范圍和價格等加以限制。按照國際慣例提高一些壟斷行業的市場准入程度,引入競爭機制,允許民間資本參與競爭,縮小行政性壟斷行業的范圍,減小壟斷行業與非壟斷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要建立壟斷超額利潤上繳制度,將壟斷利潤收歸國家財政,禁止壟斷經營企業憑壟斷地位和特殊條件將獲得的超額收益用於內部分配,規范壟斷經營企業的收入分配行為,實行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雙重調控。應加強政府對壟斷行業收入分配的監管力度,將收入分配實施情況與企業負責人的績效考核掛鉤,實行責任追究制。在對壟斷行業管理人員薪酬監控、封頂限高的同時,嚴格規范企業負責人的職務消費,根據企業規模和效益情況設定考核對象職務消費的水準和額度,對那些能夠貨幣化的職務消費項目經過合理換算後轉化成經營者的職務工資。政府審計部門應加強對國有資產運營的審計監督,不僅要對企業利潤等主要經濟指標的真實性進行審計,還要對壟斷行業員工特別是經營者獲得的各種貨幣性、實物性的隱性收入進行重點審計,對違規違法的要加大懲罰力度。同時,應提高壟斷行業資產管理的透明度和社會公眾監督力度,使壟斷行業利潤、虧損和員工收入等信息透明化。
3.完善稅制,利用稅收杠桿調節不合理的過高收入。稅收是調節不同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的主要形式。一是完善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調節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途徑,而我國目前存在的情況是工薪階層成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本應是納稅主體的富人階層則由於稅收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偷漏稅現象的普遍存在,只繳很少的稅,這就使我國的個稅體系背離了縮小收入差距的本意。為此,必須完善稅收申報制度,加大個稅申報的監管力度,加大偷漏稅的懲罰強度,增加稅率級次,增加稅率的累進程度,徹底改變工薪階層的納稅主體地位。適當提高起征點,加大對高收入群體征稅力度,適當降低中低收入者的課稅,使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級次能起到「調高、擴中、提低」的作用。要對居民收入水平和收入結構實施全方位的監控管理,完善存款實名制,實行納稅人和業主的雙重申報制,重點加大對高收入階層的監控。此外,還要努力減少現金交易,不斷擴大信用卡支付體系。建立全國統一的納稅人賬戶及納稅信用紀錄,加強稅務、銀行、工商、海關、公安等部門的合作,實現居民個人財富信息共享。二是開征消費稅。消費稅是直接面向高消費的社會成員,其直接負稅者往往是高收入者,有利於在一定程度上縮小收入分配上的差距。對消費稅應適時擴大征稅范圍,增加應稅稅目,選擇的重點應當是為滿足高收入階層需求的某些高檔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如將高級裘皮製品、某些高檔家用電器、污染環境的消費品等列入消費稅徵收范圍;對高消費場所,如夜總會等地方的個人消費行為也應徵收消費稅。徵收消費稅有助於縮小貧富差距,更好地實現社會均等。三是完善財產稅制。具體包括:調整車船使用稅,對內、外企業和國內外公民在我國境內擁有並使用的車船,統一徵收車船使用稅,並相應調高定額稅率;開征物業稅,將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合並為物業稅,主要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繳付一定稅款,而應繳納的稅值會隨著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盡快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抑制個人財富的積聚。
4.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為有效解決初次分配中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必須不斷完善再分配功能,通過合理的財政支出、社會保障體系對國民收入實行再分配,為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要按照建立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加快建立一個以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特殊性轉移支付或專項補助為輔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財政支出比重,更多向「三農」、教育、衛生、就業、廉租住房等重點領域傾斜,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尤其是要加大對貧困縣及城鎮的轉移支付,加大對其基礎設施、基礎教育、衛生醫療、生產項目等的財政扶持。要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一是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基金,加大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做大、做實社會保障基金,這是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物質基礎。二是逐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制度,將城鎮各類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全部納入社會保險覆蓋范圍,使城鎮居民「應保未保」對象進入這張「安全網」。三是逐步將城市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全部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物價上漲,適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四是加快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擴大保障范圍,提高農村保障標准。鑒於農村貧困問題更為突出,當前重點是解決好農村養老、醫療保障問題,同時在全國逐步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5.加強廉政建設,堅決取締黑色和非法收入。在我國社會轉型期出現的「權力參與社會分配」現象,雖然不具有普遍性,但它的危害極大。從政治學的角度分析,由於政治權力控制著大量的社會資源,它若介入市場體系進行資源的爭奪,必然會出現形形色色的「尋租」和腐敗現象,從而嚴重腐蝕社會公平。歷史與現實已經表明,以權錢交易為特徵的腐敗現象是激化社會矛盾、惡化干群關系、毒化社會風氣的總根源。由腐敗而培植了一批權力暴富分子和由腐敗而造成的非法收入,使社會廣大正直和善良的人們對愈來愈嚴重的腐敗現象恨之入骨。因此,必須把懲治腐敗作為公平分配的一個重要內容。要推進政府體制改革,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增強公務人員辦事過程的公開性、透明性和程序性,完善權力的制約機制,進行市場化操作,減少政府官員尋租的機會。要最大限度地減少行政手段配置資源,逐步取消各種行政審批權,減少審批項目,建立審批責任制度,取消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對財政、金融、行政管理、土地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進行嚴格規范,堵住公共資金流失、尋租腐敗行為和黑色收入的制度漏洞。要從嚴控制公務消費支出,強化會議費、差旅費和接待經費的預算控制,加強對「三公」消費的監督,將公務消費公開化和透明化。政府要通過建立健全各項法律制度,提高腐敗及其他非法行為的成本,阻截尋租行為的發生,維護正常的分配秩序。同時,還要嚴厲打擊走私販私、偷稅漏稅、操縱股市、權錢交易、倒賣批文、制假售假、非法買賣集體土地、騙取貸款和外匯等經濟犯罪行為,堅決堵住非法收入渠道,形成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和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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